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简稿范本两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2-14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20**精选简稿范本两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

党内问责,通常是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即便没有触犯党纪国法,但是自己责任范围之内、职务范围之内,出了问题的,被追究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问责,“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条例对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时间等,作了详细规定,其最终目的是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责条例短小精悍,亮点频闪。

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权责对等是普遍规则。如果权力大、责任小,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如果权力小、责任大,容易导致责任无法落实,工作虎头蛇尾、有头无尾。当前存在的很多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存在权力小、责任大的体制性问题,又存在只看重权力、不愿担责的思想问题。针对党的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担当缺失问题,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是对权责对等规则的充分肯定和对权责关系的明确规定。而问责条例规定的“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的问责原则,为问责中落实权责对等提供了根本遵循。

通过问责督促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必须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因此,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对象,即各级党委、所有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各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打铁还须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xxx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战略部署,包括: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了时间,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提供保障。同志指出,党的纪律规矩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两种。不成文的,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和好的工作惯例等,是要通过党内政治生活的历练和对*党史的了解来把握的;成文的,主要包括章程和其他六类党内法规,以及党内规范性文件,如党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十八大以来,党完成了对执政之后到十八大召开之前的党内成文的纪律规矩的全部清理工作,保留下来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要修订。同时,党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十八大以来新出台或新修订50多部党内法规。同志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规矩立起来就是治本。”问责条例的出台,是“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问责条例是成文的纪律规矩的重要内容,铁面问责,其根本目的在于督促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养成担当习惯,需要内在动力和外在约束。外在约束的效果立竿见影,但需要内在动力保证其持续、持久。内在动力由内在激励因素引发,这些内在激励因素的核心内容是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事业心、责任感、归属感等,这些因素都源自党性修养。因此,党性修养十分重要、十分迫切。但是,提高党性修养是一个永无完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外在约束有着明确要求,有着可预期的现实效果,能够立竿见影。问责条例属于外在约束,是有职责权限的党组织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从而保证责任担当成为习惯。

兼顾问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问责,从近期看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的迫切需要。从长远看,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问责的必须性毋庸置疑。在这个前提下,问责的可行性必须高度重视。否则,问责就是漂亮的口号,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问责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其有效执行需要三条件:一是问责条例自身的历史性和时代性,即回应现实需要,反映从严治党一般规律。二是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执行者具备积极性与执行能力。

基于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最新实践经验,以章程为根本遵循,问责条例针对时弊,切中要害,回应了全面从严治党中不担当、乱担当的重大现实问题,同时,对那些目前还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凡是写上的,就要可行,保证其有效、管用。

问责条例执行者的态度和能力对于问责条例执行效果有着决定性影响。中央要求,从中央到基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同志为xxx的党中央担当精神看齐,一级抓一级,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同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不断学习,勇于实践,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把对党的忠诚、对工作的满腔热忱化作抓好党建工作、发展党的事业的良好效果。

用兜底条款体现问责的“全”与“严”

问责条例第六条,使用“列举式”立法技术,把“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失责”,应该被问责的5种情形,即,应该被问责的具体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使问责条例的具体规范趋于明晰,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但是,因主观认识局限,可能会带来问责情形列举不全,这必然导致问责不全面。由于问责条例作为中央党内法规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因而,有可能会由于社会变迁,随时出现或发现新的问责情形,却于法无据,难以问责,即使启动问责条例修改程序,在修改过程中也会出现问责空档。鉴于此,问责条例在列举问责情形时加上了兜底条款,即第六条第六款“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条例中使用“兜底条款”这项立法技术,将第六条中列举的应该被问责的5种情形中,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随着社会情势的变迁,现在还无法预测的,纳入问责项,这有利于减少因主观认识局限带来的问责情形列举不全,导致问责不全面,也有利于问责主体依据条例的精神和原则,适应社会情势的变化与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将一些新出现或新发现的应该被问责的情形,通过这个兜底条款来予以适用,从而保证问责全天候、全覆盖、无空档。这就弥补了使用列举式立法技术可能造成的缺陷,充分体现了问责的“全”与“严”。

问责方式和程序规范,问责主体和时间明确

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八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即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第九条规定了问责程序。第十条规定了问责时限,即“终身问责”。这些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都聚焦到一点,就是保证问责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使问责得以落实落细,真正形成威慑。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

8月3日上午,位于湖南省娄底市的双峰经开区组织召开党委、机关支部书记会议,就*中央近期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双峰经开区党委书记李增名,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曹科识分别讲话。

会上,李增名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学习了湖南省纪委曝光有关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6起典型案例。

李增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体现出党中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

李增名说,*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以省纪委曝光案例为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忠诚履职、干净干事、敢于担当。各支部要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实质,加强宣传教育,抓好贯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要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从严治党,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强有力的问责,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曹科识表示,开发区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约束自我行为的准则,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编辑:www.pmceo.Com

篇2: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

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3篇

【1】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为官之道行不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身居官位便意味着手握权利、执掌资源,对人财物的调度、使用,对一行业的方向发展,对一区域的未来谋划有比其他人更多的决策权和影响力,这是权利,但权利的背后更是责任。官位是人民赋予的,资源是社会共有的,所谓人民公仆就是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谋发展,做不到这一点就是无为,在官位却无作为,这是对公共资源的的最大浪费,是渎职。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权利的另一面是责任,有多大权利就要承担多大责任,只享受了权利带来的福利,却不能用手中的权利为党、为人民促发展、谋事业便是失责,失责就意味着问责与追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下,过去那种遇到困难绕道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太平官的为官之道在今天行不通了,做领导就要拿出披荆斩棘的魄力,就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非如此,就会被大浪淘沙,被勇者取代。

有权不能任性为官需为民。职务再高,也高不过人民,权利再大,也大不过法纪,无论何种官职,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民间俚语话糙理不糙。既然是党员、既然是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就是天职,是在职期间的根本宗旨。有的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被权利和身边一些小人的糖衣炮弹蒙蔽了双眼,以为自己高高在上,党员的义务、公仆的使命渐渐淡忘,逐渐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以权谋私、拉帮结派、生活奢靡,这些老虎苍蝇等待他们的最终结局是身败名裂、深陷牢狱。有权不能任性,为官需为民,时刻牢记权利的上面是法纪的约束和社会各方的监督,手中握有的权利是公权,自己的职务的是公职。

权责对等,有多大权利就有多大责任。《条例》中明确指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这表明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治党管党不能只有权利没有责任。每一级党组织、每一位党员都有相应的责任,层级、官职越大,责任越大。过去有的领导干部或碍于情面,或遵循所谓的中庸之道,对自己下级的同志们听之任之,既不能在下级同志出现苗头性问题是及时规劝、批评,也不能在问题爆发时向党组织勇敢指正,这都是不负责任的变现,既没有履行领导职务,也没有对下属做到真正关心、爱护。

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不是哪一级、哪一位领导干部的事,8800多万人的大事业,需要所有党员、每一位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齐心协力、共抓共管,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其中。人心齐、泰山移;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只要我们同心同德,必将无往而不胜。

【2】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云南实际,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章程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内容、对象、情形、主体、程序、方式等事项,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同志为xxx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担当起来。

二、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让铁规发力,让《条例》生威。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好《条例》。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机构要把《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融入各类研讨班、培训班学习主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原原本本学,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章程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结合起来,与学习xxx系列重要讲话、“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各级纪检机关和宣传部门要共同策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专题专访、在线访谈、撰写理论文章、开办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条例》,深度解读《条例》。要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党员的宣讲活动,覆盖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干部,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条例》。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和担当,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扎实开展自检自查,对照《条例》规定要求,深入查摆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隐患,是否存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的隐患,是否存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隐患,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开列清单,深挖根源,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主动摆查整改,以身作则,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带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围绕《条例》明确的六种问责情形正确运用问责方式,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问题一经发现,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切实加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通过严格考核推动《条例》落实。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干部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

年底,由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开展问责工作等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自检自查,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省纪委。

【3】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xxx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

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xxx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条例》立足于通过强有力的问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需要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起来。当前,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计划。要坚持率先垂范,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做起,从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起,带头学习《问责条例》,学深悟透,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内容要义。通过学习,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促进责任落实。《问责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也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问责工作,注重加强对问责工作的实践探索,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问责制度,强化问责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05个,其中追究主体责任96个、监督责任9个;处理138人。但是,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坚持党的领导不力、不重视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落实,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仍然不程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有效保证责任不虚化、不空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问责利剑高悬,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回应群众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从严问责,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问责要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失职失责坚决问责。要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党的工作部门,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要加强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纪检组)是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能否严格执行《问责条例》负有监督职责。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看看履职尽责是否到位,执行《问责条例》是否严格,是否发挥执纪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学习执行《问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敢问责、不愿问责的也要问责,层层传递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篇3:科技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

20**年科技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3篇

【1】科技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近日,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景六刚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就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谈思想、谈认识、谈体会。党组成员对照六种问责情形,结合十八大以来纪律作风整顿情况和自身履职尽责深入剖析自查、逐一对照发言。

大家一致认为,市局党组能够有效发挥政治引领和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进西安质量事业科学发展,能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建设作为龙头工作抓紧抓好。班子成员都能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勇于担当工作职责,坚决维护党的各项纪律。会上,大家敞开心扉、红脸出汗、畅所欲言,真正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真枪真刀直指病症,帮助提升。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被指出因年龄增长、岗位的变化有时存在着学习意识不强、工作干劲下降,管理中碍于情面管理干部不严等问题。

景六刚强调,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学习《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问责措施,努力提高党内问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精准度;要形成问责的常态化。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抓住典型案例,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要引导全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意识,立足岗位实际、勇于担当、认真负责、加强协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创新型、学习型、科技型、法治型、服务型“五位一体”新型质监建设,为品质西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科技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8月19日为市人社局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社保中心第四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以章程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为广大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履好职、尽好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没有统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然有责,失责必须追究。制定问责条例,既是为了减少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是在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事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工作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3】科技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近日,*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xxx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

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xxx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条例》立足于通过强有力的问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需要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起来。当前,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计划。要坚持率先垂范,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做起,从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起,带头学习《问责条例》,学深悟透,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内容要义。通过学习,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促进责任落实。《问责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也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问责工作,注重加强对问责工作的实践探索,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问责制度,强化问责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05个,其中追究主体责任96个、监督责任9个;处理138人。但是,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坚持党的领导不力、不重视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落实,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仍然不程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有效保证责任不虚化、不空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问责利剑高悬,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回应群众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从严问责,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问责要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失职失责坚决问责。要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党的工作部门,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要加强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纪检组)是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能否严格执行《问责条例》负有监督职责。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看看履职尽责是否到位,执行《问责条例》是否严格,是否发挥执纪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学习执行《问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敢问责、不愿问责的也要问责,层层传递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篇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四篇范本合集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四篇范本合集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做到警钟长鸣

“《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重。“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特意开辟《回复选登》栏目,精选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回复,此举无疑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xxx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一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强化问责已经成为新时期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在先前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条例以章程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执行好问责条例,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当前,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同志为xxx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学习宣传问责条例,重点是统一认识、内化于心。问责条例字字千钧,但对于部分不熟悉党内制度的人来说,难免存在一些不理解、有疑问的地方。这就需要权威部门及时解疑释惑,让党员群众更加准确、更加清楚、更加深入地理解问责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回复选登》栏目,集中反映了网友的不解条文和官方的权威回复,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问责条例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参考。比如,为什么问责方式不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具体有哪些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能够找到令人信服的权威答案。这一方法也为我们学习宣传问责条例提供了有益尝试,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围绕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疑点和难点开展学习宣传,既要原原本本学,又要联系实际学。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重点是落地生根、外化于行。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负责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必须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必须言出纪随,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委必须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问责条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问责条例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加强管理,切实落实责任

今年7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了党的方针政策精神,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党组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防微杜渐,对党的各组织党建工作做出了规范,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应处置作出规定,这无疑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升党建工作成效,加强党的管理,提升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这次的《条例》覆盖所有党组织。每一位党员,明确了责任主体和问责对象,层层落实。组织的建设更是要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加强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工作。

此次颁布的《条例》覆盖面广,不局限于领导干部,极少部分群体,而是全体党员,这就要求各党组织要将《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充分贯彻落实到每位党员。首先各社区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条例》,对《条例》进行通读,深入了解内容,进行积极的自查反思,防微杜渐,从自己做起,清正廉洁,作为相关负责人要担负起监督责任,谨防单位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再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理论学习,结合一定的考察实践活动,使党员深刻认识到应该怎样当一名合格的党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给党组织抹黑。

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问责条例》要真问真责

在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制定并实施问责条例,就是向全党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早在20**年1月,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xxx就提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

20**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20**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今年以来,“问责”热度进一步升华。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xxx强调,“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王岐山同志更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时刻要成为党的干部的自觉意识。全方位抓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包保问责制。用责任诠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政治承诺,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务必要种好“责任田”,紧抓责任落实“牛鼻子”,筑牢党风政纪“防火墙”,织密制度监察“过滤网”,用好遏制腐败“手术刀”,加速作风转变“净化器”,当好执纪执法“守门员”,才能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场持久战。将《问责条例》执行贯彻始终,通过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摒弃私心杂念,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到实处。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编好问责“笼子”,从规范程序入手,严格按照程序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尺子”,抽好问责“鞭子”,无论是谁,都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以从严的标准、从严的力度,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认真贯彻问责条例,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敢担当、善作为,始终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不断增强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以“规矩”正“方圆”

我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矩,就是指无形的道德和有形的制度;而“方圆”则是中国共产党员。古有曹操削发遵军纪,今有《条例》治党风。“规矩”并不是静止的,它总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改变,从秦始皇的郡县制到现今的社会主义制度,都在说明“规矩”是运动的。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受到“诫勉”的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一条,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中国共产党员作为群众的领路人,带领群众走进先进文化社会,其一言一行都关系着党的方向,可以说党员领导干部是群众的依靠,甚至是榜样,因此我们总能听到从严治党,以党管党的话。

党对领导干部历来都是严厉的,从“三严三实”到“两学一做”无不体现党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和服务等各方面的要求,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来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以确保党内风清气正,为群众树立威信。当然,党员领导干部也有犯错的时候,而党对于犯错的同志,只要没到不可挽救的地步,且犯错人员主动积极改正,党都会给予其改正的机会。

《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一项规范其行为准则的规矩,美国第26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曾说过:“一位最佳领导者,是一位知人善任者,而在下属甘心从事其职守时,领导要有自我约束力量,而不插手干涉他们。”所谓领导,是在制度的约束下和群众的监督下领导。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群众,是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的主体。领导的权利是群众给的,受群众监督,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则要听民意、解民困、实民权,做到真正的为民服务。

以“规矩”正“方圆”,其实就是以《条例》治党员。规矩历来都在,各行各业也有自己不同的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规矩的约束中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为民为家为国服务。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