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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标准模板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8

  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标准模板

  引言

  ***有限公司有幸收到贵公司“F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文件”。F区位于**的中心区,集办公、娱乐、健身、饭店、酒楼、公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服务社区。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中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建设必将使**的功能更加完善,品牌效应更加提高,能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我们愿意用我们的智慧和能力为F区的建设增添光彩。

  一、总则

  1、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

  2、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3、项目管理的目标(按照协议的约定在达到业主所要求的进度、质量费用的目标内完成项目)

  4、项目管理单位在签订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后,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部。

  5、项目管理部在根据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应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的工作。

  6、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要保证所签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7、认真组织对概念设计、方案设计、设计大纲、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重大设计变更、动用工程预备费、突破建设工期等的评选、审查和验收。

  8、每月向业主报送工作月报。

  二、部分项目管理工作概况

  1、工作目标(协助业主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关系,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项目管理工作。)

  2、工作内容

  A、计划部门

  B、规划部门

  C、土地部门

  D、设计单位

  E、招标部门

  F、其他部门

  三、主要管理办法

  1、编制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报业主批准,保证各项工作有效的衔接。

  2、编制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3、协助业主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协助业主在方案设计阶段随时与规划部门相关人员沟通汇报。

  5、施工图设计阶段组织设计与施工的协调。

  6、协助业主选定勘察单位。

  四、设计阶段管理

  通过设计阶项目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充分体现业主的意图和希望。设计工作划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

  五、施工阶段的管理

  1、编制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规划,报业主批准。

  2、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开工申请及相关手续。

  3、编制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控制性进度计划。

  4、编制工程建设资金筹措计划。

  5、做好施工场地平整,水、电、通讯线路从场外接至约定地点,开通场地至公共道路的通路,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6、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与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8、审核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报业主批准。

  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的违约事件、索赔事件和不可抗力事件。

  10、审核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审核支付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款。

  11、负责组织人防、消防、电梯、卫生、环境保护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12、负责工程款决算。

  13、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向业主报告,并取得业主的认可、批准,作为工作的依据。

  14、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

  15负责工程竣工决算。

  六、管理工作制度

  1、设计大纲审核批准制度。

  2、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制度。

  3、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审核制度。

  4、设计文件审核制度。

  5、协调会及会议纪要制度。

  6、支付费用的审核、签署、批准制度。

  7、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8、管理规划报审制度。

  9、招标文件审核批准制度。

  七、项目管理部的工作要求

  1、项目管理部的全体人员要树立“顾客第一”的思想,即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思想。

  2、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

  3、总管理工程师要在管理单位的领导下,负起对项目管理部的领导责任。

  4、项目管理部的全体管理人员要在总管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完成所承担的管理工作。

  5、建立项目管理部工作会议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布置、研究、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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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骨干教师,特设立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简称“阳光计划”)。凡“阳光计划”项目承担人称为阳光学者。

  第二条

  “阳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

  第二章申请

  第三条

  “阳光计划”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两大类,每类每年各评选10人,共2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第四条

  申报“阳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第五条

  “阳光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

  第六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章遴选、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第八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评审一般由5位以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九条

  “阳光计划”的评审主要审查申请人的已有业绩、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实行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家组的评分为主要依据,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公示后,正式公布。

  第四章经费与管理

  第十条

  “阳光计划”项目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当年下拨2/3,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1/3。经批准的“阳光计划”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

  第十一条

  “阳光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时完成。学校不得收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

  “阳光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跟踪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工作,并负有监督研究项目资金合理使用的职责。

  第十三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期限、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批准。如属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研究中止,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批准后撤消项目,并停止资助。

  第十四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违反“阳光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予以撤销项目,停止后续经费资助,并取消该申请人三年申报资格。对缺乏科研道德、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予以通报并追回已拨项目经费,并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正式批准的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指标、进度进行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评议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或不通过。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第十七条

  凡“阳光计划”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或其他文字资料,在交流、发表、出版时,应注明该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阳光计划”资助字样,英文标注为:“YangGuang”project suported by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and Shanghai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阳光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阳光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特设立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项目验收是“阳光计划”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凡经批准立项的“阳光计划”项目,在完成原定计划任务后,均应按本实施细则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主要以“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所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为依据。

  第四条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第六条

  项目验收采取专家组集中评议的形式进行。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时间和程序

  第七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第八条

  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业务专家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验收组成员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推荐产生。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阳光计划”项目规定完成期限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验收手续。

  如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延期结题的申请,一般可延长1年。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查备案。

  第十条

  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

  2.项目总结报告及附件5份;

  第十一条

  验收的基本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任务后,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阳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附件等有关资料。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统一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3.收到验收资料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按项目类别分组组织集中验收。

  4.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第二季度,具体安排将提前两周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应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6.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个月内书面批复验收结果。

  第四章项目验收评议及其应用

  第十二条

  验收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按期完成项目申请书中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的,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通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1.未能完成申请书中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达不到要求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擅自修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4.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验收通过,下拨尾款;验收不通过,停止下拨尾款,并核减所在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第十三条

  项目不能继续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的,可申请按终止处置。

  要求申请终止处置的项目,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第十条中第2项的相关材料一套,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结余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第十四条

  项目通过验收的,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复意见,办理结题手续。

  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1年内重新申请项目验收或申请终止。

  第十五条

  对提供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者: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年制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简表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

  申请金额 万元

  密级

  □机密

  □秘密

  □内部

  □一般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限

  学士授予单位、时间

  硕士授予单位、时间

  博士授予单位、时间

  博士后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党政职务

  家庭电话

  手机

  E-Mail

  简历

  包括申请者工作简历、教育经历(应注明学位论文名称及导师姓名与工作单位)、获得科研奖励、荣誉称号,发表的著作、论文名称(应注明出处)

  主要研究内容及意义

  (限100字)

  一、立论依据

  项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附主要参考文献。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本项目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步骤、可行性分析等。

  3.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4.计划进度

  三、研究基础

  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工作成绩

  四、预期研究成果

  预期的研究成果、考核指标及提供成果的形式

  五、经费预算

  基金会资助金额

  学校配套金额

  其他经费

  来源及金额

  预算科目

  金额(万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科研业务费

  小型仪器设备费

  图书资料费

  其他费用

  六、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

  分工

  签章

  七、申请者承诺

  我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项目资助,我将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完成研究项目,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

  八、申请者所在单位的审查与保证

  行政领导签章盖

  章*年*月*日

  九、审核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盖章*年*月*日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盖章*年*月*日

  —29

  —20

  年度“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学校(全称):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出生年月

  (/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党政职务

  学位

  最后学位授予单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同时发送至:[emailprotected],[emailprotected]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阳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学校名称:

  (盖章)

  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年制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男/女

  研究专长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最后学位

  授予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党政职务

  部门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经费

  万元

  完成时间*年*月*日

  最终成果

  □论文

  □专着

  □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其他

  三、项目执行情况

  立项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正常进行

  □提前完成

  □延期完成

  项目执行情况:

  (完成的最终成果是否与研究项目原定考核指标及成果形式一致)

  四、项目成果目录(相关成果作为总结报告附件一并上报)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发表刊物、出版单位、使用单位

  时间

  五、项目负责人承担本项目资助之后,获得的其他相关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

  第几承担人

  预计完成时间

  六、研究工作总结

  (可根据需要加页)

  请按照下列提纲填写,要求简明扼要(限4000字)

  1.预订计划执行情况。

  2.项目的研究成果及研究方法有何特色、有何突破、有何创新之处。

  3.此项研究的实践意义和应用前景。

  4.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续)

  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七、最终成果简介

  (限1500字)

  八、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专长

  学历

  学位

  单位

  主要参与的研究工作

  签章

  九、经费决算表

  投入

  基金会资助金额

  (万元)

  学校配套金额

  (万元)

  其他经费投入

  (万元)

  项目总经费

  (万元)

  支出

  支出内容

  预算金额(元)

  执行金额(元)

  科研业务费

  小型仪器设备费

  图书资料费

  其他费用

  支出合计

  (元)

  学校财务处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十、专家评议意见

  评议意见:

  1.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2.成果内容和研究方法的重大创新性及其表现;

  3.成果的重大学术价值、(预期的)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5.有何不足或欠缺,以及修改、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领域

  签名

  十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十二、审核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盖

  章*年*月*日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盖章*年*月*日

篇3: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长春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春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依据国家科技发展目标,根据长春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科技经费为引导和支持,由市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计划是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长春市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实施,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对政府资金的有效配置,为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增强我市经济的总体实力。

第三条

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长春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责任、程序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长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

第二章

计划设立

第六条

长春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不同时期对科技的现实需求,适时向市政府提出需由市本级财政经费支持设立的计划。

第七条

计划由五年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组成。五年科技规划主要根据全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计划期内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并将其目标、任务逐步分解到年度科技计划实施。年度计划由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和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等相关计划组成。

第八条

计划在周期内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根据计划运行情况和全市科技发展的重点,市科技局及时对计划的宗旨、目标、任务,进行调整、增加、撤消或更名。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计划的管理采取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长春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产业目录;

(二)组织编制长春市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年度科技计划的重点任务,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计划项目;

(三)组织审定申报项目,建立科技项目数据库;

(四)组织项目的论证评估与招标投标;

(五)确定计划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

(六)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年度科技计划投入经费的部门预算,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划拨科技经费;

(七)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

(八)组织项目验收、科技成果登记,按有关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计划项目在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市直机关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及县(市)区、开发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二)协助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监督项目经费使用和匹配资金到位情况;

(四)定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上报《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提出项目的调整、中止及撤消意见;

(六)项目完成时,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并提出项目验收或延期申请;

(七)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进行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足额匹配自筹的项目经费;

(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项目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三)每年按要求定期向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长春市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随时报告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

(四)负责组织提供项目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

(五)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进行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十二条

计划与项目实行专家咨询制度。要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与中长期科技规划、年度计划、计划项目指南、计划管理、招标投标等有关咨询工作。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市科技局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

计划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公开征集、组织申报与初审、项目论证评估、项目立项和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年度计划项目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的具体方式和有关要求等;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依据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项目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三)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四)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担任两个以上执行期内在研的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五)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市级其他类型的科技计划项目;

(六)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尚未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继续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二),并提供证实以上材料的附件材料。

第十七条

在长春市域内的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核、推荐,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局。无主管部门或其他类型的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直接申报。

第十八条

项目的申报与初审。市科技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的项目实行统一受理。同时,按照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和申报的具体要求进行初审。

第十九条

项目的论证评估。市科技局委托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规范》,进行立项论证评估,并对论证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市科技局根据受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对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结论、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和年度计划的总体安排,研究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经费和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在长春科技信息网上发布列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公告。公告期一周。

第二十一条

公告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会签文件,下达年度科技计划。

第五章

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局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及确定的任务指标,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附件三)。签订合同项目起始时间、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年度计划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应与提交论证评估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内容一致。

第二十三条

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市科技局为甲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乙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丙方(无归口管理单位的由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是:

1、甲方根据科技计划向乙方提供部分科技经费,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完成后,甲方依据项目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技术指标,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4、乙方如不能按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甲方有权调整计划及经费,终止计划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是:

1、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并保证按项目合同要求完成技术、经济指标;

2、乙方按甲方、丙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乙方负责保证甲方以外项目经费的到位情况,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其它经费筹集和使用方案;

4、乙方负责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甲方申请验收,并提供有关资料及经费决算。

(三)丙方的责任是:

1、丙方负责协调项目的实施,有责任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2、丙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项目合同要求执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协助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丙方负责督促乙方申报知识产权,并帮助乙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4、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由于不可抗拒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项目,由甲方做出终止或撤项的决定。

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规定确保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合同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核拨项目的经费。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周期1-2年,最多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每年1月末前,向市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的《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附件四)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执行期间,如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项目负责人调整或关键技术方案变更、遭遇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消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项目调整、终止或撤消的书面意见,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视情况及时做出项目调整、终止或撤消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对于终止或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报告。市科技局负责对终止或撤消的项目经费进行清算,并按有关规定处置剩余资产和剩余经费。

第三十条

科技计划鼓励企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承担的项目。

第三十一条

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公示制度。拟评估、立项项目在长春市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

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在计划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咨询专家、科技中介机构与项目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或机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数据库管理。建立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市科技局对公开征集的项目,进行初审后,列入科技项目数据库,未列入科技项目数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

根据计划管理的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必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追踪问效、建立信誉档案制度。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科技中介机构、评估专家在项目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实行数据库管理,建立信誉档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计划项目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款、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构成。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计划。

第三十七条

计划项目资助方式分为:定额补助和股权投资两种方式。

定额补助方式是指对受资助的项目提供固定数额科技经费的资助方式;

股权投资方式是指对受资助的项目单位以股权形式进行科技经费投入的方式。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和一次拨付两种方式。

第三十九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合同书》中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十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直接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市科技经费管理依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20**年1月颁发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四十二条

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度,在项目规定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组织验收。

第四十三条

项目验收应以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确定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各类不同计划可根据计划自身的特点,制定详细的验收实施细则。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知识产权情况;

(三)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

第四十四条

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一)项目在实施期限到达后或提前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批复后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理由,经市科技局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二)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合同书》和不同计划验收实施细则,组织专家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件五),其中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4、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5、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6、查新检索报告(科技攻关、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

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8、项目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9、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作为通过验收。验收结论在项目数据库中记录在案,作为以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立项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一)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没有完成;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内容;

(四)超过《项目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延期申请;

(五)经费(含匹配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第四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结论意见由市科技局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分别在接到通知的6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九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十七条

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市域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对以市科技经费资助为主的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市科技局保留无偿使用、开发、推广应用的权利。知识产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长春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项目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条

建立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信誉档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专家及中介机构、科技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项目初审、评估、立项、验收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的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等职能,对计划项目每个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信誉档案,追踪问效。

第五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正确履行职责、项目执行情况良好、验收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对在项目实施中违反有关规定,合同期满不能按时验收,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除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外,三年内取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第五十二条

市科技局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记入信誉档案,并与下年度的推荐申报项目数量相联系。

第五十三条

专家和中介机构对项目的论证评估结果与项目实施结果挂钩。在项目论证评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与项目论证评估资格。论证评估结论与实施结果差异较大的减少其参与论证评估的项目数量,直至取消论证评估资格。

第十一章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篇4:《项目管理计划书》

  项目管理计划书

  一、项目管理规划编制

  项目部在方案设计阶段同步编制项目管理规划(标准工作周期4周),与方案设计同步进行同步深化。

  方案设计初步定案后即按照方案设计内容完成1项目概况介绍和设计标准、2进行合同结构划分、3确定里程碑节点目标并制定4招标合同管理管理计划,确定5通盘实施工作计划、制定6质量保证措施和通病防控措施以及7拿出难点分析和预控措施。

  提供投资估算成果后5日内初定项目编制8投资控制指标并制定9资金使用计划。

  设计概算批复后确定8确定投资控制计划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方案设计批复后5日内,完成《项目管理规划》初稿,提交公司内部初评。

  初步设计批复后5日内,完成《项目管理规划》定稿并经公司内部评审后正式执行。

  确定移交接管养护单位,建立工作对接联系。

  确定工程实施平立交界各产权单位和养管使用单位,建立工作对接联系。

  二、协同设计地况实勘项目考察

  结合航空产业区城市化设计、工程设计任务书和建设需求,与方案设计同步拟定考察计划,进行先进区域、标准做法和成熟案例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现场踏勘,了解掌握地况信息和设施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形成设施切改拆迁坑塘障碍清单。明确产权单位,建立对接工作关系。落实设施障碍坑塘处治方案,排定工作计划。

  初步拟定临水临电临时交通临时建筑方临排土方平衡方案,制定工程实施流水思路。

  三、项目工程监理招标

  确定招标合同管理计划后,组织工程监理招标(标准工作周期5周)。

  方案设计投资估算提供确定后进行10监理招标委托,编制11监理招标公告,编写12监理招标文件,进行13投标单位约谈,组织14工程现场踏勘进行答疑补遗,编写15监理合同,进行16开标定标公示,组织17签订监理合同以及合同备案。

  四、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确定招标合同管理计划后,方案设计批复后,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材料设施采购招标。(标准工作周期6周)

  方案设计批复后,进行18施工招标委托,编制19资格预审文件、进行20资格预审,编制21施工招标文件、组织22招标文件评审,组织23现场踏勘补遗答疑,编写24施工合同,进行25开标定标公示,组织26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合同备案。

  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完成后,进行27材料设施采购(安装)招标委托,编制28招标文件、组织29招标文件评审,组织30答疑补遗,编写31材料设施采购(安装)合同,进行32开标定标公示,组织33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备案。

  五、组织监理前期服务

  监理单位确定后,组织监理开展监理服务。

  签订监理合同并完成备案后3日内完成34项目监理管理建设单位交底,交底内容: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交底、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手册交底、建筑企业监理企业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质量监督登记备案和安全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交底和监理管理须知、建设单位管理流程和表单。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招标文件、项目里程碑总控计划、项目通盘工作实施计划,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进展、工程施工和材料设施采购(安装)情况制定35监理服务纲要计划,包含但不限于:监理单位分阶段的监理人员配置计划以及分阶段的服务成果,项目监理工作手册(含制度流程管理表单),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要点实施亮点通病治理和预控措施。

  组织监理单位进行36方案设计监理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组织监理单位37现场实际线位走勘,结合地勘报告、地形地况全要素测绘成果汇总地况设施障碍信息,形成监理实勘报告,借以指导施工图施工工艺设计、招标条款约定和施工措施确定。

  组织监理审核临水临电临时交通临时建筑方临排土方平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审定执行方案。

  组织监理单位提供38工程施工和材料设施采购(安装)招标技术条款、管理条款、商务条款和合同条款招标合约实施建议稿。

  组织监理单位39审核施工图和招标量单,对照招标文件,提出评审审核意见。

  六、工程实施准备阶段管理

  依据临水临电临时交通临建临排方案,办理40临水临电手续,进行临水临电接引。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后,组织41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通报各方建设主体和责任人、确定开工时间和仪式、安排近期工作和工作要求,启动工程实施。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后,组织项42目管理建设单位交底:合同和招标文件交底、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手册交底、建筑企业监理企业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质量监督登记备案和安全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交底和施工管理须知、建设单位管理流程和表单。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组织43临建报审报批(用地手续、规划手续、消防手续)。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组织44临排报审报批。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备案后3日内组织45办理施工许可证,组织办理质量监督备案、组织办理安全文明施工备案,组织缴纳工伤保险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组织办理46综合执法报备、组织办理47卫生监督报备、组织办理48劳务人员暂住证。

  组织办理49临时交通导行和运输管制调剂。

  组织规划能源配套产权和实施单位、现状设施产权和切改(保护)实施单位和道路排水施工单位进行50施工计划综合。

  组织办理51破路(绿)占道移绿接引手续。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后,组织施工图会审。组织设计交底。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组织审核5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施工招标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组织审核53监理规划,要求监理规划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够起到先谋后动的统领作用,针对监理细则的编制计划以及分阶段的监理人员配置需详细审核。

  组织54开工条件审查,依照开工条件审查表逐一对照审核,重点落实开工准备情况(人机料法环)以及方案措施的审批情况,同时关注报批报建报备审批手续是否完成。

  组织55监督交底,明确监督管理流程、分部备案和检查节点,试验室选定要求等。

  组织56工程控制桩水准点界桩放桩、提供测量报告成果。

  七、项目施工阶段控制计划

  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备案后5日内组织56施工单位临建施工、临路处理、施工围挡搭设以及料场硬化。临建施工重点要求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彩板保温须选用岩棉)、厨卫设置需满足卫生部门要求、施工围挡需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合同备案后10日内组织57开工仪式。开工仪式如有必要,需聘请礼仪公司布置。

  工程开工前3日,组织规划验线。

  工程大宗和重要关键材料设施采购使用前7日内组织进行58甲认甲控材料设施确认。

  开工后,分步工序施工前10日内组织59试验段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样板确认。坚持“方案先行、样板引路、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原则,执行工序步步均需“先确认、再展开”的实施思路,必须做到“事前预控(方案和样板先行论证审批)、事中严控(平检和分验不走过场)、事后补控(整改一步到位和养生投入到位)”。

  组织60排定甲供材料设施供应(安装)计划,下达甲供材料设施供应(安装)车间加工运输供应到场计划指令。

  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审批后5日内,组织61报审产值分解和资金需用计划。要求施工单位依照合同额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计划进行完成产值分解并依据合同付款条件提出工程付款计划。

  合同备案后,具备预付款支付条件后,组织办理预付款支付。合同要求:合同备案,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按要求到位,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组织工程实施,严格实施关键点预控、通病点防控、隐检点检控的过程控制思路,做到可见证能追溯确保可控。

  工程展开流水施工后,将按照工程管理流程开展例行管理:

  组织审核备案分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

  组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抽检。以不定期的抽检方式检查督控监理行为和施工行为,以定期的联检方式督促监理行为和施工行为,如存在问题则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组织变更确认和变更审批。如有变更发生,要求变更必须在3日内组织确认完毕,并需在2日内组织审批完成。具备同步条件的变更确认和变更审批同步进行,要求变更对事项的同时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一并确认审批。

  组织日报,进行即时汇总统计、掌握动态信息。日报以短信形式简报施工动态,以表格形式通过EMAIL上报进行工程量自动统计。

  组织周报,进行量化统计和对比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周报需图文并茂、管控齐全、论述全面,重点体现计划、统计、纠偏、预防的控制主线,并就工程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变更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予以说明。

  组织召开周会,进行综合协调,推进工程实施。

  组织月报,进行全面总结和对比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组织召开月会,进行综合协调,推进工程实施。

  组织月度联合巡检。

  每月组织一次月度监理考核。

  每月20日组织工程计量和付款。

  组织甲供材料设施采购供应管理。

  组织分部验收备案。

  各类管理资料如下,具体资料见下表:

  序号

  项目

  上报时间

  备注

  1封样确认单

  延2日内上报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

  需2日前上报

  甲控材料样品确认单

  需2日前上报

  甲控材料核查清单

  需2日前上报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需3日前上报

  6工程延期审批单

  需2日内上报

  7工程变更报审表

  延2日内上报

  8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延2日内上报

  9工程变更确认单

  需5日前上报

  10工程变更审批单

  需3日前上报

  11工程变更通知单

  需2日前下发

  12施工单位工程周月报审查单

  需2日前上报

  14整改通知单

  需当日内下发

  15现场证物照片

  需2日内上报

  16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需2日前上报

  16重要材料设备选用验收单

  需2日前上报

  17技术资料归档审查表

  需2日内上报

  18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需2日前上报

  19工作交接单

  需当日内签认

  20工作联系单

  需当日内签认

  21会议纪要

  延2日内上报

  注:1、日报上报时间为每日下午16:00前,周报上报时间为每周四前,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24日前,不定期报指事件发生时立即上报。

  八、竣工验收阶段控制计划

  组织竣工检测,组织预验收,10日内组织问题整改完毕。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30日组织完成工程结算。

  竣工验收后30日组织竣工资料成卷归档。

  竣工验收后10日内组织竣工备案,取得备案证。

  竣工验收后60日内组织移交档案,取得档案证。

  竣工验收后10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竣工验收管理资料如下,具体资料见下表:

  序号

  项目

  上报时间

  备注

  1竣工资料检查清单

  竣工验收前

  内部竣工预验收审查表

  竣工验收前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竣工验收前

  报验申请表

  竣工验收前

  5竣工验收备案清单

  竣工验收前

  6工程竣工报告、施工总结、安全评价报告

  竣工验收

  7工程资料移交清单

  竣工验收

  九、保修养管阶段工作计划

  工程竣工前1个月,组织排定保修养护管理方案。要求施工单位上报保修养护管理方案,监理单位上报保修养护管理监控方案。

  保修养管期间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巡检,进行预防养管。并在冬季和雨季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季节性预防养护处理。

  建立保修养管档案,组织填报定期保修养护记录。

  发现问题后7日内,组织就问题通报和进行处理。

  保修养管期结束前2个月,组织提报移交申请。

  针对接管单位提出问题,30日内组织完善资料和进行问题整改。

  保修养管期结束前1个月组织签订移交管理协议。

  保修养管期结前7日组织正式移交。

  十、项目后评价

  工程正式移交后7日内组织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需从设计、施工、养管不同阶段进行全寿命周期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后续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工程正式移交后30日内组织支付尾款,组织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篇5:保利地产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计划书

  保利地产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计划书

  1. 作业目的

  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初选择和任命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编制出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具有指导作用的管理计划书。

  2.作业依据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文件》之《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3.主管岗位 工程部经理:选择项目经理,报主管工程副总审批,审批后签发任命书。

  主办岗位 项目经理:编制项目管理计划书,报主管工程副总审批。

  4.紧前工作条件

  任命项目负责人:项目已立项,准备实施。

  项目管理计划书:准备开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选定。

  5.作业描述

  5.1任命项目负责人:

  工程部经理在项目实施之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管理经验的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报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定(一般以公司呈批件形式),审定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发“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书”,盖公章后存档并发到相关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必备的资料之一。

  5.2编制项目管理计划书

  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目标、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再报主管副总经理审定,作为进行项目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5.2.1《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2.1.1工程概况、说明

  对工程的地点、幢数、层数、面积、基础形式、结构形式、用途进行描述,说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开工时间等,此外,应对工程的特点、难点加以说明,以便制订出针对性的控制方法和程序。

  5.2.1.2工程管理的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地方规定、承发包合同、公司规定规章等,我司在工程管理方面有几个管理规定:《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土建毛坯交楼管理暂行规定》、《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建筑装修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5.2.1.3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

  包括公司为此工程成立的项目部的人员配备、岗位分工和职责;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监理单位的管理机构和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职称、岗位等情况。

  5.2.1.4工程项目管理范围

  一般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及竣工验收、交楼、保修阶段。

  5.2.1.5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

  根据公司对项目的总体目标确定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的目标,分解成阶段性的具体的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的目标。

  5.2.1.6工程管理内容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

  5.2.1.7工程管理的控制方法和程序

  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竣工验收、移交、交楼阶段,按管理工作内容拟定控制方法和程序,重点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投资、安全控制方法,并结合工程的特点、难点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方法、程序。

  5.2.1.8工程项目的主要节点计划、阶段计划、总体计划

  为实现项目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将目标分解,制定出我司控制性的节点计划、施工单位可行的阶段性计划,所有计划必须与公司的总体计划相符并最好预留机动时间以应付不可预料的情况。

  5.2.1.9其它事项

  如需要配合的事项、平面布置等。

  5.2.2 《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审定后应存项目现场,作为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性文 件,也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现场必备的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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