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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图书馆古籍阅览室阅览规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9

  苏大图书馆古籍阅览室阅览规则

  1.本室读者主要为本校教师和研究生。本科生因撰写论文需要,请持所在院系介绍信,酌情接待。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入室阅览。

  2.本室书刊一律不予外借,仅供在本室内阅览。

  3.书包、食物、饮料、非本室书籍等物品禁止入室。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4.开架书取阅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并于当天及时归架。离室时归还代书板。

  5.线装古籍、1949年前书刊及珍贵书刊,请填写索书单借阅。当天未看完的书刊,可保留在指定位置,切勿堆积在阅览桌上。

  6.(甲种)善本书一般不予借阅;(乙种)善本,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必须事先预约,取阅时需有馆长书面批准意见或馆领导陪同。善本书一律不得复印。

  7.线装古籍、1949年前书刊一律不允许复印、拍照等。

  8.古籍文献分类提供复印、拍照、扫描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9.请爱护图书,不得涂写、折角。保持阅览室安静整洁,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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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苏大图书馆期刊阅览室规则

  苏大图书馆期刊阅览室规则

  1.本阅览室主要收藏期刊和报纸。

  2.本室对全校师生开放,读者凭一卡通方可入室借阅。

  3.选取报刊时,请使用阅览牌,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放回原处。

  4.需复印的读者,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归还。

  5.需进入期刊库的读者,应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6.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爱护报刊和其它公物,如有损坏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篇3:苏大图书馆通识阅览室规则

  苏大图书馆通识阅览室规则

  1. 本阅览室主要收藏通识教育参考文献、经典阅读书籍,提供馆藏电子文献、网络信息检索、开展专题讲座等多功能服务。

  2. 本阅览室对全校师生开放。

  3. 选取图书时,每次限取一册,阅后请放回原书架。本室资料限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

  4. 读者在利用本室计算机时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实名登记,在指定机位上进行检索和阅览,严禁私自更改、删除和拆卸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

  5. 每人每天免费上机1小时,如无待机者可再续1小时。上网浏览时需自觉按有关规定文明阅览。

  6. 读者使用阅读交流区需3人以上方可预约登记。

  7. 文明阅览,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图书和其它公物,如有损坏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篇4: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

  1、各阅览室所藏图书、期刊、报纸,实行开架阅览,短期外借政策,具体请参考“书刊借阅制度”中的“(三)阅览室短期借用规则”;

  2、各借阅室所藏中文图书,实行藏、借、阅一体化管理模式,既可本室阅览,也可借出馆外阅读;港台版图书、样本书库图书、工具书仅供本室阅览,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业务馆长批准短期借出;

  3、读者进库选书,请自觉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架位整齐,书库整洁;选好图书后在本阅览室阅览,阅后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书架上,由工作人员归架,不得随意乱放;

  4、需要复印普通中文书刊,须在本阅览室办理登记、押证手续;复印普通外文图书、外文期刊、港台版图书,须在本阅览室办理登记、押证、交款手续;重点保护图书、外文原版书刊、港台版图书,不允许整本复印,因特殊需要,需经业务馆长批准;在本馆复印室复印,不得带出馆外,当班归还;

  5、外借书刊,必须按时归还,超期按本馆《借阅逾期及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6、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不得在图书上圈点、眉批、撕割、污损,违者按本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处理;偷窃图书者,按该书刊价格的十倍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校外读者需持馆际互借证或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经馆办公室同意,到相关阅览室办理手续后(无馆际互借证者,须按本馆有关规定缴纳服务费),方可查阅;

  8、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严禁喧哗、大声交谈、接打手机;

  9、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争当文明读者。

篇5:师大图书馆普通古籍、民国图书阅览室查阅规则

  师大图书馆普通古籍、民国图书阅览室查阅规则

  1.本室所藏古籍,为国家文物,必须重点保护,实行闭架查阅,不外借;

  2.读者进入本室,请出示证件,登记阅览;

  3.未经本室工作人员允许,任何读者不得随意进入书库,所需古籍图书由工作人员提取;读者在本室阅览,当班清还, 不得擅自将图书带出阅览室,否则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罚;

  4.校外读者须持馆际互借证或单位介绍信,并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馆办公室同意后,到本阅览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查阅;

  5.爱护古籍,轻翻轻放,不得将手指沾湿翻书, 或将胳膊压在书上作笔记, 以防书页破损;请用铅笔作笔记, 以防污损图书;严禁在书上眉批、圈点、撕页、涂抹, 违者按本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6.读者归还图书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部、册顺序检查,如有污损,从严、从重处罚;

  7.归还的古籍应及时放入函套,入库归架,不得在阅览室存放;

  8.为保护珍贵文献,古籍线装图书及民国图书、报刊原则上不允许复印、拍照,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借出或复制文献,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业务馆长批准,可视图书版本的珍贵情况对文献实行数字化加工,放置于图书馆局域网,供读者自行查阅。

  9.复印线装书的个别页,须经业务馆长同意后,办理押证、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付古籍版本使用维护费,由工作人员陪同在本馆复印室复印。拍照者,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其视版本价值情况,按规定交纳版本使用维护费,在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拍照,严禁擅自拍照;复印或拍照不能超过全书的1/3,严禁整本复印或拍照。

  10.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严禁喧哗、大声交谈、接打手机;

  11.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争当文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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