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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31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

  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

  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井、健身设施、儿童娱乐设施、照明设施、门禁、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等巡视1次。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3.12设立日常消耗物料、备件仓库,保证日常维修的及时性。仓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物品分类、码放;

  3.13载人电梯日夜24小时正常运行;

  3.1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3.15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3.1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勤;

  4.2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对访客出入进行登记管理,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

  4.3对园区和楼内进行巡视。园区巡视白天3次、夜间4次,楼内巡视每天两次,夜间需两人同时巡视。巡视有计划、有巡视路线图、有巡视项目内容和要求、有记录;

  4.4门岗及巡视服务人员形象端正、着装整齐干净、举止规范、语言礼貌,门岗服务设施完好、标识醒目;有服务操作细则;

  4.5监视控制中心设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小区监控的值守,处理各类报警和异常信息,监视控制中心各类制度上墙;

  4.6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限速标识,交通指示标识应规范、清晰,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7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设专人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4.8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9对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台风、火患等公共安全隐患及时公示,警示注意事项,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0监控中心严密监视,发现问题立即发出预警报告,及时处理。日常摄像下载备份规定保留一周。

采编:www.pmceo.cOm

篇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就是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减少火灾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3 编制依据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1】第60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4定义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建筑消防设施一般可分为可移动(或非固定)消防设施和固定消防设施。可移动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其他灭火工具、防毒面具和呼吸器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包括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

5管理主体及职责

  5.1 安环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5.2 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指导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工作,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选煤厂所属各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管理规定

  6.1各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内容,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6.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应及时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6.3各部门应当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6.4HSE组织各部门配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6.6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6.7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6.8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公司HSE部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6.9应当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10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识化管理,设置统一的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规范标识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

  6.11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2)建筑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

  6.12灭火器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规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6.13HSE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呼吸器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使用情况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6.14灭火器材应放置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确保贮气压力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内及周围无堆放杂物及锁闭现象。

  6.15自救面具、呼吸器应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无丢失现象。

  6.16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7检查与考核

  依据公司《HSE考核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8附则

  8.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8.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篇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4管理主体及职责

  4.1 安环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4.2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性监督检查。

  4.2 各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性管理,做好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台账。

5管理规定

  5.1.1厂内的办公场所、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5.1.2所有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1.3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5.1.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1.5公司各单位应定期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与辅助救生设施是否完好,定期测试性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6检查与考核

  依据公司《HSE考核制度》,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7附则

  7.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7.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篇4:物业电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物业电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管理内容

  电信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的范围:

  1.电信管井、管道、光缆、管线、电缆、电杆及其附属设施。

  2.分线箱、交接箱、公共电话及其附属设施。

  3.电信信号的接收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4.学生宿舍室内公用电话线、电话机等。

  二、规划建设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部门在新建、改造、扩建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住宅楼等建筑物时,应当配套规划和建设电信设施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新建、改造、扩建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住宅楼等建筑物,应当预设电信暗管暗线。整个工程竣工后,经学校有关部门专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新建、改建道路、地下设施,应征求公司意见,方便规划和预留电信管线的位置,有利于保护学校电信设施设备。

  4.学校未敷设电信设施设备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住宅楼等建筑物,在安装电信设施时应敷设必要的电缆、管线等电信设施设备。

  三、设施设备保护

  1.学校各单位在新建、改造、装修建筑物、道路、地下设施时,均有义务保护电信设施,有权制止或举报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公用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应当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征得公司同意后才能施工。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盗窃、变卖公用电信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必须由公司予以处置。

  4.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后再动工。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电信设施事故时,应当立即通知公司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对于因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危及电信线路安全的树木,公司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剪。

  7.学校电力主管部门原则上应保证电信设施的正常用电,在出现电力故障时应尽快予以修复。

  8.任何单位或部门在铺架电缆时,未征得公司同意不得私接、私挂电信电缆、电信井或线杆。

  四、设施设备使用

  1.如学校有关部门需使用通信管道,需征得电信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的同意,公司负责联系沟通工作。

  2.办理手续:

  (1)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通信管道使用申请表》。

  (2)公司与电信经营单位进行联系,说明使用详细情况。

  (3)电信主管部门在同意情况下,与使用单位约定施工日期开启井盖。

  五、处罚规定

  1.故意破坏电信设施设备,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国家刑法及相关法律届时予以处罚。

  2.损坏国家、北京市电信主管部门或电信经营单位所属电信设施,根据国家、北京市电信主管部门或电信经营单位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损坏学校所属电信设施设备或者妨碍线路通畅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

篇5:物业服务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监管制度

  1.0目的

  为更好的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的运行。

  2.0范围

  适用于远洋•奥林匹克公馆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

  3.0职责

  3.1.1认真做好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并详细记录,定期由工程主管、服务中心经理检查签字确认。

  3.1.2建立逐级报告程序:

  3.1.3监管人员工程主管项目经理公司领导

  3.1.4如在维护保养检修中发现零备件存在故障隐患,目前可暂时正常运行不影响客户的正常使用。监管人员与维保单位确认后上报工程主管,工程主管现场确认,商议解决方案,报公司领导签字后实施解决方案。

  3.1.5在不影响客户正常使用设备设施的情况下用最短时间排除故障以恢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逐级上报,监管人员跟踪设备设施的维修全过程做出详细记录。

  3.1.6当维护保养设备发生故障,如不处理故障会影响到客户正常使用,监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维保单位人员马上到达现场。同时逐级报告,夜班时报告值班主管,必须在双方(维保单位、工程部监管人员)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立即更换,从此时起监管人员跟踪维修直到故障处理结束。做好详细记录,事后一周内,维保单位的技术部门出具分析报告上交工程部并报公司领导批示。

  3.1.7维护保养合同之外的维修,维保单位根据我方建议提供施工方案及费

  明细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主管制定监管事项,

  监管人员执行监管事项及跟踪全过程。

  3.1.8正常维修如果需要更换的零备件价值超过¥2000.00元时。需要维保单位提供书面技术分析报告,工程主管提供专业意见。监管人员及工程主管确认签字后一并提交上级领导。经协商确认后才可进行更换。

  3.1.9所有更换下来的坏损件一律由工程部收回。更换所有零备件均需由监管人员和工程主管签字并做书面记录

  3.1.10工程主管根据不同维保项目制定监管人操作程序。

  3.1.11定期召开月度维保会,总结本月度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商订下个月度主要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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