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PC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一、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公司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三、未经物业部、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人员)禁止进入电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四、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五、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值班时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门窗必须锁好。由水泵系统当职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楼顶水池盖,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锁匙,除水泵系统当职人员外,必须经该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开水池盖。
六、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内。
七、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班组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1公斤)以上。
八、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妥动火作业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九、不得随意挪动公司内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保卫部、消防中心。
十、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公司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供水、供电;保证消防水泵、压风、排风机正常运行,并组织重要设备的保护和疏散工作。
十一、相关文件记录:无
编辑:www.pmceo.Com篇2:住宅小区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住宅小区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进行处理,及时报告中,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 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告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实施
1、管理服务中心领导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本处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服务中心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兼职干部汇报一次本管理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物业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服务中心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处罚。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机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现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篇3:商业网点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有物业)
商业网点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有物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消防管理,保障商业网点的公共设施和各业主(住户)财产生命安全。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商业网点的业主是安全防火责任人。
二、保证商业网点确立二级(管理处、商铺业主)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并逐级签定责任书,积极主动做好消防检查工作,每月定期检查商铺的门前三包及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
三、全体员工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根据管理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责任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制度,订立安全防火分项措施,狠抓全员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做到人人会报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五、辖区防火标语,防火警示牌适当、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存放一定要符合安全规范,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六、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电工要有劳动部门领发的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电气。
七、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保证灭火器完备好用,布局合理,定人管理,定位摆放,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符合应急使用要求。
八、认真落实定期分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整改,并且文字记录详细。
九、改装、改建场地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防火规范的规定,认真办理报批、验收手续,施工中认真执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十、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火险隐患严重的店铺、商场,在火险隐患整改通知规定期限内来整改的,从期满之日起每延期一天加以处罚100元的罚款,并由管理处责令其停业整顿至火险隐患消除。
十一、对接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引起火灾事故的商铺,按规定给予处罚,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4:ZX工程公司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Z*工程公司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⑴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⑵ 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⑷ 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⑸ 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⑹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
⑴ 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⑵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 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篇5:PA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PA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表24-2 安全状况检查表
检验项目 | 待改善事项 | 其他 | 备注 | 复检 |
1.消防 | 无法使用 道路阻塞 | |||
2.灭火道 | 失效 走道阻塞 缺少 | |||
3.走道 | 阻塞 脏乱 | |||
4.门 | 阻塞 损坏 | |||
5.窗 | 损坏 不清洁 | |||
6.地板 | 不洁 损坏 | |||
7.厂房 | 破损 漏水 | |||
8.楼梯 | 损坏 阻塞 脏乱 | |||
9.厕所 | 脏臭 漏水 损坏 | |||
10.办化桌椅 | 损坏 | |||
11.工作桌椅 | 损坏 污损 | |||
12.餐厅 | 损坏 | |||
13.厂房四周 | 脏乱 废弃未用 | |||
14.一般机器 | 保养不良 基础松动 | |||
15.高压线 | 基础不稳 保养不良 | |||
16.插座、开关 | 损坏 不安全 | |||
17.电线 | 损坏 | |||
18.给水 | 漏水 排水不良 | |||
19.仓库 | 零乱 防火防盗不良 | |||
20.废料 | 未处理 放置零乱 | |||
21.其他 |
主管: 检验员: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
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表24-3 用电安全检查表
项次 | 检 查 项 目 | 良好 | 不良 | 缺点事实 | 改善事项 |
1 | 电器设备及马达外壳是否接地 | ||||
2 | 电气设备是否有淋水或淋化学液 | ||||
3 | 电气设备配管配线是否破损 | ||||
4 | 电气设备配管及马达是否过载使用 | ||||
5 | 高压马达短路环、电器是否良好 | ||||
6 | 配电箱处是否堆材料、工具或其他杂物 | ||||
7 | 导体露出部分是否容易接近、是否挂 “危险”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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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S及Bus Bar是否因接触不良而发红 | ||||
9 | 配电盘外壳及P.T.C.T二次线路是否 接地 |
||||
10 | 转动部分是否有覆罩 | ||||
11 | 变电室灭火器是否良好 | ||||
12 | 临时线路的配置是否完全 | ||||
13 | 高压线路的绝缘支持物是否不洁或有 脱落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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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间接线盒是否有积棉或其他物品 | ||||
15 | 现场配电盘是否确实关妥 | ||||
16 | 电器开关的保险丝是否符合规定 | ||||
17 | 避雷针是否有效 |
备注:本表由安全部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机电部门,一份存安全卫生部门备查。
部门主管: 检查人: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表24-4 安全日报表
无灾害 | 灾害 | 灾害频率 | 对策指标 | ||||||
人员 | 时间 | 累计时间 | 工作场所 | 姓名 | 内容 | 原因 | 损失额 | ||
经理: 主管: 填表日期:年月日
表24-5 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表
主题 | 实施内容 | 负责人 | 核查 | 日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星期 | |||||||||||||||||||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