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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09

  汉武大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图书馆各类型阅览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阅览区(室)管理通则

  (一)爱惜图书馆阅览区(室)所藏书籍、报刊等文献资料,以及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和阅览桌椅,不得进行裁割、刻划、涂写或损坏。严禁窃书,违者照章处罚和赔偿,情节恶劣者送交学校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二)读者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区(室)须保持安静、整洁、卫生,不得喧哗、朗读、大声接听手机、进食、吸烟、用火和随意抛丢果皮、纸屑。

  (三)禁止在各阅览区(室)进食,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

  (四)不得用物品、书籍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座椅及其他设备。

  (五)古籍阅览区(室)、样本阅览区(室)谢绝将书包、大书夹及各种书刊或雨具携入;未经许可,不得携入与摄影、复制有关之器材。

  (六)校外读者按照图书馆校外读者接待的相关规定办理进馆手续后,需到阅览区(室)阅览时,凭本人有效证件,按各阅览区(室)规定的阅览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本校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进入保存本阅览区(室),通过入室验证方可入室阅览。

  (一)为了保证查阅保存本图书的阅览座位,保存本阅览区(室)不接待自习读者;读者入室前应将书包、书籍存入临时存包柜。

  (二)保存本阅览区(室)主要收藏图书的品种书,用以保证读者在其它借阅处借不到同种书时能在该区域查阅。保存本图书可就室阅览,可按律复制。

  (三)有特殊需要的读者可申请保存本图书的短期外借,借期7天,读者须持校园卡办理外借手续,并按时归还,过期应缴纳逾期费5元/天。

  第三条 期刊阅览室实行全开架管理。期刊可就室阅览,可按律复制。

  第四条 古籍供本校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和作毕业论文的本科生使用。读者进入古籍阅览区须出示并留存本人有效证件(本校读者为校园卡),办理查阅手续。

  (一)古籍实行闭架阅览,即阅览管理员将读者书写的索书单提交书库管理员,书库管理员持索书单进库提取古籍并交给阅览管理员,阅览管理员将古籍交给读者就室阅览。读者阅览完毕,将古籍归还阅览管理员,阅览管理员再将古籍交给书库管理员入库。书库管理员与阅览管理员、阅览管理员与读者之间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当面核对古籍名称、版本、册函数并进行登记签字。

  (二)阅览管理员耐心地为读者提供古籍文献的咨询服务,必要时代查、代检。

  (三)有网络版、电子版与影印版古籍的,线装古籍原则上不提供阅览。

  (四)善本古籍原则上不提供阅览,特殊情况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五)破损级别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古籍不提供阅览服务。

  (六)读者阅览古籍时须注意:

  1.阅览古籍前先将双手清洗并擦拭干净,必要时须戴专用手套。

  2.阅览时,古籍应平置于桌上或阅览架上,不得将双手或任何物品放在古籍上面。

  3.不得在古籍上面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若需抄写笔记时,请一律使用铅笔。

  4.不得污损、折角,或以指甲折翻动、刮搓书叶。

  5.阅读完毕,读者应将古籍按顺序整齐装入函套。

  6.如有损坏,一般古籍,处以现时价十倍赔款;善本则处以现时价十倍以上至二十倍赔款,原书仍归本馆所有。

  7.不得将书包、大书夹及各种书刊、雨具及摄影、复制有关的器材携入阅览室。

  8.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手机应置于静音状态。

  9.不得携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七)校外读者到古籍阅览区查阅古籍,先按图书馆的统一规定办理进馆手续,到古籍阅览区后,凭本人有效证件,按古籍阅览区规定的阅览程序查阅。

  第五条 电子阅览区(室)计算机仅供查询学术资源,提倡文明阅读,禁止聊天、游戏等娱乐性活动,坚决杜绝浏览和传播黄色及其它不良信息,不听劝告者立即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一律按国家有关法规、学校及图书馆的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一) 本校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刷卡上机,一人一机;读者应严格遵守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 读者在使用机器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读者本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随意卸载和安装程序;更不得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读者下载的数据,须及时用闪存或其它方式转存带走,以免丢失;

  第六条 多媒体阅览区(室)的主要任务是向本校读者开展外语、文学、艺术、科技知识等方面的视听服务,向读者提供公共网络服务,读者自带光盘学习服务,文字处理服务,影视欣赏服务等。

  (一)本校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方能入室办理上机手续,再由管理员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上为读者登记,开通上机时间,通知读者上机座位号并指导读者正确使用计算机等多媒体设备;

  (二)读者使用校园卡办理借用耳机和3D眼镜手续,使用完毕与管理员办理还回手续;

  (三)读者应该爱护多媒体设备,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其它软件、修改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参数;不得上不健康的网站,不得上网游戏或占用计算机上自习,图书馆网络数字声像资源只供在线观看,不得非法下载和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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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图书馆研修室管理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研修室管理办法

  图书馆研修室仅供我校师生开展专题性学习研究和学术研讨使用。为规范研修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修室预约

  (一)凡是以学习、研讨为目的, 符合服务对象和人数要求者均可提出申请。

  (二)研修室采用网上预约,点击此处开始预约。

  (三)读者登录后,按照“预约说明”,填写本人及团队成员相关信息,选择预约室和预约时间。团队预约请务必填写讨论主题,在主题内注明是否需要使用投影、是否需要馆员指导查找相关文献。

  (四)每人每次只能预约 1 间研修室,同一人或同一小组不得同时预约多个研修室。

  (五)预约至多提前 3 天在网上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第二条 研修室使用

  (一)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持校园卡到研修室所在区域服务台办理借用手续(团体研修室需 3 人以上同时到场),由工作人员开门。

  (二)超过预订时间 15 分钟而未办理使用手续者,本次预约取消,若要使用须重新申请。

  (三)爱惜研修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清洁。

  (四)研修室内无隔音设施,开展研讨活动时应轻声交流,切勿喧哗。

  (五)使用期间,勿反锁房门,以便工作人员有管理之需时可以随时入内。

  (六) 若需使用团体研修室内的触屏电脑,请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使用时须爱惜电脑设施。

  (七)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若有遗失,读者自负其责。

篇3: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图书馆任何书刊资料都是学校文献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系学校宝贵财产,为避免书刊损坏、丢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赔偿(影印本、复制本无效),并同时缴纳图书加工费20元。赔偿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污损。挂失前后的逾期,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条 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时 , 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中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15倍+20元(图书加工费);

  (二)外文图书(原版):

  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19*(含)前出版的:按原价(无价格的图书按40元计)×2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赠书:40元×10倍+20元(图书加工费);

  (三)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 1 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按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收取。

  第三条 丢失期刊、报纸、缩微胶片等其他类型文献参照第十四条赔偿标准赔偿。其中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单份报纸,基准价格为该报季价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季其他期的报纸。

  第四条 所借书刊如有圈点涂划、污损,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 2 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 10 倍赔偿。

篇4:大学图书馆文献复制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文献复制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各类型文献复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读者使用自助及其他类型设备复制文献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否则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

  第二条 学位论文只提供阅览区(室)内复制,读者复制学位论文须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管理员根据与论文作者签订的协议确定该论文可复制的页数。

  第三条 普通古籍如有复制需要,须经部主任同意,由阅览管理员采用古籍部数码相机拍照复制,拍照内容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而且按照学校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文献复制费用。

  第四条 1949年(含1949)以前出版的书刊原则上不予静电复印,如读者需要,经主管馆领导批准后可照相复制,复印此类图书另需按规定加收资料保护费(0.1元/页)。

  第五条 馆藏内部书刊资料,如机密文献等,不予复制。

  第六条 电子文献复制,按照图书馆《网上文献数据库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保护文献数据库知识产权的公告》执行。

  第七条 校外读者如需复制保存本图书,按图书馆服务校外读者相关规定执行。

篇5:大学图书馆存包柜使用与管理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存包柜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方便读者,保持整洁有序的环境,图书馆在多个区域设存包柜供读者使用。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存包柜是为读者临时存包而设,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手提电脑、现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存柜后发生丢失,自负其责。

  第二条 使用自控存包柜前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因操作失误造成开柜失败,需要凭本人校园卡向管理员申请开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自控存包柜网络布线和电源布线均在柜顶,禁止在自动存包柜顶放置任何物品,如有放置,则一律按照占位物品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读者须在当天闭馆前腾空存包柜,管理员每天定时清柜,清出物品由工作人员按指定地点存放,图书馆无责任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丢失责任读者自负。

  第五条 自带锁的存包柜,读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锁具的钥匙,闭馆前请自觉将存放物品及锁具带走,不得占用。如钥匙丢失而无法取出存放物品时,请与管理员联系,凭有效证件方可开锁取物。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存包柜。如因读者自身原因造成存包柜损坏,则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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