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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大人事处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0

  地大人事处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开展人事工作研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人事人才制度改革;

  2、负责人员遴选、聘用和人事调配工作;

  3、负责编制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

  4、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审核管理;

  5、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奖励和福利政策落实;

  6、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与组织实施;

  7、负责高层次及其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

  9、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师德师风建设;

  11、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12、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进修、访学和发展支持工作;

  13、负责完成其它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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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质大学教师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地质大学教师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一、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5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4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网络课程课件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下同),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8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须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8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25%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2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篇3:地质大学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地质大学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7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6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硕士点的学科,指导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8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主持或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和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须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20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10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级别(不含校级)科研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35%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4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属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两名)。

  (3)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6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位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80万元以上。

篇4:地质大学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地质大学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10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参与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4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须完成上述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24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12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6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五名)。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40万元以上。

篇5:地质大学助教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地质大学助教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完成教学辅助工作。

  2.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

  3.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者,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使助教有一定的时间、精力用于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规定助教每学年主讲课堂教学任务,最多不得超过100学时(指实际授课学时)。

  4.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7.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的教师,以上1、2、3条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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