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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需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0-22

入职需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原告李某于20**年2月经朋友介绍到被告某公司上班。李某报到当天,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就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限、养老保险、工作内容等与李某进行了磋商。在磋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经理将双方磋商的内容形成入职协议,并约定本协议可代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上签名。

20**年7月,公司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原入职协议的基础上,就双方未协商或者已协商条款再次细化,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李某因劳动合同期限问题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双方未能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后李某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被仲裁驳回后向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分析:《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八项以及兜底条款。

从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动因看,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需要用人单位对自己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对应的报酬;用人单位需要发展壮大,劳动者需要获取物质保持生产力的再生和延续。

为此,基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动因,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客观条款要比其他条款重要得多,也是书面劳动合同的主心骨和脊梁,是劳资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根本所在。

劳动合同正是建立在期限、报酬、工作内容等主体架构之上,充实了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等辅助性条款。只要双方就劳动合同的期限、报酬、工作内容等作了明确约定,就应当看到劳动合同框架所在,故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成立的。因此,我们不应认为入职协议不是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从法律条文原意可以看出,法律惩戒的是当事人的故意行为。法律强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应当承担付出双倍工资的成本;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合同,其付出的成本可能是其多年的工龄付之东流。而入职协议表明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就相关的重要事项做出了约定,因而不能认为用人单位为故意不签订的行为,而要求其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该条规定了对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处理规则,既然像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重要条款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按照规则协商,并按照规则做出相应推定,那么作为一般性条款当然适用。同时双方再行协商的前提是已经存在劳动合同,而且该劳动合同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法律才做出此规定。

所以,我们不能一味要求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格式与内容的全面,毕竟在出现瑕疵的情况下,法律法规做出了认定的规则。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采编:www.pmceo.cOm

篇2: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

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篇3:技术工程师-劳动合同模板

  技术工程师劳动合同通用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有学徒期的工种,学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包括学徒期在内)。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____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学徒(熟练)期间的生活补贴为:试用期间_________元,试用期满_________元,现工种工资_________元。

  2.甲方按规定发给乙方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5%的工资性补贴。

  3.乙方的升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为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后,甲方按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_________级工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后由甲方考核定级。

  5.由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甲方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资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物价补贴等待遇,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相同。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孕期、产期、产假和哺乳期间,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与甲方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5.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满后属于第八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乙方按照第八条2款第2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条第5款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7.乙方标准工资的3%为乙方本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甲方代为扣缴,转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

  8.甲方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行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金。

  第七条 教育与培训

  1.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岗前培训以及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

  2.乙方从事特种作业,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工标准。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须付甲方所付培训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及甲方的实施细则,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5)乙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5.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试用期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合同的除外。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甲方工会的意见。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是否续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合同将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条 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约定情况除外: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以_________个月为限)。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个_________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2.乙方批准出境定居的,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以及等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间,以及_________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以外,应征入伍的,以及等情况,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按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如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合同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从争议发生之日起162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和对其他需要直接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甲方按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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