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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劳务合同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0-13

20**年木工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

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施工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内容:模板工程

二、

承包方式:

1、

承包人工费按平米包干,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阳台面积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

乙方自备工具、材料有:电锯、电刨子、白线、墨汁、水平尺、安全帽。

3、

承包内容:

乙方所承担承包工程内的所有木工活(木制作安装及水暖洞口吊模)和宿舍搭建的木工活,待工程完工时,负责把钉子起完,木材放整齐。自焊楔余子,负责装卸返库。

4、管理内容:

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

无论任何班组如有工人偷、盗工地材料,罚款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队所承包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全方位管理承包。

三、

合同工期:自*年*月*日开工

至*年*月*日竣工

四、

质量标准:合格

1)、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规定。

2)、对工程质量超出允许偏差,甲方对乙方严格处罚。

3)、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

安全标准:安全无事故施工

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班长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乙方自负。

2、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各项条例。

六、

材料管理:

1、

执行材料消耗定额。

2、

限额领料,乙方必须指派专人领料。

3、

超出限额消耗材料,用料不合理,材料丢失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原价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七、

现场管理:

1、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2、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的材料运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并入库,堆放整齐,文明施工。

八、

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按月份预借给乙方生活用款,待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其材料消耗、工期、安全各项均达到要求标准后,付款总额达到70%,年底前再付20%,余下10%在次年7月1日前结清。

九、

违约责任:

1、

对中途不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已发生的人工费甲方概不负责。

2、

竣工验收后,如乙方达不到验收标准,扣罚承包费用的20%。

3、

对不按工地要求和违反工序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窝工损失,由造成者(乙方)负责。乙方擅自停工、造成间接损失均按实际计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者,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费2%。

5、

若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窝工、停工,工期相应顺沿。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后予以补充。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终止条件: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甲方付清承包费后合同自然终止。

2、

甲方中途辞退乙方或乙方中途不干,本合同随之终止。

方: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日l

采编:www.pmceo.cOm

篇2:制造企业员工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制造企业员工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福建)**用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对员工食堂加强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由乙方承包甲方员工食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约期限

  1 、合同有效期年年月至年月,如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另行签订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

  2 、本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试用期满,甲方表示满意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试用期后,任何一方要求解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须予以配合。合同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合约内容

  1 、用餐时间:

  1 )用餐时间(预计用餐时间,如有变更则以变更后的用餐时间为准):

  早餐: 06 时 30 分至 07 时 45 分 中餐: 11 时 30 分至 12 时 50 分 晚餐: 18 时 00 分至 18 时 50 分 夜宵: 24 时 00 分至 00 时 50 分

  2 )食 堂应当全年向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开放,甲方通知因特定原因需暂停经营的情况除外。如有特定原因需暂停经营,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方面的要求。

  2 、食堂财产移交和返还:

  1 )甲方向乙方移交时对食堂财产进行清点,并制作一份食堂财产清单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厨房、餐厅现有设备器具等其它相关财产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以后所缺的食堂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购置。其它的厨房用具、粮油等物业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补充,所补充的用具质量应与原甲方提供之用具质量相当。

  3 )承包期满时,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和《食堂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如:从业资格、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监督等。

  2 )厨房、厨具、餐具、水、电、煤气等由甲方提供。

  3 )甲方行政部每半个月统计一次用餐人数并通知乙方主管负责人,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并做好应对临时就餐人员的准备。若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不得推诿。

  4 )甲方负责对食堂水电、照明、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食堂内的其他各种设施,包括冰箱、厨具等,在保修期内的,由甲方协助通知相关供应商前来进行维修;对于已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爱惜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无偿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集体宿舍,包括水和照明用电(乙方超出用电标准按甲方规定收取电费);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宿舍。

  6 )甲方有权 对膳食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对膳食质量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承包合同,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如发现乙方有其它方面违约行为时,甲方须尽快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责任。

  7 )乙方违约较为严重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8 )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整,乙方应给予全力配合。

  9 )为了减少管理上出现的问题,甲方不得接收乙方离职不足半年的员工,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通报离职人员的名单。

  4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如发生因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确实吃了乙方提供不合格的食物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不得介入或干涉甲方公司在管理等方面的一切事务,不得在甲方公司内散布任何谣言。

  3 )外协单位每日所送菜品 、粮油、副食品等物料,乙方需协助甲方做好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防止变质发霉的食物流入食堂,做到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行政部复查并达到合格。

  4 )乙方保证按时开膳,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

  5 )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入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依规章制度做出处罚。乙方进出车辆或所带物品必须接受甲方保安的检查。

  6 )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但需先取得体检证明并向甲方报备。

  7 )节假日乙 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每月加餐一次,由乙方负责加工。加餐时间由甲方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8 )乙方每日下午点前需拟好第二日全天菜单并送交甲方行政部,甲方行政部负责与商超联系次日送菜事宜。

  9 )乙方每年 5 月至 9 月无偿为甲方制作凉茶。

  10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食堂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11 )若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膳食(每天每餐)与合约不符合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乙方改善,如乙 方没有改善达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或索赔要求。

  12 )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服从甲方领导指示和管理,注意防火安全、文明经营、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手套、穿围裙,并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

  13 )乙方需经常督促厨房人员注意个人以及公共卫生,主动做好食堂膳食管理,按 7s(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服务、安全 ) 管理要求做事,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食堂的管理水平。

  14 )乙方保证甲方员工用餐 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员工因生产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15 )乙方指派一人管理食堂工作,该人员具有决定权(可完全代表乙方,该人员的意思表示和一切行为均无条件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全力配合甲方所定的《食堂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依此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16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移交的厨房、餐厅、粮油等物业从事除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或活动,除非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1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 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乙方违反本承诺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或转包、分包的,除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尚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三、费用核算、付费方式及其他事项

  1 、甲方员工以刷卡形式就餐,就餐人数为名,乙方配置名帮工,甲方给予乙方劳务承包费用为 元 / 月。

  2 、甲方后续就餐人数(即每月报餐人数)每增加或减少

  方付给乙方的劳务承包费则相应增加或减少 2000 元。

  3 、每月食堂停火累计超过二天时,甲方按超出天数扣除乙方劳务费。春节如全公司放长假,甲方则一并扣除乙方假期间的劳务费。

  4 、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核对,同时应附有乙方住宿超额用电费清单。乙方核对无误后,甲方于每月日(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前将上一个月劳务费用在扣除乙方员工宿舍超额用电费支付给乙方。

  四、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 、承包期内,乙方须搞好餐厅区域、厨房、洗菜房、储物室、洗碗室、消毒室、贵宾室等地面、桌椅、玻璃、墙面及周边卫生清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 洁。

  3 、乙方须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4 、乙方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5 、垃圾污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6 、潲水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7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乙方须将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信息及饮食行业健康证递交甲方,并随时向甲方传递更新信息(乙方需提供健康证副本给甲方行政部存档)。

  8 、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违约责任 :

  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合作中途出现意外问题将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处理。

  2 、如果乙方的食堂工作没有达到本合同上述约定,经双方核实,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若一个月内进行两次整改以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可解除合同。

  注:如因乙方提供食品不合格(食物腐烂变质、以次充好)致使甲方员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而导致甲方立 即终止合同之情况,不在此例。

  4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六、合同解除 :

  1 、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员工用餐满意度进行测评,如果员工综合满意度低于 60% ,

  (包括乙方饭菜的质量和卫生、人员的服务态度、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就餐场所卫生、厨房卫生、厨房设备卫生与保养、清洁程度、消毒程度、厨房周围的卫生、仓库的卫生与物资的储存等各方面),经甲方书面责令乙方整改,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无效果时(指员工综合满意度未超过 60%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2 、乙方 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规行为或现象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 、乙方因管理不善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生起火或者消防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4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的,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5 、乙方无故不提供用餐,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 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合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公司章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 件: 1 、《宿舍管理制度》

  2 、《食堂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 ) :**(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 :

  甲 方 代 表: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篇3:工程分包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篇4: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实行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写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

  二、负责组织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鉴证、变更、终止与解除,将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四、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公司的执行情况和本企业劳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建立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并合法实施调解。

  第七条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工作,并建立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

  二、负责处理本单位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突出矛盾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三、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报表、台帐统计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及工作程序

  第八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与劳动报酬;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劳动报酬;

  八、社会保险与福利;

  九、劳动纪律;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一、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司规定和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和十年四种。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以下原则协商确定:

  一、连续工龄未满一年的,可订立一年期或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二、新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订立五年期或十年期的劳动合同;

  三、首签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可订立五年期或十年期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本企业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按以下程序订立:

  一、双方依据合同文本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二、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加盖本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并送地方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按规定缴纳鉴证费;

  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进人事档案,乙方一份由个人保存。

  第十六条 新招用人员凭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调令到所在单位报到后,由所在单位在三十日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一、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的权利:

  一、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制度,确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工资兑现。当乙方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甲方有权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根据生产(工作)或劳动组织机构调整的需要,以及乙方技术业务水平、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可以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四、当与乙方发生争议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起申诉。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支持和保障乙方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三、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四、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劳动者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员工(生产者)等权利;

  二、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三、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当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的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和工作(岗位)调整,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

  四、认真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工艺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讲究职业道德;

  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续订、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

  (一)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者;

  (二)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通过招聘(录)考试考核者;

  (三)身体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四)试用期内完不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五)正处在管制执行期、假释期或缓刑期内者。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的,具体包括:

  (一)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的;

  (三)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从事其它有收入活动造成伤残的;

  (四)违章违纪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指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盗窃、诈骗本企业财物或职务侵占,有两次情节轻微行为或一次严重行为的;

  (七)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打牌、赌博的;

  (八)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用工作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行为经教育无效的。

  三、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损害企业利益的,具体包括:

  (一)严重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致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

  (二)采取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手段,损害企业利益的;

  (三)利用职务、岗位之便,索取或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的财物,损害企业利益或有损企业形象的;

  (四)泄露或出卖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包括:

  (一)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二)被送劳动教养的;

  (三)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四)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或劳动合同期未满的;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的。

  第三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经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三、经批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企业发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达到退休条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依据《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员工在合同期内的政治思想、技能水平、完成生产(工作)任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续订、终止劳动合同考核表》,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单位经过考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征求意见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接通知后七日内未做出答复的,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

  三、单位经过考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经审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关系终止。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统一使用人力资源部编写印制的《劳动合同书》文本。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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