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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标识标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9

  完善现场管理标识标牌

  我们的现场管理不只是搞好清洁卫生就可以了。曾遇到的一位业主是这样说的,在现场不留下管理“痕迹”,有没有物业公司管理一个样,说明你们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我们要做到让进来本区域的人一看就知道这里有物业在进行着有效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现场的各类标识标牌。

  1、制度上墙

  各部门、各岗位有岗位职责、各设备房有管理制度都要做成标准式样悬挂在办公室和相应的设备房内。

  2、设备编号

  给设备编号并且制成铭牌贴在设备上。如:1AL1-4照明配电箱、高区1#水泵、3#喷淋泵等等,让使用者一目了然。

  3、水管流向

  生活水、消防水、空调水主要管路的流向用“↓”表明水的流向。

  4、运行状态标识

  运行和检修的设备都要挂上相应的运行状态标识,如:“开”、“关”、“常开”、“常闭”、“自动”、“ 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等等。

  5、设备管理和卫生包干都有责任人

  设备上和卫生包干区域的责任人上墙(或贴在设备上),并且要落实检查制度。

  6、区域设置警戒线

  危险地带用黄黑相间的斑马线或者隔离栏设置为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内。如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柜等。

  7、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施工证”

  进入我们管理区域的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应该知道本区域施工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签订“施工协议”,核发“施工证”,并要求佩戴接收检查。

  8、标识和提示语

  开关、调节器等给予标识或者提示。如:“配电室” “请随手关灯”等等。

  9、临时维修指示牌

  在设施设备进行维保或者维修过程中,在设备醒目处设置“维保工作进行中”、“维修中”等指示牌,提示用户本机暂停使用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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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机房配置标准:上墙制度标识标牌工具器具

  物业机房是物业设备设施重点管理内容之一,为方便读者了解机房软件和硬件配备标准,本文通过上墙制度、安全器具、专用工具、安全标准和硬件配置五个方面为您解析各类机房配置标准。

  一、配电室

  (一)上墙制度

  ①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②供配电设备操作规程、③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④巡视检查内容与标准、⑤停电处理应急预案、⑥火灾应急处理预案、⑦高压电工上岗证。

  (二)安全器具

  ①绝缘手套、②绝缘靴、③高压验电笔、④接地线、⑤防毒面具。

  (三)专用工具

  ①兆欧表、②万用表、③钳形电流表、④红外线测温仪、⑤直流双臂电桥。

  (四)安全标识

  ①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②正在运行、③禁止烟火、④高压危险、⑤配电重地 闲人莫入、⑥已接地。

  (五)硬件配置

  ①空调、②除湿机、③温湿度计、④检修专用工具、⑤配电室专用钥匙、⑥灭火装置、消防电话。

  二、电梯机房

  (一)上墙制度

  ①电梯设备操作规程、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③巡视检查内容与标准、④电梯困人应急预案、⑤专职人员上岗证。

  (二)安全器具

  (无)

  (三)专用工具

  ①电机盘动手轮、②紧急开门钥匙。

  (四)安全标识

  ①电梯告示牌、②正在运行、③正在检修、④机房重地 闲人莫入、⑤禁止烟火。

  (五)硬件配置

  ①空调、②温湿度计、③消防报警、灭火器、④应急灯、⑤防鼠板。

  三、水泵房

  (一)上墙制度

  ①水泵操作规程、②水泵房管理制度、③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④巡视检查内容与标准⑤爆管、停水应急预案、⑥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⑦员工健康证。

  (二)安全器具

  (无)

  (三)专用工具

  ①熔接机、②潜水泵、③套筒扳手、④手锯、⑤切刀、⑥疏通器。

  (四)安全标识

  ①阀门常开、②阀门常闭、③正在运行、④正在检修、⑤地面安全标识、⑥配电柜标识。

  (五)硬件配置

  ①通风设施、②消防、报警设施、③温湿度计、④应急灯、⑤防鼠板。

  四、中监控室

  (一)上墙制度

  ①消防设备操作规程、②消防设备管理制度、③消防应急处理规程、④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⑤巡视检查内容与标准、⑥火灾应急处理预案、⑦治安事件应急处理预案、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二)安全器具

  ①防毒面具、②消防头盔、③耐火靴、④消防电话、⑤消防斧、⑥消防绳、⑦消防手套、⑧消防应急包。

  (三)专用工具

  ①8寸活扳手、②强光灯、③DN15球阀、④DN15内接、⑤枪头。

  (四)安全标识

  ①监控室标识、②监控画面标识、③设施设备标识、④机房重地 闲人莫入、⑤禁止烟火、⑥地面标识、⑦操作台面标识。

  (五)硬件配置

  ①UPS不间断电源、②电梯三方通话机、③空调、④温湿度计、⑤周边防盗报警及巡更、⑥备用钥匙柜、⑦消防报警、⑧应急灯。

  五、发电机房

  (一)上墙制度

  ①发电机开停机操作规程、②加注防冻液、机油、柴油操作规程、③发电机房管理制度、④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⑤油库管理制度、⑥巡视检查内容与标准、⑦停电应急处理预案、⑧专职人员上岗证。

  (二)安全器具

  ①耳塞、②油桶。

  (三)专用工具

  ①专用套筒、②相序表。

  (四)安全标识

  ①设施设备标识、②禁止烟火、③严禁吸烟、④机房重地 闲人莫入、⑤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⑥正在运行、⑦高压危险。

  (五)硬件配置

  ①通风设施齐备、②消防、报警设施、③温湿度计、④工具柜。

  六、污水站

  (一)上墙制度

  ①污水站开停机操作规程、②污水站管理制度、④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④巡视检查内容与标准、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⑥专职人员上岗证。

  (二)安全器具

  ①绝缘手套、②绝缘靴、③试电笔

  (三)专用工具

  ①万用表、②钳形电流表、③测振仪、④红外线测温仪、⑤套筒扳手。

  (四)安全标识

  ①设施设备标识、②禁止烟火、③严禁吸烟、④机房重地 闲人莫入、⑤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⑥正在运行、⑦高压危险。

  (五)硬件配置

  ①通风设施齐备、②消防、报警设施、③温湿度计、④工具柜。

篇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引导我区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206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6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四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

  自治区建设厅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在全区开展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价标识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建设厅科技处备案,接受建设厅科技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并管理评审项目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推荐并参与预审;做好与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的相关协调、备案、审批工作。

  第七条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建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等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第八条

  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条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主要申报材料包括: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一式2份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一式2份

  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建或住宅)

  5、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其中,《申报声明》的电子模板可登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网()下载;《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的电子模板,在完成注册手续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发至申报单位。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发布申报指南。

  第十三条

  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星级和分数,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结束后,申报一星级和二星级的项目报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备案,申报三星级的项目由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获得星级的项目。

  第十四条

  自治区建设厅向获得一星级和二星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向获得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向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自治区建设厅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证书和标志(挂牌)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如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建设厅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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