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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选举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9

  家长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家长委员会委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心公益事业,了解和热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关心、支持学校建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经常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保持联系。

  3、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正直、无私,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4、能热心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或建议。

  5、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6、具有一定的业余时间保证参与活动,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能力、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二、选举办法

  1、广泛宣传,深入征求意见。在全面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人选由班主任提名,经班级家长会民主通过。

  2、本届家长委员会采取提名候选人、等额选举的方法,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4、选选票须当场投入到投票箱中。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5、本次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当场唱票、公布选举结果。

  6、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三、推选原则.

  兼顾不同行业的学生家长。

  四、学校家委会委员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委会成员选举组成。

  四、本办法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亦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成立议程

  时间:9月

  地点:初一二班教室

  主持:孙清娟

  各位家长委员会委员,下午好。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我校的家委会成立大会,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在座的家长都是我们各年级推荐出来的家长队伍中的佼佼者,你们对于自己孩子的教育,对于我们学校的工作,对于整个社会的教育动态,可以说都有自己的真知灼见。我们也热忱地希望大家给学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玫瑰中学初一二班的进一步发展出谋划策。

  下面会议正式开始。今天的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家长委会选举大会由我主持,协助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第二阶段是我们班家长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由选出的第一届家长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一阶段会议议程有五项:

  一、介绍学校与会领导;

  二、介绍学校的发展概况

  三、宣读家长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组织机构以及选举办法

  四、家长自我介绍并了解家长委员个人资料。并作简短的发言。

  五、进行班级家长委会委员选举。

  结语:我们今天来的这些家长素质高、热情高,学校今天能如期举行第一届家长委员会,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再次谢谢大家。

  第二阶段会议

  尊敬的领导、老师、各位家长委员:

  大家下午好!

  在这秋风习习的季节里,我们玫瑰中学初一二班家长委员会成立了,我感到非常的高兴,首先向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家长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为本次会议召开而辛勤付出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始,我们要配合学校的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共同把学校管理好,让我们的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天底下没有不爱自己孩子的父母,自从孩子们进入玫瑰中学的那天起,家长们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学校的变化,关心着孩子的成长,我们能感受到孩子们的每一点进步,它都浸润着老师们的辛勤汗水,在此,我提议,家长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们再次向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校领导和老师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下面由我主持玫瑰中学初一二班家长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我简单介绍一下主要议程。

  第一项:宣读学习《玫瑰中学初一二班家长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二项:请学校联系人孙清娟作家校联合育人工作汇报。

  第三项:家长代表座谈对学校发展的想法、建议,为学校的发展献言进策;

  第四项:发玫瑰中学初一二班家委会提案表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校发展,征集家长委员的建议,请大家会后填写家委会提案表,过几天上交家委会,期中考试后,开家长会时给予答复。

  各位委员,携手同心谋发展,家校合力育英才,让我们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为孩子营造出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成长环境。让所有的学生合格,让有潜力的学生优异,让优秀的学生拔尖!让我们携起手来,精心栽培,在花开的季节守望成长,共同聆听花开的声音,共同享受花开的幸福,为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美丽睛朗的天空!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家长委员会成立大会即将接近尾声,但我们与大家的合作才刚刚开始。衷心希望各位家委会成员一如既往地关注学校的发展、进步,有何建议、忠告,欢迎大家随时和我们保持联系和交流。让我们共同为玫瑰中学初一二班的发展而努力!今天的大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家长会通知

  尊敬的______家长:

  您好!学校定于20**年9月114日(周六)下午2:50分在玫瑰中学初一三班教室召开家长会。主要目的:分析孩子的入校后学习、生活、思想状况;推选家长委员会委员,家校配合,共同为玫瑰中学初一二班的进一步发展出谋划策,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成人、成才。

  望各位家长依时参加,谨致谢意!

  玫瑰中学初一二班

  孙清娟

  20**年9月9日

  家长回执

  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家长姓名

  是否参加

  是()家长签名:___________

  否()

  缺席原因

  联系方式

  意见(建议)

  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

  家长姓名

  性别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学生姓名

  家委会工作会议记录表

  初一二班家委会材料

  平阴县玫瑰中学

  孙清娟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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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江门市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验票结果确认书

  附件18

  江门市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验票结果确认书

  年 月 日,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开箱验票,指导、监督验票的有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参加验票的有 名工作人员,现场业主 名。

  此次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专有部分面积为 平方米,业主大会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与会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业主大会建筑总面积的 %;与会业主人数为 人,业主大会总人数为 人,与会业主人数占业主大会总人数的 %。验票结果如下:

  业主委员会选举验票结果如下:

  1. 所得面积为 平方米占总面积的 %,所得人数为 人,占总人数的 %;

  2. 所得面积为 平方米占总面积的 %,所得人数为 人,占总人数的 %;

  3. 所得面积为 平方米占总面积的 %,所得人数为 人,占总人数的 %;

  4. 所得面积为 平方米占总面积的 %,所得人数为 人,占总人数的 %;

  5. 所得面积为 平方米占总面积的 %,所得人数为 人,占总人数的 %;

  6. 所得面积为 平方米占总面积的 %,所得人数为 人,占总人数的 %;

  7. 所得面积为 平方米占总面积的 %,所得人数为 人,占总人数的 %;

  根据验票结果,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 名委员名单如下:

  ; ; ; ; ; ; ;

  候补委员名单: ;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签名:

  现场有关人员确认签名:

  业主签名:

  业主大会筹备组

  202 年 月 日

篇3: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嘉悦名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

  第二章 成立筹备组与草拟相关文件

  第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业主代表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向镇(街)房管所和居(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镇(街)房管所审查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与房管所、居(村)委会协商后召开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前期会议。前期会议邀请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协调解决业主大会有关公告位置、场地使用等问题,同时申请人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倡议书。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具备本办法中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相关条件。

  第四条 筹备组业主代表的具体产生方法:业主自荐;

  实际产生的业主代表多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由业主代表召开会议推选产生正式业主代表。

  第五条 筹备组业主代表产生后,业主代表应签署承诺书,表明自愿担任筹备组业主代表,愿意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服务。

  第六条 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应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筹备组成员情况,并同时公告本选举办法。

  第七条 业主对选举办法没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在 7日内参照南海区建设局制定的示范文本,起草《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并公告本次业主大会讨论的事项。

  筹备组发布公告,原则上应有包括组长在内的半数以上的成员签名。

  第三章 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八条 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为9)人(须为单数),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定为11人(按≥前款所定人数的1.2倍确定)。

  第九条 筹备组成立后,应及时发布公告,要求业主在 7日内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逾期不推荐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法为10名以上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第十条 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或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为准);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遵守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较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议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六)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业主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提交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和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以及被推荐人签名的承诺书和个人简历。

  第十二条 被推荐的候选人多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候选人人数的,由所有被推荐人通过投票表决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投票和表决

  第十三条 筹备组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应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简历和承诺书,以及其他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如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草案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业主大会召开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筹备组反映,筹备组审议后应给予书面答复。异议成立的,筹备组应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另行确定业主大会召开日期。

  第十四条 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号、业主姓名、及共有人产权人姓名、楼座房号、建筑面积、联系电话。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仅作一次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但应写明“弃权”字样,并签名,否则视为无效票;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应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第十五条 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筹备组成立后应制作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清单,用于统计投票情况。

  第十七条 本次选举投票采用在小区门口或物业服务管理处门口设置固定投票点,业主带齐身份证明文件到固定投票点,领取选票后应即时在场填写选票投入票箱,并在清单上记录实际投票业主和房号。同时逐户上门派发投票通知书。

  第十八条 投票箱应粘贴筹备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名的封条,开票前应保持票箱完好。

  第十九条 开票前,筹备组应确定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并予以公告,已经确定为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业主不得担任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开票前2个工作日,筹备组应书面邀请居(村)委会、派出所和房管所到场监督。

  第二十条 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以建筑面积与业主人数分别占总数的比例之和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不得当选。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明确各委员的分工。

  业主大会表决情况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应于会后3日内在物业区域内公示30天以上。

  第五章 备 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成立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篇4:教工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教工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篇5: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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