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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0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防止公司内部因行驶车辆发生交通灾害,同时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装卸原辅材料、产品的车辆;

  2.进行施工作业各种车辆;

  3.用于生产的叉车;

  4.日常为工作、业务联络而进入厂内的一般车辆;

  5.员工上下班需要而进入厂内的非机动车辆。

  三.工厂内各种车辆速度限制

  1.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行驶最高车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地、地磅、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挂车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下或能见度在10米以内应停止行驶。

  四.通行禁止场所

  1.除了用于生产的叉车以外,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B、C、D车间,D罐区、E罐区等生产危险场所内;

  2.根据道路标识,有“车辆禁止通行”标识的区域,禁止车辆驶入;

  3.确实因特殊需要而驶入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许可,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驶入。

  五.车辆停放要求

  1.除因装卸原辅材料、产品需要,并得到了相关部门指定停放许可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在厂内随意停车;

  2.日常因工作、业务联络需要进入公司的车辆应停靠在办公楼广场前;

  3.员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公司专用停车棚内。

  六.车辆驾驶人员的要求

  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厂区内的车辆必须由驾驶员向警卫室办理进出入登记手续;

  2.在厂区危险区域必须关闭收音机、无线电设备;

  3.在进入规定危险区域的车辆必须在排气口加设防止火星产生的排气金属网罩;

  4.不能在车辆内随便抽烟;

  5.原则上在离开车辆时,关闭发动机,取出钥匙,并带上手刹车,确保车辆不出现突然起动的不安全情况;

  6.如槽罐车之类的车辆,在卸货时要采取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

  七.叉车车辆使用上的要求事项

  1.基本事项

  (1)原则上必须持有政府劳动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的人员才能驾驶;

  (2)对在厂内没有经过一定培训、没有得到公司确认认可、没有一点驾驶经验的操作人员不能驾驶;

  (3)驾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损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按指示要求采取

  相应措施;

  (4)使用中残留在车上的脏物、异物由使用者清扫;

  (5)由主管部门经常做好车辆日常点检、保险手续上的管理工作。

  2.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1)叉车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①确认周边情况,留意非安全因素;

  ②行驶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时;

  ③行驶时叉刺底部与地面保持在30CM左右;

  ④尽可能把车辆停在指定场所,不停放在不安全、环境恶劣的场所;

  ⑤避免急速行驶、急速刹车和急速转弯;

  ⑥装载物重量不能超过叉车额定装载重量,不能用于叉车本来使用目的以外的场合。

  (2)使用了爪子、夹具等搬运桶装物品时,需确认工具衔接是否可靠,同时在道路上行驶时要用链子等采取防止脱落措施。

  (3)搬运大件物品向前行驶中,前方出现死角,行驶状况不良时,应采取后退或叫其他人员给予向导协助。

  3.作业结束后的管理

  当天作业完成后,原则上把叉车停放在指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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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安全管理部岗位职责

  车辆安全管理部岗位职责

  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车管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3、按照运输要求负责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4、按照《运输车辆排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按顺序排队并作好记录

  5、负责驾驶员的行车补助、报销票据、油耗的审核

  6、负责组织驾驶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单位信誉维护单位形像

  7、根据公司实际制定车辆安全管理行车安全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修改完善

  8、负责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1每天按时到岗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2.按照运输要求负责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负责对运输车辆按照《运输车辆排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顺序排队管理并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4.负责公司车辆的落户、检审、维护、保养、配件更换和车辆运行的管理并做好记录

  5.负责对公司的车辆购买保险以及其他保险业务的办理同时做好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事故处理的记录

  6.负责公司车辆的油料卡充值、各月油料清单打印和审核并做好记录存档

  7.负责进行公司车辆油耗的考核。严格管理严格审核对达标的员工进行奖励违规的施行处罚并做好记录工作。

  8.负责对公司车辆的在途GPS监控以及车辆运行信息的记录、整理、上报工作

  9.负责对公车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登记和报账

  10.做好公司办公用车使用情况的登记、签字工作

  11.做好与驾驶员的沟通、交流工作随时了解车况信息关心体贴驾驶员对驾驶员的问题和困难随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1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大公无私要敢于维护公司的形象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现象作斗争。

  13.负责公司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各种安全的培训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14.负责与部门各管理人员工作的沟通共同配合遵守烟草公司对车辆的管理要求做好运输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调度员岗位职责

  1.每天按时到岗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2.调度员根据每天的出货信息按排队顺序对车辆进行调派确保运输任务圆满完成

  3.调度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其工作接受所有车主驾驶员的监督

  4.调度员负责协调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好与驾驶员、客户各部门的关系确保运输工作能有序、正常地开展

  7.每天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以便发生问题及时解决

  8.每天要在下班之前做好当天的装车运输日报表确保数据正确无误并把当天已派出的车辆报到办公室做好电脑同步登记。

  10.负责作好运输单据的审查及回收督促工作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1.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配送服务承诺》、《配送人员文明用语》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客户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4.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

  5.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6.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线路优化的合理化建议。

  7.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8.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损失由驾驶员及送货员共同承担。

  10.客户投诉驾驶人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安全、准时到达指定的送货地点避免投诉事件发生当月发生运输质量事故发生客户投诉事件1起造成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损失并对其进行批评、处罚全年客户投诉事件达到或超过2起的扣除其当月工资总额的50%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1.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积极参加安全学习。驾驶员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行驶及驾驶带病车辆若当年发生交通事故1起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全年交通事故发生次数超过交通部规定的标准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安全考核中没有违章纪律、没有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

  12.车辆维护应爱护所驾驶车辆保持车辆的车容整洁做好车辆“三检”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文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建设、管理、运行中产生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做到各类文件及时归入相关档案重要资料进行记录存档。

  2.管理公司证件、印章的登记使用情况。

  3.起草公司的各类通知、证明等公文材料报送办公室主任核查校稿经领导审核后及时打印成文并进行相关的备案、存档。

  4.负责公司各类来往公文、电子邮件的接办和处理。

  5.根据办公室主任的指示组织与安排办公室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6.负责草拟公司节假日放假通知编制公司节假日值班时间表。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申购、入库、发放和登记。

  8.建台账管理全公司除车辆、房产外的各类固定资产。

  9.负责核定公司全体行政人员、送驾人员的工资材料及时准确做出全员工资表。

  10.收集整理各部门工作绩效信息抽查配送服务质量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人事助理岗位职责

  1.办理公司新人招聘、入职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增减等业务。

  2.及时办理辞职、解雇员工的善后安抚、劳动合同解除、社保终止等业务。

  3.对病休、待岗、工伤员工跟踪了解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定期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工作、思想动态。

  5.建立、完善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提供编制、人事、劳资、考核等有关材料供领导工作参考按时汇总完成要求报送的各种统计资料和书面材料。

  7.检查并监督各部门的考勤工作。

  8.负责公司食堂的账务监管和报账每天对食堂人员买进的食材进行核查登记不定期对市场菜价进行调查月底对公司行政人员及公、私驾驶员用餐住宿进行统计。

  9.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统计员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要求服从领导认真完成公司的统计工作。

  2.严格按照总公司规定的票据和清单的制作程序及正确方法进行日常业务操作。

  3.严格按照公司各部门的业务进行制单和审单。

  4.每日将制好的票据和清单交会计审核并与会计做好相关票据的交接手续。

  5.熟悉和掌握本公司的业务客户基本资料热情主动接受客户的查询及信息反馈。

  6.按月做好公司各项业务业绩统计表上报公司经理和相关部门。

  7.做好月、季、年度的经营状况的核对工作并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8.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签收单制作、统计、对账、保管及结算单明细制作。

  9.负责做好对涉及公司客户档案和价格的保秘工作。

  10.负责各分公司到达货物的帐务核对和经营预算工作。

  11.认真整理公司各项业务的统计、核对、并严格按照协议单价、计费吨位和里程核实后报到财务审核结算。

  12.认真整理公司的车辆运费结算严格按照公司与协作运输公司和驾驶员所签订的协议对运费的结算按协议的单价、扣点后报与财务审核结算。

  13.根据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每月做出各部门的(月报表),(部门结算统计表)(经营预算对比表)等报表并报以公司相关部门。

  14.负责公司的各种证件按照检审日期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检审。

  15.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篇3:电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电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为培养一支优秀的驾驶员队伍,保证电信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节重点阐述电信企业对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一、机动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执行法规、规定与技术规程,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和使用流程。

  2、接收新车时,应按出厂标准逐项检查、测试车辆的技术性能,未达到出厂标准的车辆应予拒收。并按照随车工具清单点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等项技术资料,缺少的应要求补齐。

  3、车辆的使用必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人、定车、定线行驶的规定。

  4、车辆调动、送修和变换驾驶人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按规定内容逐项做好记录,交接签字,以明确责任。

  5、未经公安车辆监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未领取行驶证、号牌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6、用于应急通信、工程抢险的专用车,由公司应急通信和工程抢险领导机构统一调度指挥,未经批准不准使用。

  7、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下班后,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

  8、在外执行任务不能归位的机动车,应及时报车辆管理部门得知,在野外停放车辆须征得任务负责人的同意后,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不得随意停放。

  9、车辆出行没有派车单或者应急电话通知的,禁止车辆出行。

  附:机动车辆出车派车单、施工出车安全检查记录表。

  公务用车派车单

  车辆派车单存根 -----印 章 ----- 车辆派车单

  派车人   派车时间 月 日 时 驾驶员   车牌号   派车时间 月 日 时

  所派车辆   预计返回 月 日 时 派往地点   返回时间 月 日 时

  派车事由   使用部门   派车事由   使用部门

  前往地点   行驶路线

  注:1、此联由派车部门留存。

  2、返回时间由门卫值班室填写。 注:1、此联由门卫值班室留存。

  2、返回时间由门卫值班室填写。

  施工出车安全检查记录表

  施工出车安全检查记录表

  单位: 日期: 天气:

  序号 施工项目 施工内容 负责人 安全员 出工人数 施工地点 出工时间 安全设施 着装 驾驶员 车况 装载安全 备注

  标志 安检设备

  (二)机动车维修保养要求

  1、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按车辆技术性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防止机件磨损产生的危害。

  2、车辆如长时间停用封存时,应进行一次技术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启用时,要进行一次保养作业。

  3、新车使用前应按照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走合保养,并配齐安全用品,如灭火器、防滑链条等。

  4、机动车辆除日常保养外,应每月进行一次自检,按质量标准分类做到:

  (1)一洁,即车容整洁;二灵,即转向器灵敏和手、脚制动器灵敏;三不缺,即润滑油嘴、螺丝、开口销、垫圈、电线接头不缺,三滤不缺,润滑油、脂、电液、刹车油不缺;四不漏,即不漏油、不漏水、不漏器、不漏电液;五盖齐全,即水箱盖、油箱盖、加机油口盖、电瓶盖、轮胎气门盖齐全。

  (2)总成及一切组合件作用正常,安装牢固,不松旷,无异响。

  (3)各气管、油管、电线横平竖直,卡子固定,不磨不扭。

  (4)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气缸压力保持在标准压力的75%以上,各缸压力差不超过10%易于发动,怠速稳定,调节器工作正常,消声器无异常噪音。

  (5)各种仪表、滤清器、节温器、百叶窗作用良好。

  (6)各种灯光齐全良好,雨刮、后视镜、遮阳板齐全良好。

  (7)喇叭音响正常,无怪声。

  (8)离合器不打滑、不发抖、变速灵敏、不脱档。

  (9)钢板弹簧翘度一致,无断裂;避震器作用正常。

  (10)门窗玻璃齐全、启闭灵便可靠,车箱牢固。

  (三)机动车辆的技术要求

  1、发动机部分。随时可以发动,机油压力正常,在高、低、中转速时运转均匀稳定无异响,无漏油、电、气、水情况,散热良好,滤清齐全有效。

  2、底盘部分。离合器作用良好,起步平稳,不震跳,踏板行程适度、不打滑,变速器换档灵活、不漏油、无异响、行驶不跳档,传动轴不弯曲、不松动、无异响,前桥不弯不漏油、地轴螺丝齐全紧固。

  3、传动部分。转向机轻便灵活不松旷,左右角度平均,球头关节转向臂、横直拉杆正常。

  4、制动部分。气压、油压制动器不漏气、不漏油,左右制动平均,灵活有效。

  5、设备部分。原车设备应齐全有效,温度、机油、电流表齐全有效,大小灯光、号牌灯、制动灯等灯具齐全,照度正常。

  6、车身部分。驾驶室牢固,挡风玻璃视线正常,车箱板完整。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

  做好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是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重要工作。

  (一)驾驶员基本要求

  1、驾驶技术好、服务热情、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肯钻研、遵章守纪。

  2、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能够坚持参加安全活动日学习。

  3、精心爱护、保养和使用车辆。

  4、不利用行车便利牟取私利、办私事。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

  1、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格检查,未经年度审核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2、驾驶单位机动车辆,一律严格实行企业内部准许驾驶制度(准驾证)。驾驶人员除持有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考核颁发的驾驶证外,必须经企业内部考核合格,取得企业内部准驾证后,方可驾驶企业车辆。驾驶员调离本单位、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驾驶员,应在办理手续时交回企业内部准驾证。

  3、驾驶员出车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和企业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也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企业准驾证的人驾驶。

  4、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说明原因。

  5、执行长途运输任务时,应派有经验的专职驾驶员驾车,由相关安全人员和领导对其交待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篇4: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 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以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 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 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 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 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二十条 直属企业设备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回场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1、应在划区域内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状况检验,每月检查次数不应少于4次;

  2、修保车辆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应参与机动车辆的一、二、三级保养工作。

  第七章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一般规定

  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政府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除特别规定外,车辆应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每侧配备1只2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3、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应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政府颁发的证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专人看管。

  5、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车上严禁吸烟。运输禁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应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6、根据运输货物的性质,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泄漏等措施。

  7、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应任意排弃;被污染过的车辆应洗刷消毒,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和药用物品、饲料及动物。

  8、装卸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应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货物应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应擅离岗位。

  9、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的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10、运输中车辆发生故障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修理。

  11、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应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执行。

  1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排气管应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火星熄灭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车辆应有良好的接地等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

  13、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列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应装运危险爆炸物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应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物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外,不应装运其他危险货物。

  第二十三条 石油测井专用放射源的运输应遵守SY5131《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石油工业专用运输爆破器材的运输应遵守SY5436《石油射孔和井壁取芯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及SY5857《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的公路运输应遵守SY/T6356《液化石油气储运》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运输其他危险货物、临时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应根据需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改装,保证车辆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格按JT3130《汽车运输规则》和T3145《汽车运输装卸作业规程》规定规范执行。

  第八章 车辆行驶安全保障

  第二十七条 穿越城镇、村庄、桥梁、隧洞等地点时,应确认限制标志后再通过;在乡村、施工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有严密的安全措施;遇有险桥和简易难行的险路时,乘员应下车步行,机动车应低速,并派人协助驾驶员了望,严禁冒险强行通过。

  第二十八条 在未经勘查的沼泽和泥泞路段,不准冒险驶入;应随车备置防陷的垫木及牵引绳索,车辆被陷时,不应强加油门倒退或前进,应挖开被陷轮胎周围的泥土,垫好垫物或用其他车辆协助拖出。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涉水应选用低速档,平稳操作,缓慢行进,避免在水中停车、变速和急剧转向;汽车排气口应接出水面,接口处应密合;涉水应不超过汽车最大涉水深度,选好涉水及出水路线;在水中被陷,不可强加油门,应设法将车拖出。

  第三十条 机动车辆在山路及山坡上行驶时,应结合汽车爬坡性能,采取适当的变速档位和制动控制办法,不准熄火及空档滑行;在弯道多、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应缓慢行进,适时提前鸣号、减速;下坡时,应注意路标指示,掌握好方向,低速行驶。

  第三十一条 在沙漠地区行驶时,应进行沙漠驾驶培训,掌握迷路或抛锚后遇险救生的基本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中未列出的特殊道路、气候等情况下的行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篇5:航务工程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航务工程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搞好我局厂内机动车辆(下称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厂内机动车辆,不适用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2.引用标准

  国家标准GB4387-84《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定》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下称驾驶员)

  3.1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3.2驾驶员经体检合格后,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并发给驾驶证后方准驾驶车辆。

  3.3各单位安技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管理工作,并组织驾驶员参加定期的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驾驶工作。

  3.4驾驶员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经教育屡教不改或造成各类事故者,各单位安技部门有权停止其驾驶工作,直至吊销其驾驶证。

  3.5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安全帽(离开驾驶室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中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情绪波动等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3.6驾驶员连续6个月至1年不从事驾驶工作,要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须经安技部门考核:1年以上者应经当地有关部门重新考核;超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3.7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非驾驶人员驾驶,发生问题均由驾驶员负责;非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

  4.车辆

  4.1船机(或动力)部门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有计划地进行大、中、小修和维护保养工作,使车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并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其使用和保养情况。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并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投入使用。

  4.2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或标志),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4.3车辆必须由有关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接受检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4.4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5在生产现场,车辆速度不得超过5km/h;在场区道路,超过20km/h。

  4.6车辆未经公安或交通监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行驶。车辆速度不得

  4.7已经船机(动力)部门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再继续使用。

  4.8厂内机动车辆,不得用于载人。

  4.9车辆在场区道路行驶时,如多辆车同向行驶,必须注意保持前、后车之间距离,不准随意超车。

  4.10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5.检查与考核

  不准任意停放。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刹。

  5.1本标准是考核驾驶员工作的依据之一。

  5.2局及公司(厂、所)安技部门和各级安技人员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要将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检查内容。

  5.3对违反本标准的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由局安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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