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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情况汇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8

  三明市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情况汇报

  去年来,我市把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建设效能政府的重要举措,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全面推行绩效评估,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策落实更加到位,机关服务效能得到增强,发展环境得到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去年初,市效能办制定下发了《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为契机,以增强机关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队伍素质、完善监督机制为重点,着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问题,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切实解决我市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高效行政,公平、公正、廉洁执法。二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为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效能办制定下发了《市直行政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轮岗工作意见》、《县(市、区)所属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意见》。42个市直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了机关人员轮岗工作,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的192名(其中科级干部102名、一般干部90名)机关人员进行了岗位轮换,县(市、区)机关人员轮岗交流工作也正在进行中。轮岗交流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三是加强机关作风的明察暗访。各级效能办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促进机关规章制度的落实,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去年以来市、县效能办先后组织了25次的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对机关人员在岗履职、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实的140多名违反机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扑克、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的机关人员实施效能告诫或其它处理,对被效能告诫3人次以上的10个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实施诫勉教育,责成所在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二、强化效能督查,推进效能建设。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效能督查作用,把效能督查作为执行政策、落实决策、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实行督查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和通报制度,积极维护效能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组织效能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与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一是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重点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力度,围绕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强化项目带动、培育产业集群、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进行定期督查,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围绕防汛救灾、“户户通电”工程、防抗高致病性禽流感、银行服务网点建设、城市生活噪音和油烟污染、交通违章执法及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阶段性、突击性专项工作,主动介入,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对机关服务效能开展常规督查。对机关作风、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及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况,及政务公开、会风会纪等开展常规性的效能督查。一年多来,市效能办先后组织督查20余次,上报呈阅件12份,下发督查通报或整改通知16份,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一是规范管理手段,推动行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规范化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暂行规定》,从组织领导、服务承诺、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审批授权等九个方面进行规范,加强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及统一受理窗口建设。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服务中心先后三次组织入驻部门单位和窗口继续清理审批服务事项,做到上级明文取消、调整的事项及时取消或调整,对入驻项目进行流程再造,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以减少环节、缩短时限,使项目办结时间平均比法定或承诺时限大幅度提前,各类事项审批时限普遍缩减了三分之二以上,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对程序简单的一般审批事项,实行直接办理;对涉及到二个部门以上审批的重大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由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现场集中办理;对需要上级审批的,由部门负责转报办理;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答复,不予办理,并实行否定报备制。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联审联办。中心不断探索创新,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立了沟通协调、跟踪督办、联办项目管理、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前置审批配合、市县一体化管理、审批服务监管等制度,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做好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对重大事项审批,实行部门联动服务,由中心召开相关窗口单位联席会议会审联办,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快速联审、跟踪督办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新建项目制定审批流程图,确定审批权限,对市重点项目办理实行“绿色通道”,坚持“一站受理、统一组织、多家联办,同时展开、限时完成、加强监督”原则,使项目审批服务提速提质提效。健全联审联办审批责任制,实行联审联办考评制度和审批服务责任追究制,做到即办事项不过夜,承诺事项不过日,联办事项不过期。去年中心召开各类项目协调会和联审联办会31场次,解决了116个项目落地的具体问题。加强市直未入驻中心部门单位统一受理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席代表制度,25个部门单位建立了一条龙办事大厅。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心和窗口的监督,解决了130多起企业群众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投诉。

  三是加强网上审批,推行电子政务。中心坚持审批服务载体创新,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智能办公系统,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功能,逐步由纸质审批向电子审批过渡,内部信息交流全部采用电子传输,加快了行政审批服务信息流转速度,不断提升中心建设和管理层次。全年网上审批办件7千多件,网上申报、流转、咨询等服务6万多件,网上答复问题1000多件,窗口预约办件9千多件。为推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市政务公开网站,实现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点题内容网上互动,咨询问题网上回复,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网上办事透明高效,规范了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了政务公开监督,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树立了党和政府的新形象。

  四、深化“四乱两难”整治,优化发展环境。我市“继续把环境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来抓,以环境的大改善促进经济的大发展”,深入开展“四乱两难”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专项整治。一是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做好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效能办从作风建设、行政提速、绩效评估、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二是健全完善效能建设制度机制。督促和指导行政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并汇编成册报市效能办备案;建立了纪委监察局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效能办十家监测联系企业制度;制定了《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否定报备制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机制,以效能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企业税费的专项清理整治。根据市委全委会和市发展个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个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市效能办、个私办协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及梅列、三元两区相关单位组成调查和清理整治小组,对三明市区“四个一批”60家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情况及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为企业服务效能情况进行调查和清理整治,在此基础上又在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企业税外费用负担专项清理整治。市、县两级共组织25个调查和清理整治小组,调查企业360家,发放调查问卷表格1044份,回收896份,召开座谈会、清理整治专题会43场。这次企业税费调查和清理整治基本摸清了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情况,清理和规范了涉企税费,整治了不合理收费行为,改进了行政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存在的服务效能问题,查处了涉及企业的违规违纪问题,为企业解决了一批急事、难事,取得了较好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的好评。四是加大效能投诉查处力度。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积极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对重要投诉件坚持直查快办,强化跟踪督办,提高了投诉件办结率和办理质量。同时加强投诉件综合分析,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去年我市各级效能投诉中心累计受理各类投诉892件,应办结888件,已办结885件,办结率99、7%,接待来访群众986人次,效能告诫147人次,诫勉教育19人次,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辞退1人。五是开展“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代表三明形象”

  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依托我市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以“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代表三明形象”为主题的专栏、专题节目,集中报道我市各级各部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措施和经验做法,播发宣传口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效能建设和投诉网站,在《三明日报》继续开辟“效能纠风在线”,并通过《简报》等载体大量刊发工作信息,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据统计,去年以来省、市各类媒体共刊发稿件76篇。通过机关效能建设和专项治理,“四乱两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涉企收费、行政处罚和检查行为逐步规范,“中梗阻”现象明显减少。根据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评估,20**年三明市政务环境满意度(含政策稳定性、政策透明度、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奉公等项测评)居全省第三。

  五、推行绩效评估,提高行政绩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全市绩效评估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不断创新、不断延伸、不断深化绩效评估工作,在推进试点的基础上,把评估范围从原有的3个市直部门和1个县级市,扩大到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各县(市、区),并选择2个重点乡镇开展试点工作,构建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指标体系。在设置上突出导向性、协调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设置评估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89个;对县(市、区)政府设置评估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32个;对市政府组成部门按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进行设置。三是改进评估方法。对县(市、区)政府实行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相结合,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部门自评、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四是加强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业绩奖励等方面有机结合,科学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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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

  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部署要求,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负担过重问题,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改善社区治理环境,释放社区自治活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工作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组织居民自治、协助政府工作和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的职能,指导和监督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机构开展自治和服务活动。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制订《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项目清单》协助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信访维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养老服务、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体建设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

  二、实施准入制度

  凡不属于《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的,实行准入审批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 凡属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任务、下指标。凡属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三、规范机构挂牌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行设置工作机构。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则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中心)三块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社区标识。内部功能场(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一块识别牌,各部门不得以条线规定为由,要求社区增挂其他牌子。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室内上墙制度进行清理,有条件的社区可采用电子屏、电视屏、触摸屏等方式集中展现。

  四、精简台账档案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撤则撤、去粗存精、去虚存实”的原则,对社区各类台账、报表进行精简,压缩重复、流于形式的台账;取消未经批准的各种创建、考核、评比等纸质台账。推行以工作记载簿替代社区台账,社区工作完成情况可用表格填写,日常工作情况以工作人员笔记为依据,各类活动、会议情况用照片及文字说明留档。有条件的社区,基础工作、重大事项及综合性报表等,以电脑录入为主,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

  五、压缩各类参会

  精简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区级组织的会议每年不得超过2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会议每月不得超过4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周只召开一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如无特殊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召开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确需召开的,必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六、控制评比检查

  全面梳理现有涉及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活动,取消无实际意义的考核评比项目,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并、精简考核评比项目;规范考核评比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考评项目,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的考核评比外,其他针对社区的考核评比活动,由区(县、市)统一纳入综合性考评,每年一次性实施。对社区工作的考核,必须以社区居民的评价意见为主,不得以台账、奖牌、挂牌为评估指标。精简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的检查活动,部门工作检查只针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每月不超过3次。

  七、规范公章使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高龄津贴、残疾保障、职工和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就业扶持、子女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

  八、完善自治功能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创新社区事务参与方式,探索“网上论坛”“楼宇自治”等新的自治方式,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开展“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创新协商形式,明确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常态化。

  九、提高服务效能

  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块、联系驻区单位、代理服务、服务承诺、入户走访等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制度,加强与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反映和协调居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夯实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推行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提高为民服务效能。

  十、加强督查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要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基础工程,纳入政务督导检查范围,定期进行督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要进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

  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 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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