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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担保协议(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9-06

  篇二:回购担保协议(模板)

  回 购 担 保 协 议

  编号:

  合同签订地:广州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与【】(以下均称承租人)就设备融资租赁事宜于 年 月日签订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直租合同》(详见附件一,下称“融资租赁合同”)。 依据承租人的选定和要求,甲方出资购买 (下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长期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乙方为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制造商(供应商)。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要求,甲方、乙方以及承租人三方于年月日签定了编号为【 】的《设备购销合同》(详见附件二,下称“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租赁物。

  3、为确保承租人依约完全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乙方同意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以回购租赁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有关用词定义

  1、回购: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详见附件三),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回购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甲方则向乙方转让租赁设备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2、租赁物:租赁物同于《设备购销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具体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技术标准、技术保证及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乙方提供并认可,甲方不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回购价款:承租人尚未清偿的所有租金(未到期租金部分视为租金全部

  到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等;租赁物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的侵害或损失。

  4、租赁保证金:为保证承租人按期足额偿还租金,在每笔租赁业务开始前由承租人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每笔租赁保证金=实际融资额× 20 %。

  二、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

  1、担保方式

  (1)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承租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有其他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之间关系为连带共同担保。

  (3)如果存在其它担保方式对融资租赁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的,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时,乙方必须履行担保义务,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为由对债权进行抗辩。

  (4)如果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由承租人清偿以后,发生承租人破产被清算或者其它诉讼、仲裁事项,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依据有效判决、裁定书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乙方仍应对该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承担担保义务。

  2、担保期间

  (1)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期限为 个月,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支付表》(附件四)确定。

  (2)担保期间为两年,自主债权清偿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3、乙方担保的范围是承租人没有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

  (1)承租人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利息、罚息、保险费、保证金、赔偿金以及承租人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2)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

  三、回购方式

  1、当回购条件成立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自《回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十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价款。

  2、回购条件:

  出现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之时;承租人不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租金;承租人或者乙方不及时补足保证金;承租人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时。满足前述任一情形,回购条件即成立。回购条件的成立与协议所指租赁物状况如何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毁损等)。

  3、当乙方履行完回购责任后,甲方将租赁物相应权益转让(包括所有权)给乙方。双方明确同意:鉴于租赁物在承租人的实际占有控制下,而甲方又无法对租赁物实施有效监控,甲方不向乙方作实物交付,甲方仅以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凭证和租金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租赁物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所有权变更产生的全部税费、手续费。

  4、乙方自行将租赁物取回,因取回租赁物引起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保证金

  1、当承租人发生逾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动用承租人保证金垫付承租人逾期租金,并通知承租人补足保证金。自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的下一日历月的10日前,承租人仍未能补足不足额的保证金时,乙方应补足承租人保证金。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履行回购承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甲方及时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2、甲方收齐乙方的回购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凭证和租金债权转让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回购过户手续;

  3、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回购条件成就时,乙方须承担起担保责任,负责向甲方支付价款,回购租赁物;

  2、乙方对推荐承租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租行为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对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租赁设备使用情况负有监管义务;

  4、乙方应督促承租人向甲方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协助催收租金。对于乙方推荐的承租人若出现违约行为,乙方承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并无条件回购;

  5、乙方保证为租赁物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6、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2)乙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乙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

  (4)乙方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

  (5)乙方在中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6)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7、乙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3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回购责任、支付回购款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的,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回购金额_0.5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

  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八、特别声明

  1、乙方清楚的知悉甲方与承租人合作背景,并确认对承租人的资产、债务、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协议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乙方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取得乙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书面同意。

  九、 合同变更

  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变更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包括租金数额、固定收益回报率、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等),未加重承租人债务的,乙方同意仍由其以回购方式对变更后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未到期租金部分视为租金全部到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等(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承租人的债务的,乙方仍应就变更后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变更的,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十、合同终止

  1、在租赁期限内,在甲方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提前还款终止融资租赁合同。

  2、乙方履行回购承诺;

  篇三: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金联储)

  鉴于:

  1、甲方、乙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系金联储平台(域名为、.cn、)的运营管理人。

  3、甲方拟通过金联储平台转让其合法所有的债权,乙方拟通过金联储平台受让前述债权。

  各方确认签署协议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各方同意自愿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标的债权

  第二条标的债权的转让

  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金额及方式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对债务人的标的债权,并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标的债权转让日之前(不含转让日)的利息归甲方所有,转让日之后(含转让日)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2.2 标的债权的转让。

  (1)标的债权转让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甲方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全部转让价款后,或甲方在金联储平台发布的募集标的募集期满后,本协议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标的债权转让日起(包括该转让日),甲方基于标的债权所享有的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一切权利、利益均转让给乙方。该等权利、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债权的全部所有权(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和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益以及其他权利或利益);

  2)标的债权相关的滞纳金、违约金及延期补偿金等的权利;

  3)获得标的债权被转让、被出售、被拍卖、被变卖或者被以其他方式处置所获得的全部款项的权利;

  4)以诉讼或其他形式请求、收回、接受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的权利;

  5)债权文件项下甲方享有的除标的债权及上述各项权利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和利益。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债权文件项下的标的债权,债权文件项下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如有)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1)双方同意,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为准。 (2)乙方应于标的债权转让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金联储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本次债权转让价款划转至甲方账户中,划转完毕即视为标的债权转让完毕。

  2.4 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在标的债权存续期间内,未经甲方回购,乙方有权将其所受让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在金联储平台上进行再次转让。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标的债权再次转让后,标的债权上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回购权)继续有效。

  第三条标的债权的回购

  3.1 甲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借款到期届满之日,甲方回购标的债权,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回购价款支付计划表约定的金额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债权回购价款。

  3.2 标的债权回购方式为:按日计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3.2.1 当期回购利息计算方式为:

  当期利息回购价款=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年化利率/360 × 当期核算期实际经过的天数,当期核算期系指上一期回购价款支付日(含该日)起至本期回购价款

  支付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其中,第一期核算期为自标的债权转让日(含)至第一次支付回购利息之日止的期间(见回购价款支付计划表)。

  3.2.2 本金回购价款金额与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相同。 3.3 提前回购

  3.3.1 如在投资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回购未受清偿的标的债权,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日期(提前回购日)回购未受清偿的标的债权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回购价款:

  (1)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债权无法清偿或可能无法清偿;

  (2)出现或可能出现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对标的债权主张权利的情形;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陈述和保证,可能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实现的;

  (4)甲方、担保人或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实现的;

  (5)甲方、担保人或债务人涉及重大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被相关政府机关调查、处罚、责令整改,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等),可能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实现的;

  (6)除本协议允许的情形外,甲方对标的债权作出任何其他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标的债权上设定担保或其他限制性权利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7)可能导致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代其向甲方主张提前回购事宜,各方对此无异议,亦不会就此提出任何抗辩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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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货物运输代理协议(2)

  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

  一、协议说明

  为了安全、快捷、准确地提供高质量的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法,本着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二、协议标的

  1、本协议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乙方受甲方委托,将甲方发往各地货物进行提货、分拣、包装、转送等服务。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向甲方提供优质、合理的运输服务,并维护甲方的利益,做到安全、准时地将货物运达目的地,避免任何人为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错发和野蛮装卸等。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理、优惠的运费价格。此价格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的协议执行。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甲方填写的托运书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价格出具航空货运单(或其它有效运输凭证),并以此单作为财务结算凭证。

  3、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运输规则的货物。如甲方刻意隐瞒其交付的物品,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因社会负面影响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4、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授权指定对接人的合理要求进行货物处理及信息反馈。针对非甲方授权指定对接人,乙方有权不予以回复、受理、并委婉回绝(如对接人员临时变更,甲方需另行出具书面授权书)。

  5、乙方有义务在货物出港后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收货人其相关的货运航班号、提货单号、提货时间、提货电话等资料,以便收货人能及时提货、收货。同时,乙方应全程跟踪货物的接收情况以及随时接受甲方和收货人的查询。

  6、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针对有库存货物,从航班起运开始应保证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到达客户地点(48小时内到指一级直航城市,二、三级城市60小时内)并保证货品之完整。

  7、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发出所有货物称重并记录,以防出现数量缺失时能提供重量证明排除乙方责任。

  8、根据行业淡旺季、节假日航空运价上调或市场经济浮动,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乙方可合理调整运价。

  四、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及包装情况必须符合运输条件,不得交运违禁物品。航空货物由乙方指定的航线运输。

  2、航空货物需在航班起飞前3个小时到达机场,针对非库存乙方仓库的货物,甲方有义务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提取货物。

  4、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短暂仓储服务,但甲方每次有产品入库时,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收货、仓储等准备工作。

  5、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提货时,甲方应授权指定负责人与乙方进行货物交接,交接时应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然后双方签字予以确认。甲方需在出库单上将货物型号、颜色、数量等清楚注明,且所有货物须用正规封口标签封箱。

  6、甲方填写货物托运书或发货指令单时,须明确注明收货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货物型号、数量、颜色及运输方式等其他特殊要求,并由甲方授权指定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有效公章和出货日期。

  7、甲方在下达发货指令单后24小时之内有效,避免漏发货、重发货、错发货。如需更改货物型号、数量、颜色等要求,甲方须在下达发货指令单后15分钟之内以有效授权方式通知乙方,以保证货物配出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8、若甲方针对部份货物需发至省级目的地等通知放货时,务必在发货指令单上详细注明。货物在送达目的地收货人之前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甲方收货人接到乙方的到货通知后,需尽快收取货物,若甲方收货人收货当时未向乙方反馈任何异常信息,正常签收后,乙方按此单货物正常结束处理。事后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9、若因节假日甲方授权指定负责人以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发放、扣留货物等需求,甲方有义务在正常上班后第一时间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补单。

  10、若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短缺,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出险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理赔资料。

  11、若因货物本身性质原因,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若因甲方未能及时配合提供证明货物性质有效凭证(含销售发票)时,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例罚款或没收货物)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2、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五、收货人权利与义务

  1、在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身份证或公司相关有效证件领取货物。

  2、收货人一旦对货物确认签收,事后所发生的一切异常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自提货物:收货人收到乙方公司通知后,按时提货,三天内不提取货物,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保管费。

  六、保险及赔偿

  1、 每次发运货物,甲方可根据货物的实物价值自愿购买保险,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相关的保险协议,其保险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保险协议执行。

  2、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事故,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投保情况向航空公司、机场当局或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需全力配合提供涉及理赔的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在货物出险后七天内按实际保值赔偿甲方。

  3、 出险后,若甲方所提供保险理赔资料(须盖有效公章)与保险公司调查后的实际理赔资料不符,或超过报案,理赔时间,导致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 赔付规定分为两种情况:a、航空货物已购买保险的,按实际保额向保险公司索赔;未购买保险的,按航空运输法规规定赔偿,最高赔偿额按每公斤折算人民币20元赔付。b、汽运货物未购买保险的,按照所丢失货物运费的三倍赔付。

  5、 赔付方法:在运费中扣除。

  七、运费结算

  1、收费标准:按甲、乙方共同协商的协议价格执行。如国家或航空公司运输价格有变动,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商洽合理运价,再签订协议价格。

  2、 费用结算周期为30天,运费不含税金。若无故逾期,甲方按所拖欠运费的3‰为标准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根据情况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如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日期。

  3、 甲方通过银行汇款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甲方现金结算时必须由乙方委托专人(须出示盖有乙方公章的委托书)负责,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 根据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若需乙方提供月结税票,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税金,与当月运费一起结算。

  八、保密条款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相关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 本协议终止后,在一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收货人在签收货物前未发现货物任何异常情况,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异常由甲方收货人自行负责。若货物在到达地客户收货时包装完好无损,无挤压变形,且未被开过包,乙方不对包装内货物数量或短缺负责。若在验收现场发现货物外箱有破损、挤压等不良现象,可在乙方签收单上注明实际情况,开箱后发生的破损甲方或收货人能提供的有效证据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暴力运输罚款。

  2、乙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甲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失(中途卸装待发或运输中淋雨受潮等现象,乙方提货时没发现货物丢失或损失等)甲方有权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3、 甲方收货人验收货物时发现外包装、货物破损、数量不符、受潮等异常情况,应当场清点并由乙方派送公司出具航空运输事故签证,同时立即向甲、乙双方反馈有关信息,并在24小时内由乙方向当地机关部门或保险公司报案。现场未反映任何异常时,签收后的一切异常,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原因造成重发、错发货物等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运输误差,该过程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延误而未配上预定航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此间任何责任。且因此导致乙方在运输中耽搁所产生的费用或罚款由甲方承担。如需取消发放货物时,甲方需在航班起飞前3个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由于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起飞晚点或变更,导致运输延误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串号管理服务,每日上午十点前将其串号信息反馈甲方。其串号数据乙方只保留二个月时间(从发货日起计算)。超出二个月内的其他串号数据,乙方无法提供调查处理。

  8、若当月丢货率(丢货笔数/全月发货笔数)大于等于千分之三,错发货(型号、颜色)、漏发货、重发货、未授权放货、漏放货比率(当月异常票数/当月发货总票数)超过千分之六由乙方承担相应罚款(由航空公司造成的除外,但必须提供航空公司官方证明)。

  9、甲方授权人员去乙方开箱验货,乙方需做好人员、箱号进出登记,并确认甲方验后封箱货物符合入库要求方可验收入库;乙方有权对封箱不符要求的货物拒收。若乙方已验收再次入库货物发现外箱破损、箱号等重要标识无法比辨认,由乙方承担罚款;

  10、未按先进先出法发出甲方货物,乙方需承担罚款。

  11、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货物明细返厂,产生的物流及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每日反馈表,库存表必须准确及时,因信息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或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尽可能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对方履行 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3、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包括保密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损失扩大部分向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

  4、如不可抗力事故连续影响1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运输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十一、协议终止

篇3:担保人承诺书3篇(贷款)

  担保人承诺书

  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自愿为 在贵公司的借款,人民币计万元本金及利息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 借款合同》(编号: )。

  本人承诺此次提供

  的用于证明本人具有相应担保资格的所有资料(包括身份证材料、收入证明材料、资产证明材料等)均真实、合法、有效,本人愿意与上述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并严格执行 (合同编号)借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承担违反合同的各项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经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非与贵公司另行书面协议一致,本承诺书一经生效即不可撤销。

  承诺人(签章):

  20**年 月 日

  二:担保承诺书

  担保书

  致: 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于年月(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承包协议书》;我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为 (项目负责人)提供连带担保;并遵守如下担保承诺:

  一、担保范围及期限

  1衍生的全部合同

  (含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的全过程,均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同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利息、侵权责任、债权债务、行政处罚、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由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及衍生合同履行期满后二年内。

  二、特别约定:

  1、无需取得我公司同意,均系我公司担保范围;

  2、我公司对收取及支付的安全,负有直接赔偿责任;

  3、贵公司可根据情况,追究者由我公司直接进行赔偿;

  4、因本担保书及担保内容产生的诉讼,均由贵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公司(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此页无正文)

  月日

  附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三:担保承诺书

  担保承诺书

  国融资产监管有限公司:

  为确保在本承诺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限公司(下称出质(抵押)人)与贵公司及质(抵押)权人签订的质(抵押)物监管协议得到全面履行,本人及本公司共同自愿为出质(抵押)人全面履行监管协议约定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如果出质(抵押)人违反监管协议导致质(抵)押物数量或价值减少或其他影响质(抵押)物安全的行为,给贵公司带来潜在监管风险的,贵公司可以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手段向本承诺人行使追偿救济权,包括要求补足质(抵)押物或提供相应保证金担保等措施。

  单位担保签章处:

  自然人担保签字处:

  二○年 月 日

  附: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篇4:土地转租协议书

  土地转租协议书

  转租人:

  受租人:

  甲方现有坐落在东川区。鉴于甲方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租该地块;乙方同意受租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租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 年月日甲方将该地块转租给乙方,土地转租费为 元(大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土地使用权转租期限为无期限,从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3、在转租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土地使用权;

  4、甲方应于乙方按协议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租费之日,将该地交付乙方使用。该地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字;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规定,如有违约,承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5:担保公司出资人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担保公司出资人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出资人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根据《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抚州市创鑫担保有限公司全体出资人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以中小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

  三、不虚假出资,不抽逃资本金,不超比例进行对外投资。

  四、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不受投资人委托对外发放贷款。

  五、不将资本金存入股东及关联账户,或运用股东资金进行理财,不超担保业务包办股东的投资行为。

  六、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七、不挪用客户保证金或用于向银行缴纳保证金,担保责任解除后及时将客户保证金退还客户。

  八、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和财务报表,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

  九、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正常秩序,同业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 抚州市创鑫担保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

  篇五: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本

  编号: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借款合同》(编号:),保证人【甲君】(系 )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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