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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7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组织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校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各校区之间的沟通联系,并加强同其它院校学生及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切实指导各系分会工作。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以上两会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有**********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2年举行1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全委会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任免校学生会主要干部,负责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批评。

  (五)制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各系学生会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干部、干事等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女生部、实践部、保卫部和社团部等若干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学生的日常工作,聘任1名团委专职教师为秘书长。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学代会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具有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的权力,并可以撤消各系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作出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和条例。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上届学生会与各方协商提名,由新一届全委会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常务委员会。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四)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五)执行省学联有关决议,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十六条 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主席、副主席采取分工合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和主持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各部部长可以召开和主持本部门各种工作会议。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工作由秘书处备案,每学期向干部所在系作出书面汇报。

  第五章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全体会议期间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当选的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开。

  第二十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协商确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

  (三)在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二十一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分会,在系党总支、校学生会领导和系分团委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或每2年召开1次,需报校学生会批准,并将选举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备案。各班班委会应当每年改选1次。

  第二十三条 各系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班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娱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班长主持班委会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

  班委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系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开全班同学会议。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七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干部、系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均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并遵守《**********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并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于学生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与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

  第八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每位会员每学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元,其中60%上缴校学生会,40%留系学生会掌握使用。

  (二)组织勤工助学所得收入。

  (三)接受社会资助。

  (四)学校拨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日常有关工作。

  (二)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三)组织同学的各种活动及培训。

  (四)其它经费支出。

  第二十九条 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学生会秘书处提出预算报告,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学期经费的开支情况由秘书处向学生会委员会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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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中学生会章程

  职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县TJ职中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的学校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校学生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健康人、文明人、有用人”的建设新的人才。

  二、发挥学生会作为校党总部和校行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作用,通过合理渠道,及时准确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和意见。

  三、围绕学校的工作中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且结合同学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同学校园生活,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发展同兄弟学校学生组织和学生的交往合作,增进了解,相互学习,使学生会工作力争上游,以推进学生运动的蓬勃发展。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一切工作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同时遵守各法律,法规及有校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校学生会下设学习宣传部、文娱部、组织纪律部、体育部、卫生生活部、学生会办公室。

  一、学习宣传部:激发同学的学习兴趣,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知识竞赛,如英语俱乐部,辩论赛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适当开展一些学习经验座谈交流会,使同学们能够共同进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校的工作中心制订、实施宣传工作的方案,配合其它部的工作,多方位的予以宣传;在校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宣传优势,扩大活动影响力;做好海报、重大时期的黑板报制作、通知、报道等工作。

  二、文娱部:根据学校对校园文明、校园文化的总体要求,根据本部门的文艺优势,选择正确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每学年举办一次“干部迎新会“,欢送即将毕业的同学,活动办得生动活泼,富有特色;在校艺术节、科技节、新生艺术选拔赛元旦文艺汇演期间负责共同组织好一些活动。

  三、组织纪律部:协助团委、政教处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帮助其他部门顺利开展工作。为搞好个人卫生,监督同学的仪表问题,坚持每星期一次对各班进行仪表检查,包括校徽、团徽、染发、指甲等;在学生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帮忙做好纪律工作。校纠察队,每天中午对校园进行巡视,监督同学文明午休。

  四、体育部:以“重在参与,增强体质”为宗旨,负责同学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规划和实施,通过组织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在各种校体育运动竞赛中发挥组织者作用,负责两操的打分和管理。

  五、卫生生活部:为同学创设卫生、清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同学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时反映广大同学有关卫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同学们在卫生方面遇到的问题;搞好包干区、教室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在活动中,培养同学们劳动服务思想和卫生意识。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奖品的发放等。

  六、学生会办公室:负责文档的录入电脑、复印和保存。通知的起草,宣传照片的拍摄,办公室的卫生和布置。

  第二章

  第六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及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所有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对本会实行民主监督,并可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按校学生会的章程执行,讨论对工作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参予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会员的以上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团结学生会会员,维护学生会声誉。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一切决议,完成学生会任务。

  三、维护学校声誉。

  四、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勇于改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第九条:毕业离校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学籍者即退出本会。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三、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干事、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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