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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3

  深圳市*****公司

  厨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减少和避免厨房发生工伤、火灾事故以及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厨房工作人员。

3.生产操作规则

  3.1厨房地面的油污、积水要及时清理,时刻保持地面整洁干净;工作期间要穿防滑工作鞋,严禁穿拖鞋或赤脚作业。

  3.2用完的刀、叉具及其它利器,应立即放回刀架处,以免意外割伤。

  3.3使用大刀切砍排骨时严禁身后站立他人。

  3.4滚烫的菜、汤、开水及稀饭,应由两人配合搬抬,保持平稳。

  3.5操作中接触油、开水、汤等高温液体时必须加强个人防范,避免被烫伤肌肤。

  3.6操作使用碎肉机、和面机、压面机时要保持手与机械危险部位有足够的距离,以防范手指压、割伤;并严禁带手套操作。

  3.7开炉工作期间,必须有人监察炉火,以防汤水溢出熄灭火陷,引发气体泄漏,引起中毒或火灾事故。

  3.8定期检查电气设施,避免因油污积聚,产生漏电危险。

  3.9切勿用湿手或湿布触摸电掣开关,以免发生触电伤害。

  3.10清洗餐具时,要留意破损餐具或锋利的边缘割伤手部。

  3.11定期清洗炉台及抽油烟罩的油污,以免油污积聚发生火灾。

  3.12严禁用开水对煤气瓶加温或将煤气瓶倒置使用;

  3.13工作人员生产操作时必须严*认真,严禁在厨房内嬉戏打闹、你推我赶。

  3.14下班后必须将煤气及电源总阀开闭。

4.个人卫生要求:

  4.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验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食品从业员健康证》方可上岗作业。

  4.2厨房工作员生产操作前必须先用洗洁精清洗干净双手。

  4.3厨房工作员禁止留长指甲、长头发、涂指甲油,并注意讲究个人卫生。

  4.4工作员上班期间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加工或分派食品时必须佩戴口罩。

  4.5厨房内严禁人员吸烟。

5、食品采购及贮存要求:

  5.1采购人员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索取相关食品的出厂合格证,严禁采购过期食品。

  5.2必须采购新鲜洁净的蔬菜瓜果,并确认已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规定。

  5.3严禁采购来历不明或腐败变质的禽畜肉或其它无产品标签、检验报告的散装食品。

  5.4厨房应当设置有防鼠、防蟑螂、防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的防护措施。

  5.5干货原料必须离地隔墙、分类分垛贮存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6厨房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5.7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8剩余食品必须在冷藏条件下的保存。

6.清洗及加工要求:

  6.1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必须分池清洗,洗净的食品原料需于离地的案架分类存放。

  6.2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砧板、设施等必须天天清洗。

  6.3鱼虾等海鲜类不准与畜禽类肉食混合清洗。

  6.4餐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

  6.5蔬菜瓜果必须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且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以上。

  6.6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必须先完全解冻。

  6.7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可低于70℃;豆浆煮沸后仍需持续加热5-10分种。

  6.8严禁使用发芽的马铃薯、野蘑菇、葫芦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物质加工食品。

  6.9厨房内严禁加工食用冷荤凉菜、四季豆。

  6.10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必须高温彻底加热。

  6.11妥善处理废料残渣、剩饭剩菜,每天定期清扫、清洁、消毒厨房内外,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7.附则

  7.1厨房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卫生责任人,每天监督检查以上措施实施。

  7.2厨房内发生工伤、中毒等突发事故时发现者必须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援及向上级部门报告。

  7.3违反上述条款者,初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金10元;重犯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金30元;屡教不改者将给解雇处分,并处罚金60元。

  7.4本制度由厂部安全办及厨房负责人共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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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工集团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附则

  化工集团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附则

  附 则

  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

  集团公司将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集团公司其它企业,如地勘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化工地质安全管理规定》等地勘专业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设备制造、汽车制造、汽车修理、船舶制造和修理等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及炼油企业可参照石油及炼油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军工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参照国防科工委有关军工产品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以国家和有关部委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工集团公司。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附2:与本管理制度相关的国家标准、原化

  学工业部及其它部委的有关标准

  编辑: *

  审核: *

  审定: *

  批准: *

篇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研究院、所、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各专业公司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5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企业应当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逐步将安全管理体系化,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尽可能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篇4:中心校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中心校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安全,特制定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败变质的食品及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购食品方面出现情况,要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二、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严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都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炊事员)及管理员的责任。

  三、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有害昆虫及其孽生的条件。如发生情况,追究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四、食堂的从业人员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法人代表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上述违规情况,如若发生要追究食堂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应不定期深入食堂了解检查监督食品卫生情况。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要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整改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上报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学

篇5:中铁工程经理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各施工生产班组内应设兼职的安全大员,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主管施工和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质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每年或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实施、检查和考核。

  3、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项目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标准》,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消灭不合格工地。通过建立优良工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指标,纳入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内容。

  4、项目必须按国家及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5、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6、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领导及安全专(兼)职人员,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项目每年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学习,并进行考试,登记备案,合格后上岗。

  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对项目所属员工及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营业线施工作业的防护员、巡道员、道口防护员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每一件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7、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项目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8、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将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______分包、转包或租赁,必须签订承包和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对劳务分包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资质和安全资质证,并对其资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未经评价合格的队伍严禁使用。

  9、强化营业线施工管理控制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作业、封锁转线、防护、维修养护、箱涵顶进,,行车线及周边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其它施工作业。

  10、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较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它包括:压力容器、各类起重机械、经理部车辆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应经安全质量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种设备的检验、大修理计划,须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提报公司物资设备部,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检验单位进行安装和检定,检定周期按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时进行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禁止转借、转租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报废时,同时将使用证、牌照缴回物资设备部,并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特种设备操作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审核,取得授权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设备定期检验、检定制度

  安全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要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11、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要保障从业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应极积的组织治疗。

  应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项目的申报和治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每项工程开工前,要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辩识。向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对职业病科报身体检查人员名单。如实进行危害项目的申报,及时对危害项目进行检测和治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12、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标识、隔离等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13、消防工作的管理

  项目管内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基地、料库、生活区域等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备齐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预案,做好消防演练,对有较大火灾因素的场所和消防设备做好标识,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备品齐备。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动火,所有火源都必须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预防火灾发生。

  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建立交通运输设备管理办法和安全制度,对各类载人、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司乘人员认真执行交通法规,保证交通运输安全,减少肇事事故的发生。

  14、要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15、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

  项目的安全检查人员每旬组织一次检查;

  定期、阶段性检查要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总结。

  随机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对结果进行验收。

  责令立即改正;

  签发安全通知书、指令书;

  通报、曝光;

  经济处罚;

  停工整顿。

  16、事故管理

  各类事故管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铁程安[20**]86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铁九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事故范围: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职业病及中毒事故。

  事故的报告

  发生各类事故时 ,均按事故报告规定及时上报。

  报告方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将事故概况上报项目领导、主管部门和值班调度,再由主管部门及时转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转移现场物件时要作好记录、标记或摄像拍照。

  项目劳安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月报表及总结。

  事故调查

  各类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调查处理,由上级组织负责调查的事故,应及时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发生过程和人员伤亡、物资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人员调查有关情况,查阅、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部门、人员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上一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

  轻伤事故、行车一般事故由本项目部负责处理结案,结案资料经劳安部审查报主管部门;

  多人负伤、重伤事故、行车险性事故由本项目负责处理结案。结案报局里;

  死亡事故,行车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由局里调查结案。

  上一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认为下一级报送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意见有不妥之处时,有提出意见、建议、纠正的权力。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门调查处理,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处理结果报局里安全质量部备案。

  17、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工作应及时召开各种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不定期例会。

  定期例会

  项目每旬(或月)要召开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提出安全问题,找出安全重点,制定控制措施;

  施工班组要在每天布置工作会上,结合施工生产实际,落实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防护措施。

  不定期例会

  交班会:项目发生行车一般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由项目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施工班组交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项目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应适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应通报情况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决定;

  由主管部门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文电要求,部署阶段性工作要求,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各种安全例会内容要有详细记录,由安全专职人员填写。

  1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项目要建立安全奖罚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实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评比工作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工作是搞好施工生产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载体和可靠途径。项目制定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对施工工地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了明确的要求,项目在施工生产中要认真遵照执行。项目定期安全检查,应认真执行该办法,按照检查评比的内容,量化安全工作标准,测量评价安全工作绩效。

  20、本办法与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则、命令、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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