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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节能减排活动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8

公司20**年度节能减排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号召,切实落实***的要求,公司决定在20**年2月份至11月份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为积极参与公司的节能减排活动,特制定本部门节能减排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20**年2月21日——20**年11月30日

  二、参与人员: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三、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组长:张亮

  副组长:张威

  成员:张同兆光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为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提高员工节约意识,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公司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本阶段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范围。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上级的节能减排活动,及时印发相关文件,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与讨论。重点组织节能宣传日、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节能方针、政策。使广大员工了解公司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节约用纸

  1、打印、复印文件要实行双面打印,杜绝浪费。

  2、对可以再利用的纸张要重复使用,废弃不用的纸张可用碎纸机碎成纸屑后处理。

  3、充分利用网络办公、电子邮箱传输文件,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

  4、为鼓励各部门节约用纸。今后各部门打印复印使用废纸打印的,不纳入部门成本核算。

  (三)节约用电

  1、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非办公需要不开或少开灯;本部门人员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2、使用空调温度要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调低出风量。下班和无人办公时要及时关闭空调。

  3、办公室在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等办公设备时,要根据情况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数量,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开启省电模式。下班前要关闭相关用电设备电源开关,做到“人走机关”。

  (四)节约用水

  1、要求本部门员工在在洗漱时做到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

  2、要求本部门员工在生活中重复利用水资源,杜绝浪费。

  3、号召本部门员工为节约用水积极建言献策。

  (五)废气减排

  1、20**年废气排放降低5%,引进新能源。

  (六)污水处理

  1、污水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坚 持“工 完 、 料净 、场地 清 ”的制 度,严 禁 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

  河南奇点食品有限公司

  20**年2月20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北京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北京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年7月)

  为深入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号)部署安排,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为指导,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激励、监察约束的作用;突出重点,加大投入,集中推进一批节能减排的重大项目;狠抓落实,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年,实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比“十五”末期分别下降20%;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在20**年的基础上削减20%和15%左右,分别控制在15.2万吨和9.9万吨以下;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八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远郊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3%,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

  (三)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到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2%左右,其中现代服务业比重超过50%,优势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规模明显扩大,形成一批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群体。全面实施服务业“四三三”战略,大力发展金融、信息、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等四大优势服务业,着力培育科技研发、商务服务、体育休闲等三大新兴服务业,规范提升交通物流、商贸服务、房地产等三大基础服务业。积极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农村服务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为各类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0**年,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北京;把握第三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关键先进技术在奥运会上先行先试的机遇,全面提高信息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制定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抓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的落实。

  (四)促进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发展。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重点发展以软件产业、研发产业、信息服务业为主的高技术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装备制造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同时,充分发挥高技术产业的渗透、扩散作用,利用高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20**年,继续推进软件、移动通信、生物医药和数字内容等产业基地建设,加紧筹划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推进中芯国际第二条生产线、康宁玻璃、现代汽车第二生产厂区、首钢冷轧等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名牌产品、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群。

  (五)加快推动产业集聚。突出城市功能分区特色,按照梯度分布、专业集聚、功能耦合、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抓好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一批专业集聚区和若干特色街区的开发建设。20**年,落实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逐步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继续提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集约利用能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实施;加快金融街、商务中心区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配套服务产业;促进临空经济区、奥林匹克中心区内部资源整合。

  (六)坚决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到“十一五”末,除保留满足城市功能需要的基础性产业外,基本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加快淘汰高污染、低效益的产品和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十一五”期间首钢分阶段关停钢铁生产能力800万吨,20**年底石景山地区冶炼、热轧项目全部停产。20**年,完成压缩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按计划推进东方石化公司所属化二股份公司、有机化工厂实施停产搬迁;制定本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加快淘汰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淘汰水泥立波尔窑、中空窑生产线,关停或搬迁五环路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制品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关闭16种小煤矿。

  三、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七)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力度。到20**年,优质能源比重达到70%以上,其中可再生能源力争达到26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加大替代煤力度,适度发展燃气热电厂。20**年,完成太阳宫、郑常庄燃气热电厂建设;完成中心城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改造;实施老城区平房“煤改电”工程;适当增加工业用气和夏季空调制冷用气,开展天然气梯级利用,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

  (八)大力发展太阳能。到20**年,太阳能利用量争取提高到75.8万吨标准煤。制定太阳能开发利用指导意见,依托北京太阳能产业联盟,促进太阳能技术和设备的产业化发展。结合“平改坡”等工程,在既有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通过奥运场馆建设等工程,重点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20**年,完成国家体育馆100千瓦并网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在园林景观、道路等公共场所推广太阳能照明;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地区安装太阳能路灯3.5万盏,在农业设施中发展温室大棚和太阳能杀虫灯,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九)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逐步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到20**年,利用生物质能达到约59.8万吨标准煤。在远郊区县推广固化成型、秸秆气化、沼气利用、焚烧发电等生物质能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大面积推广农作物综合利用的可行性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收集、储运、加工、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和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区县实施生物质压缩颗粒燃料示范项目。20**年,重点开展延庆、怀柔、房山等区县生物质能利用的试点工作,着力推进1至2个生物质能产业化项目、10个大型秸秆气化站、15个大中型沼气池的建设。

  (十)适度发展地热能风能。到20**年,热泵供暖制冷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利用量提高到55.2万吨标准煤,建成10万千瓦风力发电场工程,利用量约6.5万吨标准煤。建立科学的地热利用评价体系,鼓励民用和公共建筑项目开发利用地热能;加大全市地热能的资源勘查与评估,鼓励发展热泵技术,支持政府机构及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工业厂房,优先使用地热能;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热泵,逐步开发1至2个具备条件的热田。20**年,完成奥运村再生水热泵冷热源项目,确保官厅风力发电场(一期)5万千瓦工程建成发电。

  四、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工程

  (十一)政府机构率先节能。到20**年,力争完成市级政府机关的节能诊断改造,市级和区县政府机关单位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年基础上降低20%。提出区县政府机构节能指导意见,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20**年,全面完成54家政府机构计量改造;启动20至30家政府机构的节能改造试点;逐步开展办公楼围护结构、空调、采暖、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办公设备节能,办公区域逐步推行绿色照明,开展区县政府机关能耗调查。

  (十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落实本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加大对新建工程设计、施工环节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既有非节能建筑和用能设施的改造步伐,重点抓好宾馆、饭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设备、器具。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大力推进供热系统节能,进一步优化供热结构,推进供热资源整合工作。20**年,严控增量,严格执行《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优化存量,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全市20**年至20**年既有建筑改造的项目库;开展10家医院和30家宾馆饭店的节能改造。

  (十三)抓好高耗能企业节能。到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年基础上降低30%,突出抓好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热力生产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并做好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建立“工业重点用能大户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20**年,落实50家高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分解工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重点推进50家高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及1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成3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十四)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到20**年,初步建立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扩大节能环保型车辆的应用比例,基本淘汰高排放机动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科学规划公共交通行驶路线,建设有利于节能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各种燃油节约、替代技术和清洁燃料汽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淘汰能耗高、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20**年,轨道交通在建规模达到206公里、建成27.6公里,组织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2580辆、出租汽车5000辆,开展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和治理。

  (十五)鼓励民用和商业节能。到20**年,在全市公共设施、学校、医院、政府机构基本实现绿色照明。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研究超前实施家电高能效标识,提高家电准入门槛。完成全市公共设施等绿色照明工程,制定绿色照明工程、绿色照明检查监测等实施办法。20**年,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特殊用途外,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标准;推广高效照明设备20万套,在全市所有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和部分医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做好市属高等院校绿色照明改造的前期调研;继续通过政府采购引导高效照明光源的推广使用。

  (十六)继续开展水资源节约工程。落实计划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累进加价收费。对市区自来水管网进行重点更新改造,有效降低中心城区管网漏失率。对年用地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大户,签订用水合同,引导高耗水企业进行节水改造。严格管理大型公共建筑及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洗浴、洗车等行业用水,普及家庭节水器具。建立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制定本市节约用水细则、水资源应急管理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年,推广农业节水及免耕、深松耕作等农艺节水技术,建设设施农业高效节水0.67万公顷(合10万亩),发展再生水灌溉0.67万公顷(合10万亩);大力发展再生水厂,重点完成北小河、怀柔、平谷再生水厂建设,开工建设卢沟桥、小红门、顺义、门头沟、昌平等再生水厂;扩大工业、农业、环境等再生水利用范围,年利用再生水4.8亿立方米。

  五、加强防治力度,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

  (十七)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煤烟型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控制扬尘污染,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20**年,制定北京奥运会前和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实施高井、华能、京能、国华等燃煤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推进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加快建设新城集中供热工程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推进加油站、油罐车、部分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和裸露农田扬尘治理,市区城市车行道路机扫率和洒水率均达到95%,郊区城市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60%。继续开展与周边省市的合作,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远距离传输。

  (十八)狠抓水污染防治。完善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推进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继续完善管网配套、加大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力度,新城及新建小区实行雨污分流。20**年,加快五里坨、东坝、垡头等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动工业污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加快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开展北运河、泃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十九)增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削减和循环利用,到20**年,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快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煤矸石、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继续提高污泥、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继续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整顿无证经营企业。20**年,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完成首钢总公司卢沟桥堆积钢渣的处置消纳工作。

  (二十)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以水源保护为中心,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推进310平方公里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以京津风沙源治理、燕山太行山绿化、重要水源林保护工程为重点,建设山区生态屏障。以绿化隔离地区、延河流和道路绿色走廊、平原生态综合治理和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推进重点生态功能组团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体系。20**年,加大对密云、官厅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启动4个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生态建设工程;完成六环路以内城市骨干水系治理,全面完成清河二期、北环水系等河道治理工程;启动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完成环城郊野公园绿地建设15处。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

  (二十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方便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社区回收体系,每1000至15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对于废旧家电、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建立专用的回收渠道。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和集散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起草《北京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北京市废旧轮胎回收与再生利用管理条例》、《北京市贯彻实施办法》等法规草案。20**年,选取朝阳、海淀、崇文三个区作为试点,开展废纸、废塑料的规范回收;进一步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加强对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范管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偿回收居民废旧家电。

  (二十二)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化。研究制定本市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升加工利用水平,不断改造升级;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技术先进、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处理和再生利用项目;鼓励再生资源利用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对再加工企业的监管,并加快制定再生资源产品标准;推行产品“再生标识”,营造良好的再生产品市场消费环境;在部分产品领域探索推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20**年,建设完成电子废弃物处置、废旧轮胎和废塑料再利用示范项目。

  (二十三)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水平。到20**年,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结合废旧物资回收,通过分类收集、运输、焚烧、综合处理、卫生填埋等手段,推动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二次资源开发利用和无害化处置。20**年,推进阿苏卫、董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朝阳高安屯、大兴南宫等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提高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研究制定本市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验收办法、机构管理办法等保障政策。鼓励各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石化、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审核通过企业节能环保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支持力度。20**年,完成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培养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二十五)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十一五”时期,选择1至2个区县、3至5个产业园区、100家重点企业,进行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推动循环经济发展。20**年,确定并指导1至2个区县、2至3个园区、10至15家企业开展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七、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六)加快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以节能减排目标需求为导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企业之间、产学研之间研发联盟、技术并购、标准联盟等方式联合攻关,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设备、新型建材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研发。

  (二十七)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新技术、新产品。大力促进节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重点推广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余热余压发电关键技术、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关键技术、燃煤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等一批已经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积极发挥市场需求对节能技术进步的拉动作用。20**年,重点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蓄冰制冷、新型建材、烟气脱硫脱氮、粉尘回收与资源化、城市供水管网的检漏和防渗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100台燃气锅炉利用环境温度补偿、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结合奥运场馆建设,推进利用热回收技术回收空调系统排风中的废热、冷却水循环使用、膜处理污水等示范项目。

  (二十八)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通过举办论坛、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及时跟踪各领域国内外节能技术发展动态,为产学研各界提供信息、决策咨询服务。

  八、健全法规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九)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指导意见、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组织编制本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研究供热管理办法,制定供热价格改革与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收费办法。

  (三十)完善价格、财税扶持政策体系。研究对节能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和淘汰高耗能设备、大宗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给予扶持政策等问题;研究并落实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价格政策、财税政策,及时调整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加快完善有利于再生资源利用、重点技术攻关、节能节水产品生产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优惠政策。按照价格调控计划,适时研究调整资源类产品价格,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制定完善超定额用水、用能加价制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市场引导作用,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三十一)强化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大队的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工作;强化环境监察能力及应急机制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监控污染源实行联网自动监控。按照“排污就收费、减排就奖励、超标就处罚”的原则,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节能计量执法,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十二)健全指标标准体系。编制本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诊断实施指南、公共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集中供热锅炉房和管网系统节能设计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规程;研究编制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温度节能监测、生物质固硫型煤、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等地方标准。加快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制定能效方面的地方准入标准。

  (三十三)完善评估评价体系,严格准入制度。通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增加燃煤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遏制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和污染物增量;对一些重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再次进行评估,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和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包括经济增长、能源资源消耗、废弃物回收处理、环境质量等指标的循环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制定生态工业园标准和评价指标。

  (三十四)建立市场服务体系。制定本市节能服务机构选聘确定办法,培育规范的节能技术服务市场,研究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研究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技术咨询服务平台,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九、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机制,整体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各区县政府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六)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各区县、国有大中型企业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重要评价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将“十一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0%、化学需氧量削减15%的目标按年度、区县、责任单位进行分解,与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重点企业签订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市及区县两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技术改造、示范试点和节能减排的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和国际化渠道融资,用于企业节能减排。

  (三十八)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出台本市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继续完善生产和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加强相关能源供应部门的统计工作;修订季度能源消费量的计算方法,完善全市和分区县能耗、水耗公报制度,建立分行业能耗的年度公报制度。结合全国建筑物能耗统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台账制度和总量减排工作月报制度,建立减排措施的调度和督察机制。

  (三十九)加强分类计量体系建设。制定本市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督促300家重点耗能单位做好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总结电、热计量改造试点工程经验,加快分类计量体系建设;研究分类计量管理办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四十)建立节能减排信息监测体系。继续完善能源和水资源统计监测制度,整合现有能源、水资源统计信息资源,研究建立能够满足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涵盖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统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的能源统计监测系统,率先实现对50家政府机构和5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电力消费情况的在线监测。制定本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研究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监测信息平台。

  十、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四十一)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年度主题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崇尚节约环境保护的价值观。继续办好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活动,启动“市民建言献策,共谋首都环保”活动,支持社团组织开展“少开一天车”、政府机构开展“节能日”等公益活动。

  (四十二)抓好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组织企事业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节能减排的专门培训;动员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协助做好培训工作;编写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系列知识读本,把节能减排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培训体系。

  (四十三)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减排管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3: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结构、提高能效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建立节约型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扶持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为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重要支撑,推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创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年下降19.5%,降至0.50吨标准煤/万元(按20**年价格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年下降21.46%、22.99%、31.85%、30.92%。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和工艺水平大幅提升,能耗统计、监测分析、考核评估、专项监察等管理体制基本完善,节能标准、技术服务、资金投入等配套体系基本健全,节约型产业体系和经济增长模式初步形成。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区(县级市)和各行业,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委、交委、统计局)

(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级市),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大节能减排考核监督力度,各区(县级市)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六)加强能源计量、节能减排统计和监测。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设置能源计量和统计岗位,定期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切实加强能源消耗统计,逐步完善涵盖全社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和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主要企业和单位用能监控体系。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完善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质监局、环保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

(七)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等制度,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局、经贸委、建委、外经贸局)

(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和任务,综合运用经济、环保、行政等各种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九)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和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城管委)

四、调整能源结构

(十)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行现有企业群集约化和燃料清洁化,对企业群集中地区实行煤改气政策或搬迁企业进园区,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城管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一)推广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结合新城区建设和“三旧”改造,选择若干能源负荷中心和有节能改造条件的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建筑物,规划建设分布式能源站,并示范运行,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强电网运行的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局)

(十二)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促进太阳能、空气(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太阳能照明和太阳能热水。鼓励支持沼气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动小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绿色电力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经贸委、农业局、城管委、供电局)

(十三)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加强用户侧管理,提高电网传输效率。提高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高压变频装置、数字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委、供电局)

五、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支持节能环保优势产业发展。围绕我市已经形成的产业基础和优势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配套资金支持,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核电装备制造、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将其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科信局)

(十五)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南沙核电装备产业园、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基地、广州市节能和新能源(白云)产业基地、广州市科学城节能环保产业区、广州市番禺天安节能科技园以及花都、南沙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等一批产业园区,促进核电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等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科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十七)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产业。重点扶持节能咨询、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能耗检测、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工程咨询和服务等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落实财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金融办)

六、强化工商业节能减排

(十八)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继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服务、跟踪和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督促企业提高节能技术、完善节能管理,确保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各项节能目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十九)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支持企业实行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二十)深入开展商业节能。加强对商业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工作,加快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鼓励商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推动行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委、旅游局、供电局)

(二十一)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到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大力推动完善制革、线路板处理等氨氮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升工业氨氮的削减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二)严控电厂污染物排放。强化火电机组脱硫、脱硝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3%以上、综合脱硝率达到80%以上;单机12.5万千瓦以上(含12.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取消,鼓励单机12.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逐步取消脱硫设施旁路。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燃料含硫率,燃煤电厂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其他工业企业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对脱硫效率低于90%的工业企业,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料。进一步完善以石油石化催化裂化、钢铁烧结为重点的工业炉窑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推进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28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确保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要求;锅炉总出力20蒸吨/小时(含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七、推进城市建设节能减排

(二十三)强化建筑节能标准。提高重点区域的建筑节能执行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十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大型公用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在各区(县级市)开展既有建筑改造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挖潜节能改造存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五)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推进公共机构和民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全市重点建筑的分类分项能耗的定期监测,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测评、用能定额、超定额加价及节能改造等建筑用能监督的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建委、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六)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鼓励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材料,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高起点、多层次打造绿色园区。(责任单位:市建委、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七)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组织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在建筑设计中大力推广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中水回用、雨水收集、人工湿地、立体绿化、底层架空等与广州地区气候环境相匹配的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透水型铺地材料、太阳能空调、节能隔音门窗、节能照明、节水器具、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各种绿色节能建材。(责任单位:市建委、科信局、质监局)

(二十八)推广绿色照明应用。积极推进高效节能路灯改造和农村路灯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九)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系统污染削减能力。到20**年,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并正常运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八、加强交通节能减排

(三十)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全市主骨架道路网建设和主干道扩容,重点完善东部地区路网,打通西部交通瓶颈,形成高效合理的道路通行体系。抓好广佛肇快速干线、肇花高速公路、港口航运协作、交通服务对接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重点车站、港口、码头、物流基地、综合客运枢纽的集疏运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交委、港务局)

(三十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进地铁新线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发展公共自行车项目,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支线,出租车、水上巴士、自行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一体化公交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建委,广州地铁公司)

(三十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加强充电站、充气站、维修服务等配套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共汽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委)

(三十三)建设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引导和道路交通管理,增强道路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委)

(三十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交通设施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全面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淘汰车况差、能耗高、技术等级低的车辆,严控排放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

(三十五)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对船舶的燃油质量加强检查,严格查处不符合船检规范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燃油的行为,严控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船舶行驶。(责任单位: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

九、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三十六)创新农业发展模式。推动农业生产组织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各界投资建设连片农业生产大棚、温室,鼓励蔬菜、花果、畜禽、水产、园艺作物等规模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十七)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继续抓好农业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大力开展农田(鱼塘)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十八)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逐步把设施农业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生产农业机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十九)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切入点,以发展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为纽带,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生态示范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推广农村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到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城管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十一)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施用量,推广节肥节药技术,调整优化用肥结构和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能力,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到20**年,农田化肥施用量比20**年降低1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四十二)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监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建设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四十三)积极推行绿色办公。在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带头推行绿色办公,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大政府节能环保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十四)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探索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以卫生、教育系统为重点,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卫生局、教育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十五)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用车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

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十六)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力度。依法要求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环保审核,以“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

(四十七)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进广州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南沙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试点建设,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开发区政府、南沙区政府)

(四十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支持企业优化生产流程,不断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推进废物处理市场化经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循环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协调推进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等重点设施建设。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城管委)

(四十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实行用水定额、循环用水定额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实行水价阶梯式收费,提高居民生活节水意识。加强公共用水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推进分质供水、中水回用及雨水回用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经贸委、农业局)

十二、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

(五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委、经贸委)

(五十一)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的跟踪监控和状况分析,依法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公共机构、建筑领域等节能专项监察,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能耗限额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委、质监局)

(五十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防止企业治污设施闲置甚至偷排,对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的偷排企业,予以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作用,全面支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向节能环保领域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建委、交委)

十三、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五十四)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进企业单位、居民家庭实现绿色照明。(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委、科信局、发展改革委)

(五十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环保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认知度。加大节能环保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节约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使节能、节水、资源回收利用逐步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节约的消费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委、交委、环保局、教育局等)

(五十六)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每年组织参加全国、省举办的各项节能展等活动,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五十七)建设节能低碳社区。以社区为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对社区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废物回收利用,倡导低碳生活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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