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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8-17

  20**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年7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资产被冻结及五万元律师咨询费用途的事宜。

  2、**年8月3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会议,讨论关于建议董事会提前或按期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向股东通报公司资产被冻结和虹波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问题。

  3、**年12月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会议,通报讨论了公司中干会议关于追加一万二工程款之事,监事会认为工程款应该按合同办,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望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并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追加工程款问题。

  4、**年1月8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质询和咨询了一万二工程的监理刘老师,关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温设计变更问题。刘老师说房屋保温设计变更事先没有通过他。

  5、**年4月1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关于派监事会代表列席经营班子会议》的提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或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一次董事会临时会,三次董事会碰头会。列席或参加了中层干部或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抽查二级部门物管公司的财务,抽看了综合科的账本,对公司的财务着力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负责的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疑问提出了质询。根据一年的工作实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情况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按照上年度股东会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完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所制定的**年度经济责任指标。但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上年股东大会精神,没有执行上年股东会形成的关于《》、《》决议,对上年股东会上监事会提出的关于对公司**年的三点建议不予重视,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工作和处理问题,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没有从机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胆管理的精神,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策忽视股东的权益,从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职工积极性不高,股东不满意的状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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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20**年共召开7次会议,并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1、20**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等。

  2、20**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安科技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泰安科技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泰安科技20**年年度报告》、《泰安科技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泰安科技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泰安科技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泰安科技关于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等。

  3、20**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向泰安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注入资产及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相关方签订<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

  4、20**年6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5、20**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年半年度报告》、《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

  6、20**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7、20**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议案》等。

  二、监事会对公司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有关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董事会议

  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等进行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切实

  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管理规范高效,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公司的

  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泰安科技20**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年第一季度报告》、《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年半年度报告》和《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泰安科技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截至20**年12月31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

  5、对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对公司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对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注入稀土矿业务资产部分承诺内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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