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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方案4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4

  专项工作方案4篇

  根据**市纪委《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纪发〔**〕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方案》(**人社纪检〔**〕4号)要求,为推进人社局“四督四查”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迅速扭转该项工作被动局面,局研究决定,从7月份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年以来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

  我市从**年开始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对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各类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国家标准、统一编号,属地管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3号)的操作规程,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和证件发放,不设置政策外条件,提供免费服务,做到应发尽发。

  2、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1)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

  我市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中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是否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14号)规定,对岗位开发、人员招聘、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各个环节是否进行规范操作,公开公正,就业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情况

  我市为稳定就业,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各县区是否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是否落实补贴。

  3、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是否继续开展毕业生实名登记,通过电话回访和职业指导,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求职补贴和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4、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

  县区小额担保贷款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做到任务完成与时间同步。对大学生创业是否落实创业补贴,是否按上限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待遇发放情况:是否按时足额到位发放,看账册及进账凭证。**年7月1日开始待遇调整是否到位并补发,看账册及进帐凭证。

  2、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中央省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看账册及进账凭证。

  3、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是否按规定进行定存。省厅规定定存额超过总额的75%,同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定期存款。

  4、内控制度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对本单位各项业务办理进行内部管理与监督;是否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三)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情况

  1、信息采集情况:是否信息采集全面完成,信息准确并完成信息回写上传。

  2、农村银行服务网点建设情况:要求每村必须有一个以上银行服务网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服务网点与发卡银行一致,要求提供服务网点的明细,联系电话,联系人并抽查,提供县区人社局验收情况报告,是否按以上要求完成。

  (四)**市社会保险数据合库工作推进情况

  是否成立了领导小组,是否制定了合库工作方案,是否制定了合库计划,是否成立了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并提供相关依据。

  (五)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县区政府是否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征地项目预存的社会保障费是否按时足额到账,是否设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被征地农民是否享受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待遇。

  二、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市局成立以处级干部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四个专项检查组。不定期深入县区,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做好。

  (二)整改处理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列出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强化约谈通报。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由局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工作方案(2)

  县教育局

  县安监局

  为坚决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159号)精神,决定从9月1日开始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实现“零增长”,专项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全县公路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超员、骑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骑乘二轮摩托车3人以上、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牌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拖拉机、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其中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超速、醉酒驾车、客车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霞泉收费站卡点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检查率达到100%。

  (三)在年内,被省里确定的1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启动率达到100%,并完成临水、临崖、高落差等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

  (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其中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信息采集率分别达到100%。一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达100%。

  (五)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营运规范、文明、有序,杜绝非营运客车的非法营运。

  (六)拖拉机营运管理达到规范、有序、适量的工作目标,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达100%,涉及拖拉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七)学校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得到健全和完善,学生接送车得到有效监管,中小学生专门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率达到100%,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整治和规范。专项行动期间力争不发生一起涉及学生的死亡事故。

  (八)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专项行动期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驾驶人力求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副县长张为华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邹云、公安局副局长肖永平为副组长,政法委、宣传部、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残联、人保公司以及各乡镇(含开发区,下同)领导为成员的全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内),由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具体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抽调专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向前推进并完成预定目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坚持从严的原则,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形成高压管理态势。要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超员、骑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骑乘二轮摩托车3人以上、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牌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拖拉机、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的巡逻和管控力度,进一步发挥6f测速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大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力度。要严肃查处各类农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农机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联络室的作用,加大农村道路的巡查,同时要积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和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集中组织开展“蓝盾”和“天网”行动,坚持“五个一律”的严管措施,严厉打击超速、客(校)车超员、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限速70公里/小时(含)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和限速60公里/小时(含)以下路段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超速违法行为,一律给予吊销驾驶证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在霞泉收费站设卡,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公安交警要在卡点各抽调4人以上,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县内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停止营运,超速行驶超过50%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严格出租车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拒载、违章组客、异地经营等行为。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的作用,各乡镇要积极牵头本辖区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排查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调动村级信息员在交通安全基础调查、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负总责,落实中小学校校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4.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监督。进一步推进客车超员、拖拉机、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落实,集中处理曝光、点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

  (二)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切实落实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切实掌握车辆底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安全行车等情况,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见车见人,不漏登、不漏管。要采用统一的登记卡,将车辆和驾驶人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并实行各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重点车辆gps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控,从严查处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2.严把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把好驾驶人考试关,特别是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确保考试质量,坚决防止不合格学员取得驾驶资格,做到监管重点前移、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3.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责任主体加强交通安全生产,从严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状况关、场站现场监督),确保客运安全。

  (三)加强道路危险路段和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工作,全面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由安监局牵头并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交通事故危险点段的滚动排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限期挂牌整改。

  2.落实危险点段整改时限。交通、建设部门对排查出的公路、城市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处立即整改一处。

  3.由公安会同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临水、临崖、高落差等特别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在今年年内,全面启动已被省里确定的1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并完成临水、临崖、高落差等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4.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导配合,组织开展乡道及康庄工程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整改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道及康庄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健全和完善工作。

  (四)有针对性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不断深化“五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进一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要根据交通事故的特点和原因,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驾驶人,驾龄在3年以下驾驶人和公路沿线的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机动车驾驶人“十不违”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观看《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动漫光盘教育片,通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专项行动期间,要在县主要新闻媒体上设立“事故警示栏目”,对机动车驾驶人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公开曝光和点评,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县安监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牵头并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综合分析,确定重点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县里将组织专项行动督察组,分赴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指导。12月下旬,将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平安乡镇”一票否决,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这次“全县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是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实市、县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具体行动和主要措施。各部门、各乡镇必须居安思危,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充分认识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既要严禁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和“三乱”现象发生。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法制意识、爱民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协调,畅通信息。专项行动期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9月18日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分别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554313)报送专项行动一周情况;每月进行小结,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小结于每月29日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运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持续转变作风、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市交通运输局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荥交[**]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作风建设规定,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重点,以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为抓手,切实解决一些干部“冷硬横推、中梗阻”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干群关系、影响党政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解决一些干部精神懈怠、贪图享受、效率低下、纪律松弛、平庸无为、得过且过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使干部队伍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全市形成凝心聚力、风清气正、谋事干事、争先创优的良好政治环境。

  三、治理内容

  着重治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部署、重要事项;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导致决策失误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作风效能问题等;对应当受到追究或问责的问题拖延不办;对明令禁止的行为,故意违犯、故意放纵,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没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和标准内完成的;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消极抵制、拖延执行;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不及时牵头沟通、协调,或协办科室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四)工作推动不力,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接受任务分工,经多次催促后仍不执行或完不成的。

  (五)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冷硬横推”;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

  (六)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拒报工作情况;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反应迟缓、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七)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不敢担当、做老好人、庸碌无为的。

  (八)无故不上班、“吃空饷”,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的;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或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擅离职守,值班、带班脱岗离岗的。

  (九)对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的部门不执行电子监察有关规定的。

  (十)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十一)具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年7月开始,到**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7日—7月20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治理工作中。组织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利用网络、板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宣传本单位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和自己查、部门评、领导点等方法,认真查摆分析,切实把本单位以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学习、思想、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查找出来。既要在单位内部查找问题,也要开门查找,接受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重点查摆、全面剖析、彻底整改。本阶段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庸、懒、散、软”方面的问题,认真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形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活动督导。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

  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整理归类、建立台账,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要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整改落实。开展评议活动,采取个人自评、党组织评议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廉政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同时抽查部分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向单位汇报工作落实情况。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与我单位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专项活动推动工作,用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成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完善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度。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办法》,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人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实施严格问责;对屡次出现问题的科室及个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科室领导的责任。构建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定期通报我单位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情况,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促进干部廉政勤政、争先创优。

  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我单位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量化指标,增加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分值。要从注重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着力解决“勤、懒”评判标准缺乏,处理依据缺乏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

  五、明确责任

  (一)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我单位的治理工作由所党总支部统一领导,要把治理工作纳入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中,定期分析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解决干部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治理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干部的作风负主要领导责任,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治理工作。

  (二)综合科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责任

  所综合科要协助所党总支部加强对各科室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工作部署,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并向所党总支部报告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对一些领导不重视、组织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科室,在通报批评的同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

  人事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中,加强对干部作风与履职情况的了解,把作风好、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建立干部“勤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制度,促使干部各尽其才,才尽其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公路运输管理所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王永新任组长,所党总支书记王宣东担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各科室分管领导要敢于负责,创新举措,强力推进,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举报。所党总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干部对党纪法规产生敬畏之心。对不抓不管,导致管辖范围内“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严格执纪问责

  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跟踪问效。市社管办、城镇办、路网办、征收办、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督查办以及各相关重点工程指挥部,每月要对各单位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追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约谈、问责。涉及违*政纪情况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务求工作实效

  各科室要以改进作风、凝聚力量、推进工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查找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找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着力点,强化措施、大胆创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抓好工作结合

  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我所中心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专项工作方案(4)

  为切实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市纠风领导小组决定,在市本级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清理和整顿各种乱收费行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检查的目标

  加大对重点部门的不合理收费、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彻底整顿涉企乱收费情况,为我市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协会、学会。

  (二)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年1月以来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10项内容。

  1、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2、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3、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4、向企业收取集资、赞助和各种摊派的;

  5、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的;

  6、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或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费用的;

  7、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高收费的;

  8、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9、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10、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等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至25日,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收费10方面的内容,以及**年全年对涉企收费的情况(报表形式),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报表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纠风办。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自纠。

  (三)组织检查阶段。**年8月11日至8月20日,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局、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本级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三个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主的意见,对企业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组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建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分析收费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形成涉企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汇报。

  四、组织领导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并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本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坚决克服走过场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整改;要认真配合涉企收费联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由联合检查组负责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服务企业好的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实施经济处罚,主要采取公告清退、收缴财政、罚款、通报、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以此推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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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安全事故、杜绝责任事故为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矿系统内供电、取暖安全上存在的各类问题,整治并消除影响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供电、取暖安全工作,确保系统职工生命和矿财产安全,确保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系统各单位,重点是发电单位的油区或油库。

  (二)材料库房,重点是易燃物品区域。

  (三)各办公及生活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是否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层层落实消防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二)检查供暖管路是否完好,系统各单位的供暖设施是否存在跑气漏水现象。

  (三)检查各单位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安全出口标志是否齐全,防火警示标语是否齐全。

  (四)检查消防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及报警装置)的定期检查检验情况,消防培训、演练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充足,粉剂是否过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操作程序是否张贴在醒目位置,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检查生产区域防火防爆开展情况。检查生产设备区域是否存在使用电炉等明火加热取暖;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是否有杂物、积油及其它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燃处理;多台站变低压电缆或低压动力电缆与直流、控制及保护、通信等重要电(光)缆是否采用同沟敷设方式,是否采取有效隔离、封堵等防火措施。油库及其它存油场所是否按规定满足防火要求,有无现场安全制度和出入规定,附近有无出现电火花和静电起火的可能。控制室、调度室、会议室等房间、场所的防火措施是否齐全,消防设施是否超周期,电气设备是否会过负荷。材料仓库、办公室仓库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有无相关检查记录。

  (六)检查电网基建项目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部、员工宿舍、食堂、厨房等,焊接、割切、木材加工、材料堆放等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和用气、用电安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消防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车辆灭火器和机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检查防火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情况。

  (七)检查各单位生产、生活场所及重点防火部位是否制定相关防火措施和预案。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活动部署阶段

  20XX年10月31日,制定大雁煤矿冬季供电、取暖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自查阶段

  20XX年11月2日至12月3日。矿各部门开展冬季供电、取暖安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三)矿抽查阶段

  矿组织由安监部、机运科参加的供电、取暖专项抽查活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

  20XX年2月7日至2月28日。各部门总结本次冬季供电、取暖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供电、供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开展本次冬季供电、供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家有关供电、供暖安全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安排到人,落实到人、检查、整改到位。

  (三)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本次冬季供电。供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定费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整改通知书,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班组限期处理,并尽快决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四)各单位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电子版,请于20XX年12月6日前通报安监部许建进处。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针对我市夏县校外无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的事件,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王清宪市长:“校园暴力令人恐怖!而此现象并非个别案件,并非个别学校,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以夏县的这一事件为鉴,开展一次普遍的校园暴力整治活动,建设文明、温馨、和谐、向上的校园。”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平安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二、工作目标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四、实施步骤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4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5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篇3: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篇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篇

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呈人劳联社[**]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街道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年11月15日至**年1月25日期间,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

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

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

检查重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2.曾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租赁场地设备和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阶段(**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在宣传活动中,应通过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资料、横幅、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呈贡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

用人单位对其**年1月以来工资支村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月15日)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组织骨干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在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有针对性的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阶段(**年1月16日至**年1月20日)

各职能科室于**年1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由办公室书面将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监察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人员如下:组

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

(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员:(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司法所副所长)

(雨花工商所所长)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此项专项检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社区要从实践“***”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我街道对外形象,优化我街道经济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给予公开曝光。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社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和举报投诉地址,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保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在突发案件后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进行报告。

(五)做好报送有关材料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于**年1月18日前完成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及补发金额等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年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

为切实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市纠风领导小组决定,在市本级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清理和整顿各种乱收费行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检查的目标

加大对重点部门的不合理收费、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彻底整顿涉企乱收费情况,为我市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协会、学会。

(二)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年年1月以来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10项内容。

1、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2、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3、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4、向企业收取集资、赞助和各种摊派的;

5、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的;

6、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或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费用的;

7、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高收费的;

8、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9、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10、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等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至25日,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收费10方面的内容,以及**年年全年对涉企收费的情况(报表形式),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报表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纠风办。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自纠。

(三)组织检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局、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本级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三个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主的意见,对企业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组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建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分析收费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形成涉企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汇报。

四、组织领导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并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本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坚决克服走过场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整改;要认真配合涉企收费联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由联合检查组负责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服务企业好的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实施经济处罚,主要采取公告清退、收缴财政、罚款、通报、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以此推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篇4:全市烟花爆竹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市烟花爆竹“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贵安委办〔**〕46号)要求,特制定我局**年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xxx、**总理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市领导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六打六治”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名单如下:组

长:陆**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庄**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员:廖**

市安全监管局烟爆科科长

罗棋予

市安全监管局干部

三、行动内容

(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整治非法生产区域和辖区交界和居民重点部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

(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整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问题,以及经营企业超量储存、积压超标过期产品问题。

(三)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运输进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隐患整改未完成仍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问题。

(四)严厉打击经营烟花爆竹非法产品行为,整治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含违禁药物产品及礼花弹、摔炮擦炮等烟花爆竹非法产品的问题。

(五)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流通行为,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问题。

(六)严厉打击间接从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的行为,整治为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提供场所、原料、服务的问题。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年8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9月)

1、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自查自纠,凡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立即整改并进行处理。

(二)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10-11月)

1.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2.各县(市、区)采取明查暗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全面督查、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上旬)

对暗访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总结提高、完善制度阶段(12月中旬)

1、各县(市、区)对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2、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对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市安全监管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配合市安全监管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开展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并充分利用传单、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篇5: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价检〔20**〕297号)精神以及市物价局和交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县物价局和交通局将组织开展全县公路客运价格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时限:20**年元月1日至2月20日。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为全县从事客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工作重点为龙舟坪城区客运市场。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1、组织发动。元月1日至15日为组织发动阶段,工作内容有四项:一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组建由县物价局副局长覃凌虹、交通局副局长胡卫为组长,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向学军、副所长汤应权、李文杰,县物价检查所所长张军年、副所长张媛香、王家炳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客运市场价格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并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增强旅客的自我保护和价格维权意识。三是召开提醒告诫会。召集县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和农村客运公司负责人组织学习今年元旦、春节的客运价格政策,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客运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价格自律意识和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四是落实明码标价工作。督促公路客运公司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在站点售票厅和各类客运车辆内公布现行客运票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重点检查。1月15日至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内容有三项:一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元旦、春节期间工作专班对全县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价格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和连锁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开展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价格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客运市场价格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3、总结提高。2月15日至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剖析全县客运市场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材料及时报送上级物价、交通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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