最新文章 导航

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05

  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1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法定假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某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

  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5.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九条丧假的管理。

  1.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假期3天(不含路程)。

  2.丧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3.丧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4.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第二十条

  产假的管理

  1.正常分娩假期98天(14周),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系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系晚育的,另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3.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5.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6.怀孕7月以上,科室不得安排晚夜班。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晚夜班。

  7.怀孕后至产前15天请假的假期及产假已逾期的,不按产假管理。确因身体原因请假的,按病假管理。

  第二十一条年休假管理

  1.休假对象:凡本院正式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年休假。

  2.假期标准: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5.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6.累计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7.累计工作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8.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5、6、7项规定的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9.年休假可一次性批假,科室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10.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收入。

  第二十二条事假的管理

  1.职工先休完本年度的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2.职工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但不足1月的发给15天工资,超过1个月的停发其工资。职工属经济核算科室的奖金按原核算办法进行核算;不属经济核算部门的,假期超过15天但不足1月的,享受当月一半奖金。

  3.科室负责人请事假后,应保持通信畅通,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在1个小时内返院的,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4.当年事假应予累计计算,超过15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岗。

  第二十三条病假的管理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病假不享受奖金待遇。

  5.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第二十四条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各类假期审批权限

  1.除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办理相关请(休)假手续。

  2.事假审批权限:普通职工、班组长及临床、医技、药学、后勤等科室副职请事假,首先经所在科室同意,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下同)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

  3天以上10天以内,由主管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人事科批准;事假在10天以上但不满1个月的,由主管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人事科审核后,分管院领导批准;事假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的,主管职能科室、人事科、分管院长审核后由院长批准;超过3个月的由人事科提交医院办公会讨论批准。

  科室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级)等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的必须经职能科室科长(科长请事假省此环节)、人事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离开岳阳地区的,尚需报院长同意。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3

  天,特殊情况下3天以上的事假,除前述程序外,均需经院长批准。

  副院长(级)以上领导请假,按组织程序办理。

  当月请假超过15天,取消当月职务津贴。按医院职代会通过的决议,一律不办理停薪留职的性质请假。

  3.病假审批权限:门诊病假必须以本院专科主任或上级医院开出的疾病证明为依据。住院病假必须以专科病历记录和专科主任开出的住院证及出院诊断书为依据,原则上以本院或上级医院的相关证明准。门诊病假3天之内(含3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3天,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再报人事科核准、备案。住院病假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人事科核准、备案。病假假期结束后,确因病情严重,需继续病休的,须经专科主任复诊确定后,再按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出院休息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急诊病人可先抢救治疗,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虚构病情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得相关证明的,不能作为请假依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产假、职工放射(疗)假的审批权限: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再到人事科核准、备案。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副院级领导工需直接向院长报告,特殊时期需要上级领导部门同意的,应及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篇3:z学院实验中心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z学院实验中心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实验中心全体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实验中心主任为本部门考勤责任人,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教师上课时段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上课考勤以教科办和中心的检查记录为准。除上课外,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必须签到。其它要求到会的集体活动亦实行签到制度。

  3、行政及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日必须按时上下班,中心要进行考勤登记。

  4、实行弹性坐班制的人员,每周坐班时间须不低于三个上午和二个下午,并予以公示。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1、请假

  职工请假按国家规定分为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五种。

  (1)病假:职工的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按住院时间及医嘱休息期办理。

  (2)婚假:结合学校工作特点,职工结婚应尽可能占用假期时段。晚婚者平时工作时间可准一周婚假。

  (3)产假: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规定的计划内分娩者,享受产假4个月;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4)丧假:只限于直系亲属,假期为3天,长途者可延长为一周。

  (5)事假:视具体事由批假。

  2、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职工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3、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手续不全,不符合审批程序、权限者;

  (3)教师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学习、业务研讨会议者,按旷工一天计。

  三、请假手续及时间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应填写一式两联的请假条,写明假别、事由、起止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有规定医院的证明。

  2、请假三天之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周之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的报院长审批。

  3、任课教师请假批准后,凭批准件在中心和教科办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4、职工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时,应及时打电话按审批权限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取得同意。但事后必须按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工作时间中途外出公干者,需向中心领导申报并获批准,并在中心进行考勤登记。

  6、请假条审批后报送人才办备案,存根联由中心留存。

  四、考勤结果处理

  1、教师: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综合量化考核及岗位职级评定细则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另外请长假者,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恢复其岗位津贴。

  2、行政坐班人员:短期请假,年度考核时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行政系统人员综合量化实施办法》规定扣分:病假住院-0.5分/天,小病请假-1分/天,事假-2分/天,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1分/次,旷工-10分/天,年度考核津贴发放时,按每分10元扣除。请长假者按下列规定扣发: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再恢复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篇4:关于严格执行考勤考绩和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考勤考绩和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严肃上下班纪律,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我局于20**年1月1日起实施考勤考绩和请假休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考绩制度是加强机关建设,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据。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考勤考绩制度,及时如实填写好考勤考绩登记表。各处室和个人每月进行考勤考绩,各处室要认真填写《干部职工每日考勤登记表》、《每月考绩登记表》,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两个《登记表》都在每个月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要报局人事处备案。

  二、执行年休假制度是公务员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体现,局领导高度重视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合理安排休假,申请年休假和日常请假都务必遵循规定程序执行。

  1、因事请假时,当年有休年假或探亲假的,都应休完年假或探亲假后,方可请事假。请事假一次最多不超过三天;

  2、正科级以上人员申请法定休假或请假超过1天的,务必由局长审定批准;申请法定休假或因事请假不超过1天的,由分管局领导审定批准;

  3、副科级及以下人员申请法定休假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还务必由分管局领导审定批准;

  4、申请法定休假或请假的人员都务必填写《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请假审批表》,经审定批准后报局人事处备案。局人事处要对每月的请休假状况进行整理登记,并向局领导汇报。

  三、要求

  考勤考绩制度是一个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每月考勤考绩,科室领导要认真负责、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现象发生。局人事处及党办也将不定期对各科室的考勤考绩状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公示,请大家务必抓好落实,确保考勤考绩制度和年休假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