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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生产事故安全应急预案4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7

  辖区生产事故安全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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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市、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

  (1)

  响应分级。根据生产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2)启动响应。

  1.国务院或省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并在国务院或省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2.市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食药监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下,启动应急程序。

  3.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后,事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必要时,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务院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省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或市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以及获知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Ⅰ级、Ⅱ级、Ⅲ级或Ⅳ级事故后,县局对涉及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应对工作。

  (六)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股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长、总监为指挥长,党组成员为副指挥长,各股对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部门配合市局和县相关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局食品安全监管二股。

  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确保县局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合机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以及事态进展情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工作组。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领导小组、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人员咨询五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局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负责应急处置管理日常事务,会同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组织协调、信息汇总,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食品安全监管二股牵头,县局稽查大队,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送检,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由稽查大队牵头,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视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专家咨询组。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各工作组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前,各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事件信息来源。

  1.上级领导关于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获取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报告和信息收集。

  1.主体和时限。

  (1)食品经营户发现其生产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小时内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2)食品送检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

  (3)各监管所或稽查队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某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上报。

  (4)相关股室通过舆情调查获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时向某某县食安二股进行通报。

  (5)某某县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初步应对工作建议。同时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领导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变化情况对事故级别作相应调整,并领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县政府进行上报,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四、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定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判趋势,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和职责分工,指导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一)控制问题食品。

  危害控制组要及时控制现场,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组织检验机构对涉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查清问题食品流向;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责令经营者召回并封存。

  (二)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检验研判。

  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食品及时进行检测,对没有检测方法和标准的,及时向市局汇报,争取支持,组织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四)信息通报和发布。

  新闻宣传组全程关注舆情动态,并根据各股室提供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信息。

  (五)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事故相关的食药监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4.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县政府和市局。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发生调整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各县局应结合当地政府要求,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演习演练。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事故(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桃花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事故(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医疗的开展,人民群众不仅就医数量不断增加,而且对医疗质量和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病人及家属针对医疗服务中一些不满意的方面往往向医院投诉,要求赔偿,甚或诉讼于法律。为了优化医疗环境,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医疗人员的利益,同时保护病人的权益,特制定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组成人员(联系电话附后)

组长:蔡立华

副组长:陈达连

组员:何正标

蒋立丰

谢建明

文朝霞

张海波

卜冀军

二、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或争议,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负责人报告;各科室及时掌握情况,上报医务科、分管院长,由医务科、分管院长报院长,由院长决定是否上报卫生局。涉及医疗保险赔偿,由医务科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禁止任何人或科室对自己所属范围的医疗纠纷视而不见,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医院酌情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科室各类医务人员及工勤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技术,防止一切技术性、责任性医疗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对医疗纠纷私自发表议论,甚至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吵闹,或者无中生有,有意扩大事态,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妥善保管医疗文书、检验检查单据等相关资料,并加以完善,封存因输液、输血、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以备检验,使医院持有第一手资料、证据。

六、有医务科根据患者或家属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七、所有医疗纠纷,科内应立即组织或派出相应人员对病人或家属进行解释或说明,解决不了的由科主任、分管院长再一次解释说明,仍达不成协议,当事科室须在2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集体讨论。讨论内容:病人进院时的情况、入院后的诊断及依据、治疗方案、理由、效果,为什么发生纠纷、下一步处理措施,此医疗过程是否有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是否有失误,是否属于医疗差错事故,需有一个初步的结论,便于医院做出处理意见。

八、处理纠纷时由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院长参加,如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为了维持医院正常秩序,必要时由办公室通知各科负责人,各科负责人组织人员参加协助处理。事态严重时,请示政府分管领导、派出所协助处理。

九、对相关责任的划定,由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决定。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原则,及时认真的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处理按医院年初管理方案处理。

十、医疗事故(纠纷)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将病人一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结果及处理结论报区卫生局业务股,报告率100%。

益阳市桃花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年08月11日

篇4:物流有限公司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哈尔滨龙港物流有限公司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件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从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人民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的目的出发,针对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我司所承运的货物多为食品,内含易燃烧成分。这些货物如发生燃烧会对人员造成损伤和环境造成污染。

  二、主要危险因素:动明火、吸烟和自然灾害等和装卸违反操作规程、包装不合格、车辆技术条件不佳等不安全因素。

  三、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紧急联系电话:

  组长:

  张连生

  副组长:

  高江滨

  张树春

  组员:

  张贵良

  王伟星

  王成来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匪警电话:110

  交通电话:122

  办公室电话:

  主要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立即参加救援工作,进行调度和统一指挥。

  四、货物出事故预防措施

  设备、设施的硬件方面:

  1、配备干粉灭火器4个,35kg的高效灭火器推车2部。

  2、现场配备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和防毒面具、防化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设备、设施的软件方面:

  1、针对各种事故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2、所有值班人员都必须持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上岗。

  3、现场安排装卸管理人员指挥装卸,工作人员做到熟记应急电话号码和事故报告程序。

  4、现场设置“危险源”警示标志,物品摆放、标识和分区合理。

  5、及时更新应急电话号码和完善本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学习。

  五、单位自救

  1、发生火灾时,现场目击者立即报告,并通知总指挥,总指挥联系救援小组人员进行抢救,拉断电闸并尽快清理其他可燃物,以降低火情。就火灾燃烧性质采取相应的灭火方式,如水、灭火器,灭火时人应站在上风口同时佩带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用品。

  2、发生泄漏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受害区,对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在各个相关路口设立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迅速控制危害源,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对泄漏进行控制,直至完全控制住,公司办公室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理想检测或监测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

  六、社会救援

  当火情超出自救能力时,须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联系常熟市的安检部门,迅速、清楚、准确地说明事故地点及具体情况,并控制现场以阻止危险进一步蔓延。

  七、人员急救

  1、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并移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跳骤停应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烟、耳、鼻、口腔等的清洗。

  4、发生人员烧伤时,应迅速将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口污染;不要任意将水泡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当饮淡盐水或食盐饮料。

  八、善后工作

  1、认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

  2、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常规要求,积极修复各类设施,尽快恢复运输

  九、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预案的制订和修改,协助监督本预案的落实和日常演练;指导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落实和演练;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协助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

  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使之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提高预防事故意识和自防互助能力,正确引导干职员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经营安全工作的落实。

  十一、本预案是公司及安全职能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篇5:中铁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中铁五局大思12标项目经理部

  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贵州省高速公路局公路建设项目

  杭瑞高速大兴至思南段

  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思高速公路

  DSTJ-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总则2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4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4

  四、应急响应6

  五、附则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我大思12合同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综合应对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施工管段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根据我项目部在杭瑞高速公路大兴至思南DSTJ-12管段施工项目的污染源识别和据此确认的高度风险以及《10年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水污染是施工过程预防监控的重点。可能出现水污染的主要有:黄泥堡大桥5#—6#墩,墩和梁的施工、河道两边施工作业队的生活对水的污染。

  (四)危害程度分析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或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疏散、救援工作和控制事件扩大的应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四)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部组织机构:

  组长:刘新明

  副组长:谭军

  江彬文

  周文辉

  雷必军

  组员:胡亚军

  毛仁凤

  何佳庆

  黄良洪

  秦再邦

  左秋涟

  毛善斌

  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刘新明

  项目党工委书记:

  谭军

  项目副经理

  周文辉、雷必军

  项目总工程师:

  江彬文

  综合部

  部长

  秦军

  合同部

  部长

  江亮

  机电部

  部长

  毛善斌

  物资部

  部长

  左秋涟

  工程部

  部长

  秦再邦

  工程部

  部长

  黄良洪

  项目总经济师

  何佳庆

  安质环保部长

  毛仁凤

  安全总监

  胡亚军

  救灾工作组

  安全救护组

  抢险技术组

  善后处理组

  物资供应组

  综合协调组

  (二)应急小组职责

  根据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下设六个应急小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抢险技术组:由总工程师(江彬文)牵头,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和事故工区技术室配合。(江彬文)主要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方案,用技术手段控制现场的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展;(毛仁凤)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工程部部员:万里等积极配合);(一工区技术主管:胡金荣、二工区技术主管:蒯进勇)对现场应急事故性质的侦检和确定。

  安全救护组:由党工委书记(谭军)牵头,项目部办公室(秦军)及事故工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谭军)主要负责污染现场周边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秦军)负责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污染区域内人员并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毒;视现场情况,由党工委书记(谭军)拨打求救电话:环保局(电话:(0856)5221124)、消防大队(电话:119)、医院(电话:120)。

  现场工作组:由分管安全的副项目经理(周文辉)牵头,事故工区的主要负责人配合,(周文辉)主要负责污染现场的组织指挥,抢救人员和物资(项目部、各工区安全人员及环保人员等)、机电设备和救援物资的调配安排,将污染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物资供应组:由分管机电物资的副项目经理(周文辉)牵头,(周文辉)项目部机物部具体负责,项目部物资部、项目部综合部配合。(左秋涟)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污染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陈凤和冯云霞)污染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综合协调组:由分管协调工作的副项目经理(雷必军)牵头,项目部办公室(秦军)、机物部(毛善斌)和污染单位的负责人参加,(雷必军)主要负责污染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毛善斌)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污染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左秋涟)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秦军)负责有关污染报道事项和接待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分管协调工作的安全总监(胡亚军)牵头,安质环保部(毛仁凤)配合,主要负责污染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的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协调和指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项目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各应急小组必须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应急技术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需要取得上一级业务技术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市环保技术部门汇报,取得技术支持,包括人员、装备、技术等。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价。

  (四)污染处置

  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应急信息保障组负责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六)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清除、警报解除。

  (七)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

  1、批准与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纳入《中铁五局大思十二标项目部突发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由项目部应急指挥组组织实施。各施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备案后,纳入本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由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修订

  根据施工生产和污染源、高度风险的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重要物资装备清单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机械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挖掘机

  PC200-6

  台1

  推土机

  TY220

  台1

  装载机

  ZL50E

  台1

  抽水机

  IS100-80-160

  H=32m

  台1

  5抽水机

  IS100-80-125

  H=20m

  台1

  6轮式装载机(侧卸)

  ZL50C

  台1

  7自卸汽车

  10t

  台8

  高扬程抽水机

  D80-30*7-45KW

  台1

  9挖掘机

  日立E*200-3

  台1

  10高扬程抽水机

  IS80-50-315-37KW

  台1

  11低扬程抽水机

  IS100-100-400

  台1

  12发电机

  40KW

  台1

  13皮卡汽车

  CC1027SCL

  台1

  14面包车

  11座

  台1

  15越野汽车

  CFA6470L

  台1

  16电话

  部17

  手机

  部50

  18急救药箱

  个5

  19高压风管和高压水管

  米100

  20草袋或麻袋

  个1000

  21隔离危险区域的绳线

  米200

  22铁锹、簸箕、扁担100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工区组建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分队,搅拌站救援分队少于10人。污染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和设备,由项目部事故应急指挥组统一调动指挥。

  项目部机关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序号

  部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四)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中铁五局大思高速公路DSTJ-12合同段项目部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中铁五局大思高速公路DSTJ-12合同段项目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中铁五局大思高速公路DSTJ-12合同段项目部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中铁五局大思高速公路DSTJ-12合同段项目部气体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

  奖励与惩处

  1、奖励

  在水污染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项目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水污染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机电设备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报送上级机关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应急事故中不坚守岗位、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六)预案解释和施行

  本预案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思高速公路DSTJ-12合同段项目部

  20**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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