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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规章制度培训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3-16

审计部制度宣贯讲解材料

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各职能部门需先对本部门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然后对公司相应领导进行宣贯,根据要求审计部对本部门已发文进行了汇总,需宣贯内容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审计部共制定了六项审计制度,分别是《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暂行办法》、《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成套项目经理离任审计办法》、《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境外机构审计办法》、《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工作变动审计暂行办法》。

二、需各部门了解及配合的工作:

上述制度中,与业务部门关系较多的是《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成套项目经理离任审计办法》、《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工作变动审计暂行办法》这三项制度。经梳理后我们认为需各部门了解的情况主要如下:

1、相关审计既可以是审计部提出(如项目审计),也可以是由人力资源部委托(如项目经理离任审计),还可以由业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提出。

2、项目审计流程

由审计部或相关部门下达审计委托书,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审计部门依据委托书负责实施。

审计部根据审计业务具体情况成立审计组,明确审计的重点和内容,进行人员分工后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组负责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对于重大、重要等审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委托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向被审计项目所在部门或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附审计索要资料清单。

被审计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人应向审计组提交相关情况,其内容包括:第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第二任期内出台的项目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第三《项目任务书》中的进度、安全、质量和利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第四项目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第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审计组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可按审计程序采取多种审计模式包括查帐、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重点抽查、盘点及其他方式进行。

审计组应对收集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

审计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如实反映审计事项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做出符合事实的结论。保守被审计项目的商业秘密。

完成查阅相关资料后,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应客观、真实、完整,表述应准确、简洁、通俗易懂。

审计报告需要征求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接到《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表》(附件一)应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签字返还给审计组,如未按规定返还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主管领导。

审计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按照中国电工签报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审计资料及审计报告根据《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严格归档。

三、审计内容

1、内部控制审计

2、项目经济效益情况审计

3、项目资金审计

4、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5、项目成本、费用审计

6、工程进度审计

7、质量、安全审计

8、合同审计

9、设备、物资审计

10、项目财务核算审计

11、项目固定资产审计

12、项目分包审计

13、项目管理情况开展的审计

14、其他需要的审计

四、《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工作变动审计暂行办法》需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情况是

工作变动人员所在部门或项目经理,特别是变动人员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对职工工作变动审计要格外重视,对工作交接事宜要安排专人进行审核,防止因工作变动时资料、资产等移交不到位造成管理缺位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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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格式

  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格式

  (一)职务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 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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