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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变电设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9

  系统变电设备:

  变压器 高压柜 低压柜 高压电缆

  1、 清洁、除尘、除锈

  2、 检查外表是否完整

  3、 测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4、 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5、 检查分接头位置是否正确

  6、 检查降温风机、测温仪

  7、 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

  8、 控制线排列整齐,标志清晰

  9、 检查标识,是否完整

  10、 检查电缆沟,清除积水二年

  1、 外表整洁、完好

  2、 变压器分接头位置正确

  3、 接地电阻<4Ω绝缘电阻>0.5MΩ

  4、 通过二年一次预防性试验

  5、 运行正常,风机、温度仪显示正常

  6、 器材完好无损,按电业要求绝缘测试合格

  7、 电缆沟、架、柜外表完好;电线保护管、电缆沟内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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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变电房管理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 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1 变电站设备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

  1.2 变电站的巡视检查工作,由值班负责人按巡检要求进行定期性巡视和检查。

  1.3 担任值班员允许单独巡视检查高压配电装置。新进人员不可单独巡视检查,且不准越过栅栏。

  1.4 用红外线测温仪,热像仪、绝缘棒等检查高压设备须由二个人进行。

  1.5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检查,须随身携带巡视记录小册、值班手机,按照变电站内规定的巡视规程进行检查。防止漏查设备。

  1.6 在设备巡视检查中,要遵循看、听、嗅、摸等工作方法防止漏查缺陷,对查出的设备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在现场做好记录,班内进行分析。

  1.7 值班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应详细记在值班记录簿及缺陷记录簿上,对紧急缺陷及严重异常情况需立即向工程主管、专职工程师、公司和上级汇报,必要时对设备簿弱环节进行监视,并按值交接。

  1.8 巡视时遇到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工程主管、专职工程师和有关调度汇报。

  2 设备巡视和检查的周期和范围

  2.1 定期性巡视

  2.1.1 主变压器及配电变压器每4小时检查一次。

  2.1.2 备用发电机(紧急备用电源)及辅助设备每班必须检查一 次。

  2.1.3 控制室设备、操作过设备、带有紧急或重要缺陷设备在交接班时亦应检查。

  2.1.4 除上述以外的变电站10KV设备其他设备每班应检查一次。

  2.1.5 每周一次进行关灯巡视检查,变压器一次。

  2.1.6 每月对继电保护二次压板核对一次。

  2.1.7 班长每周一次巡视检查高压室设备。电容器设备交直流屏。

篇3:SY物业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SY物业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篇4:SY物业变电所设备验收制度

  SY物业变电所设备验收制度

  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大、小修、定期试验、临时检修后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图纸资料完备,移交给变电所后,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2、设备验收应按部颁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3、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

  4、 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专业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确认无疑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又急需投入运行时,需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篇5:SY物业变电所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SY物业变电所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

  2、在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后向值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值班长每班至少全面巡视一次,变电所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每周应分别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熄灯巡视。

  5、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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