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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省级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3-30

  京南城市学院省级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荣誉为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省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

  三、评选名额按当年上级所给数执行。

  四、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认真学习“***”重要思想。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6.学生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五、省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学生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六、省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7.学生班级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七、评选办法

  1.个人评选办法

  在所有符合省市级评优条件的个人中按量化评分表进行打分,从中产生学院候选人。

  先进个人量化评分表

  项目

  分值(分/项)

  2.集体评选办法

  ⑴班级所获校级以上集体荣誉情况

  ⑵班级同学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班级通过英语六级)比例

  ⑶班级同学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⑷班级同学在系级以上学生组织中任职情况

  ⑸班级中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所占比例

  ⑹班级学生中宿舍检查评比情况

  ⑺班级学生在院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情况

  ⑻班级学生在院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情况

  ⑼班级有完善的工作日志、考勤表等记录材料

  3.评选程序

  ⑴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组织专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提出班级推荐候选人,报所在系党、团组织;

  ⑵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情况、事迹,经过充分酝酿,提出本二级学院拟推荐的省、市级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团委审核;

  ⑶校学生处、团委根据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团总支所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提出学校拟推荐的省级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

  ⑷学校拟推荐的省级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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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材料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材料

该同志坚持按原则办事,法制观念强,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理财。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当前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该同志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认真做好基建专项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编制基建项目年度决算;参与编制局机关、建管处、交管所预、决算,为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提供依据和保障。

该同志注重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资金监管,尤其对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乡镇搞好康庄工程建设资金的核算、管理,并开展对乡镇康庄工程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的检查,确保国家资产用到实处,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会计工作规范化等方面进行审查、探讨,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基础工作,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对会计信息和资料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真实的反映,尽个人的绵力。

该同志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任劳任怨,以始终如一的负责态度,认真谨慎的对待每一项工作,确保财务工作不出丝毫差错。

该同志坚持工作学习化,不断加强学习本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篇3: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xxx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省委、省政府决定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

  一、会议名称和时间

  会议名称:20**年**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会议时间:20**年4月27日左右,会期一天(半天大会,半天预备会)。

  二、表彰规模

  20**年表彰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数为600名,表彰省先进集体80个(20**年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范围、结构及奖励

  评选范围面向20**年以来,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推进我省改革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集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机关、工作团队及农村基层单位。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结构控制如下:先进个人中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57%,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0%;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民工不低于农民人选的25%。先进集体中农村方面占20%,县处级单位不得超过20%。

  **省委、省政府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个人

  “**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

  “**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向每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10000元;授予单位“**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条件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五大发展美好**建设新局面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现代生态农业强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加强城市建设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动**开放发展,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积极融入国家“三大战略”,提升“引进来”和“走出去”水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洪救灾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省先进集体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在推进美好**建设中,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创新创业主体活力,促进新产品开发、品牌创建,建设质量**,打造制造强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现代产业新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抗洪救灾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应对重大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文明生产,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在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的;

  6、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开发、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带领农民脱贫攻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个人和集体应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坚持统筹兼顾,先进个人要注意推荐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民主党派和无党籍等人选,先进集体中非公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车间(班组、科室、工段)、工作团队等都应有一定代表。真正推选出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需要注意的是:1、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2、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3、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事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4、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基层可以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市级和省级公示三级公示。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基层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正式推荐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推荐个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单位(全称)、职务(或职称)和举报方式等。推荐集体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车间(或工段、班组、科室等)名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系统主要报纸和网站等。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负责人还须当地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审查同意。

  被推荐集体是企业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企业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还须当地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审查同意。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如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

  (四)实行属地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均按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由各市委、市政府组织推荐和上报(单独组织推荐除外)。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推荐,跨省、市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同意后推荐。承担单独推荐任务的省有关部门分工为: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推荐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高教系统的推荐由省教育工委负责;省属在肥国有企业的推荐由省国资委负责;金融系统的推荐由省银监局牵头负责;铁路系统推荐由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中铁四局等负责;驻皖解放军特邀代表的推荐由省军区负责;武警系统特邀代表的推荐由省武警总队负责。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成立20**年**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负责推荐、评选及表彰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信长星

  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莉

  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副省长;

  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

  成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直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工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银监局、省工商联、**日报报业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省委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省总工会、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省总工会、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总工会(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路600号)。

  各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20**年**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七、工作进度安排

  1、20**年3月初,召开各市、省直、有关单位会议,对评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2、各推荐单位于20**年3月上中旬将初审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具体包括:《20**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20**年**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两份,样表在**省总工会网站**下载)和本地区本部门初步评审工作报告等。

  3、20**年4月上旬,由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复审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包括①《20**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20**年**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表》、《20**年**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特邀代表简明情况表》、《20**年**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以上报表均为一式两份。?《20**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20**年**省先进集体审批表》、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原件和本地区本部门评审工作报告等正式材料,以上报表材料均为一式四份(样表在**省总工会网站**下载)。

  4、20**年4月中旬,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上报名单,通过后统一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5、20**年“五一”前夕,在合肥召开“20**年**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所有受到表彰的个人、集体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八、特邀代表

  特邀50名中华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英模代表、历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参加表彰大会(20**年省劳模大会特邀代表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20**年**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4:人文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办法

  人文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表彰优秀学生,激励先进集体,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或主持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社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3.努力履行国家赋予大学生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文明礼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作斗争;

  5.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优秀学生需在本学年中至少获得二等(含)以上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需在本学年中至少获得三等(含)以上综合奖学金;

  6.积极锻炼身体,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8号)的文件精神,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次学年奖学金工作完成之后进行。

  2.评选程序

  学生工作处根据比例下达名额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选出优秀学生候选人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优秀学生候选人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填写登记表;各学院经过鉴定,将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将审核确定的初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进行鉴定、审核;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准后正式行文上网公布评选结果,召开大会进行颁证表彰,并将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左右,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左右。

  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

  (一)评选条件

  1.集体成员须达到10人或10人以上,且集体成立至今已有一年及以上;

  2.集体成员能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所有集体成员均未受到各类处分;

  3.集体成员关心热爱本集体,相互团结友爱;

  4.集体成员学习努力,学习氛围浓厚,本学年中至少有30%的成员获得各类荣誉;

  5.在各类活动中,以集体为单位表现突出;

  6.集体中干部以身作则,带领集体成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集体风气;

  7.集体成员积极锻炼身体,九成及以上成员达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8号)的要求。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

  先进学生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次学年奖学金工作完成之后进行。

  2.评选程序

  学生工作处根据比例下达名额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参选条件推选出先进学生集体候选单位;先进学生集体候选单位填写登记表;各学院(或部门)经过鉴定,将候选单位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名额、学习成绩、日常活动、综合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进行鉴定、审核;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准后正式行文上网公布评选结果,召开大会进行颁证表彰,并将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先进集体负责人的本人档案、学院(或部门)的业务档案、学生工作处的业务档案。

  (三)评选名额

  先进学生集体的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8%左右和全校其他经批准的学生团体总数的5%左右。

  三、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所评定学年在上海外国语大学sd经济人文学院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及其组成的集体。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办法条文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篇5:长沙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

  长沙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人

  民主管理部实行部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部长主持部门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力行使依据

  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表彰项目,是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审定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单位为市总工会,周期为三年一次。

  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1、企事业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着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厂务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多样,程序规范。职代会发挥了厂务公开主要载体的作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效明显,在促进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推动单位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多数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情况满意。

  5、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不良记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较好,重视维护职工权益,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6、申报前两年中单位负责人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单位内部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二)全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建立健全了厂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及办公室,同级财政提供了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党政和纪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能够结合各自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有效合力。

  2、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制定下发了本地区、系统、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办法,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责任等规定明确、具体、规范。对本地区推行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3、指导有力,运转有序。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能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及时有力。厂务公开办公室能坚持不懈的做好日常工作,运转健康有序。

  4、作用明显,效果突出。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本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增加了经济效益,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辖区内如有企事业单位因拒不实施厂务公开或假公开,导致矛盾激化引起集体*等群体性事件的,不得评为全市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推动本地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很大发展。

  2、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并注重创新,富有特色。

  3、是地方或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监督小组、公开实施小组成员。

  五、评选表彰程序

  1、申报推荐。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局(委)工会、市总部分直属基层工会厂务公开工作民主管理部(厂开办)按照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根据所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进行自查,申报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先进事迹材料,签具职代会审议同意申报的意见和单位党委(支部)意见。经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局(委)工会、市总部分直属基层工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同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2、检查验收。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市厂开办)组织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检查或抽查被推荐单位。检查时履行四个程序:一是听取被推荐单位的工作汇报;二是查阅反映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的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等;三是查看单位的厂务公开栏、网页网站等;四是在企事业单位召开10人以上的有关中层管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对15名至30名职工进行问卷测评,统计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情况。

  3、审批。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局(委)工会、市总部分直属基层工会民主管理部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提出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呈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批准。

  4、公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

  5、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表彰文件,并在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六、责任追究

  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收受被推荐单位、个人所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总工会纪检部门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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