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手抄章程教育活动心得体会(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8-17

  20**年手抄章程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本次开展的手抄章程教育活动,作为党员,参加了活动,提高了认识,以下是手抄章程心得体会:

  随着全党深入开展“学章程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一名党员,参与其中,深有感悟。在抄写章程的时候,又重回到了入党时刻,入党以来,我一直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希望能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手抄一遍章程,也是一次重新学习章程,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在学中思、思而践,践后悟的思考过程,有助于不断提高我的履职能力,坚守责任担当。下面将我手抄章程、学习章程的心得总结如下:

  通过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章程程》,我对章程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十八大对章程进行了新的修改,修改后的新章程,对于我们每一名党员来说,就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新章程,践行新章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机关为了提升我们党员队伍的素质,更深刻的理解新章程的内容,对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讲解。通过学习,总结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入理解新章程的内涵

  新章程把***同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作出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决策和贡献。就是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以***的指导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

  这个举动,不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还提高了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且能够保护生态,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新章程增加了纯洁性建设,纯洁性建设是先进性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思想层面必须具有纯洁性,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要从自省上提高自身修养。

  二、深刻领会党员的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这些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了这些知识,给自己“输血”、“充电”,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服务于人民。在工作中、生活中,不怕苦、不怕累,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是在***的指导下,踏踏实实,认认真真,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新章程,并作出了阐述,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干部,更要从身边的小事,一点一滴的做起,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要做到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

  通过深刻学习,深知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一样要坚持原则。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说实话,办实事。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要以章程的规程严格要求自己,永葆一名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当下合格的共产党员。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中学学章程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溪三中学学章程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溪三中学党支部研究决定,20**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章程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章程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部署。各位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深入学习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管党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意义,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做到位、见实效。

  (一) 坚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要以尊崇章程,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提升我校教育发展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 坚持补齐短板、务求实效。“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每名党员都要结合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查找和补齐自身存在的短板。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参教信教等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以及带头违建、妨碍公务和抗拒执法等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以及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乱作为,以及不担当、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等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力,律己不严、知行脱节,讲奉献、讲公德、讲诚信不够,甚至价值取向扭曲、道德行为失范,情趣低俗、贪图享乐等问题,真正使干部正作风,党员受教育,队伍增活力,群众得实惠。

  领导干部还要着力解决好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带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

  (三) 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经常”,不搞“突击”,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融入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中。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增强政治属性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

  (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推进“教育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服务保障G20峰会、创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区、创建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紧密结合,与完成年度中心工作任务、做好上级部门各类考核任务紧密结合,着力锻造党员过硬作风和能力,提振精气神、展示新作为,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干劲韧劲,增强攻坚克难的意志品质。

  二、主要内容

  (一) 深入学习章程党规。全体党员要逐条逐句通读熟读《中国共产章程程》,通读熟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等规则制度,不断提升党员尊崇章程党规、 敬畏章程党规、遵守章程党规的思想自觉。注重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学习“郑义门”家规等学习资料,从*、*、*、郭伯雄、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我省、我市和我区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领导干部还要学习包括《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掌握与履职尽责紧密相关的规定,着力提高做好领导干部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 深入学习系列讲话。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xxx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年版)》、《之江新语》等,认真学习xxx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xxx在浙江考察指导时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理解掌握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格等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还要认真研读《谈治国理政》、《xxx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领会好系列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领悟好系列讲话彰显的坚定信念追求、历史担当精神、真挚为民情怀、务实思想作风。要把学习系列讲话,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历史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 做合格党员,做到“四讲四有”。着眼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讲政治、有信念,就是要保持政治本色,对党忠诚,挺起理想信念的“主心骨”,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讲规矩、有纪律,就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决定,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讲道德、有品行,就是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传承党的优良作风,树立良好的家风家规,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讲奉献、有作为,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保持为民本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

  三、工作措施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提高贯穿始终,使整个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一) 抓学习讨论和专题党课

  1.开展“规定内容分专题”集中学。坚持原原本本学,注重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坚持联系实际学,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做到学思结合、学有所行;坚持带着问题学,对照标杆找差距、查弱项、补短板;坚持正反借鉴学,从正面典型中学习经验、见贤思齐,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自警自省。要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明确自学要求,引导党员开展自学。党支部准备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集中轮训,把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必读用书发至每名党员,做到党员参与学习教育全覆盖。从严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局党委“月提示” 共性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讨论。春季,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看齐意识”为专题;夏季,以“坚守纪律底线、强化规矩意识”为专题;秋季,以“发挥先锋作用,勇于担当作为”为专题;冬季,以“提升道德品行,培养高尚情操”为专题。

  2.开展“书记上党课”辅导学。 “七一”前后党支部准备集中安排一次党课。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的带头作用,党支部书记联系工作实际带头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结合成长经历、身边好党员讲好“微党课”。专题党课要突出主题、聚焦问题、联系实际,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开展“党员写感言”讨论学。重点围绕“五个能否”开展专题讨论,即能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宗旨,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能否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能否自觉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在开展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写感言、谈体会,进一步加深对章程党规、系列讲话的理解和感悟,积极参加特色“微党课”、党员闪光感言评选活动。

  4.开展“网络党校”助力学。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依托“互联网+”技术,充分利用网站、电视、QQ、微信和远教等信息化平台,让党员深入学习。积极参加“两学一做”知识网上测试和“学党史、念党恩、强党性”主题网络征文活动,凝聚学的氛围和人气。

  (二) 抓对标立标和选树标杆

  1.开展“八问五找查短板”专项活动。针对一些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思想、党性方面的突出问题, 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八问五找查短板”活动,“八问”包括党员是否记得入党宣誓、读过必读书目、清楚党员权利和义务、按时参加党日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存在负面言行、参与中心工作、带头示范;“五找”主要是“找初心、找进度、找不足、找标杆、找成效”。5月25日前,每名党员都要对标章程党规要求,对照先进典型,联系工作生活实际,深入查找自身问题,上交党支部。党支部要对照职能职责和“八问五找查短板”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间期限和具体责任人,上交局党委。

  2.开展“立足岗位定标尺”主题实践。按照“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要求,根据教育系统不同岗位实际,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亮身份、亮承诺、亮服务、亮作风、亮业绩,教育党员时时铭记党员身份、处处对标对焦看齐、事事当好先锋模范。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作答“立足岗位做什么、围绕中心做什么、服务群众做什么”,自行设定标准和载体,灵活创先争优。要求党员教师立德树人、自觉爱党护党为党,在服务师生成长成才、学校发展、社区和谐、社会进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开展“点赞先锋树标杆”系列活动。积极参加“找身边典型·讲先锋故事”活动,党支部至少挖掘1名有闪光言行、可亲可敬可学的身边好党员,特别要注重选树在教学一线普通党员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全力打造“瓯海先锋”先进示范群体。“七一”前后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红七月·服务月”、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将建党95周年活动引向高潮、引向深入。

  (三) 抓作用发挥和长效机制

  1.开展专题整治系列行动。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从5月份开始,配合我区教育系统开展以“大起底、大整治、大巡查、大推进、大肃纪、大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敢担当、树标杆”清风六大行动,从严整治党员干部队伍中的突出问题;重视专项整治,持续解决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章程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八项规定”和“28条办法”“六个严禁”落实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以“两学一做”为主题进行。会前,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会上,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及自我批评,由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存在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组织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理念信念、宗旨观念、遵守纪律、道德品行、发挥作用等情况,以量化赋分形式对党员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由党支部综合“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和评星定级。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要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3.建立健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严肃和规范程序要求,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规范化。从严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推广党员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全面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努力使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六问一必查”,完善“查、建、联、管、用”工作机制,规范和提升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健全完善“量、教、改、劝、除”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以实在管用的制度机制,规范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一) 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党支部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责任主体。在局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党支部制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党支部学习教育实施计划于06月03日前报局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工作方案亲自审定,对重要任务亲自部署,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带头立足岗位作贡献,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带头读原着悟原理、带头上党课写感言、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讲道德重品行、带头听反映摸实情、带头敢担当破难题,学做在前、当好表率。

  (二)建章立制,严督实抓。党支部在总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党员学习学时管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定期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党费交纳、关爱贫困党员等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经常性学章程党规、学系列讲话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长效机制。配合局党委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今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首要内容,争取建章立制,抓实抓好“两学一做”工作。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党员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重视发挥校园网、党员之家等网络、微信群和公开栏、宣传栏等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力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质性成效及时报送局党委及有关部门。

  *溪三中学党支部

篇3: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z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 缩写为 SMUED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为推动高等航运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航运科学技术研究能力、航运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国家交通运输事业及z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z海事大学历年接受社会捐赠款。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z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z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z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50号z海事大学办公楼410室,邮编20**3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根据发展高等航运教育事业的需要,接受社会捐赠、设立基金管理项目,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主要活动范围在中国境内,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资助教学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三)资助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扶植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建设;

  (四)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合作和国际学术会议;

  (五)资助教师在境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六)资助有利于高等航运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七)开展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八)开展捐赠者、受益者联谊等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并聘请若干名名誉理事。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愿意承担本会规定的义务;

  (三)在本会的业务(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会捐赠资金、项目管理、运作资金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四)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z海事大学和热心z海事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经民主推荐,协商产生,报业务主管单位确定。理事会由个人组成,单位理事可派出1名代表,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理事证。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

  3、对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具有知情权。

  4、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义务:

  1、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2、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宣传、推广高等航运教学和科研成果,介绍基金会的发展状况。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接受捐赠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可以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捐赠、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或解聘;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投资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高等航运教育事业。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基金会财产及其孽息不用于分配。

  本基金会发起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教学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贫困学生;

  (三)资助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扶植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建设;

  (四)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合作和国际学术会议;

  (五)资助教师在境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六)资助有利于高等航运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七)开展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八)开展捐赠者、受益者联谊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捐赠、投资活动是指:

  (一)接受捐赠额折合人民币在20万元以上的捐赠活动;

  (二)附带条件的捐赠活动;

  (三)单项资助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

  (四)投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年12月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