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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9-21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一)《公司法》的规定

  1、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禁止行为

  《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5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二)深交所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内容同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上交所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年修订)》第10—11条规定:“第十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一)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四)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本条所述期间,以拟审议相关董事提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的在任董事出现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

  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除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6.3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挂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的情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22条规定:“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最近二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

  (三)最近二年内是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

  (四)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五)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五)其他规定

  1、《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法》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的“违法违规人员限制登记名单库”,对于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中,在锁定期间(三年),该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名称亦不能使用。

  2、《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1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2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财政部机关、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在企业兼职;部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国家会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部属社会团体中由财政部明确行政级别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在企业兼职。

  5、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的“违法违规人员限制登记名单库”,对于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中,在锁定期间(三年),该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名称亦不能使用。

  5、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10条规定:“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6、监事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3.2.4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主板、中小板也有此项规定)

  三、董事会有关规定

  1、董事会人数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高管兼任董事、职工代表董事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年修订)》第96条规定,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三、监事会有关规定

  1、监事会人数

  《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年修订)》第143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高兼任监事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4条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条的规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第115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五、董监高人员独立性的要求

  《公司法》第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发行人的需要保持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规定,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5条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七、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原则性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方面的要求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部分规定,公司在提名、选举独立董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本《指导意见》发布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上市公司应将前述材料在本《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起一个月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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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讲师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技工学校讲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从事教学和指导实验工作的能力,有一定水平的教科研能力,在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能够承担教材编写和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等;具有指导下级教师的水平能力,教育教学效果较好。能够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能够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本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生产实习教学指导能力,对教学设备能正确使用和维修;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以及承担教材编写和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较好,具有指导下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水平能力,能够运用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从事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教学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取得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讲师:

1.系统的讲授1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职教师年度授课320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授课时数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二;

2.承担本专业的教研教改工作,参与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3.指导助理讲师、教员开展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

4.专业理论课教师具备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

(二)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独立完成本专业生产实习课及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年度授课320课时以上;

2.承担本专业的生产实习教研教改、产品开发及技术革新任务,参与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3.指导二、三级实习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

4.具备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二)在全市(设区市)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全市(设区市)性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或编写内部教材、教学参考书2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五)参与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六)教学效果好,在校内教学质量评估中2年以上优秀(提供近5年师生评教结果,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l篇)。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参照教育部学科分类。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市厅级奖励包括:人社厅举办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全市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省部级课题是指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下达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市厅级课题包括:省人社厅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和技工院校重点课题、省教育厅的中等职业学校研究课题、其他厅局的技工学校或中职院校教学或科研类课题。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学术期刊论文;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六)“教学评估优秀”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

篇3: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答辩通知

  20**年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答辩通知

  20**年12月21日

  来源:市教育局人教科

  通知公告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建立以业绩、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答辩考核工作,实现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年全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答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考核对象

  凡20**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申报材料经遵义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后)。

  二、答辩考核的目的

  加深评委对申报人所教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全面了解,有利于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所申报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答辩考核的内容

  1、所申报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2、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

  四、答辩考核方式

  采取抽题说课并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全面了解申报人所申报学科的综合素质。

  五、答辩考核程序

  1、参加答辩的人员自备申报学科所教年级教材,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20**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答辩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迟到20分钟视作自动放弃答辩);抽取答辩题目后准备15分钟,由工作人员带到答辩现场进行答辩,答辩完后立即离开答辩现场,不得无故逗留。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直有关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务必通知参加答辩的人员按时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者,取消评审资格。

  2、分学科答辩,答辩考核组(学科评议组)评委3-5人。申报人员说课内容和回答问题时间应在15分钟内完成。

  3、答辩学科组的评委可根据答辩人的说课情况提问,但所提内容不得超过答辩人所申报的学科内容。

  4、答辩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5、答辩学科组对申报人员的答辩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综合评议,写出答辩综合评价意见。

  六、答辩考核结果的应用

  答辩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批后办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本次评审未通过人员。

  七、答辩时间、地点

  1、答辩时间

  20**年12月24日、25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辩的具体时间见《20**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答辩时间表》(附后),也可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遵义市教育局网()上查询。

  2、答辩地点

  遵义宾馆西楼(遵义市第四中学对面)

  八、组织领导

  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遵义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答辩考核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附件:答辩人员及时间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答辩人员及时间表

篇4: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学习感悟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学习感悟

  20**年10月10日至17日,我们来自不同县区的教育同仁们有缘相聚在大同市培训基地,开启了一段集理论指引、感性提升、头脑风暴于一体的学习之旅。整个培训安排紧张有序,培训课程设计独具匠心。八天的学习,收获的是理念、是方向、是顿悟、是动力,是前行的智慧和力量!现将收获与思考汇报如下:

  一、聆听讲座

  在八天的学习中,我清晰地记得每一位专家教授的精彩授课,每一场讲座,都让我们有醍醐灌顶、豁然开朗之感。山西师范学院王先锋教授为整个培训活动开启了第一课《永恒的敬仰—爱国主义专题》,王教授从朝鲜战争为契点,以*思想为灵魂,真心地、用情地上了一节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课,我听后心灵受到强烈震撼,而且为今后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指明了方向。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俞国娣校长《学校文化建设的实施与思考》的讲座,让我对校园文化建设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一所学校的文化不能只停留在物的层面,几块展板,几句口号不是文化,学校文化应当真正体现以生为本,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校园文化是学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称,是师生共建、共享的一种精神氛围。北京师范大学的成刚教授做的《卓越校长的核心管理素养》讲座对我触动很大,让我进一步认识到校长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成教授以“冰山下的教育”思想为切入点,让我们认识到:一位好的教育管理者做事不能仅停留在教育知识,教育技能的意识层面,一定要弄清这样做背后的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教育态度,要寻求潜意识层面的理论支撑,要做正确的事。通过学习,我理解了卓越管理者的核心素养一是习得基本的管理学思想。一个好的教育管理者一定要做好三种领导:教育领导—能科学地理解教育的培养目标;政治领导—能筹集资金,吸引优秀教师;管理领导—能搭建平台,管理分工负责;二是能科学地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对于校长而言,科学规划是促进学校发展的前提,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是管理精细化的开端。

  二、启迪与思考

  通过此次学习,让我清楚地认识到,作为学校校长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1、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决策者和高级管理者,是学科带头人,是学校领导集体的带头人,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校长的工作是对学校全局起指导、组织、协调和统揽作用,要依据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具体办学条件,统筹全校工作,正确地确定一定时期内学校的重心、中心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这些工作任务,务必得到预期的效果。作为一校之长,要领导好一所学校,就要有:时代的眼光,社会的良知;正确的理念,独到的见解;坚韧的品格,广阔的胸怀。

  2、以人为本,激发教师的爱生敬业精神。教师在学生中起着直接表率的作用,教师只要有先进教育理念和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才能带领着学生穿越知识的海洋,跨过广阔的宇宙。要想使教师富于时代精神、创新精神的人,作为一名校长,首先要激发教师的爱生敬业精神。虽然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上下级的关系,但是作为学校的成员,在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地位名誉等方面都是一律平等,只有岗位、分工、角色不同而己。所以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要营造一个平等的平台,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才能相互尊重和理解。

  3、当好校长必须注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

  教育需要创新,创新离不开学习,从这一点说,学习是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有一位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因为校长在学校里是管理者、指挥者,在各项工作中起核心、主导作用,起决策的决定作用。而要做好这些工作,校长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必须注意学习、勤于学习,这种学习提高必须是经常的。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知名校长对学习的执着与坚持。校长要有一个好习惯——学习,那我们的眼界大开了。通过学习,才能不断掌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法律法规,才能做到思想为先导。树立良好的人格魅力和个人魄力,工作、讲话才有感召力。

  4、当好校长必须要关心教职工。必须以人为善,不能斤斤计较,工作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决策要科学合理,在行为上,作风要民主,加强同班子成员沟通,多引导、多激励,要学会放权,尊重信任领导班子的每一位成员,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放心、放手、放胆地抓所负责的学校管理工作。校长只要抓大事,抓全面工作就行。做到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同时要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尽量满足教师的需求层次的提升。

  三、今后努力方向

  在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的同时,借鉴名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今后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工作实效

  我要利用所学理论和经验,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重心下移,增强服务意识。要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多思考学校发展的方向,更多关注课程课堂,深入课堂教学研究,逐步改变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迈进。要想把学校管理得井井有条,就必须制定出一套适合学校实际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去约束人。并且在用制度约束人的同时,用校长的实际行动(模范带头作用、一言一行、对师生讲诚信、对教职工的关心、学生的爱心等)去感化人,使全校师生自觉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构建体验性德育机制,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使学生学会自理、学会做事、学会关心、学会做人。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教师工作、学生学习的保障。因此,结合我校实际,我将制定出更适合我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使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保障。

  3、积极推进学习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在各年级中继续推行“五步学习法”:即“坚持预习---专心听讲---下课回忆---睡前回放---及时复习”,重点使学生养成“四种习惯”,即:预习的习惯、听课的习惯、按时完成作业的习惯,定时复习的习惯。二是在各班积极倡导和推行“和谐互助,共同发展”的学习模式,帮助学困生脱困。具体实施步骤如下:①搞承包: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指导学生成立“捆绑式”的学习小组,结成“一对一”的学习伙伴;②立目标:各科教师要帮助学困生制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即达到某个分数段或提高到某个名次;③树信心:在学困生转化工作中,教师要做到:热心、耐心、真心、关心、恒心,帮助学困生树立脱困的信心;④强巩固:主要通过实行结对帮教与月考测评相结合的形式,来强化学困生对知识的巩固程度;期中、期末学校统一安排考试,试后各科教师认真分析,学生、班级都要排名。⑤纵向比:学校、班级必须建立学困生档案,内容要全面,要有分析,有措施,有效果,能从档案中看出学困生的发展情况;⑥促提高:由班级到学校,逐级实行“以差生进步幅度大小”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成绩竞赛和能力竞赛活动以及开展“友爱小组,友爱同桌”的评比、表彰活动,真正实现和谐互助,共同发展的目标。

  4、加强师资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教师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制约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我校将强化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大力推行“以教师自学为主,学校集体组织学习为辅”的业务学习方式,以增强业务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展开大规模的评课议课活动,提高教师的听评课能力,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主要通过以下几项工作来展开:①针对教师的研讨课,开展评课议课活动,培养教师的专业修养;②开展名师与普通教师的结对活动,通过结对互听课,加强教师评课议课能力;③通过精品课评课活动,提升整体评课水平。

  5、优化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育人环境

  以“分期分批、量力而行、构建与保养双管齐下”为工作原则;以“相对独立、各具特色、互相辉映、适时更新”为设计理念,努力营造书香校园,精心设计走廊文化、办公室文化、教室文化等,让学生时时处处都能受到教育,得到熏陶。为了创建优美校园,新学期,我校将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想法筹措资金,着力完成以下几项工程:一是重点投资,购置课桌椅,满足教学所需。二是尽快完成校园的硬化、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校容校貌根本好转。通过以上几项工程的实施,力争为学生、教师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让广大师生能够舒心愉悦地工作和学习,从而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

  6、师生中开展读书活动,创建书香校园

  在各班建立图书角,配置图书柜,学校根据各年级特点配置图书,每学期必读书2本,坚持午间国学经典诵读,提高学生的读写能力;同时为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每学期为每位教师均订2-3本相关的读本。

  7、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强化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一个学校的文化品位、办学质量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学校进步与发展的标志。本学期,我们从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出发,努力创建人文校园,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搞好阵地建设,通过橱窗、校园广播、板报、图书室、图书角、照壁等阵地,向广大学生传播文化知识,陶冶和升华学生的情操。二是充分利用《弟子规》这本书,积极开展了读书活动,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有效地营造了良好的读书氛围,培养了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三是开展了以“礼仪教育、感恩教育”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使学生知礼守矩,养成知恩报恩,孝敬长辈的良好品德。

  总之,这次培训,给我指明了今后的工作方向。我会将这次学到的知识用到我的工作实践中去,并且在工作中继续学习,努力探索学校发展的新路子,把我校办成领导放心、家长满意、学生乐学、教师乐教的学校。

篇5:工程技术部经理职责权限及任职资格

  工程技术部经理职责权限及任职资格

  职位名称

  工程技术部经理

  所属部门

  工程技术部

  直属上级

  总经理

  职等职级

  管A

  A1~A6

  薪金标准

  (略)

  职位编制

  (略)

  1.职位描述

  ①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所管理物业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②保障工程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③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部门工作制订全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确保实施

  2.主要职责权限

  ①全面负责工程技术部的管理工作,在物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及控制工程技术部的日常工作,对涉及客户等重大事项有最后的决定权

  ②建立健全工程设备设施运行和操作规程,编制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所管理物业工程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③定期安排下属及分包单位员工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杜绝重大工程事故发生

  ④负责协助物业总经理制定工程费用年度预算

  ⑤负责审核工程费用报表,跟踪、控制所有水、电、煤气、热力等能源消耗分析消耗原因,提出整改办法,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

  ⑥制定物业设备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及月报表,每月向总经理提交工程技术部工作报告及报表

  ⑦组织人力、物力对设备设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对设备的故障进行处理,确保所管理物业工程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⑧监督工程维修分包单位的工作标准及服务质量是否符合相关合同标准及要求,并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内容和条款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⑨带领本部门员工收集、建立和完善所管理物业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工程的竣工图纸资料、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及记录、设备年检资料及合格证、装修改造审批验收资料等

  ⑩负责编写工程技术部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工程技术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负责工程技术部的节支运行,根据所管理物业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修改工程运行预算,严格控制工程运行和维修费用

  具体负责技改项目及大中修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

  负责非常规情况下发生的各种情况的处理,如停水、停电等影响到客户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

  负责监督检查设备及监视测量装置的管理

  3.任职资格

  ⑴教育背景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结构、工民建等相关专业

  ⑵基本素质

  ①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有大局观

  ②为人诚实、正直,作风正派,自律能力强

  ③有责任心,性格沉稳,办事细致、耐心、干练

  ⑶培训经历

  ①具有中级或高级职称

  ②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上资格证书者优先

  ③取得物业管理师证书

  ⑷工作经验

  ①有设计院工作经历

  ②5年以上房地产公司总工程师工作经验

  ③曾负责不少于3项10万以上物业项目工程管理

  ⑸技能技巧

  ①熟知国家和地区现行各项规范和法规

  ②具备较强的施工现场管理与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

  ③具备良好的谈判能力

  ④熟练操作常用的设计软件及办公软件

  ⑹服务态度

  ①爱岗敬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②工作要认真、踏实、肯干

  ③具有很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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