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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严于国法心得体会2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4

  党纪严于国法心得体会2篇

  范本一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规党纪不仅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道德情操,还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要求入党的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了解党员的义务和党的纪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得到、守得住。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得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责任和担当就要更大!

  **xxx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二要害在执行,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党规党纪执行不严、不紧,党就会降格为一般社会团体,党员就成了普通公民。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纪律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旗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要求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就必须做楷模,给群众做出表率。

  范本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政治路线图。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当头、从严治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让“党纪严于国法”成为一个常识、一种共识。

  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理念,必须正确把握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党纪是党为全体党员制定的必须遵守的党规党法中的各项规定,国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为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守的宪法、法律和法令。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华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而法律则是底线要求,是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接受的行为准则。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章程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更小。党员干部违纪了但并不一定违法,而党员干部违法了则必先违纪。**xxx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些重要论断给出了党纪与国法孰轻孰重的答案。同时,党纪与国法之间是互动和统一的,没有党规党纪,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纪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的执行。让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

  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理念,必须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针对目前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落实不到位,有些法规内容重复或相互冲突,有些法规不配套,难以形成有效运行机制等问题,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认真总结我们党93年、无产阶级政党100多年、世界政党300多年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要围绕实现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注重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理念,必须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是党的生命,没有纪律就没有一切。严守党的纪律,要对照章程从细节抓起,从每一名党员抓起,切实把规矩立在明处,把“红灯”亮在前头。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用章程标准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有丝毫变通和敷衍。要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切实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我行我素,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决不允许党员不服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纪律约束或者以种种借口缺勤学习和重要会议。要严守党的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凡是纪律、制度明确应该做的,坚决执行不打折扣,一抓到底不留余地;凡是纪律、制度明确不能做的,坚决不做,不打“擦边球”,不触“高压线”。坚持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着力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构建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理念,必须毫不手软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的生命力在执行,有纪必依、执纪必严。再好的纪律如果执行不力,不能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纸老虎”、“稻草人”。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必须利剑高悬,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格执纪监督。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纪律的各类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保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要切实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查处的典型问题敢于点名道姓地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理念,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每名领导干部都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履行集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也就是“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怕得罪人。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使人悬崖勒马。要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这样,党的事业就能无往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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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干部最严党纪党规心得体会(3)

  干部最严党纪党规心得体会

  一、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平时比较注意学习,但总感到学习的自觉性还是不很高,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深刻。缺乏理论学习的动力和压力,没有让学习进入工作,进入思想,没有以自己所承担工作应有的高度去认识学习重要性,没有以应对新形势,新任务,解决自身差距和不足上去认识学习的紧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待学习。

  2.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深入。虽然对工作比较负责,但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展把握得不够深入。

  3.工作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平时只想平稳扎实地把本职工作干好,工作中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有些减弱。缺乏党性修养的自觉性,进取意识弱化,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与组织的要求党员的标准还有差距。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于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工作能力。今后,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学习作为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行动。

  2.继续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好的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多掌握第一手资料。

  3.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修为。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中时刻想着党的工作,想着人民群众利益。坚持做到“四个大兴”: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时刻用党规党纪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出色工作。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认真出色地完成好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尽自己全力奉献企业。

篇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年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章程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通过党风党纪整顿活动中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章程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有着6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gg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发布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这次修订在具体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注意正确处理了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注意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保留了“试行条例”中应当继续执行的条款,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和细化,对一些不适应当前需要的条文不再写入,并结合新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如鉴于目前我国证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渐健全完善,并且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

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试行条例”第九十一条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不再写入。

二是注意处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如《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这些规定较“试行条例”更加严格。

三是注意处理了维护国家法治精神与保持党内法规特色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首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学习《党纪处分条例》与学习贯彻“***”重要思想、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的要求结合起来。

通过例会上李书记的带领和工作空闲之余的自学,我对我党的纪律要求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时刻提醒我要遵守机关相关政策法规,鞭策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机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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