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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供应合同(通用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0

  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甲方):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供应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承建的

  工程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施工期限:。

  5、工程总量:。

  6、工程造价:。

  二、商品混凝土供应及验收方法

  1、运送方式及费用:由乙方为甲方使用搅拌车运送方式,将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地点。

  2、供货数量、时间、产品等级及技术标准: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一天向乙方出具《预拌混凝土订货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书面告知乙方工程所需要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时间、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下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

  3、乙方为甲方每次提供混凝土时,应向甲方出具《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及本批次商混质量证明文件。发货单上须标明混凝工程名称、发车时间、强度等级、本车数量等,发货单一车一单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施工现场时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4、甲方代表对乙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必须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对照发货单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在预拌混凝土浇筑前(或接近结束时),与乙方泵工或乙方代表共同确认本车次浇筑的预拌混凝土方量与质量,并在本次发货单上签字后,视为收到该车混凝土。

  5、乙方运送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抽检方式采取当场量方或检斤参照国家标准规定容重2400±50kg/m3),经双方确认核实结果后共同签署《供货数量异议确认单》,以作为价款结算的有效依据。

  6、甲方可以随时抽检乙方提供混凝土数量、质量及配比情况,乙方应给于积极配合。

  三、商品混凝土质量与验收条款

  1、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

  2、甲方对乙方运送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应即时通知乙方。乙方确认核实后,应作退货处理,其退货处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经双方书面特别约定,可会同监理方在浇注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时共同采取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并签署《混凝土试样封存确认单》以作为质量争议时判断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4、商混质量判断由鱼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验室出具的28天龄期试件试验报告为准。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如有疑问可以在七个工作日时进行7天龄试压质量检验。如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5、甲方应及时将混凝土试块送检,因甲方原因未及时送检超过30日视为合格。

  6、因乙方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如有争议,双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和责任,并签署《质量异常责任分析意见书》。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鱼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所(中心)进行检测,亦可共同协商确定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作为认定质量标准的依据。

  四、商品混凝土的价款及结算办法

  (一)商品混凝土单位价款

  1、混凝土C10单价元/m3,C15单价元/m3,,C20单价,C25单价元/m3,C30单价元/m3,C35单价元/m3,C40单价元/m3,C45单价元/m3,C50单价元/m3,C55单价:元/m3。,以上单价不含发票,开发票另加10元。

  2、普通抗渗P6、P8在同标号混凝土基础上加价元/m3.

  3、防冻、细石、早强、微膨胀混凝土在同标号混凝土基础上各增加元/m3;

  4、楼层10至18层或其他工程高度超过30米在混凝土基准价加塌落元/m3超过18层或高度为60米在增加塌落度元/m3。

  5、泵送费在基准混凝土价格增加元/m3,不足50m3按50m3计算。

  (二)调价约定

  1、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内,当混凝土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调时,商品混凝土单价作相应比例的调整,在甲方预付款没用完之内不调价。

  2、原材料上涨幅度以收料付款单及购货发票或参照当地现行价格为依据。

  3、如甲方需特殊混凝土,双方再另行协议。

  (三)结算办法与付款方式

  1、以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发货单所载明的混凝土数量为依据,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混凝土单价进行结算。

  2、甲方按每

  m3为一批次给乙方结算,如果单项工程超过

  m3则以单项工程数结算。

  3、甲方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4、甲方如以承兑方式付款,应按当时利率计算贴息。

  5、其它方式:

  6、商混浇筑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乙方依据双方现场确认签收的商混标号、数量作出统计,经甲方确认后,开具普通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付给货款总额的%,余%作为质保金,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乙方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价款,否则,乙方在通知甲方未果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供货,甲方并应承担乙方因停止供货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

  3、甲方应委派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按照本合同约定代表甲方负责联系乙方供货事宜,在相关文件及资料上签署意见,处理施工过程中需由双方共同解决的事宜,并协调其工程作业队的混凝土浇筑事宜。

  4、甲方应派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

  5、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签字,单方自行加水、掺入外加剂等掺和物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必须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并按规范要求养护。如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超过2个小时造成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时,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7、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生产工艺或养护不当和保障条件等原因而造成的跑模、涨模、混凝土质量问题或多要方量的损失和乙方车辆及人工浪费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8、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属于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应按事故等级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9、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预拌混凝土订货单》已确定的内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10、当日混凝土该批次只允许补方一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一百元的费用。

  11、购买单批次不足五方(含五方)增加六十元的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间及数量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不得因此延误甲方工程进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泵工和搅拌车司机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前述安全管理的规定作业。

  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JGJ55-20**、GB50164-20**及GB/T14902-20**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并在混凝土混凝土浇注前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及配合比等)。

  4、现场浇注大体积混凝土前,乙方应甲方邀请需派相关人员参加业主及甲方召开的工程会议,并提供书面应急预案。

  5、乙方接到甲方浇注混凝土的通知后,

  不得无故拖延(不可抗力及其他合理的因素除外),如甲方临时通知乙方更改浇注时间,双方应协商解决,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6、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向工程业主及监理部门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检验。

  甲方应乙方要求可现场按批量随机取样,双方共同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并会签《混凝土检验试块封存单》,以备作双方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

  7、乙方应根据计划要求随时发货,并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8、由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出现渗水、裂缝、地坪起灰等或供应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及延误工时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在浇注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所致乙方不承担责任。

  9、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到供应计划指定的地点,双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路线、停车地点。

  10、乙方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授权委派一名项目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负责与甲方进行混凝土供货事宜。

  六、其它约定条款

  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双方如需要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同意。

  2、本合同签订后,一方签署(字)的合同附件及其他资料,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经对方签字认可后,构成本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违约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供货总造价10%。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以随时停止供货,在停止供货期间,甲方不得另行采用其他混凝土。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共同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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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材料物资采购供应模式,为规范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操作模式:集团统一招标、结同战略合作关系,由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确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采购供应并代付代扣的材料物资。

  第二条材料物资种类:

  1、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有: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公共区配电柜。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有:铝合金门窗、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高低压开关柜。

  3、以上材料类别由集团招标中心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铝合金门窗、公共区配电柜、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低压开关柜;由材料设备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高压电缆、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

  4、材料种类如有调整,集团另行发文通知。

  第三条地区公司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根据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并按权限报批。

  2、计划申报:地区公司工程部每月根据供货周期每月1日前将材料计划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4天内审核完毕,报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采购部3天内下发《地区公司订货清单》给供货单位。

  3、材料验收:货到现场后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按板验收;工程部开具《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经工程部、采购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4、款项结算:

  (1)结算依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是地区公司与供货单位、地区公司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的唯一依据。

  (2)付款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到货的材料物资,必须在下月25日前支付给供货单位。

  (3)代付代扣:每月9-15日,地区公司采购部根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与供货单位对帐,并在《对帐单》上签名确认,对帐完毕后提交预决算部;每月16-20日,预决算部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每月21-25日,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代付材料款给供货单位。预决算部负责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代扣其当月所用的材料款,因特殊情况,地区公司如需暂时在当月少扣、缓扣或暂时不扣施工单位材料款时,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5、样板管理:归档原始样板由集团统一封存,集团招投标中心和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各自签订框架协议验收原始样板的发放,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6、单据管理:《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由材料设备公司统一印刷并发放各地区公司使用。

  第四条地区公司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提交立项报告,经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部,招投标部签订单项合同,并按照权限报批。

  2、材料验收:货到工地后,由工程部组织卸货工作,地区公司工程部、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工程部办理验收手续,并组织各方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3、款项支付:地区公司工程部收到供货单位请款申请后,

  2天内确认完毕并提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3天内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付款结算。

  第五条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

  地区公司需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的材料种类有:淋浴间隔、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给水阀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铝合金门窗。

  (1)地区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同时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将未签订“三方协议和供货合同”施工单位的名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必须停止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直至其签订为止。

  (2)三方协议由地区公司自行审批。

  第六条地区公司直接签订设备类物资采购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地区公司相应项目公司的有: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小型中央空调、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变频供水设备、变压器、公共区配电柜、高低压开关柜、垃圾桶及园林休闲椅,其他属于所在省地税局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名单的设备。

  第七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每月将价格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采购部。

  第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对各自签订框架协议的战略合作单位材料物资的品质、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材料物资样板管理、合同管理、计划管理、验收管理、单据管理、结算管理等相关工作流程参照《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考核: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失职问责处理。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考核,集团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管理中心及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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