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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励制度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0-22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范本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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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有限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某有限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篇3:X集团公司员工推荐奖励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推荐奖励制度

  目的:

  此制度旨在扩大招聘渠道,丰富公司备选人才库,加强员工参与公司建设的意识,同时为推荐外部人才填补公司职位空缺的员工提供奖励。

  生效日期:

  所有简历必须交到人事部,候选人必须是于20**年8月1日后成功通过试用期。

  现金奖励:

  有效期自20**年8月1日起,根据被推荐者的入职职位级别,推荐人可得到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推荐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加入公司,可得奖金RMB2,000元(税后)

  2,推荐副经理以下人员加入公司,可得奖金RMB500元(税后)

  人力资源部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奖金额度和/或将此项政策与其他制度相结合的权力。奖金将与当月工资一同记入工资卡。

  谁有资格获得奖金:

  每位**集团员工都有资格获得这一奖金(在被推荐人成功通过使用期后);但以下人员除外:

  -总监及以上职位人员

  -人力资源部所有员工

  -将与被推荐人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各级经理

  有效推荐:

  通过人力资源部招聘的正式员工均为有效推荐;但以下情况除外:

  -**临时员工

  -**客户/经销商/分销商的员工

  -猎头公司推荐的员工

  -候选人的简历是在以前六个月内人力资源部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的简历

  -未通过人力资源部,直接送到招聘部门主管候选人

  注意:内部员工,部门间流动或自我推荐也被视为无效

  推荐手续及流程

  -所有空缺职位将被公告在告示栏中,并标明是否适用此制度

  -所有推荐必须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以便申请奖金

  -每份推荐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员工推荐表/推荐信(每张推荐表适用一个被推荐人)

  被推荐人的简历

  -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部获得

  -人力资源部将检查每份推荐表是否合格

  -人力资源部将把推荐表及简历转交聘用部门经理

  -每份推荐在递交人力资源部后3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可重新推荐或由其他人推荐

  -当聘用部门经理同意接受被推荐人后,应在推荐表上签字表示确认

  -聘用部门经理将推荐表和简历返回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推荐的数量不做限制

  -奖金将与当月工资同时发放

  推荐者无权对被推荐人做任何形式的聘用承诺,所有面试安排应通过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

篇4:绿谷集团员工奖励、惩罚条例

  绿谷集团员工奖励、惩罚条例

  奖励

  一、员工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晋级

  二、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奖励500元左右: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经常超额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2、遵守规章,服从领导,堪称楷模者;

  3、热心公务或公众利益,维护团体荣誉,事迹显著者;

  4、其它事迹足堪表扬者。

  三、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记功,并一次奖励1000元左右;

  1、对实务操作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试行有效者;

  2、遇有突发异况,勇于负责,处理得宜者;

  3、举报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或其它不法情事,经查明属实者;

  4、具有其它较大事迹,足堪表扬者。

  四、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并一次性奖励 元左右:

  1、遇意外事件或灾情,奋不顾身,不顾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它重大功绩,是其它员工之表率者。

  五、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晋级:

  1、研究创造,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二次以上者;

  3、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惩处

  一、员工之惩处分为以下四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辞退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1、在工作时间吃零食、闲聊、打瞌睡、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干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情节较轻者;

  3、初次不遵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者;

  4、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者;

  5、因为过失引起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6、搬弄是非,影响同仁团结者;

  7、浪费公务,情节轻微者;

  8、破坏环境卫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罚款500元并扣除当月奖金。

  1、一年内累计旷工两天者;

  2、对所保管、使用之物品不加爱护,不保持整洁或任意损坏浪费者(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3、因疏忽导致运输设备、物品材料等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者;

  4、对公司财务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不向有关部门报告者;

  5、对上级指示或限期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没有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6、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所得利益者;

  7、侮辱或使用粗言秽语对待同事、上级领导者;

  8、其它不遵守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过,罚款500-1000元,并扣除当月及当年度奖金。

  1、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或消极怠工者;

  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机器、车辆、仪器及有关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擅自操作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4、故意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5、遗失、损坏经营之重要文件或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件者(赔偿损失);

  6、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7、对上级有关职务之查询,故意隐瞒或者报告不实,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赔偿损失);

  8、撕毁公告或者公共文件者;

  9、恶意中伤她人,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破坏她人名誉,作伪证制造事端者;

  10、它不遵守规定,行为严重者;

  11、记过后一年内,再犯同等过失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1、故意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公司按规定保留追索权力);

  2、请病假、事假为由在外从事第二职业者;

  3、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达十天者;

  4、工作时间不完成任务,经多次教育无效者;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6、严重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信誉受重大损失者;

  8、用虚假学历、职称等证明欺骗公司者;

  9、侵占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10、在危及公司安全的紧急状态下,不听从上级管理人员指挥者;

  11、故意偷窃或损害同仁财物者;

  12、酗酒、打架、肇事者;

  1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者;

  14、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15、其它遗失、损坏经营之重要文件、物件而导致公司损失超过1500元者;

  16、在记大过后再一次违反公司规定者。

  六、为了公正合理地处理劳资纠纷,对于员工的辞退事宜,必须经过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批准。在辞退尚未最后确定或者对员工进行违纪调查时,能够采取停工停薪的办法,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七、惩处有效期限:

  1、警告、记过签发两年后失效;

  2、记大过签发两年后失效。

  有关规定

  一、员工功过能够按以下规定抵消:

  1、嘉奖与警告;

  2、记功与记过;

  3、记大功与记大过;

  4、之前受到的奖励不能够用来抵消之后的受到的惩处。

  二、奖惩累计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三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2、三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等于一次大过;

  三、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将员工之奖惩建议报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备案。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餐厅酒店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餐厅酒店员工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一支充满朝气和活力、守纪律、讲文明、敬岗爱业、团结面进的公司员工队伍,必须对员工实施奖励细则。

  二、奖励细则

  1、每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奖励100元;

  2、敢于向不良倾向行为进行劝阻或检举揭发者,经查属实,每次奖励10-50元;

  3、经营服务中经常获得客人表扬者(每月评选一次,由部门经理提出推荐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奖励30元/人);

  4、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者,视情况奖励20---100元(以实物市场价格的1%为奖励标准);

  5、培训考核、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被评为“服务标兵”者,每人奖励100元;

  6、勤奋工作、周到服务、为人楷模者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100元;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有一定效果者,按实际效益奖励50---500元;

  8、遇突发事件时挺身而出,为企业挽回损失者,视情况奖励50----500元。

  三、处罚细则

  1、打架立即开除、无任何工资及押金(双方);骂人、说脏话、有打架的动机(双方)100元/次:

  2、偷吃酒楼中未上台面的食品酒水类处罚50元/次;偷吃客人留下来的食品、酒水类20元/次:

  4、恶意中伤同事及领导20元/次;不服从上级安排、对客人、上级不礼貌,情节严重者200元/次或开除无任何工资。

  5、点名前衣冠整齐、清洁、将头发放入头花中,指甲不能过长,要化淡妆、要戴工号牌及领结,一次3分;

  6、不能乱涂乱画一次5分;不可穿工作服出酒店大门以外的场所20元一次;

  7、中午休息,私自在包房看电视或在包房中休息,包括值班人员处以50元一次;休息期间,躺在凳子上休息20元一次;

  8、在店中洗头一次罚10元;

  9、下班后无故逗留本酒楼,或带陌生人进入本酒楼30元一次;

  10、上班期间私自出去办个人私事50元一次;穿工作服上下班10元一次;

  11、私带酒店物品回家立即开除,无任何工资押金,;

  12、私自进入吧台50元一次;

  13、用台布口布擦鞋子,10元一次;

  14、私自拿走客人遗留物品,及私偷本店物品或员工物品,立即开除,无任何工资及押金,严重者并接受法律制裁;

  15、对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适当照价赔偿,蓄意损坏公司公共财产罚款50元,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16、上班时,不允许吃零食一类的食品5元一次;

  17、点名前五分钟做好准备,超过点名时间一律按迟到处理,一分钟1元;

  18、上班期间玩手机,打游戏,未经允许接打电话者50元一次;

  19、上班期间不遵守次序,使用公筷,大声喧哗,浪费粮食者10元一次;

  20、上班时间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10元一次;

  21、上班期间串岗,私聊,喧哗者10元一次;

  22、私自不参加培训和会议者10元一次;

  23、被客人投诉10元一次;情节严重者50元一次,或者开除;

  24、上班时间睡觉50元一次;

  25、蓄意损坏通告或者文件50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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