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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花城物业管理补充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6-18

  阳光花城物业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江苏*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将位于SH县 路 号的“SY·阳光花城”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委托乙方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合作及管理模式

  1、甲方以全委托的方式将“SY·阳光花城”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交由乙方实施。

  2、乙方在SH成立“江苏*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SY物业分公司”,具体负责对本小区实施管理,并在小区首期交付前完成注册。

  3、合同期内乙方派出2名主要管理人员进入分公司工作,其他人员由乙方在SH招聘,培训后录用。

  二、合作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如在20**年12月31日前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则合作时间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

  三、关于费用问题

  1、因本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标准较低,物管收入不足以维持支出,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开办费8万元整;自一期房屋交付之日起每月给乙方补贴物管费1.7万元至合同期结束。

  2、费用支付时间:开办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万元,一期房屋交付前二个月支付余款7万元;物管费补贴:一期房屋交付之日前支付六个月计10.2万元,以后每隔半年支付六个月的物管补贴10.2万元(即一年分两次支付,每次10.2万元)。

  四、其它

  1、一期房屋交付时,甲方在小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用于保障乙方派出人员的住宿、生活需要,甲方负责简单装修,以满足使用功能。

  2、如20**年12月底,小区尚未完成全部交付或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双方可续签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2 年 月 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P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用工协议

  P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用工协议

  甲方:J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

  甲方聘用乙方并分配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的,甲方将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及相应的补贴和考评奖金,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7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或离职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20日前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度工资,工资不得低于J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 元。

  七、保险福利:

  甲方所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因乙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失职、违法乱纪、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可随时无薪解雇,不发给乙方任何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另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篇3: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移交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2:

  物业管理项目移交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经过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政府部门协调,甲乙双方就小区的物业管理交接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双方一致同意于201年月日时前进行本协议确定的小区物业管理交接事项。

  二、交接人员:甲乙双方各派人,成立交接小组,由双方向交接小组成员签订授权委托书,负责交接项目的执行,协调处理管理权移交、资料移交、费用清算、人员安置等具体事宜。

  三、交接内容

  1、乙方于201年月日时前,向甲方移交小区管理权,包含保洁、保安、车库管理人员(及其他)等工作人员的岗位移交。甲方可以向新物业推荐并择优录用乙方保洁、车库管理人员、设备检修人员。

  2、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其进场时受托保管的物业管理资料以及后期工作中获取的物业管理资料,并于201年月日时前移交完毕。资料清单参照如下:

  (1)业主清册;

  (2)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件图;

  (3)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4)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物业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文件;

  (5)物业费、停车费、代收水、电、煤气费缴费清册;

  (6)其他管理资料。

  上述材料由移交小组审核使用,双方均可复制。

  四、乙方于201年月日时前,向甲方移交水电公摊缴费清册后,双方应立即估算并解决水电公摊费用款项,具体额度及缴交办法如下:

  移交后发生的相关公摊费用由甲方负责解决。

  移交之日后,乙方已垫付的特种设备电梯检测费用(时间是201年月-201年月),甲方应予以支付,也可纳入总费用清单中一并清算。

  五、乙方应收取201年月日之前的物业费,并应退还预收部分业主201年月日之后的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甲方同意以公告、催缴函等形式协助乙方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并承诺新物业公司在双方移交小组工作完成之日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六、乙方向甲方移交本小区物业区域内的所有设备设施,设备以现状进行交接并确认。查验时,甲方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甲方、乙方及查验人三方签字。

  七、甲方承诺书写并张贴公告,敦促相关业主尽快缴纳欠缴乙方201年月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委员有欠缴的带头缴纳;乙方移交后,甲方应在物业管理用房内设立收费场所为其收费、退费工作提供方便。

  八、乙方在服务期内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公共设施开展收益活动的合同,应在201年月日移交完毕后一并转交。

  合同约定的公共收益分配应同时清算完毕,不能当场移交的另行解决。

  九、双方同意积极配合做好本次交接工作,不给交接工作设置障碍,全部交接工作在区、街道职能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根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涉及民事或合同纠纷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各存档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篇4: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

  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K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TDH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1、杭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 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相符的服务。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违反装修协议,给物业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 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

  1.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 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 保安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门岗执勤。

  (3) 巡逻检查。

  (4) 安全监控。

  2. 责任

  (1) 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 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 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 限速、限重。

  (2) 禁鸣。

  (3) 按规定停放。

  (4) 车辆出入管理。

  (5) 泊位管理。

  2. 责任

  (1) 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 保持小区安静。

  (3) 保持道路通畅。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 消防管理

  1. 内容

  (1) 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 消防监控。

  (3) 义务消防。

  2. 责任

  (1) 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 消防通道畅通。

  (3) 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 公共绿化

  1. 内容

  (1) 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 清洁公共绿地。

  (3) 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 责任

  (1) 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 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 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 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 环境卫生:整洁。

  五、 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 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 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 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 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 元。

  四、 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 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 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 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 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怡和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怡和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JZ市怡和小区(以下称 “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0.5万元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具体项目见本协议附件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预算中的其余开办费共计4万元由甲方在通知乙方正式开始开展本项目的接管工作之日后3个日历日内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以保证项目的物业管理接管工作顺利开展。

  2、开办费用由乙方按甲方财务流程使用报销,总额度控制在4.8万,甲方对列入预算的项目在合同期内如有超支不予另行补贴。乙方对开办费用的使用接受甲方监督,开办费采购的物品需经过甲方查验签点。

  3、关于开办费所支出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双方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定后为甲方提供临时业主公约等文本的拟订和在房管局的备案协助工作;乙方在甲方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前为甲方提供3次前期介入咨询,范围包括从物业管理角度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促进销售提供建议、对销售人员进行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乙方在项目入住期间协助甲方提供客户入住的手续办理服务如验楼等;乙方在项目接管后协助甲方处理业主对房屋质量保修的报修,主要是接待业主咨询和投诉、填写报修联系单转给甲方处理、对客户进行安抚和回访解释以避免纠纷等;做为对甲方开办费用的交换,乙方不另收取甲方以上服务的费用,享有开办费用的使用和用开办费用所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

  4、合同期未满之前, 由乙方按开办费用预算总额采购的所有物品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其保管和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有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任何折旧成本,在正常使用中损毁消耗的,必须由甲方认可;合同期满后开办费所采购的物品由乙方无偿获得;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按照合同执行期长的比例无偿获得部分开办费所采购物品,具体办法双方另形协商。

  5、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5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之前介入项目进行员工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确定的标准支付,最终以乙方实际介入人员情况为准支付。

  3、本项目交付房屋买受人使用所需《住户手册》由乙方在正式接管本项目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字稿拟订,交甲方设计版式及印刷,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所有必须的物业管理入伙文件资料印制成本一律由乙方从开办费中列支。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的补充约定

  1、按照《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国家发改价格[20**]1864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未售房屋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为计算方便,本项目实行已售房屋从业主前来办理入伙手续领取房屋钥匙的下一个月度初起计算物业服务费用,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在每月10日前给付乙方。

  2、为保证本项目物业管理正常进行及方便业主,采取在办理入伙手续时预收业主一年物业服务费再移交钥匙的办法,甲方需予以配合;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预收一年处理,乙方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的帐目情况每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和甲方的监督。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提高。

  5、本项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和维护和外来车辆的临时停放管理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自本项目正式交付使用日起,乙方半年内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半年后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收取业主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具体价格不超过每车每月100元。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本项目绿化工程保活养护期内的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后的工程施工和维修保养等用水用电费用一律由施工维保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当事双方另行协商。

  3、本项目景观照明及水景由乙方承担普通开放和维护费用。如甲方另提出需增加开启天数或延长开启时间,由甲方预先书面通知乙方,按照实际延长的开启时间和功率成本由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荆州市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荆州市房管局荆房[20**]43号通知中所列条件,本项目的移交与接管事项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均按照此文件处理。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3、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4、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本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5、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6、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物业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的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甲方在退还工程保修单位质量保修金时知会乙方并征求乙方意见;其他关于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问题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制,甲方除按合同和本协议给付物业服务费外不另予以其他任何补贴;但合同期内因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造成的乙方帐面亏损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涉及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各项政府行政手续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因本项目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责承担其任何连带责任。

  4、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荆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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