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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0-30

中学学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县**中学学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学生安全应急救助工作由校长指挥。

主要职责是:组织与领导学生安全救护工作;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关系,保证在政府和教育局统一指挥下学生安全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报告实情,提出对策和措施。

二、报告与响应

(一)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1、报告责任人:.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为报告责任人。

2、报告程序:当学生、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领导与各组室,报告与处置流程见下图。

县教育局

校分管领导导

报告责任人

120

110

119

(二)响应责任部门

各有关学校,组室、部门、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迅速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三、事故处理程序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1、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事故处理结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告逐级上报

编辑:www.pmceo.Com

篇2:YW交投集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YW交投集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对应急事件的现场快速反应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或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公司辖区内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指挥机构。火灾事故现场由灭火抢险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员。

  总经理不在时,总指挥依上述指挥部成员顺序担任。各部门正职不在,由副职及其它部门成员顺序担任。非上班时间发生火灾,临时指挥部为消控室。要及时通知指挥员到场,随着总指挥人员的变更,临时总指挥要主动移交权力并汇报情况。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将指挥权力移交公安消防部门指挥。

  二、保障组。成员为消控值班员和公司电工。负责关闭火灾楼层及上下楼层电源,负责通过消防控制设备将电梯迫降,打开消防广播正确引导火灾被困人员,实时监控火灾报警设备将火灾情况向总指挥汇报。

  三、灭火组。成员为火场附近人员及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第一灭火力量:在失火附近人员在一分钟内组成灭火力量扑救初起火灾;第二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公司义务消防队员三分钟内形成灭火力量灭火)。第一灭火力量就近拿器材(灭火器)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处置。第二灭火力量到消控室穿戴消防服,安全头盔,必要时戴防毒面具,携带对讲机、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装备对初期火灾实施灭火工作。

  四、警戒组。成员为财务部人员。携带警戒带就近设置封闭区域,防止围观人员进入;在抢险过程中,要防止无关人员再次进入事发地;负责场内安全巡查,观察并预防可能发生的险情、偷盗现象和其他安全事件发生;负责突发事件的周边影响,保证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观察并预防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调整封闭范围。做好第一现场保护,防止人员破坏。

  五、疏散组。成员为人力资源部人员。负责安全有序的组织疏散火灾楼层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防止撤离过程中,人员的第二次伤害。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后,通知各承租户负责人,现场清点人员,以确保全部人员撤离;控制一楼消防门,阻挡无关人员进入,引导人员和车辆快速撤离停车场。

  六、救援组。成员为工程建设部人员。负责火灾现场搜救,抢救被困人员或将伤者送至医院抢救。

  七、接警组。成员为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拨打 “119”“120”电话报警;派人员到公司路口、就近明显标识地点迎接、引导相关部门的车辆和人员快速、准确地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各组组长由顺序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报警。一旦发生火情险兆,在场人员应立即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实施扑救,在扑救的同时要及时报火警:①按下就近的火灾报警器;②电话报警,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消控室电话:85333060;③向周围人员报警,召集参加灭火。

  二、接警。当消控室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确认,如确认火情,首先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启动相应的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的设备设施,切断火灾现场电源,打开消防电梯迫降开关,关闭电梯。通过广播、警铃疏散人员,做好火警记录。

  第四条 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一、消控人员拉响火警后开通消防广播进行火灾情况通报,如消防广播失效应立即电话通知各组组长。通知次序:首先是着火层,其次是着火层以上各楼层,再次是有可能蔓延的着火层以下的楼层。

  二、总指挥指挥各组进入灭火和应急疏散状态,并用手机与各组保持联络。

  第五条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火灾发生后,在场人员应迅速查清火灾部位。

  二、及时向消控室报警,服从高度指令。

  三、迅速查找着火物来源及时切断物料来源及各类热源。

  四、利用现场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保护要害部位。

  五、听从火场指挥员统一指挥火灾扑救,灭火组前往支援。

  第六条 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在火灾现场,火场指挥与各行动组组长取得联系,统一指挥安全防护救护。

  二、在确定电梯内无人员情况下关闭电梯。

  三、由警戒组根据火场情况划定火灾事故现场警戒线,并落实人员承担警戒任务,维护火场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四、接警组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落实人员在路口接应外援。

  五、救援组在安全部位留出空地安置伤员。

  第七条 应急疏散的程序和措施

  一、在火灾现场,出租房从业人员由各楼层疏散引导员统一调配。

  二、各楼层疏散引导员根据火势情况组织各层人员疏散。

  三、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转移物资等任务。

  四、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由总指挥牵头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灾后由公司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负责处理其它善后事宜。

  三、本预案相关人员通讯录由公司办公室及时修改并分发至指挥部及各组。

  四、公路公司负责出租房的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五、公司办公室组织落实预案相关内容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篇3:z学院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z学院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实验中心所辖实践教学场所较多,消防安全任务重、责任大,因此,从部门领导到全体教职工,始终保持高度的忧患意识,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督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在新的工作年度,为了确保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预案如下:

  1. 安全管理责任明确 由部门领导全面负责,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教学场所责任人与中心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良好局面,从而推动中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2. 人人具备消防能力 每学期通过文字形式及集中教育形式,普及并保持全体职工掌握消防知识的能力;与保卫部门合作,通过实际练习,掌握基本消防器材的使用技能。

  3. 注重开展安全教育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高校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实践教学部门,我们结合各教学场所的实际情况,每学期都对相关学生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严格实践教学纪律,规范操作要求,从源头上消除人为的安全隐患。

  4. 及时掌握消防动态 中心每周定期检查汇总各教学场所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正常渠道上报并及时解决。

  5. 消防措施有效合理 中心积极配合学院保卫部门,为各实践教学场所合理配备了消防器材,及时检查维修消防栓、门窗等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 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一旦发生意外险情,各教学场所都有明确的人员疏散路线,在任何情况下都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7. 积极应对各种险情 一旦出现火灾等意外险情,各场所工作人员将积极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排除险情,一方面及时逐级上报直至报警,尽最大努力首先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小学院的财产及经济损失。

篇4:旅游学院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旅游学院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妥善处理学院突发安全事故,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校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

  学校设立安全应急指挥部,由主管院长担任总指挥,净月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各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成员担任组员。

  统一指挥和组织学院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的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全院上下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院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内发生的其它危及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等。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学校领导负责制,由主管领导、值班领导、学校总值班、治安保卫人员、值班辅导员向领导报告。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信息后,岗位主管人员必须在 5 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校长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院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保卫人员及各部门值班人员指挥学生紧急疏散,离开危险区域,确保师生安全。

  2、组织值班人员到火场指挥学生有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保卫人员值班人员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视情况及时报告 119 、 120 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在校园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各值班人员要迅速通知校医务室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 122 、 120 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学院有关领导。

  3、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 120 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一)学校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要持证上岗。

  (二)一旦事故发生,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做好其他师生疏散工作,及时报告 119 、 120 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并迅速将情况报告学院有关领导。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一)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经学院同意后才能实施,必须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三)及时报警 120 、 122 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一)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院门卫、保卫人员即时制止,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院,并由保卫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二)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 110 、 120 请求援助。

  (三)凡是对学校造成不法侵害或影响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的不法分子,学校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警告,严重者转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一)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辅导员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二)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院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20 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三)学校对传染病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九、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一)食物中毒发生后,立即停止学院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告,及时报警 110 、 120 请求援助。

  (二)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三)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全文)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全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建立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社会正常秩序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房屋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景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3.协同应对,科学处置。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要充分整合各单位、各部门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风景区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突发险情,房屋承重结构处于危险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倒塌、坍塌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五)分级分类

  房屋安全事件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等情形,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既有房屋发生倒塌、坍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影响,房屋安全事件划分为3个等级:

  III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II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随时有倒塌、坍塌的危险,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I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发生局部或者整体倒塌、坍塌,须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六)应急处置责任划分

  III级险情突发事件:由城乡工作办事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区房管局进行指导、检查。

  II级险情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和安置,并组织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市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I级险情突发事件:由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在市指挥部、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应急办、房管局、城乡工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办,房管局、城乡工作办事处,建设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国土规划分局、卫计办、财政局、管委会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房管局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职责任务

  1.区指挥部职责任务

  负责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紧急救援;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FS:PAGE]的决策;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实施II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确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等。

  2.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责任务

  负责传达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区指挥部决定;研究解决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和救援方案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指挥部报告;负责本区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演练、修订工作;负责完成市、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协助组织跨区、跨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城乡工作办事处: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和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消除辖区内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实施III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区指挥部处理I、II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协助区指挥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供应。

  3.房管局: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和治理;负责房屋安全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针对具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制订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4.建设局(水务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工作;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参与因周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违规装饰装修行为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配合做好因房屋违法建设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5.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中应当按照规定申办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因房屋违法建设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维护抢险现场秩序,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7.国土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提出应急防御建议,参与地质灾害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8.卫计办: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协调医疗救治处置工作。

  9.财政局:负责保障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的落实。

  10.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部门,控制和切断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电源、水源、气源等,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预防

  (一)建立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管委会办公室、房管局、城乡工作办事处(民政)、经济社会发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宣传部(文化局、教育局)、工商局、国土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纪检监察室所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二)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

  区房管局定期会同城乡工作办事处开展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危险房屋清册,并将危险房屋的相关信息通报管委会。区房管局要会同城乡工作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在册危险房屋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指挥部和市房屋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公共建筑定期检查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旅游、工商、商务、民政等部门应当在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本系统公共建筑的安全[FS:PAGE]检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并通报区房管局。

  (四)加强施工作业、装饰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设局要加强对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加大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力度,保障房屋安全;要及时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房屋违法建设行为。

  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房屋使用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申办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加强灾害预警防范

  区房管局应当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防汛期及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灾害天气或者地质灾害预警期间,做好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区指挥部应及时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必要时,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

  四、应急响应和响应中止

  (一)应急响应

  III级响应

  区房管局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判定符合III级险情突发事件的,由区房管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报告区指挥部,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响应:

  1.区房管局及时赶赴现场,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房屋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城乡工作办事处,并根据需要设置警示区域;存在重大险情的,应当采取应急排险措施。

  2.区房管局收到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同时通报城乡工作办事处。

  3.城乡工作办事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危险房屋,区房管局进行指导和检查。房屋安全责任人拒绝或者怠于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危房房屋,危及相邻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城乡工作办事处上报管委会采取必要的应急排险措施,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区房管局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指挥部。

  II级应急响应

  区房管局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判定符合II级险情突发事件的,区指挥部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提出II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按照下列程序开展II级应急响应:

  1.区房管局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赶赴现场勘查鉴定。

  2.经鉴定房屋确有倒塌、坍塌风险的,管委会立即组织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各相关单位到达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管制等相关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和撤离人员安置工作。

  3.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组建房屋安全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制订危险房屋应急抢险技术方案,指导现场抢险工作。

  4.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和切断现场电源、水源、天然气等,以防次生灾害发生。

  5.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区指挥部上报的应急动态信息,并及时将动态信息报告市应急委。

  I级应急响应

  市、区房管局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判定符合I级险情突发事件的,市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提出I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并按照下列程序开展I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建立应急通讯联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立即通知有关专家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组成专[FS:PAGE]家组赶赴现场,研究制订抢险技术方案,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并根据需要指导做好事故毗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4.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和切断现场电源、水源、天然气等,以防次生灾害发生。

  5.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二)响应终止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危险因素排除后,经有关专家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分析论证,确定房屋无危险和风险后,III级应急响应由区房屋局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区指挥部同意后,由区房管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提出终止建议,报经市应急委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信息报送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其他人发现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区房管局报告。区房管局接到报告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避险。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区两级房屋主管部门立即建立应急通讯联系,及时互通信息。

  六、善后处理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分别由市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房管局、城乡建设、城管、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管委会牵头,根据事发原因,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督促事故责任主体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因应急抢险拆除或者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修复或者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房屋安全信息联络体系,向社会公布区房屋安全报警电话。充分利用管委会投诉热线、110报警、119火灾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由本区有关部门、城乡工作办事处、社区及区内主要房屋产权单位、自管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构成的区级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人员通讯录,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工作通讯录中的成员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房屋安全应急信息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房管局负责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队伍中应当有从事工程施工、房屋安全鉴定、结构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吊装设备、切割设备、标志服等装备、设备和物资。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以管委会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区应急援救队伍的工作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请求协助,由市指挥部调动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参与救援。

  (三)资金和物资保障

  建立"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房屋安全应急鉴定费用从应急资金中列支。区房屋安全专项应急资金每年不低于40万元。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等保障资源的调配。要有可供随时调用的专业挖掘、切割等设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负责鉴定仪器、设备的日常储备,以便于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抢险救灾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征用社会物资使用,抢险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

  (四)紧急避险保障

  城乡工作办事处要结合本区规划,利用公共租赁住房、广场、运动场、体育馆、人防工程等设施或者场地,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FS:PAGE]完善的紧急转移避险场所,以备应急响应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危险房屋内的群众实施紧急转移避险。

  (五)交通保障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物资能在第一时间赶赴、运送事发现场,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开设应急"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捷。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培训

  区房管局应当定期组织本区基层房管工作人员,开展以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向广大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开展与房屋使用安全和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内容应当贴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个课时。

  (二)演练

  定期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演练,原则上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三)责任与奖惩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新情况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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