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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文件: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4-02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编 号 S*JY-EP01

  版 次 A0

  EMS程序文件 页 次

  1 目的

  识别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覆盖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排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

  3.2 综合办公室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审核,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a)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核批准。

  4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调查

  4.1.1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环境因素调查表》发放到公司体系覆盖范围内的各部门。

  4.1.2 各部门依据部门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情况,尽可能全面地识别能够控制和

  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写好《环境因素调查表》,并将结果报送到**部。

  4.1.2.1 各部门根据如下文件和资料识别环境因素:

  a)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b)物料使用及废弃情况;

  c)能源、资源使用统计;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化学品材料安全参数(MSDS)表;

  d)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物及排放频率;

  e)设备运行中的环境影响;

  f)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环节;

  g)公司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环境管理措施、设备及控制文件;

  h)环评报告及批文、“三同时”验收报告、“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近一年来环境监测报告等;排污管网图、排放口和排气筒位置;排污许可证等;

  I)相关方(供方、工程承包方、运输方、固废处置方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

  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的环节;

  J)相关方投诉及处理结果;近五年来的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全厂主要事故隐患;

  4.1.2.2 生产部门采用过程分析法逐一对每一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输入、输出进行分析,从中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3 非生产性部门根据职能所及的活动和现场,用现场调查法等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4 相关方的识别由职能归口部门进行;

  4.1.2.5 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三种时态为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状态为正常、异常和紧急;七种类型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或原材料)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环境问题(如振动、电磁辐射、光热辐射、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相关方影响等)。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时依据以下几方面:

  a、相关法律法规;

  b、环境影响的规摸及程度;

  c、发生的频率及持续时间;

  d、监控措施;

  e、相关方意见。

  4.2.2根据以上评价依据及本公司特点,制定直接判断法(优先)和打分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见附件一)

  4.2.3 各部门将识别登记好的《环境因素调查表》提交给**部,由其依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产品中、事故及紧急情况、相关方等方面的环境因素,审

  核其填写是否规范、环境因素有无遗漏。

  4.2.4综合办公室根据审核完毕的《环境因素调查表》,依据附件一中的评价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能用直接判断法的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用打分法,评价后填写于《环境因素评价表》上。

  4.2.3 综合办公室根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环境管理者代

  表批准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4.3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每年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依据公司新一年的发展情况,全面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更新环境因素,更新时的识别与评价方法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要求:

  a)进行新、扩、改或迁建项目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试生产阶段);

  b)有新产品投产、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新增设施和设备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变化时;

  d)遇到紧急状态、特殊情况或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e)管理者代表认为有必要时。

  4.4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5 记录

  5.1 《环境因素调查表》

  5.2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5.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4《环境因素变更表》

  附件一: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1、直接判断法(此法优先,当出现如下情况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法或法律禁用或限用; b、危险废物; c、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d、能源、资源的消耗(主要原辅材料的使用、电消耗和水消耗等)的减少或替代绿色产品近期在技术、管理和经济上可行时,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否则该能源、资源的消耗就直接判断为一般环境因素,而无需再打分)。

  2、打分法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分 标 准 分值

  A、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偶然超标/违规,但不严重 3

  基本符合规定 2

  全面达标 1

  B、发生的频率 持续发生 3

  经常发生 2

  偶尔发生 1

  C、影响程度 危害性较大(公司外处理) 3

  有一定影响(公司内可处理) 2

  影响小(作业者可处理) 1

  D、监控措施 无 3

  有,但运行不理想 2

  有,且运行正常 1

  E、事故/合理抱怨 发生过但未采取措施 3

  发生过并采取了措施 2

  无 1

  备注 评价得分:N = A+B+C+D+E

  当N≥10时,即为重要环境因素;N<10时,即为一般环境因素。

采编:www.pmceo.cOm

篇2: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EMS程序文件范本: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一.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对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对所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2品保部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和更新工作。

  4.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先确定所分析的场所、活动、产品或服 务,并充分考虑每一过程中的独立环节来确定环境因素。

  4.1.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a.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c.七种类型: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对社区的影响、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环境问题;

  d.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e.相关方的观点;

  f.过去管理体系审核中所发现的不合格项;

  g.曾经出现过的灾难、紧急情况或抱怨。

  4.1.3识别环境因素时根据活动性质,选择采用以下办法:

  a.生命周期分析法;

  b.问卷调查法;

  c.统计分析法;

  d.基准比较法;

  e.头脑风暴法;

  f.现场观察法。

  4.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活动的直接责任者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

  行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登记表”。

  4.3品保部对各单位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汇总、登记,作为环境评审的依据。

  4.4一般情况下,环境因素识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当发生如下情况时,所涉

  及部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新、扩、改建项目;

  b.部门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

  c.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d.有关改善环境状况的活动完成时。

  4.5品保部提出次年度环境因素识别计划,说明环境因素识别时机、范围、方法,

  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6环境因素识别工作由品保部组织具体人员进行,并考虑有关技术方面人员的

  协助,必要时,应外聘专家进行。

  5.支持性、作业文件

篇3:精工股份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精工股份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EMS程序文件

  1 目的

  识别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覆盖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排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

  3.2 综合办公室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审核,并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a)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核批准。

  4 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调查

  4.1.1 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环境因素调查表》发放到公司体系覆盖范围内的各部门。

  4.1.2 各部门依据部门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情况,尽可能全面地识别能够控制和

  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写好《环境因素调查表》,并将结果报送到**部。

  4.1.2.1 各部门根据如下文件和资料识别环境因素:

  a) 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b)物料使用及废弃情况;

  c)能源、资源使用统计;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化学品材料安全参数(MSDS)表;

  d)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物及排放频率;

  e)设备运行中的环境影响;

  f)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环节;

  g)公司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环境管理措施、设备及控制文件;

  h)环评报告及批文、“三同时”验收报告、“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近一年来环境监测报告等;排污管网图、排放口和排气筒位置;排污许可证等;

  I)相关方(供方、工程承包方、运输方、固废处置方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

  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的环节;

  J)相关方投诉及处理结果;近五年来的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全厂主要事故隐患;

  4.1.2.2 生产部门采用过程分析法逐一对每一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输入、输出进行分析,从中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3 非生产性部门根据职能所及的活动和现场,用现场调查法等识别出环境因素;

  4.1.2.4 相关方的识别由职能归口部门进行;

  4.1.2.5 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三种时态为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状态为正常、异常和紧急;七种类型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或原材料)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环境问题(如振动、电磁辐射、光热辐射、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相关方影响等)。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时依据以下几方面:

  a、相关法律法规;

  b、环境影响的规摸及程度;

  c、发生的频率及持续时间;

  d、监控措施;

  e、相关方意见。

  4.2.2根据以上评价依据及本公司特点,制定直接判断法(优先)和打分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见附件一)

  4.2.3 各部门将识别登记好的《环境因素调查表》提交给**部,由其依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资源能源、产品中、事故及紧急情况、相关方等方面的环境因素,审

  核其填写是否规范、环境因素有无遗漏。

  4.2.4综合办公室根据审核完毕的《环境因素调查表》,依据附件一中的评价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能用直接判断法的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用打分法,评价后填写于《环境因素评价表》上。

  4.2.3 综合办公室根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环境管理者代

  表批准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4.3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每年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依据公司新一年的发展情况,全面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更新环境因素,更新时的识别与评价方法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要求:

  a)进行新、扩、改或迁建项目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试生产阶段);

  b)有新产品投产、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新增设施和设备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变化时;

  d)遇到紧急状态、特殊情况或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e)管理者代表认为有必要时。

  4.4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5 记录

  5.1 《环境因素调查表》

  5.2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5.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4《环境因素变更表》

  附件一: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1、直接判断法(此法优先,当出现如下情况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法或法律禁用或限用; b、危险废物; c、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d、能源、资源的消耗(主要原辅材料的使用、电消耗和水消耗等)的减少或替代绿色产品近期在技术、管理和经济上可行时,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否则该能源、资源的消耗就直接判断为一般环境因素,而无需再打分)。

  2、打分法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分 标 准 分值

  A、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偶然超标/违规,但不严重 3

  基本符合规定 2

  全面达标

  1

  B、发生的频率 持续发生 3

  经常发生 2

  偶尔发生

  1

  C、影响程度 危害性较大(公司外处理) 3

  有一定影响(公司内可处理) 2

  影响小(作业者可处理) 1

  D、监控措施 无 3

  有,但运行不理想 2

  有,且运行正常

  1

  E、事故/合理抱怨 发生过但未采取措施 3

  发生过并采取了措施 2

  无 1

  备注 评价得分:N = A+B+C+D+E

  当N≥10时,即为重要环境因素;N<10时,即为一般环境因素。

篇4:三标体系文件: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0 目的

  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促进环境保护,以可持续发展满足相关方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办公区、生活区及工程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标准中的术语。

  2.2 产品生产环境:指与工程项目产品相关的物资供应过程、设备管理过程及办公和日常生活。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 工程部:负责完成4.5、4.6;

  3.3 事务处:负责对集团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管理;

  3.4 相关部门

  3.4.1 设物部:协助工程部完成4.5、4.6;

  3.4.2 安质处:协助工程部完成4.5、4.6。

  3.5 项目部:负责所在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管理;

  3.6 项目部工区:负责具体实施所在项目环境因素的监视、测量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三个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4.1.2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包括

  a)由于集团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和产品生产环境所排出的水、气、声、碴、废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b)集团公司必须的原材料以及各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以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事故)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工程实施、交付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1.3 环境因素的识别具体可采用过程分析法。

  4.2 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评价时机

  a)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价;

  b)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于开工前进行;

  c)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等要求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2评价依据

  a)环境影响的范围

  b)环境影响的持续性或可恢复性

  c)环境影响发生的频次

  d)资源消耗程度

  e)相关方关注程度

  f)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

  4.2.3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多因子综合打分法。如下表:

评价因子 等级描述 得分 评价因子 等级描述 得分
a环境影响范围因子 周边性小影响 1 b环境影响持续因子 1天内可恢复 1
区域性大影响 3 1周内可恢复 3
全球性大影响 5 1年内不可恢复 5
c发生频次因子 每周发生<1次 1 d 资源消耗程度因子 消耗较小 1
每周发生≥1次 3 消耗一般 3
每周连续发生 5 消耗较大 5
e相关方关注程度因子 不为关注 1
地区性关注 3
社会性关注 5
f1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因子 符合 1 f2等标污染负荷因子:(场界噪声-场界噪声标准)=Δ Δ<-7dB 1
超标 3 -7dB≤Δ<-3dB 3
严重超标 5 Δ≥-3dB 5
f3等标污染负荷因子:污水pH值 6.5≤pH≤8.5 1 f4等标污染负荷因子:固体废物 生活废物 3
6≤pH<6.5,
8.5<pH≤9
3 工业废物 4
PH>9,pH<6 5 危险废物 5

  附注:M=a+b+c+d+e+fi≥18(i=1~4)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3 事务处根据4.2.1规定的时间向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发放“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有关部门按照4.1规定的方法在集团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中选择和确定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服务等进行初步评价,识别排查出各自相关的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报事务处。

  事务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汇总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因素清单”,按照4.2.2、4.2.3规定的方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制作“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和“环境因素清单”一起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后返回事务处。

  4.4 项目部工程部根据4.2.1规定的时间向项目部各部门、工区发放“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各部门、工区按照4.1规定的方法在产品生产环境中选择和确定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等进行初步评价,识别排查出各自相关的该项目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报项目部工程部;

  项目部工程部根据各部门、工区报送的“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汇总该项目的“环境因素清单”,按照4.2.2、4.2.3规定的方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制作“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和“环境因素清单”一起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后返回项目部。

  4.5 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事务处和项目部报送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工程部每年汇总一次“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6 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计划措施。

  4.7 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和修改的产品,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下,工程部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4.8 环境因素的管理

  4.8.1事务处和项目部应对集团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记录有关环境表现,定期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立的目标、指标及其它要求;

  4.8.2 事务处和项目部根据各自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或应急预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8.3 事务处和项目部根据各自的“环境因素清单”,对未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但相关方却很关注的环境因素(可称为次要环境因素),也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8.4 监视测量执行《监视测量控制程序》,由事务处和项目工区具体实施;

  4.8.5 当监视和测量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或可能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时,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9 事务处和项目部每半年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将分析评价结果报送工程部。

  4.10 工程部每年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形成记录。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相关/支持文件

  5.1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与识别管理程序

  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4 监视测量和试验装置控制程序

  5.5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6 记录控制程序

  5.7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5.8 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5.9 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5.10 能源管理规定

  6 记录

  6.1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 (一级)

  6.2 环境因素清单 (一级)

  6.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一级)

  7 附表/附录

  7.1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 (S/C*/GC01-1)

  7.2 环境因素清单 (S/C*/GC01-2)

  7.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S/C*/GC01-3)

篇5:旅游景区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文 件 名:旅游景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范例

  旅游景区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0目的

  识别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它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景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3.0定义

  ●环境:景区各部门活动运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环境因素:景区各项活动中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要环境因素: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景区内各项活动给环境造成的有益或有害的影响。

  4.0职责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领导工作及

  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各科、室应由内审员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更新、初始评价,并将结果报管理科。

  ●管理科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核定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组织工作。

  5.0工作程序

  ●环境因素的识别

  (1)各科、室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上报管理科。

  ①确认服务或活动的过程;

  ②确定该过程伴随的可控制的环境因素和相关方环境因素;

  ③确定服务或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要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以下方面:

  a.大气排放;

  b.水体排放;

  c.噪声排放;

  d.固体废弃物废弃;

  e.土地污染;

  f.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

  g.资源能源消耗;

  h.相关方环境问题。

  (2)管理科负责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分析和补充,负责公园通用环境因素及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1)管理科负责组织成立环境因素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可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全体内审员及有关环保专家组成。

  (2)评审小组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准则。

  (3)评审小组进行讨论,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1)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评价准则:

  ①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②发生环境投诉案件或环境污染事故较多的;

  ③现实或潜在具有重大恶性影响的;

  ④破坏景区景观的;

  ⑤影响景区效益及竞争力的。

  (2)环境因素评审小组识别和评价的结果要文件化,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形成报告。

  (3)评审小组组长要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汇报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以确保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在制订目标、指标时得以考虑。

  (4)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过程的重要内容,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景区领导应根据消除重大环境影响所需的资金、技术难度和区域发展的整体

  规划来确定环境目标、指标,及是否改进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估方法、是否需要改变各部门的活动或服务过程等各种因素。

  ●环境因素的更新与重新评价

  (1)对环境因素和影响的识别与评价一般每年要评审一次。对于新建、扩建的项目要 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和项目建成后分别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并按“环境因素的识别”、“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操作。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对部门环境因素应及时重新识别,评审小组对重要环境 因素应进行重新评价和确认。

  a.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颁布、修改或废止时;

  b.景区的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时;

  c.相关方有严重的信访投诉时;

  d.审核时发现环境因素识别有遗漏时;

  e.景区的发展规划作出重大调整时;

  f.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

  6.0支持性文件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获取与识别程序》

  7.0相关记录

  ●《环境因素排查表》

  ●《环境因素台账》

  ●《重要环境因素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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