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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8

  峰云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峰云幼儿园“强师兴教”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园骨干教师培养、使用、考核等管理机制,关注我园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推进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内涵建设,特制定《峰云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二、管理目标

  1、明确不同层次骨干教师培养目标,搭建各级培养平台,充分挖掘教师专业追求的内驱力,促进教师快速健康成长。

  2、建立并完善骨干教师使用机制,集聚优质资源,发挥引领作用。

  3、建立并完善骨干教师考核机制,保障骨干教师在聘任期间,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4、建立并完善各级保障机制,提供各类展示平台,鼓励骨干教师发挥教学特长,逐渐形成个人风格。

  三、管理原则

  1、分层分类管理。根据幼儿园骨干层次分为区教坛新秀、园教学能手、教学新秀三级骨干梯队,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2、网络平台管理。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开辟骨干教师网络管理平台,将考核评价标准、骨干教师日常工作、指导情况及评价结果均在网上公布。

  3、指标量化管理。确定骨干教师在理论学习、教育教学实践、教育科研、指导带教、辐射引领等方面制定量化考核指标。

  4、自主创新管理。搭建平台,鼓励各级骨干教师自主创新、自主发展,推动骨干教师队伍创新意识的提升。

  四、管理机构

  由峰云幼儿园师训领导小组领导,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五、管理途径

  1、培训提升。

  2、任务驱动。

  3、加强考核。

  六、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2、制度保障。

  3、经费保障。

  松江区峰云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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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施一流师资培育“双百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重点培养,激励优秀青年教师不断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严格考评;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我院4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团结协作精神,乐于奉献。

  (二)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毕业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胜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来,每年均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列所在教学单位前60%。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好,科研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位)。

  4.近三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

  (五)有强烈的开拓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建设或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选拔办法

  1.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1次,每届聘期3年。

  2.选拔数额不超过全院青年教师人数的10%,优质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选拔程序

  1.学院下达分配名额指标;

  2.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研究拟确定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命名表彰,颁发《z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聘书》。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在院部领导及导师具体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教学科研及业务进修提高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承担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评价为优秀。

  (三)任期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包括学院学报)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五)任期内至少要给本专业学生作1次专题学术讲座。

  (六)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以上职责仅供参考,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六、青年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院内外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师可由学院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享受5-8天的学术假,赴国内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给予2000元教科研经费。

  七、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师由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管理,以教学单位为主。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单位对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提出考核结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后兑现待遇。

  (四)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对已享受的待遇及相关费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或发生2起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或经济重大损失者。

  八、附则

  (一)评选为青年骨干教师者,原则上当年不得同时申报院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z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滨职院政字〔20**〕6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z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z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流程图

  3.z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篇3: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教师认定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教师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我校教师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开展教科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我校专职教师和专职外聘教师中年龄35岁以上、男教师年龄45岁以下、女教师42岁以下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男[35,45],女[35,42])

  二.认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中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受到教职工和学生的好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三要八不准”的规定。

  2.具备合格学历,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及中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校任教满二年,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四年(含)以上,专业教师还须具备技师及以上技能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教书育人,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在系级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并获较好评价;承担系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教科研、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具备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系统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至少1本;编写的教学资料在学校以上范围内使用;担任过系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的责任指导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校级以上课题的核心组成员。具备其中三项。

  5.工作量饱满,每年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均符合学校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专职专任教师授课工作量须达到学校平均授课工作量,且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

  6.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为合格,班主任工作每学期排名不在本系后10%。

  三.认定程序

  1.组织报名

  由科研处统一公布符合条件的参评教师名单,参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主要实绩材料、证书复印件。

  2.初步评审

  由教学科研部、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审核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无工作量不满情况,有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无材料不全或失实情况。

  1)材料评审(20分)

  (1)工作态度(5分)

  (2)教学工作量(5分)

  (3)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5分)

  (4)教育教学工作绩效(5分)

  2)教学能力考核(100分)

  根据评委随机听课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计算。

  (1)教学内容(20分)

  (2)教学方法(20分)

  (3)教学态度(20分)

  (4)教学效果(20分)

  (5)教书育人(20分)

  3)“说课改”能力考核(30分)

  在以上评审的基础上,评审组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将拟订获奖教师的初步名单报校长办公会。

  3.结果公布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科研处进行评选结果校内公示、发文。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放奖金500元。当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

  2.只有获得“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者才能推荐参加省、联合学院、市“骨干教师”、“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推荐。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校级以上其他各级各类评选和培训。

  五.其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予评审,直接认定。

  (1)在年龄范围内获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学院专业带头人、南京市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2)近2年内获得过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不参加教学能力考核,直接报送相关材料和“说课改”能力考核参与骨干教师认定。

  (1)近2年内获得校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

  (2)近2年内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竞赛,获得省级、学院级三等奖以上、南京市二等奖以上者。

  3.每2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可以连续申报。

  4.被授予“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者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指导学生活动,参加教科研和教改实验等。

  5.对已获得称号者,若其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发生严重、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因个人原因而不履行与所获荣誉相关的工作职责或工作量不满,经评审组复议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取消其荣誉及待遇。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科研处

篇4: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国内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国内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按照择优选派、保证质量的原则,支持骨干教师了解学术前沿动态,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术水平,促进交流与实践,培养学术骨干,增强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研修类型

  (一)短期进修

  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参加部属高校或省厅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研修班、培训班等,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进修和课程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国内访学

  1.依托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等计划(高级访问学者),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进行访学,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由学校及学院通过各种校、院际交流或合作等渠道争取到访学资格,或由个人争取到国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访学资格(一般访问学者),时间为6-12个月。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单位推荐、人事处审批。

  (三)办理相关手续。国内访学教师须凭国内访问学者通知书签订培养协议。

  四、资助及待遇

  (一)资助标准

  1.短期进修

  纳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计划等专项的各类短期进修,学校资助培训费、住宿费和1次往返交通费,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按相关标准报销。

  2.国内访学

  访问学者经费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交通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由教育部(或湖北省教育厅)等与学校共同资助,一般访学由学校和学院协商共同资助。学校优先派出高级访问学者。

  回校报到后可凭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访问学者考核表)等有效证明材料按相关标准报销。

  (二)待遇标准

  国内研修期间档案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五、管理与考核

  (一) 年度考核

  国内访学期间的社会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减免,科研工作量应达到考核最低标准。

  (二)返校报到

  访学回校后1周内持学院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国内访问学者证书、访学考核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由人事处登记并归档。

  (三)延期管理

  教师参加国内研修应按计划期限进行,逾期不归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四)研修考核

  国内访学人员回校后1个月内完成“四个一”考核任务:1份国内研修总结,1次校内学术报告,1门专业课程教学教案,建立1个国内合作关系。研修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后报销相关费用。

  (五)服务期

  国内访学服务期一般为2年。从回校报到之日起计算,违反服务期协议的,按未满服务年限核退学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不足1年的按1年计。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大人〔20**〕8号)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5: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大力度、确保重点的原则,支持骨干教师开展出国(境)研修,培养教师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程度,造就能跟踪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国际化人才。

  二、选派类型

  (一)国家公派

  学校重点支持国家公派计划,相关教师可优先派出,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计划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并全额资助,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12个月,其中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24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计划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学校与留基委按照1:1配套资助,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3.地方合作计划

  由湖北省教育厅会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及学校按2:1:1比例配套资助,时间为6-12个月。

  4.青年教师留学计划

  由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并资助2万元/人,时间为6-12个月。

  5.晨光计划

  由湖北省科协审批并根据具体出国计划资助约2万元/人,时间为3-12个月。

  6.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配套资助的其他计划。

  (二)学校公派

  由学校及学院通过各种校、院际交流或合作等渠道争取到留学资格,或由个人争取到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等资助并纳入学校公派计划,赴国(境)外研修,时间不超过1年。

  (三)自费公派

  由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境)外大学奖学金等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4年)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不超过2年)的教师,纳入学校自费公派计划。

  三、选派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与能力,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三)申请研修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的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

  (四)外语条件合格。

  (五)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并符合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项目申报通知报名,凭获批正式文件方可申请派出。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各类项目派出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并提供外方接受邀请函、经费来源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根据选派计划,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研修计划和回国后的工作设想等进行审核,组织学科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个人研修计划和单位推荐意见,综合考虑单位年度出国研修指标审批。

  (四)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统战部审批。

  (五)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教师与人事处签订出国研修协议。

  (七)凭出国研修协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五、资助标准

  (一)国家公派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资助国外研修生活补贴和国内国际1次往返交通费。

  生活补贴按《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286号)执行。

  (二)学校公派

  由学校资助国外研修生活补贴及国内国际1次往返交通费。

  生活补贴发放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研究生类标准的80%执行。

  (三)自费公派

  自费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由个人与国(境)外接受方承担相关费用。

  六、相关待遇

  (一)教师在规定的出国(境)研修期间,档案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攻读博士学位按照《三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9号)执行,博士后研究按照教师博士后进站相关政策执行(不含国家公派博士后研究)。

  (二)教师办理派出手续所发生的公证费、签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教师个人承担。

  (三)经学校同意延期的人员,延期期间的档案工资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停发。

  七、奖励措施

  获批国家公派计划并成功派出的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学校给予个人一定奖励:

  (一)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奖励2万元。

  (二)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资助,奖励1万元。

  (三)通过自修获得"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奖励1万元。

  (四)获得省厅部分资助,奖励0.5万元。

  八、管理与考核

  出国(境)研修的教师,除遵守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外,其他考核管理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

  教师出国(境)研修期间的社会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减免,科研工作量应达到考核最低标准。

  (二)延期管理

  国家公派出国(境)人员,不得延期;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修时间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研修费用自理;未经批准擅自延长研修期限者,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逾期不归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三)返校报到

  研修回校后1周内持学院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结业证书、学习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由人事处登记并归档。

  (四)研修考核

  出国(境)研修人员回校后1个月内完成“四个一”考核任务:1份国外研修报告,1次全英文学术报告,1门双语课程教学教案,建立1个国际关系。研修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关资助和奖励。

  (五)服务期

  半年及以下期限的出国(境)研修服务期为2年,半年以上、两年以下期限的出国(境)研修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从回校报到之日起计算,违反服务期协议的,按未满服务年限核退学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1万元/年的标准交纳违约金,不足1年的按1年计。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出国(境)研修工作的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35号)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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