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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3-31

  石油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一、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及一卡通到图书馆总借还书处办理借阅卡注册,每人仅限注册一张借阅卡。本校临时工作人员须填写办卡申请并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章,交纳100元押金后方可办卡借书,每次限借定价不超过100元的图书1册。

  二、读者须凭本人已注册借阅卡刷卡进馆、办理借还书等相关手续,借阅册数无限量。馆内期刊、报纸、工具书仅供阅览不外借。

  三、借阅期限:教职工为60天,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为30天(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借期顺延)。

  四、读者请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读者因需要可在所借图书到期前续借一次(只能续借一次),由续借之日起计算续期,教师续期为60天,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续期为30天。

  五、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污损、缺页、换页、涂画等,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按本人损坏图书予以赔偿。

  六、读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外。如携带出馆外,视为偷窃行为。偷书按书价的10倍以上罚款,停止借阅权限1年,视情节通报本人所在院系。

  七、图书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冒借、代借。使用他人借阅卡一律取消借阅资格。冒用他人丢失的借阅卡借书,按窃书处理,按规定处以罚款并通知所在院系。

  八、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卡,如借阅卡遗失,应立即到总借还书处挂失,借阅卡挂失前如被他人利用冒借图书,所有被借图书及产生欠款由失卡人负责赔偿。补办新卡注册后,原卡宣告作废。

  九、本馆已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情况,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书单后应立即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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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业大学图书馆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矿业大学图书馆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1.图书借阅规则

  (1)借阅册数与期限:① 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和博士研究生 40册/证;中、初级职称专业人员和硕士研究生22册/证;其它校内职工(包括正式编制的干部、工人、离退休人员)和本科学生(含徐海学院、应用学院)10册/证;② 文学类(I类)图书每证最多可借4册;③ 中外文图书:教职工和研究生借期为2个月;其他读者借期为1个月。

  (2)读者进入图书馆应主动刷卡或出示借阅证,不得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有效的校园卡或借阅证是读者到图书馆借阅文献的有效证件。

  (3)读者可在各图书阅览室按需挑选图书,同时应保持架面整洁,需要外借的图书可以选择自助借书或人工借书方式;无需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请读者不要自行上架,请统一放到阅后归架处。

  (4)南湖图书馆借阅大厅及图书阅览室、文昌图书馆二层大厅均设有自助借还书机,读者可按照自助借还书机的提示按步骤办理。办理借还书手续时请注意核对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信息,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解决。

  (5)使用自助借书时,需先选择借阅模块,按照操作规范,待系统提示“借书成功”,方可带书离去;在总服务台(南湖馆在一层大厅,文昌馆在二层大厅)办理借书手续时要先刷卡,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正确,借书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主动消磁,消磁后方可带离图书馆。

  (6)图书外借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图书,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在总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时,请待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使用自助还书时,请先选择还书模块,根据提示进行操作,系统提示“还书成功”,将书籍放在规定的还书地,方可离开。

  (8)南湖馆密集书库和文昌馆过刊室的文献在本室借还。

  (9)有超期图书的读者,不能使用自助借书功能。

  (10)所借图书超期、丢失、污损图书等须按规定赔罚。

  (11)读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借阅证件,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借阅证件为他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借阅证件丢失应立即挂失,挂失之前的损失自负。

  2.报刊借阅规则

  (1)本馆所藏的现刊及报纸,仅供室内阅览,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携出室外。如需复印,馆内提供自助复印服务。

  (2)读者进入报刊阅览室,应保持架面整洁,每人每次现刊限取3册,报纸限取1种,剪报限取1册;阅后请主动将报刊放回原处。

  (3)读者应爱护报刊,不得有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损坏报刊的行为,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应照章赔偿。

  (4)文昌图书馆报刊阅览室不得带包入内,请将包放于存包柜内。

  3.过刊文献借阅规则

  (1)过刊阅览室位于文昌图书馆一层,收藏了建馆以来的(包括中、西、日、俄文)过刊。读者可以自行选刊在室内阅览,也可在本室办理外借,每证可借两册,借期1个月。

  (2)过刊外借时请当面检查该刊是否被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过刊,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应爱护过刊,保持架面整洁,借阅过程中不得有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行为,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应照章赔偿。

  (4)超期过刊、丢失过刊、损坏过刊等须按规定赔罚。

  4.特种文献借阅规则

  (1)我馆的特种文献主要包括博、硕士学位论文和标准文献。博硕论文、标准文献可以外借,每证可借2册,借期1个月。

  (2)文献外借时请当面检查是否被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图书,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应爱护文献,保持架面整洁,借阅过程中不得有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行为,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应照章赔偿。

  (4)超期、丢失、损坏博硕论文或标准文献等须按规定赔罚。

  5.密集书库借阅规则

  (1)密集书库所藏的各类图书均可外借。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或者借书证到室内的工作台办理图书外借手续。请勿擅自将图书带出室外。

  (2)办理借书手续时要先刷卡,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正确,借书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主动消磁,消磁后方可带离图书馆或在馆内任一阅览室阅读;办理借还书手续时请注意核对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信息,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解决;办理还书手续时,请待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3)保持架面整洁,图书借出时,读者应对所借出图书当场检查,如发现批注、圈点、涂划、缺页和撕割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记。若在还书时发现上述现象,由读者本人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超期图书、丢失图书、损坏图书等须按规定赔罚。

  6.图书通还规则

  “图书通还”指读者在不同馆所借图书可以在任一馆归还,是图书馆为实现校区间文献资源的共享,方便读者跨校区归还图书而提供的服务项目。通还图书在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南湖馆在一层大厅,文昌馆在二层大厅)。

  “图书通还”服务遵循《图书借阅规则》。

  7.读者自助借还书公约

  自助借还书机是为了方便读者在图书馆借还书而设立的。为确保自助借还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约,请读者遵守和配合。

  (1)自助借还系统程序:读者按照自助借还机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图书馆工作人员将随时对数据进行处理。

  (2)凡使用自助借还系统进行借还书操作的读者,即是同意本馆的《读者自助借还书公约》的约定,承认并接受本馆对图书借还手续的处理结果。

  (3)读者拿到要借的图书时,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涂抹、缺页和圈画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下列情况不允许办理自助借还,请读者到总服务台办理:

  ①读者有超期罚款,且超过一定数额;

  ②有撕毁、涂划、污损等违章情节的图书;

  ③带有附件的图书。

  ④自助借还机系统显示无法办理借还手续的图书。

  (4)注意事项:读者使用自助借还系统办理借还书手续,必须注意自己的借还书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反映、解决。

篇3:矿业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规定

  矿业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规定

  1.校外读者办理借阅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证明一份,一寸一张彩色照片,按有效期分6个月和12个月两种,其中:六个月期借阅证办证费用为押金400元/人,管理费20元/证;12个月期借阅证办证费用为押金400元/人,管理费40元/证。

  提示:请妥善保管押金条,办理退证手续时,携带押金条、借阅证可退还押金。

  2.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办证方式参考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方法。

  3.各单位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应聘人员及未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各院系自办的各类进修班、自主招收生等,由各学院与图书馆协商有关办理借阅证的事宜。图书馆同意办理借阅证后,必须凭其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及图书馆办公室盖章的担保书(为集体担保一式两份,为个人担保一式三份,均附名单),交纳服务费(40元/证.年)后办理借阅证(无担保书的另需要交纳押金400元/人.证,办理退证手续时,携带押金条、借阅卡可退还押金)。短期读者担保书.doc

  4.办理程序

  (1)办证程序

  在南湖图书馆办证处(一楼借阅大厅)审核并开具交纳押金凭据→ 前往校财务(南湖校区东门进来后右手行政楼一层C111室)使用银行储蓄卡交纳押金 → 去南湖图书馆405室交纳管理费→ 去图书馆办证处领取借阅证。

  (2)退证程序

  凭校财务开具收据到南湖图书馆办证处,由办证人员对押金收据审核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往校财务大厅办理退押金手续。

  注:丢失图书馆收据情况

  出具丢失说明并签字,并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流通典藏部”公章 → 办证人员审核签字,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行政馆长签字后 → 读者凭丢失说明、退押金凭据,前往校财务大厅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3)续费程序

  续费继续使用的读者需要带现金20元(半年期)或40元(一年期)前往南湖校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

  5.办理时间:

  校外读者借阅证办理时间:除周三下午外的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00。

  特别提醒:因办证与退证两件事宜涉及多个部门和负责人员,建议读者来校办理前进行咨询预约(zz老师)。

篇4: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藏书借阅规则

  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藏书借阅规则

  1、本馆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一)、(二)、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教育科学图书借阅室、艺术图书借阅室、外文书刊借阅室、中国小说和外国文学书库及中心书库藏书均为全开架外借图书(外文期刊只阅不借)。古籍阅览室、特藏文献阅览室、保存本阅览室、南湖师范大学文库藏书仅限馆内阅览、复印,不予外借。

  2、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借书。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借书时须出示一卡通,做到人、证相符,因转借、代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

  3、图书借阅册数请参照《图书外借权限》。

  4、读者请仔细检查选好的图书是否有缺页、污损现象,发现以上情况,请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借书手续后,到一楼总服务台要求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业务章。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读者根据屏幕确认本人所借图书。借书手续办理完毕并消磁后,方可携书从监测仪通道出室,否则以违规论处。

  5、本馆实行借阅(书刊)超期违约金制度。借书超期不还者,不能借书,同时收取一定的超期违约金。

  6、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为自己办理借还书手续和无证借书。

  7、凡遗失、损坏图书者,按《读者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篇5: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室入室规则

  南湖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室入室规则

  1、图书馆社会科学图书(一)、(二)、自然科学图书、艺术图书、中国小说与外国文学、外文书刊六大借阅室图书均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入室自行选书。

  2、读者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笔记本、私人书籍以及贵重物品入室,其他物品请寄存至存包柜。

  3、读者入室选书请保持书架整齐,不借的图书请放回原处。

  4、借阅室提供图书资料的阅览、外借、复印服务,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之前,请勿将图书资料携出室外。如遇监测仪报警,须经工作人员查明原因后,方可离开。未经办理出借手续而将图书携出室外者,以违规论处。

  5、请读者爱护图书,请勿在书中涂画、圈点、撕页或者以书垫坐。

  6、请保持室内安静,进入借阅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请勿在室内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

  7、严禁各种形式的占座,读者离开阅览座位超过20分钟,则视为占座;读者可利用微信座位管理系统预约阅览座位或使用疑似被占的座位。

  8、请保持书架整齐和室内清洁卫生。请勿在室内吃零食、喝饮料,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9、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并根据违章情节依据相关规定送交办公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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