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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供应协议书范本(4)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1-16

  供油协议书范本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方和需方在油料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油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油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油量

  (一)用油地址为______________;

  (二)用油种类为直燃机及锅炉使用_______#柴油;

  (三)用油数量:以上四座大厦在协议生效期内直燃机及锅炉用_______#柴油全部由乙方供应。

  第二条运送方式为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下及时送油料到指定地点(一般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供油期限及质量

  (一)供油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供油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油质问题,致使甲方直燃机或锅炉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三)供油期间,乙方所供每车油料均需将其样品送交甲方,以备留存。

  第四条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供油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按照_______元人民币/吨的价格供给甲方_______#柴油;

  (二)乙方先为甲方上述四座大厦各提供一车_______#柴油作为油质抵押,油款从第二车开始结算,该四车油料直到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结清;

  (三)油款每月一结,甲方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油款以_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一份_______#柴油油质化验单,如甲方定期化验乙方所供油质不符合化验单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油质达到原始的化验单标准或终止协议。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保证及时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第七条乙方送货后,甲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第八条如果供油期间出现油质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供油不符合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油,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油质问题,造成甲方的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3)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需方全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全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产品名称: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

  本协议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之一,适用于正常采购到货产品及索赔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与该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以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态度,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1产品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前期甲方测试确认可以接受的样品性能、以及《技术协议》,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批量供货。

  检验方法:2.1样品封样:在第一批供货之前,乙方提供两个产品,由甲方研发部、质量检验部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此产品的封样样品,以后的来料检验将以封样样品为检验的标准之一。

  2.2检验依据:《技术协议》规定的所有内容和要求、封样样品、甲方的交验标准、相关国家标准、甲乙双方承认的测试报告为依据进行检验。

  2.3检验数量:按照国家标准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其中,甲方在来料检验中执行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_________,重缺陷aql值为_________,轻缺陷aql值为_________。

  3技术支持:3.1乙方在第一批供货前五个工作日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出厂检验标准。

  3.2甲乙双方开始合作后,乙方的技术工程师应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本产品的技术、检验、维护、服务等知识的培训。培训需求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实施。

  4信息沟通

  4.1甲方在来料检验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需对乙方开具《供应商质量问题通报》,乙方需在两日内对《供应商质量问题通报》中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纠正预防措施、措施实施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于甲方退货批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提供退货批次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质量记录。

  4.2乙方每月需对甲方来料检验、生产制程和客服中心返还的需要索赔的产品进行分析,并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分析报告。

  4.3甲乙双方定期召开品质沟通会议,会议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5问题解决及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本协议第4条所列条款执行不利,且在甲方提出改进要求后乙方仍无改进迹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

  5.2乙方应保证到货的型号规格与《采购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一致,并完全按照《技术协议书》中的标准供货。对由于到料与《技术规格书》中的标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乙方应承担交货至甲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来料损坏、丢失、外包装破损等损失。

  5.4甲方在来料检验时对来料批判定为不合格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确认。

  5.5当产品在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工程师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个工作日内做出反应。

  5.6批量供货时,来料检验出现连续_________批不合格;制程淘汰率连续三个月超标(5000ppm);出现二级批量质量事件(批次同种故障5%故障率10%)或重大质量投诉。乙方产品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库存相关产品退货、罚款、暂停乙方供货,限期整改等措施。

篇3:VCP供应商使用协议

  VCP供应商使用协议

  版本1/0

  编号:HY-VCP供应商使用协议

  一、用户申请信息公司全称供应商代码申请人①

  申请人②职位①

  职位②用户名①

  用户名②联系电话邮箱

  备注:用户名只限英文字母16字符以内。为必填项

  二、协议内容

  1、协议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VCP供应商管理系统是青岛汇业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汇业”)为整合资源,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化管理所开发的信息系统平台,所有版权归青岛汇业所有。

  (1)用户填写提交注册信息并完成登记注册程序时,即已表明其符合开立帐户的条件、同意不加修改地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中所含的所有内容和条件。

  (2)供应商需于每年7月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系统维护费¥180元/月(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确认付款后我公司将开通VCP系统功能的使用。

  2、用户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1)用户一旦成功注册为合法用户,即同时获得相应账户及密码,账户密码为初始密码,请在24小时内及时更改。用户登陆网站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密码。用户应对维护其帐户、密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及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2)一旦用户发现任何有关其帐户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其他破坏安全性的行为,应立即通知青岛汇业,青岛汇业可以在用户对上述行为进行调查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于因第三方使用其帐户或密码而使其遭受之损失,无论用户是否知道,

  青岛汇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隐私权的保护

  青岛汇业尊重用户的隐私权。未经用户事先同意,青岛汇业不得公开、编辑或泄露任何有关用户或其对协议的使用(包括其内容)的信息,除非青岛汇业本着诚信原则,认为此种行为是必要的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之要求。

  (2)为维护青岛汇业之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的需要。

  (4)以总体的形式将某些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以用于工作的需要。

  (5)符合青岛汇业之合法应用程序或其他技术维护之要求。

  5、协议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1)青岛汇业有权无需事先通知任何用户或第三方而随时变更或中断本协议,且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如对协议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管理系统数据不满,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后停止使用本系统。

  (3)青岛汇业有权自主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协议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协议条款的规定,青岛汇业有权随时终止对其提供之服务或服务之任意部分,而无需给予通知。同时,青岛汇业系统记录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之依据。

  (4)用户终止使用系统后,用户使用系统的权利同时终止。从那时起,青岛汇业无义务保留用户账户中的任何内容。

  6、用户行为

  用户之行为必须遵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2)不得将系统信息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被协议条款禁止的目的。

  (3)不利用本系统进行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及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4)遵守所有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7、用户使用范围

  用户可在系统内查询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单据,付款情况、订单情况等业务操作,具体操作见附件《VCP操作手册》

  8、服务条款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1)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及解释权归青岛汇业。

  (2)青岛汇业可根据业务的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改本服务条款。青岛汇业保留随时修改协议条款而不需要事先知会用户的权利,在行使上述修改之权利时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3)本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青岛汇业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协议条款之变更自上述页面发布之日起生效。用户应定期查阅本协议条款及相关页面发布的修改内容。

  (4)如用户继续享用此系统,则视为其接受协议条款之变动;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使用本系统或联系本公司负责人协商。

  9、免责声明

  (1)您同意补偿由于您使用本平台及其服务、或违反本协议、或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或他人利用您的账号与密码使用本平台及其服务而使青岛汇业受到的任何损失。

  (2)因个人密码未及时更改,或泄露造成的损失,青岛汇业概不负责。

  (3)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用户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4)因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等突发事故给会员造成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5)青岛汇业对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承担责任;对使用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亦不作担保。

  (6)VCP系统中显示的业务数据(主要包括电子表单、库存信息和业务操作过程信息等),仅作为双方代储代运业务的操作参考,以便使用方合理安排业务操作,不作为库存对账、结算或其他权利主张的凭据。

  10、赔偿

  因用户对系统之使用或在系统上之行为而导致青岛汇业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之纠纷、诉讼及索赔要求,用户同意向青岛汇业、其关联企业、职员及雇员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使之免受损害。

  11、适用法律

  本协议条款之效力、解释和执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用户和青岛汇业一致同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12.意见及建议

  用户对系统使用之任何部分或本协议条款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可与青岛汇业工作部联系。

  签署

  供应商(签章):

  服务商(签章):

  青岛汇业仓储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篇4:供应商品质保证协议书

供应商品质保证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4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以上2.1-2.5规定供方违反任何一条,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3.1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3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人民币至少300元/次,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原材料(压铸件)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需方品保部有权处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0元。

篇5: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材料物资采购供应模式,为规范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操作模式:集团统一招标、结同战略合作关系,由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确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采购供应并代付代扣的材料物资。

  第二条材料物资种类:

  1、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有: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公共区配电柜。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有:铝合金门窗、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高低压开关柜。

  3、以上材料类别由集团招标中心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铝合金门窗、公共区配电柜、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低压开关柜;由材料设备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高压电缆、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

  4、材料种类如有调整,集团另行发文通知。

  第三条地区公司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根据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并按权限报批。

  2、计划申报:地区公司工程部每月根据供货周期每月1日前将材料计划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4天内审核完毕,报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采购部3天内下发《地区公司订货清单》给供货单位。

  3、材料验收:货到现场后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按板验收;工程部开具《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经工程部、采购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4、款项结算:

  (1)结算依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是地区公司与供货单位、地区公司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的唯一依据。

  (2)付款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到货的材料物资,必须在下月25日前支付给供货单位。

  (3)代付代扣:每月9-15日,地区公司采购部根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与供货单位对帐,并在《对帐单》上签名确认,对帐完毕后提交预决算部;每月16-20日,预决算部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每月21-25日,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代付材料款给供货单位。预决算部负责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代扣其当月所用的材料款,因特殊情况,地区公司如需暂时在当月少扣、缓扣或暂时不扣施工单位材料款时,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5、样板管理:归档原始样板由集团统一封存,集团招投标中心和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各自签订框架协议验收原始样板的发放,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6、单据管理:《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由材料设备公司统一印刷并发放各地区公司使用。

  第四条地区公司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提交立项报告,经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部,招投标部签订单项合同,并按照权限报批。

  2、材料验收:货到工地后,由工程部组织卸货工作,地区公司工程部、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工程部办理验收手续,并组织各方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3、款项支付:地区公司工程部收到供货单位请款申请后,

  2天内确认完毕并提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3天内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付款结算。

  第五条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

  地区公司需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的材料种类有:淋浴间隔、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给水阀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铝合金门窗。

  (1)地区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同时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将未签订“三方协议和供货合同”施工单位的名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必须停止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直至其签订为止。

  (2)三方协议由地区公司自行审批。

  第六条地区公司直接签订设备类物资采购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地区公司相应项目公司的有: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小型中央空调、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变频供水设备、变压器、公共区配电柜、高低压开关柜、垃圾桶及园林休闲椅,其他属于所在省地税局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名单的设备。

  第七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每月将价格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采购部。

  第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对各自签订框架协议的战略合作单位材料物资的品质、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材料物资样板管理、合同管理、计划管理、验收管理、单据管理、结算管理等相关工作流程参照《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考核: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失职问责处理。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考核,集团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管理中心及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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