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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5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制定兴隆中心幼儿园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建设幼儿园教育良好的园风、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我园20**年秋季招生工作。

  二、成立园内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倪志洁(园长);组员:崔小兰、陈瑶

  三、策划招生方案:

  1.制定符合本年度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和园实际招生情况的招生方案。

  2.目前幼儿园基本情况:本园现有班级6个,小班、2个,中、大班各2个。小班现有人数75人;中班现每班人数40、40人;大班每班人数34、34人。

  3.预计秋季招生人数:20**.10.1——20**.9.30兴隆镇共出生幼儿75人,其中已有5名幼儿来园上学,有11名幼儿随家长常住城区,有2名幼儿常住外地,预计今年秋季招生人数**人。

  四、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在周边社区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

  (1)20**年兴隆中心幼儿园招生通告。

  (2)兴隆中心幼儿园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

  (3)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二)规范收费: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公示。

  五、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1.招收20**年10月1日至2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满足以上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户口薄。

  (2)儿童本人暂无报户口的,可以由幼儿出生证明代替。

  2.外籍适龄儿童随父母常住本地的,持有有效户口薄的;

  (二)招生办法

  1.明确招生地段:开发区(原兴隆镇)区域内的出生幼儿。

  2.发布招生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幼儿园招生通告张贴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

  3.组织宣传招生工作:

  (1)职责分工:

  幼儿园20**年秋季招生宣传动员工作网络图:

  (2)认真进行招生宣传准备工作包括:面向全体教师进行招生培训:使每位教工准确掌握招生政策和原则并做到语言规范、客观介绍、发放规范。*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展板介绍幼儿园概况要求:突出重点、图文并茂、具有明确的报名流程。利用招生简章宣传和介绍幼儿园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课程实施特色等。做好招生环境准备:场地安排如:宣传版面的摆放、报名接待、登记、核对登记等各处的指示标记。

  (3)招生宣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5月份):排查摸底阶段:对招生区域内20**年10月1日至20**年9月30日出生的幼儿进行摸底统计工作,建好花名册。

  第二阶段(6月2日—6月10日):宣传动员阶段:1.组织全园教职工下乡上门动员,发放告适龄幼儿家长书。2.召开适龄幼儿家长动员大会。3.向适龄幼儿家长展示我园保育工作的成果。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20日):新生报名阶段:1.园长负责解答家长咨询的问题。2.副园长负责接待工作。3.会计负责报名工作,预收部分学费。

  第四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查漏补缺阶段:组织全园教职工再次下乡动员。1.想到城区上学的告诉其要有双重证件(区域内的房产证及本人的户口薄)。2.向家长说明明年春季不招生。3.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根据情况适当照顾。4.对接送幼儿有困难的了解其原因帮助解决。

  招生结束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反馈与资料的存档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要认真制订本次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指导、规范招生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考核奖惩工作。

  (二)幼儿入园后须进行体格检查,但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三)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园长和相关成员要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良好、有序进行。

  (四)招生外省市幼儿报名需提供以下三项证明:

  1.幼儿户口簿。

  2.幼儿出生证明。

  3.幼儿预防接种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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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生寒假深入中学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20**年大学生寒假深入中学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各学院团委: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增强爱校热情;同时,为适应建设多科性重庆交通大学的需要,进一步拓展生源渠道,打造稳定的生源基地,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经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20**年寒假继续组织我校部分优秀大学生深入母校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为使本次实践活动更加顺利地开展,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要求

  招募对象:全校大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原则上为公布的生源地中学毕业学生,若学生意向宣传的中学未在公布的宣传中学名单中,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招募要求:

  1.关注学校发展,热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2.有吃苦和奉献精神,志愿从事招生宣传公益活动。

  3.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能力和宣讲能力。

  4.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5.学生需回到母校或者生源所在地的中学进行宣传。

  二、报名及选拔方式

  有意向参与此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请于20**年12月29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表(可在校团委网站、招生就业信息网站上下载)交至所在学院分团委。经学院分团委筛选后(原则上每个学院不超过50名),于20**年1月4日前将确定的汇总名单交至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由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共同确定最终名单。

  三、有关说明

  1.本次活动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活动的学生需认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寒假深入中学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见附件二)。

  2.参加“大学生寒假深入中学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将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四、咨询电话

  校团委:

  招生就业处:

  校团委

  招生就业处

篇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教基〔20**〕*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今年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

  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严格执行“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已满,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为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历届毕业生或无学籍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于本学区内无学籍或者历届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入学办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小学学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学校只有一所的,实行全覆盖,两所及以上的(含农村县直学校),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凭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学区划分见附件2、附件3)。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和城南街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2.凡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证件,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务工或经营地(从事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人员子女以公交车、出租车等所入公司所在地为准)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务工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年8月1日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及在城区企业(国营、集体、股份、私营)务工(一年以上,即20**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年8月1日前);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20**年8月1日前)。

  (5)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备案表和租房协议书)。

  (6)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3.凡符合规定的城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合法证件,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和城区居住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务必在20**年8月10日到12日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区学校核查后对初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口簿地址门牌号、务工有效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房产证等证明。对提供材料不清,无法确认或所在学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配合。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民办学校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统一考试招生或变相考试招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严禁超班额招生。按照公、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

  (四)特殊群体

  1.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送其到普通学校就读愿望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个别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确保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驻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对**籍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入学时提供军人证件及户口簿。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在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事业、企业招聘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4.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县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文件要求,需招商局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另一方在本县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2.城区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或指定学校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对于20**年以后户口挂靠在城区某一亲友处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孩子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孩子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5.新购房屋已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20**年8月1日前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证明(没有备案的由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区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安排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20日—8月9日)。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2.制定方案。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3.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并进行公示。

  4.下达招生计划。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当年毕业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公示。

  5.公示方案。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教育网等有关媒体公示招生入学方案,各招生学校在校内宣传栏张贴。

  (二)办理入学手续(8月10日—8月23日)。

  1.城区公办学校

  (1)摸底登记(8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原件,并妥善保管。

  (2)学校初审(8月13日—16日)。学校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核查,证件有异议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3)学校公示,并处理遗留问题(8月17日—19日)。所在学区学校根据摸底、审查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和初核名单。对材料不吻合及证件有异议的,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招生对象确定、公示(8月20日—22日)。各所在学区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予以确定,名单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5)通知书下发(8月23日)。各招生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公办学校

  8月10日—16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等(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8月17日—22日,学校初审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8月2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3.民办学校

  (1)报名登记(8月10日—12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证件到已批民办学校申请登记。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学校。

  (2)确定招生对象(8月13日—19日)。学校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3)公示(8月20日—22日)。对确定的招生对象,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各民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开学报名(9月1日)。

  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四)学籍办理(9月1日—30日)。

  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办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招生学校收取的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予以认定;各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完善招生入学机制。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学校违规预收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买卖生源有偿招生。

  3.加强学籍管理。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4.严明入学纪律。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招生学校安排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招生学校统一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学。

  5.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监管。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簿本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的,停止招生或减少其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6.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拔新生的;

  (2)跨学区招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7.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市场监管、房产、卫生、地税、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学校做好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居住证、车辆营运证等证照的审核工作。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安排专人接受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做好服务,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8.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篇4: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2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办〔20**〕2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区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公平享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且年满六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参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摇号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摇号确定的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或者城区有其他住宅房产但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

  (4)儿童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4、依法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残疾儿童经审核登记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5、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发布招生方案。

  2、8月11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进行登记,交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5日--8月27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9月4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教股**监审股**

  招生信息查询:

  ①**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②微信公众号:**教育体育局

篇5:四中足球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四中足球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我校体育教育,进一步抓好学校课外体育训练团队建设,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艺术2+1项目”的广泛开展,今年我校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20**年**区**第四中学足球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

  一、组织机构

  20**年广州市**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 z

  二、招生范围和项目

  在**镇、zz街范围内招收足球特长生。

  三、招生指标

  我校足球特长生的招生指标 25人(男15、女10)。

  四、特长生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足球特长生必须是具有广州市**区户籍或具有广州市**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二)足球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年7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区级以上体育比赛前八名、镇级体育比赛前三名的队员。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五、特长生的招录基本程序

  (一)《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发送至相关小学,让其家长了解政策。

  (二)特长生招录方案及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区教育局中招办网站对外公布。

  (三)20**年5月27日至29日,凡符合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且需要报考的考生,必须填写附件1《20**年**区**第四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报名表》,签名盖章后,在5月29日前凭《报名表》、有效获奖证件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和学校公章)到我校报名,联系人:z老师***或1**8。

  (四)学校审核报名资料。审核时间:20**年6月1日至3日。

  (五)组织专业测试。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在区教育局组织机构的指导和督导下进行专业测试。

  测试时间:20**年6月6日上午9:00—11:30测试内容:5 0米跑足球

  (六)公示拟录取特长生名单。学校将拟录取特长生名单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时间:20**年6月9日至6月16日

  (七)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办理时间:20**年6月18日至1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地点:**第四中学三楼教导处联系人:孔老师18002209668

  六、工作要求

  (一)招收体育特长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招收足球特长生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

  (二)学校要逐步完善对特长生的培养机制,探索开设本校特色课程、选修课程,提高训练水准,带动校园体艺氛围,推动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素质教育发展。

  (三)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文化学科测试。

  (四)确定录取体育特长生名单前,需分别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一周。

源自于建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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