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书范本
20**年投资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总投资万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万元,年产值约元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亩,出让价格万元/亩,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支付土地款的%即万元人民币;余额万元人民币分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即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万元人民币于投产后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______年月前竣工投产。
五、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日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南宁华侨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管理委员会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编辑:www.pmceo.Com篇2:投资公司外币资金转贷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_________。
第二条开立帐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帐户。
第四条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还款币种
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计息方式
按照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_________。
第九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_________%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__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它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保险
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_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它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贷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和第11项的情况时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和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报表和其它资料不真实,经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
8.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按期按额支付费用,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本、外币存款帐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额。
10.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有关保险的约定,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责令甲方限期纠正;停止提供贷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还款计划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资金贷款合同
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资金贷款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借款人:(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起至
止)
三、贷款利率: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银行开立的
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乙方:丙方:(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篇4:公司股权投资合同范本
公司股权投资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rmb,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注资
期限共==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rmb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
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
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
和授权代表签字后
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
协议书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5: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柘源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本局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柘源分公司。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法律机构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
第五条 统一负责审查的合同包括:
1、柘源分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柘源分公司为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其他多种经营单位应设兼职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每一件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机构确定一主要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机构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九条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书,并与有关真实资料一同送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验核。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条 有关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 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 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 款;
12、生效的时间和条 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四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本业务机构、财务机构顺序审核后,报送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业务机构及财务机构应对审核的合同出具审核意见书;意见书必须有有关审核机构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 。对不具备各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书的合同草案,法定代表人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六条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机构、财务机构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承办人向有关机构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各审核机构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十八条 各审核机构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各审核机构须及时地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法律机构结束审核后,应将法律意见书、其他审核机构意见书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同承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核签署。
第十九条 采用合同专用章 制度的,应制定合同专用章 保管、使用办法。
第二十条 柘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局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第二十一条 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替物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法律机构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和人员,并报法律机构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祥、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法律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商法律机构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第三十三条 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与合同一并由法律机构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机构或人员使用。
第三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商法律机构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实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重大合同备案办法另定。
第七章 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柘源分公司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各单位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 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的;
2、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3、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4、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5、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7、提供虚假资料的;
8、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9、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10、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1、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
12、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3、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14、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5、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犯罪活动,或出现刑法规定情节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