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准备资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
3、工程预算书;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
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划转业主大会之后需要使用的: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
3、工程预算书;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
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
申请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
3、支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
4、工程预算书;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鉴定报告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7、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出具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到幢)。
(二)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核同意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对审核不同意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承诺书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
因 ,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并作如下承诺:
1、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2、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和未缴现金分摊部分由我方自行解决。
3、本次申请维修工程的质量由我方负责监督。
4、本次申请维修项目,本期申报中没有分摊费用范内的其他业主有相同维修项目需要维修。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篇3:宁波市关于申请划拨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的通知(2012)
甬物发〔20**〕10号
宁波市关于申请划拨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的通知(20**)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的通知(试行)》(甬物发〔20**〕8号)规定,对于已完成原房改房维修资金建账到户的小区,可来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物管中心)申请划拨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划拨资金的小区
(一)物业管理项目内的房改房建账到户工作已完成;
(二)管理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市物管中心指定的银行网点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
二、资金的申请人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物管中心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当地社区居委会临时行使业主委员会权利,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三、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可持以下资料到市物管中心申请划拨中修以下维修资金:
(一)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申报表(需经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的委托书;
(三)《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四)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列支情况的公示资料;
(五)业主委员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的证明;
(六)已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的证明;
(七)其它。
上述资料具体格式请参照《关于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的通知(试行)》(甬物发〔20**〕8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资金划拨标准和年限
(一)资金划拨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甬价房[20**]312号文件执行,多层(6层及以下)以及无电梯的中层(7至9层)住宅每平方米每年1.50元;经营用房等非住宅以及有电梯的中层住宅每平方米每年2.00元。
(二)资金的划拨年限
本次划拨的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年限暂定为20**年一年度的中修以下维修资金。
五、联系电话
市物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联系人:海曙区联系人程玉美,江东区联系人赵蕾,江北区联系人姜金玲;联系电话(传真):87199731,联系地址:解放南路208号市建设大厦26楼2609办公室。
六、其他
(一)对未实施物业管理且原房改房维修资金已建账到户的项目,由社区居委会参照上述规定向市物管中心提出资金划拨申请。
(二)对于原房改房维修资金尚未建账到户的项目,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抓紧与市物管中心衔接建账到户事宜,以便维修资金能及时划拨到位。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篇4: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申请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申请维修资金)
为了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根据实际情况, 项目拟于 年 月对已超过保修期的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 户业主,建筑面积 平方米,工程预算 元。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已于年月日,经业主书面确认,户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占应确认业主户数的%,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应确认建筑面积的%。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有超过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等申请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原件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业主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