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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工作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5

  我国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国出现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后的应对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规范和指导我国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应对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对我国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调查、处置和应对。

  三、制定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防范和应对工作总体方案》、《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20**年第1版)》、《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相关信息发布计划》等条例、预案和指南编制。

  四、情形分类

  根据病例来源和可能的发现途径,本方案设定了下述五种主要情形:

  (一)情形一:我国公民在境外确诊需转运回国时;

  (二)情形二:口岸卫生检疫部门发现疑似病例时;

  (三)情形三:医疗机构在日常接诊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时;

  (四)情形四:疾控机构在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中发现疑似病例时;

  (五)情形五:120急救机构日常接警中发现疑似病例时。

  五、应对工作

  (一)情形一:我国公民在境外确诊需转运回国时。

  我国公民在境外被诊断为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需做好以下工作:

  1.国家卫生计生委接到相关信息后,应评估病例转运回国进行救治的可行性。如生命体征平稳,身体状况能够承受飞行状态,则转运回国救治(参照《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紧急处置预案》)。如不具备转运条件的,由外交部门协调我驻外医疗队或当地医疗机构对病例进行就地临床治疗。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可组织国内临床专家赴当地或远程指导病例的临床救治。

  2.根据病例所在国卫生部门通报情况,或通过驻外使馆或医疗队,对病例可能感染来源及境外密切接触情况进行调查。综合上述信息,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外交、商务等部委,在驻外使馆的协助下,依靠我境外医疗队等专业力量,对境外密切接触者中的我国公民开展追踪与健康监测。如密切接触者中,存在高暴露风险的,遵循自愿原则,可考虑随病例转运飞机同机回国或另行安排转运回国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驻外使馆将病例感染来源和密切接触者相关调查结果通报给外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外交部通报给相关国家。

  3.国家卫生计生委向世界卫生组织、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通报该病例的相关信息。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病例的相关信息。同时,开展对我国境内公民的风险沟通,着重说明病例转运回国救治的目的、意义以及因病例转运回国造成疫情扩散的风险。

  5.转运工作启动后,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由应急办、医政医管局、疾控局等相关司局领导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现场处置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简称“国家工作组”),指导现场处置相关工作。

  6.转运任务完成后,国家工作组指导做好转运飞机的终末消毒。

  7.国家工作组指导开展随机医护、机组、工程师、后勤保障等参与转运工作人员的暴露风险评估,指导制定健康监测方案。

  8.病例送抵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后,该医疗机构对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并在国家临床专家指导下,做好病例的临床救治等相关工作(参照《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紧急处置预案》)。

  9.国家工作组指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救治过程中医务人员的感染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监测方案。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该医疗机构对参与病例救治的医护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10.根据需要,病例收治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采集生物标本后,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标本运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学等检测。

  11.病例符合出院标准时,由国家工作组组织临床专家评估后准予出院。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采集出院诊断所需的生物标本,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学检测。

  12.如确诊病例死亡,病例收治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尸体包裹消毒工作。同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尸体转运及火化。

  13.在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管理、尸体处理等相关活动过程中,国家工作组指导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感染控制和终末消毒。

  14.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该例病例的临床转归信息。若病例治愈出院,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若病例死亡,由病例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15.病例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或死亡后42天,且参与转运、诊疗的工作人员、机组人员和其他在境内的密切接触者中未发现病例,可判定该例病例的处置工作结束。

  16.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该病例出院后的健康随访。根据需要进行心理干预,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以避免社会歧视。

  17.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适时对病例转运、救治、处置等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现行工作方案。

  (二)情形二:口岸卫生检疫部门发现疑似病例时。

  在我国某机场入境口岸通过机组申报或边境检疫,发现符合我国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定义的患者,需做好以下工作:

  1.口岸卫生检疫部门发现疑似病例后,将病例置于机场内临时隔离点进行留观。

  2.口岸卫生检疫部门立即联系辖区急救中心,提出疑似病例的转运申请,并通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病例信息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并指派急救中心按照《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转运疑似病例至定点医院。

  3.如通过航班机组申报或口岸卫生检疫部门在登机筛检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时,由口岸卫生检疫部门对同机旅客和机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判定密切接触者,所有人员名单交予口岸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原则上密切接触者应就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为期21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确需离开口岸所在地,由口岸所在地和目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交接。目的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其开展21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机除密切接触者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口岸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各目的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为期21天的主动健康监测。

  4.在旅客入境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时,由口岸卫生检疫部门收集同航班旅客与机组人员的信息,并通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对病例、同机旅客的调查结果及航班座位信息判定密切接触者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公安、外事、卫生等部门开展本省及跨省的密切接触者追踪。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信息收集汇总并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口岸所在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汇总由目的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查的隔离医学观察信息,并上报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口岸所在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口岸卫生检疫部门和航空公司,做好乘运飞机及口岸临时隔离点的终末消毒。

  6.疑似病例被转运至定点医院后,由定点医院组织病例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

  7.国家卫生计生委派出国家工作组赶赴现场。

  8.国家工作组指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转运、救治过程中医务人员的感染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监测方案。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定点医院对参与病例救治的医护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9.定点医院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生物标本采集。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标本运输至具备实验室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检测。

  10.如第一次检测结果为阴性,且72小时后标本复检结果仍为阴性,则排除埃博拉出血热。如标本第一次检测结果为阳性,应立即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平行实验室同时开展平行检测。

  11.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组织专家依据《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诊断程序》对病例进行确诊。

  12.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国务院报告病例确诊信息,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13.国家卫生计生委向世界卫生组织、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通报该病例的相关信息。

  1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病例的相关信息。同时,组织开展对公众和援外医疗卫生人员的风险沟通。

  15.国家工作组指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明确病例感染来源,加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必要时,可通过我驻外使馆协助对病例在境外的活动信息进行调查。

  16.根据感染来源和境外密切接触者调查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外交、商务等部委,在驻外使馆的协助下,依靠我境外医疗队等专业力量,对境外密切接触者中的我国公民开展追踪与健康监测。如密切接触者中,存在高暴露风险的,遵循自愿原则,由使馆协助组织就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病例感染来源和密切接触者相关调查结果通报外交部,并由外交部通报相关国家。

  17.病例符合出院标准时,由国家工作组组织临床专家评估后准予出院。定点医院采集出院诊断所需的生物标本,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学检测。

  18.如确诊病例死亡,定点医院及时做好尸体包裹消毒工作。同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尸体转运及火化。

  19.在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管理、尸体处理等相关活动过程中,国家工作组指导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感染控制和终末消毒。

  20.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该例病例的临床转归信息。若病例痊愈出院,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若病例死亡,由病例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1.病例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或死亡后42天,且参与转运、诊疗的工作人员、机组人员和其他在境内的密切接触者中未发现病例,可判定该例病例处置工作结束,省级人民政府宣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22.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该病例出院后的健康随访。根据需要进行心理干预,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以避免社会歧视。

  23.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适时对病例转运、救治、处置等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现行工作方案。

  (三)情形三:医疗机构在日常接诊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时。

  医疗机构在接诊过程中,发现符合我国埃博拉疑似病例定义的患者,需做好以下工作:

  1.如非定点医院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派急救中心转运病例至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做好病例接收准备。如定点医院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收治并组织专家会诊。

  2.非定点医院与定点医院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疑似病例的网络直报工作。

  3.国家卫生计生委派出国家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转运、救治过程中医务人员的感染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监测方案。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定点医院对参与病例救治的医护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4.定点医院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生物标本采集。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标本运输至具备实验室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检测。

  5.如第一次检测结果为阴性,且72小时后标本复检结果仍为阴性,则排除埃博拉出血热。如标本第一次检测结果为阳性,应立即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平行实验室同时开展平行检测。

  6.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组织专家依据《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诊断程序》对病例进行确诊。

  7.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国务院报告病例确诊信息,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8.国家卫生计生委向世界卫生组织、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通报该病例的相关信息。

  9.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病例的相关信息。同时,组织开展对公众的风险沟通。

  10.国家工作组指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点调查病例感染来源、发病后活动及接触人群情况,并判定密切接触者。

  1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本省及跨省的密切接触者追踪,并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指导,病例所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并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如有必要,可采取公告等方式发布信息,动员可能暴露人员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动申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13.国家工作组指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病例的感染来源和活动范围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

  14.病例符合出院标准时,由国家工作组组织临床专家评估后准予出院。定点医院采集出院诊断所需的生物标本,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原学检测。

  15.如确诊病例死亡,定点医院及时做好尸体包裹消毒工作。同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尸体转运及火化。

  16.在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管理、尸体处理等相关活动过程中,国家工作组指导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感染控制和终末消毒。

  17.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该例病例的临床转归信息。若病例痊愈出院,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若病例死亡,由病例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18.病例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或死亡后42天,且参与转运、诊疗的工作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中未发现病例,可判定该例病例处置工作结束,省级人民政府宣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19.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该病例出院后的健康随访。根据需要进行心理干预,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以避免社会歧视。

  20.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适时对病例转运、救治、处置等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现行工作方案。

  (四)情形四:疾控机构在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中发现疑似病例时。

  在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中发现疑似病例,需做好以下工作:

  1.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例信息。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病例报告后,指派急救中心派出负压救护车转运病例至定点医院。

  3.疑似病例被转运至定点医院后,由定点医院组织对病例会诊后进行网络直报。

  4.后续工作参照“情形三”中的3-20。

  (五)情形五:120急救机构日常接警中发现疑似病例时。

  1.120急救机构在日常接警中,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时,需做好以下工作:

  2.120急救机构立即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例信息。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病例报告后,指派急救中心派出负压救护车转运病例至定点医院。

  4.疑似病例被转运至定点医院后,由定点医院组织对病例会诊后进行网络直报。

  5.后续工作参照“情形三”中的3-20。

采编:www.pmceo.cOm

篇2:财政部门实习报告

  财务管理专业实习报告

  为了响应学校要求,提高自身社会实践水平,努力使所学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我再一次参加了学校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此次社会实践的时间从20**年1月到20**年月3月,地点是在酒泉市肃州区财政局实习。本次实习后,我对本专业的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也对政府财政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帐务处理上有所区别有了基本的概念,整体上超过了预期的效果。

  肃州区以是酒泉市下辖的区县,城乡人口共计30万左右。因此肃州区财政局的工作业务内容大大增加,范围也远远扩大。肃州区财政局在酒泉市财政局的领导下,在区政府的指导下对全区开展财政方面的工作。

  财政局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活动;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情况;特产税;对各项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管;拓宽理财领域,培植新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积极筹集各种资金,开展财政信用,支持生产和事业发展;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财政局的岗位设置包括预算管理股,农财股,行财股,监察股,经济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股,国库股,行政支付中心,会计股,农业综合开发办,以及办公室等。

  预算股分设总预算会计,预算外会计管理,政府采购。其中总预算会计主要工作包括预算管理、收支预算、决算、分析、部门预算、税源调查、国地税对。预算外会计管理工作包括核算中心(招待所、合管办、工会、综治等)财务核算、医保、养老等。

  农财股分设支农资金管理,农税管理。支农资金管理工作包括农业开发项目的核算、监督、项目库建设,农口经费管理等。农税管理工作包括农税信息化,三项资金、粮食直补一折通、农税征收经费会计,税改核算等。

  综合内勤组分社经费会计、出纳会计、票证管理、综合内勤。经费会计的工作包括单位算,中心出纳等。出纳会计工作内容是政府出纳,公积金。票证管理包括票据的领发、登记、缴销、核对、保管。综合内勤工作包括公章、财物、卫生、生活、会议记录、工作记录、信息、档案、经费等。

  社会事业组分设文行城建管理,社会保障管理。文行城建管理工作包括文行、城建部门预算,项目库、财务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包括民政、社保及八项实事财务管理。

  监察股分设财政监管。财政监管工作包括财监、审计、行政执法、内审。会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培训、财务辅导,会计基础,周转金,企财及中心(水利、计生、园区、三产、协会、水厂等)账务核算及稽核。

  会计股主要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工作有从业人员资格的考核,会计继续教育的开展,会计职称的管理等。

  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局内共计八十九人共同开展全区财政工作。工作分工明确,内容井然有序,节奏有条不紊,为全区人民生产生活加强了财政支持,为农民,农村,农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在政府的经费开支上也做到了开源节流,规范了政府的开支范围,提高了政府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意识。在审计方面,因为地方财政所兼职审计业务,主要是内审,所以也包括了审计的工作,在并镇的大背景下,加强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债务等方面的审计,确保资产的和精确计量和有效利用,对债务严格把关,责任到位。财务人员尤其是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责任重大,身系民生,在整个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都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做到了作为国家干部,公务员,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乡镇财政机关,与群众距离接近,群众服务和监督工作开展也是实时到位,每个工作日都有群众来办理业务,咨询国家关于财政方面发布的信息,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经过办公室马主任的安排,我被分到了经济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股室内的一些基础工作,包括档案的装订、按月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情况报告、招商引资项目、肃州区各单位工程欠款拖欠统计报告、草拟向上争取资金项目文件以及日常的文件收发,打印及学习财政局会议精神等工作。我也做也实践计划内的工作,也参与了部分财政局内部相关的工作。主要涉及过的工作包括:卫生工作,服务来访人员、打印复印,电话接听,处理文字档案,整理书报杂志,参与了部分账务资料的整理、归类、装订、归档,财政财务软件的了解和学习,工作人员离岗前部分资料交接工作,各类票据的开具学习,计算机的简单维护等等。

  在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让自身的知识得到了深化理解和运用,提高了动手实践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从实践中增长了书本外的知识和技能,也得到也一些新的启示和收获。实际工作过程中,改变了我重理论轻实践的态度和想法,这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通病,理论知识较为丰富,实践能力明显不强。特别是在票据的开具中,票据的各类事项如何填写,书写的规范,密码器的使用和密码的填写等等,看似简单但仍对我自身的知识运用进行了全面的检测,受益匪浅。在资料的处理上,有程序,有步骤,细节精确处理,小技巧的运用,尤其在课程设计中没有涉及到的原始凭证的处理,让我对会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在会计实践提高的情况下,我对财政财务工作通过与领导的交流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编制预算内预算外预算时,注意参照上年决算以及年度报表,估算财政收入,预计政府开支以及全镇个方面共投入,作好合理预留估计,弹性适度。决算工作精确及时,并作出适当的分析,为来年预算做好基础,在收入和投资决策上,尤其是工业园区和招商引资项目上资金流量巨大,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让我对我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在社会实践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社会经验缺乏,工作方法不得当。工作刚开始的时候因为对业务不熟悉,不敢大胆放手做,工作效率不高。在接听电话方面,由于没有相关的经验,接听后和来电人员不能很好的交流,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财政局的工作全部实现电子政务,联网办公,对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要求较高,尤其是Word与E*cel,各种表格的填报与编制都对计算机水平的要求很高,加上财政局工作量大,工作专业性强。同时要办理很多项工作,更是加大了工作的难度与负担,刚开始工作的几天还有些不适应这样强度的工作。在工作中,我还发现:处理好人际关系对工作的贡献不可忽视。财政局是一个对外的窗口单位,和各行各业的人员都要打交道,普通市民、出租车司机、工人、农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级领导部门、局内各部门。很多工作相关到局内其它部门,在办理相关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对待外来人员要注意办公态度,说话语气。财政工作是政府工作对外的一扇窗子,财政工作人员的形象同时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同以往的传统观念不同,现在的政府部门都有这非常严格的考核制度,并不像有些人对政府工作的认识:一杯茶,一份报,清闲无事。财政局有十分严格的考勤制度。这也使我对财政局及政府部门的形象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在平时上班时以正式员工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实习期间,经建的各位同事在工作上给我很多的帮助,让我感到了股室的温馨。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在办事能力与交际能力上都收获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当然除了这些,还有些基本的知识得到强化,比如财政机关与企业在账务处理原则上很大不同在于前者采用收付实现制,后者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主要也是有业务内容和性质决定的,财政机关主要处理资金的往来。原理简单,但是工作内容却十分繁复和庞大,做会计分录时账户的开设甚至可以达到七级,而企业账户一般开到三级。涉及四个乡镇及其企业、人民,资金流量也十分巨大。另外,作为财会人员有保守工作机密的义务和接受后续培训的义务,作为镇府机关工作人员更加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私带秘密文件资料等,这不但十分必要,而且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

  经过这次社会实践,在财政局的实习,我在各方面知识和能力都有了提高,特别思想意识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态度上有了改观,为今后的参加社会工作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准备。

篇3: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四

  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四

  自治区工商局计财处: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工商财[20**]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工商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积极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任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组织本局科室所协会负责人全文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补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单位对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查报告范本

  二、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局内设各科、室、队,工商所及协会等。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管理的罚没暂扣物资等,继续保留咨询服务部和银行帐户的,工会、机关党委的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大帐统一管理的,各级协会财务未进单位财务统一代管核算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自查报告范本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个到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20**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本局及其协会、工会和相关科室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清查的方法,重点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二是是否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三是是否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四是是否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五是是否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六是是否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七是是否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行为。自查报告范本

  四、清查结果

  经全面细致的自查、清查,我局不存在“小金库”现象。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务实,作风扎实。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很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大额开支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二)各项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能够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银行帐户得到严格管理。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监控各银行帐户资金的流动,定期检查各部门资金的收支情况,督查各部门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资金。

  (四)不断补充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20**年以来,我局先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6个。

篇4: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三

  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篇5: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材料两篇

  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一

  根据《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部门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专门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负责。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部门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按照试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五查五看”的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清查结果在局务会上进行了通报。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部门自查小金库报告二

  按照《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芦溪县统计局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我局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jú长陈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须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中的七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3、我局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政府采购,没有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我局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5、我局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没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

  6、我局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票据进行发放、领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销毁,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和擅自销毁票据的问题。

  7、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没有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账户、账簿。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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