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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加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它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二、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结帐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条十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钱金额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的须注明其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签订销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得随意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举例)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三、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举例)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举例)

  标的超过去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上述各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

  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它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和时间的约束。

  四、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如期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五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关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之实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六、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三十二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它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尽量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的有关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七、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负责,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分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四十六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做好额度较大的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九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拒腐蚀,不贪污受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五十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

  法人委托书应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二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它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加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该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该制、使用。

  第五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账和总台账。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室。

  4、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准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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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中通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工程系列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其他类别如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等在其相应的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章授权

  第四条

  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五条

  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六条

  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各分公司工程处可以对外联系业务,但签订合同必须由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进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的经济合同文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级的合同文本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市场部管理;各分公司的经济合同文本由分公司经理负责,委托分公司市场部管理。

  第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

  (二)负责审查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上级部门或上级主管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三)负责公司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四)制定公司、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

  (五)协助处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统计及上报等。

  第十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签约人在签约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当事人)以下情况:

  (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二)是否有经营权;

  (三)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如何;

  (四)对方签约人是否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是否在代理权限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没有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二)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对工期、技术、质量等的明确要求;

  (四)计价单位、定价内容及价格确定;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及合同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赔偿金额及其计价单位和计算方法;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签约内容如果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

  第十五条

  合同修订前,必须由市场部、工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及有关主管领导对合同的以下内容进行评审会签:

  (一)合同主体

  1.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否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

  2.双方承办人员的代理权限;

  3.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四)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合同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合同评审表》,明确表示意见,作为合同修改、取舍的依据。

  第十七条

  对于内容复杂、较难掌握或签约人认为有必要的合同,在修订过程中,需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有效性审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第十八条

  合同正式签订前,应按如下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一)公司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总部各法人委托人所签订的合同,须报法定代表人审批;

  (三)各分公司自揽的工程项目,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十九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或请公证处公证的合同,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未签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按特殊事项对待。此时,项目小组和市场部要紧密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督促对方尽快确定工作量,及早签订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部门要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合同确定的收款条件,及时催收款项。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各承办部门应提供工程追加(减)资料,协同合同管理部门一起向客户办理竣工结算。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具体应为: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

  第六章合同变更(解除)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商议。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与签订合同时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二十八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会同合同管理部门研究解决纠纷的办法。一般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责处理;重大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管理部门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二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及时将此书面协议传递给相应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三条

  处理纠纷的协议书未按期履行时,可以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所有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归口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具体承办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的法律及业务知识。

  第三十七条

  合同档案

  (一)建立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应包括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及附件、合同文件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电传,合同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台账应准确、完整、及时;

  (三)建立合同情况月报制度。各分公司市场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合同台账报送分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市场部,公司市场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和法律顾问部门。

  第三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

  (一)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各分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二)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得混用、代用或借用;

  (三)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应声明作废。

  (四)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本单位的公章、内部机构章或其他专用章。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订,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3:项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0**修订版)

  一、目的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郑州区域本部及各项目公司人员。

  三、合同审批权限

  (一)战略层: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

  战略层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由集团总部批准后执行。

  (二)运营层:总监、经理级别(不含财务类)

  1.区域本部运营层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由区域总裁批准后执行。

  2.项目公司运营层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经理级别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由项目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2)总监、总经理助理、技术总工级别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由区域总裁批准后执行。

  (三)支持层:经理以下级别员工

  1.区域本部支持层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由区域总裁办主任批准后执行。

  2.项目公司支持层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劳动合同管理

  (一)公司与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退休返聘员工签订劳务协议。

  (二)合同期限规定

  1.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年龄,签订的合同年限一般为:

  (1)公司与战略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为5年;

  (2)公司与运营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为3年;

  (3)公司与支持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为2年。

  2.续签劳动合同的:

  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成绩及年龄,签订的合同年限为:

  (1)公司与战略层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年限为5年;

  (2)公司与运营层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年限为5年;

  (3)公司与支持层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年限为3年。

  (三)合同签订流程

  1.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由总裁办/总经办劳资专员指导新聘员工在入职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其劳动合同附件(包含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补充协议、廉洁自律公约等),一式两份。

  2.续签劳动合同:

  (1)总裁办/总经办劳资专员应在员工原合同期满前40日,将《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见附件)呈报相关部门负责人、郑州区域总裁办负责人、郑州区域副总裁、区域总裁逐级审批后,依据审批意见方可执行;

  (2)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由总裁办/总经办劳资专员指导续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其劳动合同附件(包含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补充协议、廉洁自律公约等),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的存放管理

  1.劳动合同应存放入人事档案袋中,并进行编号管理;

  2.劳动合同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完整;

  3.劳动合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与调用;

  4.劳动合同由总裁办/总经办劳资专员进行统一管理保存,并对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负有保密性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新员工没有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或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或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发生特别严重工作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

  (7)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总裁办/总经办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未及时通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如因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须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职手续包括:

  (1)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3)清算与公司有关的往来帐目;

  (4)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公司方可结算工资相关事宜(结算的薪金等在公司的薪金支付日支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3.运营层以上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进行离职审计。如发现有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将按照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报区域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件1《郑州区域本部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

  附件2《郑州区域项目公司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

篇4: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多项选择题复习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工程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有(BCD)。

  A.使用外商资金的项目

  B.污水排放项目

  C.大型体育场馆

  D.采用寺用技术作为施工主要技术的工程项目

  E.国家融资项目

  2.下列关于公开招标,说法正确的是(ABCE)。

  A.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工作量较大,有可能因资格预审把关不严导致鱼目混珠现象的发生

  B.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的投标人

  D.按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公开招标有助于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合理,资信良好的中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有(BD)。

  A.公开招标

  B.自行招标

  C.邀请招标

  D.委托招标

  E.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招标

  4.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不同点是(ABE)。

  A.公开的程度不同

  B.潜在投标人的范围不同

  C.评标标准不同

  D.报价合理程度不同

  E.发布招标信息的方式不同

  5.下列关于招标信息的发布,说法正确的是(BDE)。

  A.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两家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B.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C.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D.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E.招标人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可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6.下列关于资格预审,错误的有(DE)。

  A.资格预审可以使招标人了解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投标的兴趣,并据此可修改招标条款,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

  B.资格预审文件是由业主自行编制或委托咨询公司编制的

  C.招标人自资格预售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D.对于任何一个投标意向者提出疑问的答复,仅须通知该投标意向者即可

  E.当业主对投标意者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疑点要求澄清时,投标意向者应按实际情况,可以修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实质内容

  7.评标的过程包括(ACDE)。

  A.评标的准备

  B.开标

  C.初步评审

  D.详细评审

  E.编写评标报告

  8.“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基础信息的文件,研究“投标者须知”应注意的事项有(ABDE)。

  A.投标人需要注意招标工程的详细内容和范围,避免遗漏或多报

  B.注意投标文件的组成,避免因提供的资料不全而被作为废标处理

  C.注意合同条款中投标人在中标后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条款约定是否公平

  D.注意招标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安排

  E.注意其中报价原则的规定

  9.投标人在研究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可对工程其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以避免投标及履约风险。这些调查研究可能包括(BCDE)。

  A.工程业主方与当地政府关系调查

  B.工程现场地质情况考察

  C.工程所在地区自然环境考察

  D.工程业主方资信状况调查

  E.工程竞争对手履约能力调查

  10.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正确的有(ABCE)

  A.投标书优先于合同专用条款

  B.合同专用条款优先于标准、规范

  C.标准、规范优先于图纸

  D.工程清单优先于图纸

  E.工程量优先于工程报价单

  1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BCDE)。

  A.根据发包人委托,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B.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C.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程

  D.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E.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

  12.在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应该符合国家或行业现有关质量标准和设计的要求,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BCDE)。

  A.按企业标准执行

  B.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部颁标准执行

  C.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D.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E.合同内必须写明执行的质量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频率等

  13.在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关于采购的数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DE)。

  A.凡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有计量标准的产品,合同中应按照统一标准注明计量单位

  B.凡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没有计量标准昀产品,可由当事人协商,不可以用含混不清的计量单位

  C.若建筑材料或建筑产品有计量换算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计量单位,确定订购数量

  D.供贷方发货时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应该与合同一致,并在发货明细表或质量证明书中注明,以便采购方检验

  E.订购数量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14.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台同(示范本本)》,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指(ABDE)。

  A.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B.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C.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D.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E.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15.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报酬可以采用的方式是(ADE)。

  A.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B.浮动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C.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预计的丁时计算

  D.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件(含管理费),按确认的丁程量计算

  E.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接确认的工时计算

  16.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本本》(征求意见稿),关于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CDE)。

  A.协助承包人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B.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C.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D.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E.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

  17.在工程监理合同中,下列属于监理人的义务的有(ABCD)。

  A.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B.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C.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入

  D.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E.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1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规定,工程师可以是(AC)。

  A.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B.业主方的项目经理

  C.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D.业主方技术负责人

  E.施工方技术负责人

  19.固定总价合同适用的情况是(ACDE)。

  A.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B.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C.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D.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E.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20.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的主要风险是(ABCD)

  A.报价计算错误造成的风险

  B.漏报项目造成的风险

  C.工程范围不确定造成的风险

  D.工程量计算错误造成的风险

  E.由于设计失误造成的风险

  21.建设工程中经常采用的担保种类有(ABCD)。

  A.投标担保

  B.履约担保

  C.支付担保

  D.预付款担保

  E.备案担保

  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必要性体现在(BCDE)。

  A.许多合同条文存在错误,需要修改

  B.同一个工程中的不同合同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

  C.在合同中依然存在问题和风险

  D.合同中的任务需要分解和落实

  E.许多工程小组、项目管理职能人员所涉及的话动和问题不是合同文件的全部

  23.下列情况属于合同交底的工作包括(ACD)。

  A.学习合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

  B.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临时设施等施工条件

  C.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

  D.了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

  E.召开生产调度会议

  24.下列各项属于合同跟踪对象的是(ABCD)。

  A.分包人的工作

  B.业主的工作

  C.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D.承包的任务

  E.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5.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该调整措施可分为(ABCE)。

  A.组织措施

  B.技术措施

  C.经济措施

  D.管理措施

  E.合同措施

  26.引起索赔的原因非常多且复杂,下列(ABCE)情况可能引起索赔。

  A.合同对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B.设计图纸错误

  C.合同变更

  D.下雨停工三小时

  E.破坏性地震

  27.下列事件中,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的有(ABD)。

  A.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造成承包商费用的增加

  B.货币出现贬值,导致承包商实际费用的增加

  C.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敖,造成利润损失

  D.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损失

  E.施工中出现了承包商难以预计的地下暗河,导致费用增加

  28.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A.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B.分析干扰事件产生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C.损失结果的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D.搜集证据

  E.认真研究合同约定,防止对方向自己提出索赔

  29.建设工程索赔文件的内容包括()

  A.证据部分

  B.论证部分

  C.总述部分

  D.次要部分

  E.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30.根据《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本本)》,确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包括(ABCD)

  A.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6小时

  3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AC)。

  A.网络分析法

  B.修正的总费用法

  C.比例计算法

  D.实际费用法

  E.分项计算法

  32.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工程延误包括(CDE)。

  A.直接延误

  B.间接延误

  C.单一延误

  D.共同延误

  E.交叉延误

  33.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ABCE)属于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招标项目

  A.水利基础设施工程

  B.联合国粮农组织援助的农村灌溉工程

  C.国家投资占60%的化工工程

  D.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厂房建筑工程

  E.信息网络通信工程

  3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ABCE)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A.抢险救灾工程

  B.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工程

  C.国家秘密工程D.世界银行贷款工程

  E.国外政府援助项目并对招标投标具体文件和程序有专门规定的工程

  3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有(ACD)的权利。

  A.修改

  B.转让

  C.撤回

  D.补充

  E.撤销

  36.围绕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E)

  A.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B.招标公告是要约

  C.投标书是要约

  D.投标书是承诺

  E.中标书是承诺

  36.《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具备(AB)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A.编制招标文件能力

  B.组织评标能力

  C.评标能力

  D.类似项目评标经验

  E.有一定数量工程造价、技术人员

  37.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大写数额与小写数额不一致;投标人承诺工期比招标文件的要求适当延长。对上述情形正确的认定是(BCE)

  A.总价与单价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

  B.总价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单价数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D.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小写为准

  E.投标工期延长的视为废标

  38.下列情况,(ABCE)属于投标文件重大偏差,未对招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A.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改变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进度和比例

  B.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

  C.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银行担保函件,但提供担保机构担保函件

  D.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遗漏了冬、雨期施工方案

  E.投标文件中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已被明令淘汰

  3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以其投标报价过低为由,放弃中标项目,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该中标人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BCD)。

  A.一定数额的罚款

  B.取消中标资格

  C.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D.对超出投标保证金之外的招标人损失予以赔偿

  E.以投标保证金为限进行赔偿损失

  4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主要由(ACE)三部分组成

  A.通用条款

  B.合同标准条件

  C.协议书

  D.补充和修正文件

  E.专用条款

  41.下列(BCDE)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的组成合同文件

  A.招标文件

  B.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C.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D.工程变更洽商

  E.中标通知书

  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规定的可调价合同中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ABCD)

  A.国家政策变化

  B.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

  C.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作出的价格调整

  D.一周内发包人原因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E.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中关于承包人索赔程序包括(ACDE)

  A.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B.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C.发出索赔意见通知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D.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阶段性发生索赔意见,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4.建设工程合同合法生效须满足(ACDE)条件

  A.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必须以书面形式

  C.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D.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E.不违*公共利益

  45.《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某些内容约定不明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

  A.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B.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的原则

  C.按照公平合理原则

  D.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E.法定补充原则

  46.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A.承包人收取部分管理费之后将工程交由劳务公司施工

  B.工程施工需要资质为一级,而承包人为二级

  C.承包人通过与发包人事先串通谋取中标

  D.某包工头借用承包人名义承揽工程施工

  E.工程承包人原资质等级不足,后于工程开工前取得工程相应资质

  47.承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A.并非自己过错而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B.造成客观实际损失

  C.有事件发生的客观证据

  D.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程序提出

  E.有工程师的有效签认

  4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规定,在工程师发出下列(BCDE)变更通知及要求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出变更价款的要求。

  A.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

  B.变更工程有关部位的基准线

  C.增加附属配套工程

  D.改变部分施工顺序

  E.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

  4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规定,因以下(ACDE)原因,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索赔

  A.百年不遇的大雨

  B.分包工程因为质量问题返工

  C.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D.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

  E.发包人由于拆迁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

  5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ABCD)

  A.诉讼

  B.调解

  C.仲裁

  D.和解

  E.行政处理

篇5: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研究

  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研究

  在人口不断集中的过程中,空余的房地产数量也随之增加,空余房地产出币团人原先的单独出租,发展到目前的大规模出租,在管理上,也实现了由分头管理转变为集中化管理。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型的城市中,空余房地产的升值空间更大,在目前的房地产事业中,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课题。而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其所涵盖的内容有很多,而合同管理则是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其贯穿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的全过程,在租赁管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下面本文就主要针对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的合同管理进行深人的探究。

  一、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般来说,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另外也是对个体行为进行保护,其可以有效的维护个体的权益。合同的签订都需要严格的依据法律的效力,如果没有融合法律观念,那么该合同将没有法律效力,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本身就具有较为突出的管理优势,而最为明显的就是全过程以及系统化的管理优势。所谓的全过程就是指代的合同的自开始洽谈到合同结束的一系列过程。而所谓的系统性就是指代的合同中的各项有关的房地产管理内容都要进行全面的管理。并不是合同签订完成了就可以了事,而是在合同签订完成后,要严格的按照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各项活动的开展,针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在合同签订前以及签订后的各项条款都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目前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2.1法规意识不强,合同意识淡薄

  目前很多的空余房地产都是租赁给个人或者是单位,很多地区的空余房地产都有着各自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使得很多的单位以及个人在进行空余房地产租赁的时候,需要根据其特殊性和历史遗留问题与自身的发展是否相符来进行全面的思考后,再确定是否选择租赁空余房地产,但是很多的个人以及单位对于这方面并不重视,在不清楚房地产租赁存在的历史问题以及特殊性的基础上,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遵守,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这样就使得合同的执行并不规范,很多的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形同虚设,从而使得房地产企业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经济发展上出现了倒退的现象。

  2.2空余房地产部分租赁合同不规范

  一些空余房地产的租赁合同并不规范,很多的内容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就使得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无法使得空余房地产合同受到认可,而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的人员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在法律认识上比较欠缺,从而使得空余房地产部分租赁合同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房地产企业蒙受较大的损失。

  2.3合同引起的纠纷

  由于没有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加上出现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产权隶属关系上较为模糊,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都使得道路以及电力等公共设施无法得到切实的落实,从而使得用地出现纠纷,租赁双方的权益都会受到的影响,导致了经济效益的下降,严重的会使得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出现倒退的现象。

  三、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的措施

  3.1严格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处理力度,使得各项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符合现代房地产发展的需求,可以充分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来进行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管理,在审批手续上可以更加的规范化,针对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进行有效的强化处理,展开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的法治教育,积极的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可以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能够有法可循,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

  3.2强化合同的规范性,加强监督力度

  针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合理的应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将既定的法律规范当做参考的依据,保障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能够针对租赁合同进行全面的管理,针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规范化设定,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合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样不仅能够使得空余房地产得到有效的利用,防止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从而使得房地产行业可以具备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3.3合理审核合同内容,减少纠纷,提高履约率

  一份合同能否顺利执行,会不会引起合同纠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在签订前是否对合同条款进行过认真的评审。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内容审查,主要包括界限清晰、租金明确、租期适当、文本流畅、防止错漏或产生歧义等几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应把合同内容的审查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实施于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中来,只有对合同内容进行细致合理的审查,才能有利于房管部门宏观合同管理,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了解到,针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实施高效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而要想能够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管理力度可以得到强化,就需要构建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依据该机构来对租赁合同实施高效的管理,同时要构建高质量和专业的人才队伍,通过这两点,就能够使得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得到强化管理,从而就可以进一步的推动空余房地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使得房地产行业能够实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王杉,高屹.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价值工程20**(22)

  陈世幸.降低综合税费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J].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l0(0l)

  莫菊.浅谈房地产租赁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J].财会通讯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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