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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销售协议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1

  代理商销售协议书

  (适用于华南地区代理商)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建达皮具制品厂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及履行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为了促进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产品出厂价予乙方代理销售。详细以乙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甲方负责广州市内的运输费用。

  (3)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检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及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文件。

  乙方:

  (1)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销售全过程及售后结算工作。

  (2)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乙方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使用甲方的发票按甲方的出厂价进行结算,其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保存。如发生非质量原因损坏、遗失,因客户的原因造成的乙方须负责追究赔偿责任,如不能追回乙方须按商品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4)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核对销售情况并及时反馈销售信息。如商品滞销乙方应在收货后三个月内退回甲方,退货运费由乙方支付。如商品超过三个月退回,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

  (5)乙方经甲方同意可自行采购其他品牌皮具商品以甲方名义销售,所购商品须有合法来源及经销授权书等合法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予甲方备案。采购其他品牌业务由乙方自付资金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订货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可结算客户货款,通知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予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把客户的货款结回,如一个月内不能结回货款,乙方须将发票退回。如不退回发票甲方将把该发票作乙方已收款处理,从乙方货款中抵扣。

  (2)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配货,由甲方开具送货单乙方核对并在送货单上签名交回甲方。

  (3)乙方进行其他促销赞助活动须甲方提供费用及礼品,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新开客户须征求甲方同意并签定销售合同。如出现客户企业倒闭无法追回货款货品,乙方应承担其风险按出厂价的90%赔偿甲方损失。

  (5)正常情况下,商品经乙方客户销售三个月内需付款给甲方,逾期甲方停止向乙方配货。

  (6)乙方结算自行采购的其他品牌皮具商品,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2%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没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7%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结算货款将在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天内返还予乙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对代理销售效果不满意,均可解除协议,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收回货品,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从客户退回货品给甲方,并结清应付款项给甲方。

  (2)如乙方不能按时结算及不与甲方财务核对来往帐目,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回乙方全部货品及货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将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同意可作修订及补充。

  (2)本协议有效期由20**年11月至20**年11月止,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将继续有效顺延直至其中一方书面终止本合同。

  (3)本协议适用于华南地区代理经销商及代销月结商场,如发生批发订货情况另行商定。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提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广州建达皮具制品厂(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身份证号码: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范本

  20**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范本[1]

  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

  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六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

  赔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

  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会员销售协议书

会员销售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_________(乙方)与_________(甲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将甲乙双方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之规定。

一、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合作发展。

二、资信证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

三、合作方式甲乙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甲方以乙方会员资格享受既定利润空间;甲乙双方日常结算以乙方最低零售限价为标准,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营销体系以及价格体系,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乙方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0%进行结算。甲方的会员资格在乙方所有专卖店均视为有效。有关会员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四、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乙方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五、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

六、安装责任

甲方所购乙方产品如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配合处理;若甲方所购乙方产品进行自行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装责任。

七、价格约束

1.零售标价:乙方所有乙方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乙方所有乙方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3.价格监控:乙方对乙方产品价格体系实施监控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以相应罚款。

4.单一价格:乙方所有乙方产品只实行零售价格制。

5.价格协议: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产品时,不得违反乙方零售价格体系,否则会员优惠无效;禁止甲方与客户进行低于最低零售限价的私下交易,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对甲方作出该交易货款1:1的罚款。

八、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乙方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2.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会员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2.1

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2.2

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

2.3

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

2.4

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

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合同法》执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药品合作销售协议模板

  产品合作销售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湖南时代阳光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原则,乙方应邀成为甲方所组建的“昆乐品牌营销中心”的“战略合作伙伴”。经销由“昆乐品牌营销中心”贴牌生产、全国总经销的:昆乐?牌系列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分工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疗效确切、包精精美、大包贴牌、价格合理的一系列A类产品;

  (2)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承担所供药品质量(经法定质检部门确认)所发生问题的责任;

  (3)提供药品经营相关的合法资质和产品资料;

  (4)提供可供产品清单和供货底价(详见附件)

  (5)甲方根据乙方对A类产品所需的经营环境进行有效的、严格的市场管理,避免窜货和价格绲乱等恶性竟争。

  2.乙方负责与义务

  (1)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年销售能力,确定每个单品的年分销量,按月落实并采购(详见附件)。

  (2)按照双方约定的窜货管理方案(第五条),主动维护好销售市场。

  (3)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意向信息。

  (4)向甲方提供全部直营药房、加盟药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和联系方式。

  (5)现款购货。单品要货数量超过100件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备货。

  第二条:区域保护约定

  1.签订了年分销任务量的合作伙伴,乙方享有以下所辖的区域拥有独家经销权;约定区域;乙方超出此区域的直营药房,甲方承诺有乙方直营药房周边500米之内,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销售供乙方专销的相同产品(甲方已合作的跨省、跨区药店连锁公司直营分店除外);乙方超出本约定的独家经销区域的直营分店销售甲方产品,一样受严格的市场保护,但其跨区直营分店需要服从所在区域的统一管理。

  2.没有签订年分销任务量的合作伙伴,不享受区域独家经销权,为保障乙方利益,甲方严格按照零售价格和本协议‘第五条’对销售市场进行管理。

  第三条:产品运输

  乙方款到甲方帐户、甲方二个工作日内发货(节假期除外),甲方负责将所需产品发运至乙方所在城市(

  )的货运站,到站前运费、货物丢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应立即进行数量验收,并与产品承运方签字确认而完成交接;乙方收货时如在品种、数量、损坏等方面有异议,应当拒收有异议的货物,当天与甲方联系,并协助甲方与承运货站协调理赔相关事宜,逾期作无异议处理;

  第四条:退换货

  在符合甲方所供产品仓储要求条件下,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经法定质检部门确认),甲方无条件退货;非质量问题甲方不负责退换。

  第五条:窜货管理

  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双方同意并接受本窜货管理办法。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均设立了防窜货编码,货到乙方验收时请同时核对送货单和相应的产品编号,乙方签收即视同对产品编码的确认。

  甲方已合作的跨省、跨区连锁公司直营分店销售相同产品,并没有违反建议零售价,属正常销售,不列入窜货和违约范围;除此以外,乙方如发现本区域的药房出现了与甲方所供完全相同的产品和甲方合作客户分店未按建议零售价销售,乙方须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甲方,如产品批号、产品编码、药店名称、药店地址等,经甲方查证、并确认属于窜货和低价销售时,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窜货产品和价格问题,如未按时处理,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不得将本产品销往本区域以外的药房和区域(跨区直营分店除外),一经发现,乙方必须在限期5天内主动将窜货产品收回,超期未收回,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照建议零售价(详见附件)进行统一规范,不得低于约定的零售价销售,一经发现,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处理好价格问题,如未按期处理好价格问题,视为乙方违约;情节严重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

  窜货与市场违约金约定为人民币1000元,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以本违约金作为处罚,赔偿受侵害方。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根据乙方签订的年销售甲方产品的任务,甲方提供连锁专业培训,70%的内容根据连锁的情况来制定,

  30%的内容加强甲方产品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有内容及达成协议的细节、双方商业模式细节、供货底价等,皆属保密范围,若因泄密或故意损害对方利益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双方无违约行为,乙方享有优先续订权。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传真确认同样有效)之日起,乙方十天内向甲方汇款购货生效;乙方超期末执行,本协议与协议附件则自动解除。

  第十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解决,书面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5:科技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及公司地区加盟协议

  上海慧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就乙方作为甲方F-NET系列光缆光纤配件光网络设备产品

  综合布线铜缆,安防电缆,通信电缆产品,布线工程,网络工程设备产品,和工程服务,地区加盟的代理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协议:

  一、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F-NET系列光缆光纤配件光网络设备产品,综合布线铜缆,安防电缆,通信电缆产品,网络工程系列产品和工程服务,地区加盟在地区的指定代理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年止。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商的商品为:

  F-NET系列光缆光纤配件光网络设备产品,综合布线铜缆,安防电缆,通信电缆产品,网络工程系列产品和工程服务,地区加盟事宜.

  2.乙方为上述商品的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以“慧锦公司系列产品及工程服务代理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本代理协议规定的代理商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4.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慧锦网络布线系列产品及工程服务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1),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5.代理及加盟的基本条件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可以独立为您所发展的用户开据合法有效的服务票据

  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应当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

  能为当地客户提供物流及工程技术服务的条件.

  个人加盟代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乙方必须有该代理产品的专业销售人员(人员名单以及变动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甲方可以各种方式为乙方培训相关业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量的销售所需的展示产品和销售资料;

  1.3甲方指导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

  1.4甲方及时将有关销售信息和市场信息通知乙方;

  1.5甲方负责产品的整体市场推销工作,可以将乙方的市场信息在甲方网站上宣传.

  1.6甲方负责及时将更新的代理价通知乙方。

  2.乙方

  2.1乙方订货可享受代理折扣价(具体报价详细见附后报价单);

  2.2乙方须设立相应人员销售指定商品;

  2.3乙方配合甲方的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代理期内做好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

  2.4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的市场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以便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或少的损害;

  三、甲,乙双方合作加盟条件,费用及步骤。

  一.加盟费:

  乙方加盟协议签订协议之前

  (代理加盟协议签订之前一个月之内)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如下的加盟费,(本合同协议选择:)

  一级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成都)

  应交:3000元

  二级城市(深圳,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

  应交:2000元

  三级城市(除一级,二级以外的三级市级城市)

  应交:1000元

  此加盟费用于甲方为乙方做的授权铜牌工料费,网站推广广告费.当地加盟点的通信联系费,服装支持费.产品资料费。样品制做费,授权证书费,销售及技术培训费。同时甲方可以为乙方免费培训一名网络布线产品工程师销售师费用.

  备注(1):

  如乙方在加盟之初一次性向甲方进购30000元(一级城市),20000元(二级城市),10000元(三级城市)以上的布线产品用于建立当地库存时(一般光纤光缆产品为30%,铜缆布线产品类产品30%

  其它类产品40%,具体库存产品及种类由甲方指定),可以免予交纳此项加盟费

  二.销售基本量要求及品牌管理费

  1.乙方所处城市为甲方规定的

  级市场城市(一般分三级)

  (本合同协议选择:

  (1)一级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成都)

  (2)二级城市(深圳,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

  (3)三级城市(除一级,二级以外的三级市级城市)

  2.乙方如要申请地区独家代理及加盟点必须要完成如下销售量才能属于合格代理商:(本合同协议选择:

  A.一级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成都)

  应完成:120万/年

  折合:10万/月

  B.二级城市(深圳,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

  应完成:70万/年

  折合:5.84万/月

  C.三级城市(除一,二级以外的三级市级城市)

  应完成:40/年

  折合:3.34万/月

  3.如果乙方刚开始开展生意(开始1年内),每年从甲方进购的布线产品非常少,但占有甲方在乙方地区的市场资源,则甲方要求乙方每年需要向甲方交纳如下地区品牌经营管理费用,(包含各种证书费,广告费,工商管理费等)具体数目为:

  (本合同协议选择:

  3.(1)一级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成都)为

  25000.00/年

  折合2080.00/月的品牌经营管理费.

  备注:如乙方在一年之内从甲方进购250000.00元以上的布线产品时,折合每月进购20800.00/月以上的布线产品时,可以免予交纳此项每年的品牌经营管理费.

  3.(2)二级城市(深圳,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为15000.00/年

  折合:1250.00/月的品牌经营管理费用.

  备注:如乙方在一年之内从甲方进购150000.00元以上的布线产品时,折合每月进购12500.00/月以上的布线产品时,可以免予交纳此项每年的品牌经营管理费.

  3.(3)三级城市(除一级,二级以外的三级市级城市)为8000.00/年

  折合:667.00/月的品牌经营管理费用.

  备注:如乙方在一年之内从甲方进购80000.00元以上的布线产品时,折合每月进购6670.00/月以上的布线产品时,可以免予交纳此项每年的品牌经营管理费.

  四、优价政策

  1.代理产品及工程服务的价格指定、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价格机密的责任。如价格有所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业绩考核以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的进行考核。完成任务之后给予一定的活动资金作为返回奖励:(此项与代理加盟费,经营管理费无关)

  总计销售额达到10万,返点2%

  总计销售额达到15万,返点3%

  总计销售额达到20万,返点4%

  返点不能从货物中扣除,应由甲方直接打入乙方账号。

  五、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可按需要填写订货单(附件2),负责人签字后,传真给甲方并通知甲方大区销售代表。也可由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大区销售代表,由甲方制作销售合同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乙方公司,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后传真给甲方作为合同的确认。

  2、付款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信汇、汇票等方式。

  3、具体可采用方式按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附件合同,并一同产生法律效力。

  4、运输方式:双方协商。

  5、运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保险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未声明,则视无保险。

  7、验货: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两日内验货,如有商品破损,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乙方收到货物日期按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为准。

  六、市场支持

  1、甲方将把乙方的当地电话号码放在我司的网站和宣传资料上,扩大乙方的信息商务来源.增加乙方的生意.

  2、甲方不定期举办产品展示活动,并邀请展示活动所在地的授权代理商合作举办。

  3、甲方在各地有目的的有计划的进行市场宣传,包括对当地的授权代理商的宣传。

  4、甲方在各地举办针对授权代理商的各种培训活动,支持代理在当地的业务开展。

  七、技术支持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产品知识培训。

  2、甲方协助乙方申请网络布线系列产品及网络工程施工工程师认证资质证书培训名额。

  3、甲方在工作日内免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在解决方案上的制作,入乙方确实存在实际上的困难,甲方可安排工程师协助将整个方案设计成功)。

  八、产品维修

  1、在安全的运输的前提下,一次性开箱确属质量问题可以安排换货。

  2、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确实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解决。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严重的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但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一般授权期为一年一签,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未尽事宜及可能发生的双方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原则协商解决。

  5、上述条款的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上海慧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1265弄18号湘江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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