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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维修保养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6

电梯的维修保养制度

  为使电梯安全运行,需要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修理。电梯管理员和电梯机房值班电工负责电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维修工作,公司工程部主管负责电梯故障维修的组织监控工作,并负责建立电梯维修管理制度。电梯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月维修保养记录》。/电梯月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项目清理检查调查记录不良情况部分记录及处理结果维修保养人 验证人

机房

  1 曳引轮清洁2 限速器及电器接点检查3 制动闸瓦磨损检查4 选层器详查5 控制柜各机电接点清洁,各接触器、继电器电阻

机身及井道

  1 干电池、蓄电池检查2 内外门藕合检查、清扫、注油3 内外吊门轮、限位轮,外门关闭器,路轨检查清扫4 内外门闸锁及门联锁开关内部及接点清洁5 门联锁接线检查6 接合板装置7 各种开关接点检查8 钢带清扫,抹油,钢带开关检查9 限速钢丝抹试10井底各设备检查,清扫,抹油

2、季维修保养制度

  针对机房内的主要设备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季度维修保养记录》。/电梯季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项目清理检查调查记录不良情况部分记录及处理结果维修保养人 验证人

机房

  1 电动机冷却风扇注油 2电源总开关3 控制盘、讯号盘清扫,紧引线螺丝

机身及井道

  1 门机各装置箱内部检查2 门电机、电阻箱、接点盒内部检查3 门机械牙箱、连杆、链条、皮带检查4 加轨装置与路轨间隙检查5 检查主钢丝的磨损、清洁、张力平衡6 轿箱风扇检查及清洁7 底坑缓冲器油量检查及清洁

3、年维修保养制度

  每年对电梯的整机运行性能和安全设施作一次检查。整机性能包括乘坐的舒适感、运行的振动、噪音、运行速度、平层准确性。安全设施包括超速保护,断相、错相保护,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限位置的保护等。整机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年维修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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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梯维修保养标准

电梯维修保养标准

1、机房:

  a、 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度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侵入;

  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轿箱平层标志明显可见;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机房不得进入,应保持清洁;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劳动局专业人员禁止调整;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连动可靠;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度;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的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供电电压波动在上下7%范围内,频率波动上下2%范围内;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箱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

  2、井道与轿箱

  3、底坑(保养参照GB7024.1-86)

篇3:电梯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电梯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并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档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5、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和改造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篇4: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职责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对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及交接班记录。

  8、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9、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篇5:电梯保养合同范本

篇一: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20**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设备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时间

  (1)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对甲方电梯维护人员进行电梯紧急事故的可应急处理培训。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壹 年,自 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 年 8 月 31 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台/年× 1 台)总计 元。

  大写: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

  (二)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的,应提前与乙方协商,如无正当理由,甲方须承担因此次所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本合同以半包方式。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200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并安装。因自然损耗导致更换200 元以上的配件由乙方提供报告甲方采购配件,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因保养不当导致更换 200 元以上的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并安装。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双方约定,甲方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为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未按照约定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方进行维护保养,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电话、传真、书面)后,应当立即(2小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3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服务期内,因保养不当所造成的零配件及部件损坏,乙方免费予以更换。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保证颁发的《电梯检验合格证》时间连续无缝隙。

  9.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五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年的保养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当年的保养费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0.不论是例行的检修、维护、保养,还是接到通知后的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在完成后都要填写一式二份的《设备检修、保养单》,清楚记录该次维修保养内容,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双方备案。

  11. 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12. 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13.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4.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耽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的3%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总维保费的3%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或乙方接到故障通知后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抵达现场的,乙方除应当返工或排除故障外,每发生一次,还应按照总维保费的3%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因乙方从事维护保养工作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九)维保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时清理维保时产生的垃圾。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

  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日 月

篇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书20**(2)

  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20**-01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徐州上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梯之维修保养服务,甲方对乙方的维修保养服务进行监督和验收。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原则,自愿遵守和执行本合同书规定之下列条款。

  一、服务对象: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地址在 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的名为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锅炉平台 的建筑物内的共计 壹 台电梯实施维修保养服务。

  二、服务期限(合同书有效期)

  1、本合同书自 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 年 12月 31日止为期 壹年。

  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后每年类推。

  三、维修保养费

  四、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费支付:合同执行满四个月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全额合同发票支付给乙方合同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合同期满甲方支付乙方扣除各项违约金后的剩余合同款。

  2、合同增加项目费用支付:经甲方专职负责人员签证认可后单次不超过壹万元的费用与下一年度的维修保养费一同支付。如保养合同终止,则甲方在终止之日

  起30天内支付。单次修理费用超过壹万元,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维修保养要求:

  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确认乙方以“ 合同附件一 ”的方式实施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2.乙方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当甲方发现上述电梯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电话通知乙方从速派遣具专业技能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3.乙方提供每年度安全、性能的专业检查。对存在的非保养原因所造成的不合格且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合理性建议,甲方确认后,应积极组织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委托乙方整改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维保分为定期维保和故障处理,定期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度、年度维保,乙方应按照维保内容进行认真工作。但是所列维保内容未列尽内容不得作为维保单位设备产生故障时所争议的范畴,维保总体要求为能达到徐州特检院和现场使用之标准。

  六、甲方权责:

  1.甲方提供的电梯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设备属于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电梯附属设备的使用管理。机房环境和消防、卫生等要满足电梯运行的条件,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设备管理人员。电梯设备主人由检修部确认报值长,以便于工作联系。

  3.电梯一旦出现故障,由值长通知维保单位人员来现场处理,值长通知时应尽可能的详细描述设备故障现象,便于维保人员准备相关备品备件。维保人员到现场后按照合同附件二的程序要求进行作业,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值长在通知维保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检修部设备主人。设备主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监督维保单位人员的工作。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任何工作时,甲方有责任无偿的向乙方提供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由乙方提供安全警示措施),务必使其顺利完成工作。

  5.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安全故障,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及整改费用。

  6.甲方若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电梯进行维修及加装、装修、改造而影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因此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含整改费用)。

  7.甲方在接到每年度的政府部门检查检验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8.甲方如发现设备出现任何故障应立即停用,且及时拨打乙方的急修电话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细节,使乙方能顺利排除故障。

  9.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每年度安全、性能检查。如存在非保养原因所造成的不合格,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建议组织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委托乙方整改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处理完毕前该电梯应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10.本合同约定电梯的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11、合同“附件二”作业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付款时双方出示。甲方一份由值长保管,每季度汇总后交技术部电梯管理人员。

  七、乙方权责:

  1.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服务内容,操作规范应符合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中的要求。事故处理和定期维保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或设备主人)在作业表单和定期维护项目单上验收签字认可。不经过签字认可的工作一律视为无效作业。

  3.经甲方要求的其他非维修保养工作或非乙方原因产生的故障修理以及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乙方应列出维修项目、费用,以估价单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经由甲方签认后,乙方应尽快提供相应服务,并保证提供的零件是合格零件。

  4.当发现或发生非维保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电梯。

  5.甲方在接到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确保甲方委托保养的电梯能通过江苏特检院徐州分院的验收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如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整改至年检合格为止。但如因乙方已提前提出但甲方未及时整改(如,国标改变或其他非保养因素)而造成的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整改所需的费用。

  6.如遇天灾、人祸、战事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梯或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根据甲方之需求予以修理或进行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7.甲方要求乙方对电梯进行装修、翻新、油漆、安装其他附件或修改控制线路等属于非维修保养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予以满足,但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8.乙方维保人员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用于维修电梯所需用的备品备件和材料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达到电梯厂家安全、质量和准入要求。

  八、违约责任:

  甲方的故障报修电话为85368188,该电话具有计时及录音功能,其计时及录音的内容将作为双方签证及违约责任确定的依据。

  乙方应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乙方应提供两人及以上的联系电话且确保24小时畅通。如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同时联系不通(同时不接或关机)且30分钟内也没有回电话,乙方应承担¥100元/次的违约责任。

  乙方接到客户的服务电话通知后应

  从速派遣具有专业技能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白天60分钟到达现场,夜间70分钟到达现场。

  1、如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到场时间拖延30-60分钟,乙方应承担¥100元/次的违约金;

  (2)到场时间拖延60分钟以上,乙方应承担¥200元/次的违约金;

  2、根据故障情况,双方单独约定故障处理期限,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处理好故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故障处理延期一天以内,乙方应承担¥100元/次的违约金;

  (2) )故障处理延期超过一天,乙方应承担¥300元/次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维保方式、服务范围及服务项目履约,每次承担100元违约金;

  4、年度安全检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其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100元违约金。

  5、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计。

  6、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且连续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修保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退还未服务期间的维保费用。

  7、所有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

  九、合同书特约事项:

  1.甲方若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附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证明文件。

  2.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处理。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对原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甲乙双方另订“合同约定事项”,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十、纠纷处理:

  本合同书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则由双方协调解决为原则。如协调无效可申请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书生效及保存:

  本合同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为凭。

  甲方: 徐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徐州上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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