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30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六)倡导业主文明居住,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八)拟定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方案以及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九)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十一)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二)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三)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

  (十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涉及公共安全、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小区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或实施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般包括:

  (一)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负责召集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和街道、社区报告工作;

  (三)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工作;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履行工作职责;

  (六)审核和签批业主委员会工作文件、财务收支等;

  (七)拟定业主委员会内部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八)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般包括:

  (一)协助主任做好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主任委托授权代行主任有关职责;

  (二)承担落实各自分工的专项工作;

  (三)参与拟定制定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四)密切联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广泛了解本小区物业管理动态和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情况;

  (五)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职责一般包括: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及各项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各项事务的决策;

  (二)承担落实各自分工的专项工作;

  (三)参与拟定制定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四)密切联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广泛了解本小区物业管理动态和问题,及时向主任和副主任报告情况;

  (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明确各委员的职责分工,各委员工作中应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具体职责分工由业主委员会会议确定,并于确定后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内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报社区备案。

采编:www.pmceo.cOm

篇2: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五:

  TC大厦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业委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同心合力为大楼的建设,为争取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委员应尽的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文件和TC大厦<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经过讨论协商分工如下:

  一、 主任委员:

  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

  1、负责代表业委会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审查并对外签约;与物业公司对接联系与洽谈;

  2、负责对小区的收益与支出审核、批准;

  3、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二、 副主任委员:(A)

  协助主任工作,主任缺席时,代表行使主任的职责。

  1、负责财务和对外合同的审查;

  2、负责搜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动员业主履行TC大厦<议事规则>、<业主规约>;检查物业服务质量;

  3、负责各项人员编制;检查物业客服中心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三、 副主任委员:(B)

  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A)缺席时,代表行使主任的职责。

  1、负责制定小区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编制设备改造、更新、增添预算与计划;

  2、负责检查物业客服中心对设备、安防的维护、保养;

  3、负责物业客服中心人员的编制计划;与物业公司对接联系与洽谈。

  四、分管委员第一组:(两位委员)

  负责协助副主任(A)完成分管的工作。

  五、分管委员第一组:(两位委员)

  负责协助副主任(B)完成分管的工作。

  六、秘书委员:

  业主大会、业委会文秘工作。

  1、负责会议记录等文字工作;整理保管文件资料;

  2、负责小区的安全宣传与检查;

  3、负责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和谐邻里关系。

  以上分工各司其职,为了TC大厦的美好未来,携手并肩,协同配合,分工不分家。

  本分工暂定一年,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不适合的部分另作优化与调整。

  长沙市芙蓉区TC大厦业主委员会

  二0一六年6月1日

篇3: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业主委员会职责

  长沙市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 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意见和建议,协助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7、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之间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8、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 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篇4: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二)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增补、改选工作;

  (三)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考察、考核及招投标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业主费用分摊方案及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代表全体业主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

  (四)拟订需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

  (五)拟订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方案。

  (六)拟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设立、筹集、使用及审计办法;

  (七)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履行业主大会授权工作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八)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方案;管理和使用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

  (九)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拟订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等改建、重建的方案;

  (十一)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定,并公示告知全体业主;

  (十二)指导、协助各业主小组推选业主代表,更改或者撤销业主小组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十四)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和有关规定;

  (十五)配合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大会召开的形式:

  1、业主代表会议形式;

  2、向全体业主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含实名制投票表决)。

  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业主代表的选举工作;业主委员会对无故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业主,可以限制其行使共同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依据《议事规则》建立了印章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篇5:在宿(州)物业分离移交试点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关于在宿央企、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物业分离移交试点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房管(住建)局,各国企小区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宿州市《关于做好在宿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对部分在宿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小区进行物业分离移交工作试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着依规、简化、公开、自愿、民主、和谐的原则,由县(区)房管(住建)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和国企小区隶属单位共同参与,选举产生该试点小区业主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行“住户参与业主大会选举”登记活动。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移交企业共同负责组织登记。

  二、召开业主大会。凡“住户参与业主大会选举”登记人员即为首届业主大会参会成员。已登记人员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移交企业共同组织在小区内公示。业主大会召开时间、条件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大会由乡镇(街道)负责主持,实到参会成员推选出业主代表,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当大会召开日人数较少时,也可以由实到参会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业委会人员构成

  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业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其他委员3至7名。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聘请村(居)委会主任为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委会日常事务。选举结果应报县(区)房管(住建)部门备案。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按照《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业主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报县(区)房管(住建)部门备案。

  四、业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任期三年,也可以连选连任;

  2、享有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经业主大会决定的补贴;

  3、研究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4、依法依规招聘和辞退物业企业;

  5、审议和支持物业企业依法依规管理和收费;

  6、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依规缴费和停止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

  宿州市房管局国有企业小区

  物业分离移交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年6月15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