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9

  关于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xx)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采编:www.pmceo.cOm

篇2: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

  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项目部办公室、场区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合约账务部门、工会组织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组织机构详见下图:

  公司负责人:

  项目部负责人:

  工程部

  技术部

  合约财务

  安全部

  一期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合约财务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工程技术部门: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项目部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生产秩序。

  合约财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全部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0。

  材料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分公司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作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自己职责果断处理。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分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确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展开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动员、领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即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须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公司设置了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五、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结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不骂人以及工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展开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预警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事件后,误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实现。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电话为:

  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年8月18日

篇3:企业工资支付的操作要点

  企业工资支付的操作要点

  1、关于职工年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工资的支付问题。

  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2、关于职工患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的支付问题。

  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应当按照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关于标准工时制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问题。

  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确定,合同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的,按照实际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企业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关于企业停工停产工资的支付问题。

  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关于企业特殊人员工资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关于企业非全日制职工工资的支付问题。

  企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但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8、关于企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折算的问题。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目前企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篇4:恒大地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恒大地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一、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三、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四、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承担¥200000元违约金。

篇5: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

  1工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是劳动密集型工作,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为响应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创建和谐社会,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施工对策

  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7日内完成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卡,确保农民工人手一卡,并委托代发工资银行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入实名制卡中,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不使用零散民工,根据所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编制出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依据IC系统记录的农民工出勤情况、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和所属劳动力管理员跟踪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实无误后,将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生活区公示三天。公示后对确认的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分别由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发包企业盖章确认。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