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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图书馆书刊音像资料赔偿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9

  安西航空学院图书馆书刊音像资料赔偿办法

  一、所借图书、音像资料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应先到图书馆借阅处报损或挂失,报失后允许在30天内购买,不计逾期费。超过30天按图书、音像资料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所购图书、音像资料必须以相同版本为原则,赔偿书刊必须整洁完好,并每本收取加工费2元。

  二、遗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遗失一般图书(或10年以内)按原价的2至4倍赔偿。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或10-20年)刊4至6赔偿。

  2、孤本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或30年以上的书刊按原价8至10倍赔偿。

  3、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或按整套图书的价格赔偿。

  三、损坏书刊,按其不同情况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影响书刊内容的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同时将损坏书刊发给赔偿人,但须在馆藏章上方加盖“发给赔偿人”印章。不能赔偿原书刊,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赔偿。

  2、一般性质的污损(画线、圈点、批注、涂抹等),中文图书0.20元/页,外文图书、中文期刊1.00元/页,外文期刊2.00元/页。

  3、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赔偿。期刊涂划、污损参照此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加倍赔偿。

  四、遗失音像资料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读者在遗失音像资料时,需及时告知图书馆,同时购买原装正版音像资料片进行赔偿,并另交纳音像资料加工费2.00元。

  2、遗失一般音像资料(10年以内)按原价的2至4倍赔偿。有收藏价值的珍贵音像资料(10-20年)4至6赔偿。

  3、连续、整套、多册的音像资料遗失或损坏其中1张(册)等同于遗失或损坏全套,由于我馆无法配齐被遗失的音像资料,因而由借阅读者按该音像资料整套的定价赔偿。

  4、随书、随刊光盘按照原书、原刊的价格赔偿。

  5、音像资料归还时,如有污损、残缺,读者应赔偿。(赔偿参照图书馆书刊音像资料赔偿办法第四条)。

  五、已赔偿的图书、音像资料在赔偿之后30天内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音像资料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六、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音像资料按期归类加倍处罚。

  七、逾期图书、音像资料每超期一天罚款0.20元。逾期欠款超过5元,停止借书和音像资料。

  八、对损坏或偷窃图书、音像资料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与学工处、有关系(部)联系,从严惩处。

  九、因教学、科研或其它社会活动需要,经馆领导批准,由师生集体借阅的书刊、音像资料,借书经手人应切实加强管理。如有污损或丢失,由借阅经手人负责按以上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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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保险补偿制度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保险补偿制度

  工伤保险补偿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其意义在于:第一,使每一个体发生的工伤损害的承担由全社会负责;第二,能够对遭受工伤损害的劳动者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第三,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能得到迅速的补偿成为可能。

  我国工伤保险补偿制度的特点有:

  第一,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参加保险,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一旦发生工伤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缴费主体仅仅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为此不需缴费;

  第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用人单位的参保率较低,即便如笔者所在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情况也不尽如人意;第四,对劳动者的补偿水平较低,如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仅为48-60个月的平均工资,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混合赔偿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

  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负责起草《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王丽处长解答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又构成民事侵权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即条例认可双重赔偿。

篇3:案例:墙皮脱落砸坏车辆 法院判定物业赔偿

  墙皮脱落砸坏车辆 法院判定物业赔偿

  车辆停放在自家小区楼下,不料被楼顶脱落的墙皮砸中,造成车辆多处受损,车损该由谁来承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该赔偿损失吗?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楼顶脱落墙皮砸坏车辆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的一天,秦风(化名)下班后,将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的停车位上,第二天却发现轿车的天窗、顶棚、后尾翼和行李架等多处损坏,轿车周围散落着墙皮等杂物。秦风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证实车辆是被楼顶脱落的墙皮所损坏。秦风认为自己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理应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多次协商沟通未果,秦风只得将本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及鉴定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可以证实涉案车辆被楼顶脱落的墙皮砸坏的事实。被告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包括对建筑物的维护,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被告存在过错。原告作为小区业主,其车辆因建筑物外墙材料脱落受损,被告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经法院委托评估,原告的车辆损失及鉴定费共计2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解读

  小区物业是小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具有管理责任,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在未做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损害发生后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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