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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5

  州郑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能够全职在校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可受聘为青年拔尖人才:

  (一)科研经历及成果

  1.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研究方向,科研项目或所获奖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国家级重要项目研究;主持过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国家奖前3名,省级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2.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权威期刊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5篇及以上中科院一区文章;5篇及以上A类期刊文章;1篇及以上本学科研究领域顶尖期刊文章。

  (二)在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

  (三)除以上条件外,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中如有1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可直接聘任青年拔尖人才。

  二、岗位职责

  (一)聘期内,初步形成明确的科研方向与稳定的科研团队。

  (二)聘期内,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有新增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项及以上;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且新增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

  (三)聘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须在中科院一区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Nature》《Science》等顶尖期刊及其子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及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须在本学科A类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顶尖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及以上。

  三、培养目标

  青年拔尖人才经过培养,应达到学校学科特聘教授中学科骨干上岗条件。应积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等项目。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青年拔尖人才人事工资关系在学校且签订全职聘用合同的上岗人员,聘期内享受协议工资(税前)25-30万元人民币/年(15-20万元岗位工资按月发放,10万元奖励性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生活保障和支持经费

  校外引进且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全职到岗的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安家费30万元人民币(人事关系到校并报到后一次性发放);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学科5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学科20万元人民币。

  对于选拔到岗的青年拔尖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考虑解决配偶分居两地问题。配偶工作调整条件和程序参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招聘

  学校每年根据学科需求,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研究领域和方向,向相关院(系)提交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州郑大学青年拔尖人才申请表》;3份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申请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近5年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高水平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高水平论文检索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等可以证明学术水平的证件或证明。上述所有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推荐院(系)公章。

  (三)学术推荐

  推荐院(系)接到申请人材料后,组织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及研究方向进行论证,符合推荐条件的上报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附推荐报告)。

  (四)专家评审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学科、科研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提出聘任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岗位聘期

  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岗位聘任制,5年为1个聘任周期。

  七、岗位考核

  (一)青年拔尖人才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师德学风、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考勤情况。

  (二)年度考核由青年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培养目标和岗位职责,组织教授委员会实施,考核结果报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当年奖励性绩效。

  (三)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青年拔尖人才所在单位签署初步考核意见后报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中期考核在聘期满三年时进行,考核合格者,则继续聘任;不合格者,则终止聘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州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州郑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设岗单位负责,由高层次人才填写年度考核报告,设岗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书,组织考核小组对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备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院士、学部委员只提交考核材料。

  (二)中期考核:学科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在聘期3年时进行。被考核人员提交《聘期中期考核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现场进行答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

  (三)期满考核:聘期届满前1个月,被考核人员填写《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对被考核人员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专家对照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及设岗单位意见,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解除聘任。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学校决定是否终止聘任。

  (三)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薪酬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聘任合同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聘,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

  学校将依照合同与学校的有关规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使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进入良好的发展轨道。

  (一)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建立同行专家评委库。各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单位教授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通过签订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的方式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聘任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各存一份,另外一份由有关部门备案。高层次人才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大学528人才工程建设规划

  州郑大学528人才工程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引进和培养一批学科领军人物和教学科研拔尖人才,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举,统筹校内外各类人才计划和支持政策,突出高端人才,注重中青年拔尖人才,构建一支高端引领、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年,分层次打造一支千人规模的人才队伍:

  1.以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引进和培养50名以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端人才为主体的“杰出人才”;

  2.引进和培养200名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上岗教授为主体,在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3.引进和培养800名左右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

  三、支持措施

  (一)整合资源,紧抓落实,建立健全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或办法。统筹协调校内现有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实施办法,积极落实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各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政策,确保经费投入及时,保障措施到位。在此基础上推动“创新团队建设办法”的实施,使人才政策更加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进一步加大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力度。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学科发展特点,依托国家、省级各类高端人才计划,加强学校高端人才引进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加盟我校。同时,健全校内高端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落实《州郑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严格遴选程序,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管理与考核,力争若干培养对象实现相应层次培养目标。通过努力,争取到20**年新增30名左右“杰出人才”。

  (三)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上岗教授的学科领军作用,有计划地引进和遴选一批学术研究居国内领先、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专家、教授。同时利用省校两级特聘教授岗位的优厚待遇和优良环境,吸引海内外一流学者到我校工作。通过努力,力争到20**年形成一支业务精湛、能够带领本学科走在领域前沿的“学科领军人才”队伍。

  (四)持续加强优秀博士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严格进人条件,严把进人质量关,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学历和学缘结构。同时以《州郑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全面实施为契机,通过有计划性的培养和资助,激发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潜能,提升青年教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青年学术骨干”。

  (五)做好创新团队培育工作,合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团队品牌。落实《州郑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打破学院、学科壁垒,组建一批以“杰出人才”为首席专家,以“学科领军人才”为重要支撑,以“青年学术骨干”为基础,具有创新与攻关能力、结构合理、人员齐整、长期稳定的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通过创新团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并带动一批优秀后备人才成长。

  四、政策保障

  (一)确保经费投入,整合资源,保障人才计划顺利实施

  建立多元化支持机制,统筹协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益。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每年投入1500万元保障人才引进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每年投入1500万元保障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每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创新团队建设。同时,各用人单位应积极筹措经费,通过项目配套资助、成果奖励等形式加强本单位各层次人才培养。教师个人应积极通过申报科研项目、人才计划、创新团队等形式争取经费,按学校相应规定统筹使用。

  (二)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用人单位引才、用才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1.设立人才工作奖。对人才引进、培养成效突出的学科、院(系)以及在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2.实现学校人才工作重心下移,学校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决策与调控,各用人单位可依据自身学科特点进行人才资源规划和配置。学校将人才计划任务分解到各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制订相应奖惩办法。

  3.鼓励各用人单位探索新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鼓励各用人单位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相关院(系)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高端人才。

  (三)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把关人才遴选质量,在各类人才遴选过程中,既注重考核候选人已有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又注重考察候选人的思想道德、学风、发展潜力、团队精神等方面的素质。进一步完善各层次人才考核制度,坚持分类发展原则,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各层次人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以合同为依据,以绩效为导向,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水平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

  五、组织领导

  本计划的实施要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工作力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计划顺利推进。人事处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发挥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和主体性作用,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具体任务,做好人才招聘、遴选、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4: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州郑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选拔、培养、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大学发展要求的高端人才队伍。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高端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高深,有能力冲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下同)层次的高端学术人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培养目标

  根据学校高端人才的实际需求,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瞄准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三个目标,选拔一批高端人才,重点培养,力争有若干名培养对象实现相应层次培养目标,使我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遴选条件,严格遴选程序,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第五条 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学风正派,品行端正,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二)在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三)在《Nature》、《Science》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名;社会科学类获相应层次奖励的第一名。

  (四)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0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完备。

  第六条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人文社会科学人选一般在50岁左右;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职称。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战略性思维,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四)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5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齐备。

  第七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自然科学在一区学术杂志发表1篇并在二区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社会科学在国家级一级出版社出版专着1部并在B类学术杂志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3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初具规模。

  第八条 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二)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进行选拔,并将候选人上报学校。

  (三)专家函评。将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分类,送国内外知名专家函评。

  (四)确定人选。学校根据函评结果,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 经费支持

  (一)对入选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0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00万元。

  (二)对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5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50万元。

  (三)对入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

  第十条 保障措施

  (一)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给予特别支持,切实保障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需要,优先为其扩充科研平台及配备工作助手。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所在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工作动态和工作需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培养效果。

  (四)人事处负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配合财务部门落实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培养对象的实验室及工作用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认定、选拔、培养、评审、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培养对象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专业门类特点和培养对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导标准和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

  (一)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

  (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培养优秀研究生,团队建设完备,科研经费充足。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培养优秀研究生,团队建设成熟,科研经费充足。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重点项目1项以上。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第十四条 对选拔出来的培养对象,建立档案,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成功相应的培养目标后,自动升入高一层次目标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培养对象经考核不能达标的,终止各项支持措施,不再进行重点培养。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超过培养目标年龄限制的,有关培养待遇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5:大学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若干意见

  州郑大学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若干意见

  人才资源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战略资源。以高端人才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是学校教学科研的主力军,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水平大学最为关键的核心战略资源。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加强学校高端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科学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高端人才引进支持体系,努力汇聚一批学科领军人物,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引进目标与引进对象

  1.引进目标

  根据学校内涵建设需求,遴选引进一批学术造诣高深,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才,通过高端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2.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含外专“千人计划”);

  (3)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7)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高端人才;

  (8)短期来校工作的海内外知名专家;

  (9)优秀学术创新团队。

  三、引进待遇

  (1)对引进的全职院士,学校提供科研经费3000万元(其中院士科研经费2000万元,院(系)建设经费1000万元),安家费200万元以及不小于200平米的住房,除享受河南省专职院士相关待遇外,校内待遇从优,并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配备工作用车和秘书。

  (2)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含外专“千人计划”人选),根据学科需要,提供科研经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80万元。

  (3)对引进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根据学科需要,提供科研经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80万元。

  (4)对引进的“青年千人计划”人选,提供科研经费1000万元至2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50万元。

  (5)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提供科研经费500万元至1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50万元,聘期内年薪30万元。

  (6)对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高端人才,学校根据个人学术水平,参照以上各层次人才的待遇,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7)对短期来校工作的海内外知名专家,每月给予1万元至3万元工作补贴,工作期间提供专家公寓。

  (8)对引进的优秀学术创新团队,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团队建设经费及必备的科研条件。

  同时符合引进对象中两条以上要求者,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引才待遇。

  四、管理与考核

  (1)各相关院(系)负责高端人才的前期考察、安排助手及日常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高端人才的引进手续办理,负责落实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住房,负责高端人才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各相关院(系)落实引进人才的实验室及工作用房。

  (2)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入校时由所在院(系)负责制定科学、规范、可量化的目标任务书。学校根据目标任务书内容与高端人才签订《州郑大学高端人才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5年。

  (3)学校每年以合同为依据,统一组织高端人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时,要求必须有可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

  (4)经考核未能完成合同任务的,解除聘任。

  五、保障措施

  (1)深挖引才信息。坚持长期跟踪、专人联络、实时更新;注重发挥知名专家、校友在引才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学术会议等契机挖掘引进人选;学校外事出访活动必须有引才任务和走访任务。

  (2)建立“绿色通道”。建立高端人才快速评估反馈机制和快速决策机制,在院(系)前期考察和专业评审的基础上,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高端人才的各项引进手续办理工作。学校形成相应工作制度,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确定高端人才的岗位和待遇,一揽子解决高端人才工作条件等相关问题,提高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

  (3)统筹资源保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经费、房产、科研设备、辅助人员等各类资源配置上,向高端人才倾斜,为其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

  (4)打造服务环境。加强工作协同,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高端人才打造一个舒适安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5)开展专项督查。按照学校高端人才引进的总体要求,定期对各院(系)落实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计划、高端人才引进的数量与质量、高端人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经费投入到位。

  (6)加强组织考核。要制订相应的指标体系,将高端人才引进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与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

  (7)做好宣传保障。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引才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引才氛围和育才环境。设立高端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对于引才效果优秀的单位和引才贡献突出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引才效果不合格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8)落实工作经费。为提高院(系)引进高端人才的积极性,学校在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科研经费的同时,另按20%的比例为院(系)提供专项工作经费,支持院(系)学科建设。

  六、其他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人事处具体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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