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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学习心得体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0-07

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学习心得体会

孙武街道十方院小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有位教授说:教师是安全之魂,学生是安全之本,班级是安全之实,活动是事故之源。在学校安全教育学习模块中,听了几位教授和专家的讲座后,收益很大。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的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再次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确保学生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中,我觉得更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既是没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作为教师的我,在以后的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工作是一个学校的首要事情,每个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在现实中,很多教师认为安全教育是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要上好课就行了。殊不知,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

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教师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要努力增强安全责任感:首先要认真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自觉杜绝体罚学生、辱骂学生等侵权行为。其次,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学习,认知学校事故出现的类型,结合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掌握意外事故的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且全方位地实施安全保护。第三,要明确教师的安全职责,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

另外,了解安全事故的范围,做好预防和处理。作为学校教师的一员,平时要对学校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方面了如指掌,并做好预防措施,通过会议、墙报和座谈等方式及时和反复向学生宣传,教会学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正确的处理,避免事态的扩大,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说得多实在啊!且看一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吧: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8万人,是职业意外死亡率的

4-5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高达数千人。多么可怕多么残酷的事情!鲜活娇嫩的生命,还未绽放青春和美丽就这样消逝了。她牵动了多少人的心?承载了多少人的希望!作为教育者,怎不为之动容?

总之,只要我们每一位教师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留心每一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做一个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心人,学生就能健康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就能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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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铁工程经理部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矿部和主管矿长。2、主管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安全科长指定人员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厂长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8、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2)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四、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撬棒问顶不够、巷道缺乏有效支护、通风不良等);

  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

  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

  9、个体防卫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

  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施工、检修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

  (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

  (10)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组长负责;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3、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

  (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

  (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

  (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科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篇3:客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统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领导,安全科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

  第五条 出租汽车发生一般擦挂小事故,按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交管部门出具快速处理通知书,通知保险公司,责任驾驶员自行处理,事后应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第六条 出租汽车发生较为严重的碰撞事故,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和保险公司,由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对事故处理有困难时,驾驶员应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由公司派安全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七条 出租汽车发生轻微伤人事故,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伤者需到医院进行检查时,责任驾驶员应陪同前往,或提供帮助。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驾驶员应对伤者进行赔付或垫付。驾驶员有困难时,公司应先期垫付。

  第八条 出租汽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责任驾驶员应保护现场,首先通知120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并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公司经理应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第九条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一般及以上伤亡、火灾事故时,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交通警察。公司经理应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响应,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上级主管部门,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等)填写“出租汽车行业交通事故报表”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上做好登记。

  第十条 发生火灾时,责任驾驶员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第十一条 对一般及以下交通事故,公司经理应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排除事故隐患,在月度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时对事故进行通报。安全科应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上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一般及以上伤亡、火灾事故,公司经理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吸取教训,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公司经理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并要求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吸取教训。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经理应组织对事故进行总结,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科应收集事故处理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证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文件和公司给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复印件。

  第十五条 本制度**市*L客运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从二0**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篇4:客运公司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公司按其职能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四、事故分类:

  (一)交通事故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八千元。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八千元以上不足五万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

  (二)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

  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五、事故报告

  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驾驶员(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公司有关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一小时内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并于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等)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及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置。

  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报告的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调查处理

  1、对一般交通事故,公司将按制度进行备案统计,并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2、对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公司必须按制度上报,并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建筑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建筑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一、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的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以最快的传递手段,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企业(分公司、总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作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人员,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预防措施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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