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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1-27

  演讲稿: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的保障,国家没有税收作保障,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税收因为要将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涉及到单位特别是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这就要求赋予征税权力的税务机关必须切实履行税收政策,公平、公正执法。如果税务机关执法不公,不仅不能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的因素;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重要职能作用,如果执行政策走调,就不能使税收调节达到预期的目的,也达不到经济和谐发展的要求;作为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的权力,执法形象、执法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的是执法效果,如果执法不文明、执法违法,只能加剧社会的不和谐。

  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谐社会需要人人遵纪守法,和谐社会更需要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现实的税收环境中,因税收政策自身因素、“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因素等不和谐的音符侵蚀着税收的法制环境。其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制定的不严肃性。税收政策的本身是用来约束广大的纳税人,但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不稳定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营业税起征点对越是贫穷地区越是实行低标准,似乎是在交通不便、经济滞后的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经营利润的空间要好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上,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弹性,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上调,标准执行普遍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贫穷的地区标准要高;对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税源基础薄弱的省份当然不愿放弃合法取得财政收入的机会,连“毛石、沾土”等都要实行“燕过拔毛”政策等等。税务处罚更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营造了弹性空间。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什么情况下免于处罚,什么情况下从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都作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内进行自由裁量。在执“罚”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与否、罚多罚少本应视其违法情节,却为当地经济环境所左右:对经济宽余的地区一般是实行不罚或少罚政策;对经济拮据的地方,执法机关也为了其自身的既得利益,处罚是“就高不就低”。如此一松一紧的不公正待遇,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得身处劣势的贫穷地区更加举步维艰,而身处得天独厚条件的富蔗地区还要“放水养鱼”,必然“筑巢引凤”,外来投资一边倒。“自然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加大“城乡差距”。

  二、政策执行的不公正性。依法征税是税务人员的天职,但“征税”在有的时候难以做到“依法”,其中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

  1、税务人员“面情”观点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税收政策最终是要依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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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人员来落实,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是生活在现实社会,而非真空中。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中很难真正的实现自我“超脱”。在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领域,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天下。虽然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只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在某些人的眼里,法律成了其个人行使权力的工具,“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知法犯法”。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有的时候演变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固定性”税收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法律“灵活性”。如: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私人税收”、“亲戚税收”实行“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政策,因为“要合群”、“要兄弟感情”;对有头脸的政界要员的“沾亲带故”税收,则看其“脸色”和“管事”的大小行事,因为单位要“生存”、领导要“位子”,不得不“瞻前顾后”、“察言观色”。剩下的就是“无牵无挂”的纳税人,要么“死缠硬磨”、耍狠施泼,要么实行“感情投入”,要么老老实实的听话。对这一类的弱势群体,税务执法人员总是铁面无私:严格依法行政、应收尽收、应罚尽罚。还有一类明智的纳税人:按规定履行义务、按规定享有权利,不惜代价请“高手”进行税收筹划。最终是“老实的、不懂政策的纳税人吃亏”。

  2、地方行政干预。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但现有的行政体制,特别是地税机关,税务经费收入有求于地方、领导的任免地方有“建议权”,所以执法受地方政府的牵制,极大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尤其是对集体*,总是从稳定大局出发,出面干涉税收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怂恿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纳税人从中“受益”后,形成了遇事找政府的恶性循环,而不去寻求复议或诉讼的正当救济途径。又如:为了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将税收作为营造宽松环境的突破口,实行税收“打包”或违背税收政策搞减免等等。

  3、地区间的税务执法大相径廷。特别是在个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人的税收上,由于这一类的纳税人普遍未建账,收入很难核实,所以在税款的核定上地区间的悬殊较大,并且其基本的走势是农村高于县城,县城高于城市。甚至于在财政收入形势好的个别地方,对车辆税收、私房出租等个体(或个人)税收几乎无人问津或收个“毛皮”,形成大量的漏征漏管。如:某县当地的个体运输业户的车辆20%都已不在本地上户,并且车辆的营运证也不是业户本人。纳税人为什么要如此作?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地税务机关是严格依法征收,相对于外地税负过重;又如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为了收入任务的心理和管理上的漏洞,对建安等劳务的圆票上,利用地区的政策差别与税务机关蔸圈子。

  4、有关部门对涉税减免、扣除项目等的认定的随意性加大了税收的不公平性。如对下岗、失业优惠证的办理上,个别劳动部门对在岗的、内退的、已在规定的时间以前经营的、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实现就业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予以办理《优惠证》,形成了《优惠证》满天飞。又如雇佣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认证、残疾证的办理、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的认定等。对这些单位来讲,办证也好,认定也好,反正也不伤害其自身利益,所以借此机会“行善积德”、大开方便之门。由此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使税务机关处于尴尬境地。

  由于税务执法不公,纳税人在心里上失去平衡。特别是在个体税收上可以说是绝大部分未作到应收尽收,所以,一种攀比的心理,使纳税人不是首先考法律是如何规定或该缴不该缴的问题,而更多是关注其他人缴或未缴、缴多缴少的问题,产生对税务机关执法的抵触情绪,甚至于纳税人发生抗税等过激行为。

  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在现如今的税收法制应当是比较完善的一部法律,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税法上都一一作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尤其是税收法律意识,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如:纳税人的建帐管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建立健全账务,对确无建账能力的,由纳税人申请,并且必须经税务机关“行政许可”,方可建立简易收支粘贴簿,否则,税务机关就可依法予以罚款。但目前个体、私营业户既不建账又不申请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又比如个体运输以及私房出租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申报、不按规定缴纳的现象在各地几乎是一个共性问题。以及纳税人银行开户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等等。税务机关对企业单位的纳税检查几乎是屡查屡有,个体工商户更是不言而喻。不能想象在一个偷逃税盛行、征纳双方矛盾尖锐的社会,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更不能想象在一个不以偷税为耻反以为荣的社会文化中,会绽放出和谐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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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供水企业演讲稿:奉献青春为供水勇担责任道无悔

  供水企业演讲稿:奉献青春为供水勇担责任道无悔

  青春,一个美丽而矛盾的季节,它生机勃勃,散发着春天清新芬芳的气息,它清澈澄静,宛若那秋日里湛蓝的晴空,它迷惘困惑,在夏日的炙热和冬日的冰霜里经受历练。年轻的我们,面对挫折,面对困难,应该如何在勤勉和奋斗中绽放青春应有的灿烂?立足岗位作奉献,放飞青春勇为先是我的选择。而作为一名新兵,请允许我向为供水事业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表达我深深的敬意!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分享我的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奉献青春为供水勇担责任道无悔》。

  俗话说“好水酿好酒,好的环境造就好的人才”,你看那绿树成荫、碧草青青的厂区;你看那气势恢宏、宽敞明亮的办公楼;企业为我们提供了这么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岗位靠竞争,收入靠奉献”,我们能不珍惜我们的工作!能不在乎我们的岗位吗?!也许我们对目前的工作已没有了激情,但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个岗位,就必须记住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自觉自愿地尽力把它做得最好,努力找到工作的乐趣。我相信只要我们用责任心去做好每一件事,那么在任何岗位上,我们都会收获事业的春天!

  在我的身边有很多朋友没有工作,找不到工作,更别说这么好环境的工作。所以我时常提醒自己“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让我们大家都成为一个象太阳一样积极的人走到哪里哪里亮,而不是象月亮一样消极的人,初一十五不一样。经验是最好的老师,当我们把平凡的工作重复一千遍一万遍的做好,就是不平凡。我们不能成为太阳,又何防当一颗星星。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如果你存在,那么就不要让自己可有可无的存在着”。对啊!我们要让我们的存在有价值——那就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情,无论事情的多寡与巨细,让我们的责任心无处不在!

  作为经理办的一员,要“常怀忧企之心,恪守兴企之责”。很多工作都是些日常事务性的工作,很难用数字说明,难用文字表述,也很难出成绩,但我从不因为工作的默默无闻、难出成绩而产生一丝一毫的懈怠心理,总是全身心投入其中,把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使同志们满意、领导满意作为自己最大的追求。要做一个合格的办公室人员,就必须树立不怕吃苦、乐于吃苦的思想,接受任务不讨价还价,完成任务不打折扣,用“心”去体会工作,去干工作。真正作到干一行,爱一行。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机遇永远属于那些有所准备的人。

  我们要满怀为供水事业奉献的青春激情、树立顾全大局勇担先锋的责任意识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崭新业绩。

  辉煌的岁月留下了青年奋斗足迹,宏伟的事业激励着青年奋勇前进。朋友们,青年是未来、青年是希望、青年是后劲、青年当自强,运城新一轮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把运城建设成为山西省向西向东开放的桥头堡和大通道的发展目标。我们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蓬勃的朝气,拼搏奉献、开拓进取,努力创造出无愧于青春、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推动供水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伟大实践中,谱写更加壮丽的青春之歌!

篇3:企业廉洁演讲稿1则

  【企业廉洁演讲稿】

  作为刚刚踏入企业的新员工,首先应端正位置,端正思想,因为有很多知识我们还不懂,有很多实践东西在等待我们去学,而保持一个良好向上的积极心态,我想应该是前进路上的最基础动力。也许,在今后的岗位上,我会有卓越的成绩,也许我只会是默默无闻的小卒,然而不论在哪个岗位,都应牢记“清廉”二字,将“廉”

  铭刻心中。“倡廉”是一项复杂的、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作为八零后的我们,如何真正将廉洁二字落实、贯穿到我们的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去扩大这份感染力?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今天,我的演讲题目便是我心中所想的答案“恪守廉洁-我们义不容辞”。

  所谓“廉”,应是一种思想上的意识,自我约束的意识,坚持正直的意识,这种意识不同于内心所想的东西,是带有自我强制性的,而我们为什么认为我们可以做到自我强制,这,便需要我们用扎实的修养来做基石。以廉为本的修养可以有很多体现方式,也许我们从不曾停止修养的养成,只是对它的含义有些许模糊;也许在物质纵横的今天,你我都明白我们的“修养”已有所变质,已不足以为“廉”做基石,只是不知道该以何为参照;也许我们都忽略甚至忘记了长辈们时常教导我们的一句话,一句曾几何时让我们耳熟能详话-孩子,要做好人,要做好事!长大了做好官,做清官!质朴的一句话,蕴含着信任与期待!然而现在,当你身居要职,手握重权的时候,当你正在进行腐败的时候,你可曾想起这句话,你的修养可曾为你的清廉遮风挡雨。如果你连做人最基本的修养,儿时最质朴的道理都能毫不眷恋的丢开,那么你是否还能站在阳光下铿锵有力的告诉我们何为好人,何为清廉?

  从政治文化到企业经济,从科学管理到思维创新,腐败的形式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腐败的手段也在不断的被注入“合情合理”的新名词。在当前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大好形式下,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我们在固守优良传统,我们在支持思维创新;我们在公司以培养、发展复合型人才为契机,坚持岗位创新,力求凭绩效拿薪金。

  “一份耕耘,一分收获”,质朴本应是我们血液中的骄傲,傲骨本应是我们不可粉碎的廉洁精神。老一辈的清廉,为何在当今社会成了有些人口中的“看不开”、

  “认死理”?在虚荣的自尊上,有些人的思想开始产生变化,廉洁自律的修养变得不再坚定,曾经那为之骄傲“廉洁精神,自律意识”没有被腐败拉下水,却因为无法及时正视自己的角色,而被一些肤浅的语言击中,于是不想再做认死理的人,看不开的人;于是,开始使用小权某小利,以换取虚荣心的满足,黑色的雪球越滚越大,遮住了他们的视线,使之他们思想上的狭隘点日渐彰显。腐败高发地之一的电力系统中,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贪污受贿案件、陕西原农电局长王文学腐败案的东窗事发不仅没有让其他腐败人员迷途知返,反而在这些人心中滋生了侥幸的心理,使他们学会了隐藏自己的腐败行为,变更腐败的形式,使至社会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然而终究雪球是经不住阳光炙晒的,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胜利只会属于我们。

  回头看去,为什么会是这样?腐败队伍中,有让我们敬畏的老一辈学者,有与我们同龄的年轻人,还有本应与我们携手作战的公务员、领导人,他们有渊博的学识,坚强的性格,为何会却如此轻易的踏入腐败行列?还有那些没有被腐败直接拉下水,却因为所谓的“虚荣的自尊”而踏入腐败行列的人,我们感到愤慨,我们更加深深的感到惋惜!这是为什么,这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所以,我想任何时候,廉政教育永远不会过时,自律修养应固之再固,!社会发展的同时,各项监督机制,管理机制纷纷出台,抨击腐败,弘扬正气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有着优秀的党员队伍,有着团结的群众队伍、有着时刻待发的团青队伍,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防腐倡廉,以廉制腐,我们当仍不让。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hjtxxx在开幕式上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寓意深刻,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特别是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样的铿锵之词,首次出现在了报告中,这清楚的表明我们党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强决心。不论在一个岗位,我们都会积极响应当中央号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做事为博百姓笑,不为烽火戏诸侯,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因为恪守廉洁,我们义不容辞,所以我们会始终坚持加强廉政自律修养,用最简单的道理做好人,做好事,做好官。像mzd同志所说的: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由此而继承和发展“***”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以群众满意、答应、高兴、赞成,作为做好人、做好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格上自重,心灵上自省,思想上自警,精神上自励,以“刻”字责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最后,作为是电力企业的员工之一,在认真学习**大精神的同时,我们清楚的知道,**大的顺利召开将对电力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新一届国家领导集体的产生必将对电力企业的发展提出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同时,这也是电力企业开创“和谐电力”的新机遇。在庞大的电力队伍中,我们也许只是一个枝丫,但是因为-恪守廉洁,我们义不容辞,所以借此机会,我们***供电公司所有人员决心在即将到来的新任务、新机遇面前做到更加严格的廉洁律己,优化作风,认真抓好五个环节,加大四种力度,推进两种创新,努力构建绿色电网。同时,在奥运到来之即,为保奥运供电我们将全力已赴!

篇4:演讲稿:先进就是走在群众前面

  先进就是走在群众前面(演讲稿)

  正确理解和把握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涵,是扎实有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前提。对此,《*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作了深刻阐述。如何把中央要求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一位老党员这样说:“平时能看得出来,关键时能冲得出来,危难时能豁得出来。一句话,先进就是走在群众前面。”这话虽朴实无华,却形象深刻,发人深思。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华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80多年来,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团结和带领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这一历程,就是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历程。党员来自群众,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员的先进性就在于努力走在群众前面,带领群众前进。在不同的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内涵有所差别,但其实质没有改变。战争年代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建设时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强调的都是这样。今天,党所处的环境和所肩负的任务、党员队伍的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先进性的具体内涵更加具有时代特征,表现方式更加丰富多样。党员先进与否,怎样评判?关键是看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能否“走在群众前面”。

  思想上先人一步。我们党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员的先进性首先体现在思想理论的先进上。党员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要先于群众学好、学精。只有自己先吃透、先掌握,才能向群众讲充分、讲清楚,才能为群众带好头、作示范。如果认识和觉悟与普通群众一样高,甚至还不如群众,怎么能够体现先进性?然而,时下一些党员包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在滑坡,影响了先进性的发挥,损害了党的形象。作为先锋队的一员,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走在时代前列,并以自己的先进形象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凝聚群众。正如群众所说的那样:“党员走在前头,群众喜在心头。”

  行动上奋勇争先。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所奋斗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座堡垒”。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党员应当争做排头兵,既有积极向上的热情,又有开拓创新的本领。比如,目前在一些地方的农村正在开展党员“双带工程”,即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前一个“带”,强调党员应当具有致富的能力;后一个“带”,则强调党员应当具有乐于奉献、与群众共同富裕的精神。这就要求党员在行动上加倍努力、奋勇争先,通过“双带”活动,不仅自己致富,而且带领群众致富。假如一个党员工作上不求进取,事事落在群众的后面,先进性又从何谈起?

  作风上率先垂范。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党员的先进性是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它体现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也体现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作风上。在日常生活中,党员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周围的群众,一举一动都关系着党的形象。近些年来,我们党一再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就是因为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还存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的问题比较突出等现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走在群众前面”,自然要求广大党员“作风上进一步改进”,自觉实践“****”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这样,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我们党的先进性才能得到进一步弘扬。

篇5:依法治校演讲稿(3)

  依法治校演讲致辞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单地讲恶法亦法显然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罚了。法律必须公平,必须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起码,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平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歧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需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须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教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须改变;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积极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张废除一切强制,但是一项法律或校规如果不是把极少数人而是把大多数人假定为需要强制的对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最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样,校规也不能只有实体性的规定,还应当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代表学校执行这些校规的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校规。如果没有程序性规定,则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的有些内容已经由法律或法院的判决予以明确,例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应当给申辩者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起码,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执法者在无具体程序规定时凭良心操作,不得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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