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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顾问项目停车场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6-07

物业顾问项目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位的使用

  1.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被关好,有价值及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不应放置车内,一切损失商场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3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助出具相关证明,便于事主保险索赔,但商场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1.4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不得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1.5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须予以配合。商场公司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1.6本车场车位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位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严禁动用。(如洗车、冲洗地面)。

  1.7任何车位未经商场公司批准不得转租或转借任何单位或个人。

  2 车场管理

  2.1车主/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并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2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抢行。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3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而不须再事先知会车主/驾驶员。

  2.4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停车场警卫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5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警卫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商场公司将向车主/驾驶员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警卫者,商场公司将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安保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接受调解,经商场公司书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车位。

  2.6遇有涉及楼宇本身的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应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无权因此索赔,但商场公司有责任提前通知以减少不便。

  2.7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

  2.8车主/驾驶员不得使用车场污水沟排放污水,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2.9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三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2.10车主/驾驶员需要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3.其他事项

  3.1警卫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停车场24小时开放。

  3.3停车场属禁烟区,警卫会当面干预吸烟者。

  3.4凡进入楼宇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于商场公司,拒付者将先被取消其票证的有效期,余额将不予退还。在问题解决前,将不允许肇事车辆进入停车场。

  3.5商场公司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附件二

  停车场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1.楼宇停车场起卸货区只供本楼宇业/租户及其有关单位暂时使用,由商场公司统一管理。

  2.送货之车辆,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外,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3.货车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4.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商场公司,并遵守停车场的限高标志(____米)。

  5.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起卸货区。

  6.起卸货区只限载货、卸货运物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7.如因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停放、载货、卸货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拒付者,商场公司有权禁止其继续进入楼宇停车场,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件三

  车辆损失应变事项

  1 车辆损坏

  1.1交通事故

  1.1.1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互相登记车辆资料;

  1.1.2立刻通知安保部人员到事故现场;

  1.1.3在安保部将事故现场拍照后,双方将车辆靠边停放,以防阻碍交通;

  1.1.4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1.1.5事故双方不能调解,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处理。

  1.2高空坠物砸车事故

  1.2.1目击高空坠物砸车,应立刻通知安保部;

  1.2.2向保安部提供目击资料,以便查出肇事者;

  1.2.3视损失严重程度,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2.4安保部根据受损车主要求出示索赔证明。

  2.车辆被盗

  2.1发现车辆在停车场失踪,应立即通知保安部;

  2.2安保部将检查车辆出入记录;

  2.3待安保部确认车辆可能被盗后,将协同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

  2.4车主向保险公司通知出险;

  2.5车主可向安保部索取车辆出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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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顾问项目停车场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停车场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1.楼宇停车场起卸货区只供本楼宇业/租户及其有关单位暂时使用,由商场公司统一管理。

  2.送货之车辆,应严格按照车场标识行驶,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外,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3.货车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4.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商场公司,并遵守停车场的限高标志(____米)。

  5.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起卸货区。

  6.起卸货区只限载货、卸货运物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7.如因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停放、载货、卸货过程中,造成楼宇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拒付者,商场公司有权禁止其继续进入楼宇停车场,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篇3:海泉广场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海泉广场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停车场管理表格1)

  1.凡本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有效的泊车卡,待闸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泊车证或停车卡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并承担保管负责。凡使用本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无须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对象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10.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及其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1.停车场之泊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它超过泊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2.泊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泊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车辆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到管理处财务部缴付相关停车费用。

  14.如遇泊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应立即向门岗管理员申报,月租卡遗失须到管理处物业部办理补办手续,并缴付有关费用。

  15.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申报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SC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SC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 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5:XX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二)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二)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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