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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2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四、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五、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六、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七、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八、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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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园区装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装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二、许可证办理程序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电室,对下列施工用电管理规定签字确认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电室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8、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9、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10、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1、施工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电室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2、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三 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一式二联,一联由配电室留存,施工单位持持一联备配电室人员随时检查。

  2.用电结束后,施工单位将《临时用电许可证》第二联交回配电室,配电室安排人员拆除电井线路、抄表结算费用。

  四 管理范围

  1、物业工程部负责配电室至电井的接线箱的操作,电井加锁,物业工程部掌管钥匙。

  2、各施工单位自备二级箱。负责二级箱及其线路安全。

  五 处罚程序

  附件1 《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 时 用 电 许 可 证

  编 号 申请作业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用电设备及功率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临时用电人 电工证号

  临时用电时间 从 202 月 日 时 分至 202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签名

  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

  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8 临时用电没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10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单位意见 配电室值班员意见 运行经理意见

  202 月 日 202 月 日 202 月 日

  完工验收 202 月 日 时 分 签名:

篇3:中石化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若进行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格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地埋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应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管理职责

  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 号 施工单位

  所属单位 施工地点

  电源接入点 电压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安全负责人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补充措施

  危害

  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

  意见 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

  意见 基层单位领导审批

  意见 二级单位领导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篇4: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篇5:项目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五)

  项目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五)

  1.目的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制定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按照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布置临时施工用电,进行电源管理。

  3.名词解释(无)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5.管理规定

  5.1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5.2供电值班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布置模拟图。供电系统模拟图上标明用电设备型号、容量、线缆负荷截面积、计量表及用途编号。

  5.3电源闸箱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二级电源箱(包括电源箱内的设备、维修)由电源管理单位管理;二级电源箱各分路开关下口所使用的用电设施、二级电源箱负荷侧接线及三级电源箱由施工队伍管理。

  5.4各类电源箱由物资部采购,电源管理单位检验、维修、标识(在电源箱上粘贴《检验合格》标签)、编号和保管;三级电源控制箱由施工队伍向电源管理单位租用。

  5.5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5.6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经过道路和铁路需加保护管,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30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5.7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5.8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

  5.9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5.10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5.11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5.12轨道式起重机械的动力电源软线要装设电缆托架,轨道应多点接地,轨道与轨道之间做好跨接。

  5.13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5.14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6.相关文件

  6.1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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